物業品質部的工作職責(通用8篇)
物業品質部的工作職責 篇1
1、根據公司戰略發展要求,全面負責公司所屬物業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制定物業年度資金預算,組織制定并完善項目服務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服務標準并督導實施。
2、負責項目服務品質、操作管理流程及適當的財務運行情況的全面掌控管理,提升公司形象,實現公司品牌價值。
3、根據公司要求,組織制定和實施物業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
4、負責建設高效的組織團隊,構建良好的溝通渠道。
5、協調好公司內、外部的相關關系,維持并提升集團公司和物業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美譽。
6、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事宜。
物業品質部的工作職責 篇2
1、協助項目經理完成公司年度經營指標和重點工作計劃,并監督各項工作落實和進展情況:;
2、負責組建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團隊合法合規有序進行:
3、負責項目日常管理工作,保證組織日常事務有序開展:
4、負責項目團隊管理工作,保證組織日常事務有序開展。
物業品質部的工作職責 篇3
1、負責整合利用項目各類物業資源拓展多元化經營,整合社區公共資源、提高效益。
2、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負責公司與物業服務類多種經營產品的規劃、開發和拓展。
3、負責對外拓展,參與物業集團洽談工作,達成戰略合作,獲取新能源信息合作版塊。
4、負責領導交付的其他經營事項。
物業品質部的工作職責 篇4
1、熟悉住宅區各類房屋的分布狀況、房屋內外部結構、附屬設施及各類管線走向分布,了解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情況。
2、負責道路、車輛出入警示標識、公共部分小型土建維修,無安全隱患的雨污水管維護、更換。
3、排水排污設備、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4、弱電智能系統設施設備、車輛管理系統的維修、養護。
5、負責公共照明、景觀照明,產權歸屬物業的路燈線路檢修、照明更換。
6、負責配套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檢修作業,防止各類因操作不當引起的事故
7、愛護工具,在每次使用后,必須對領用工具的性能、機具配件等進行核查,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劃清責任,報上級處理。
物業品質部的工作職責 篇5
1、依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組織落實人員做好小區內樓宇管理、日常維修、清掃保潔、綠化養護、門衛保安、車輛管理、依法制止違規裝修和違章搭建等具體管理服務工作;
2、制訂小區管理服務的詳細計劃和方案,保障物業使用的方便、安全,保持物業及其設施完好、環境優美、公共秩序良好;
3、明確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居住物業小區管理服務人員的行為,及時處理管理服務人員的違規行為;
4、處理住戶來信、來訪和投訴。對業主、使用人之間發生的爭議進行協調;
5、認真做好公房租金、物業管理費、保潔保安費的收繳工作,完成各項費用的收繳指標,指導物業管理員做好各項費用的回收工作;
6、負責維護與房管局、街道、社區、派出所、業主委員會等相關部門的關系;
7、負責與公司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8、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務。
物業品質部的工作職責 篇6
1、 正確操作監控設備,熟練掌握監控專項業務技能。
2、明確監控目的,熟悉被監控區域情況,發現和捕捉日常情況。
3、認真通過監控設備監視項目各出入口,盡職盡責,及時發現可疑人員、可疑情況,并及時上報。
4、 做好各項設備運行記錄,使其始終處于正常狀態。
5、定期對操作設備進行保養與檢查,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6、注意與保安部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與協作。
7、完成保安部主管交辦的各項工作。
物業品質部的工作職責 篇7
1、負責物業服務中心的全面工作管理,對各端口工作直接負責。
2、負責小區物業費的收繳工作,充分調動各崗位人員以提高物業費收繳率,了解部門年度經營責任指標情況,對各項工作進行指導和決策;負責本項目年度及月度財務收支預算和控制;
3、負責制訂部門工作目標和計劃、工作協調,根據公司績效考核制度,按時完成對本小區人員的績效考核;
4、熟悉客戶情況,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及時妥善處理各類投訴,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定期對小區業主和住戶發放意見征詢表,統計、分析、處理和回訪;
5、對外與政府部門建立良好的公共關系等,維護與房管局、街道、社區、派出所、業主委員會等相關部門的關系。
物業品質部的工作職責 篇8
職責描述:
在確保小區服務質量的前提下,督促小區按時完成應收賬款,引導小區行業達標。
1、對公司現行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審核、評估,積極構建與企業相符的質量管理
體系,并切實做好持續改進工作;
2、擬定品質管理工作報告,定期召開管理評審會議;
3、制定年度品質管理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4、負責對各案場項目的服務品質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協助各案場項目的`負責人制定相關的服務品質提升方案、實施相應的操作辦法;
6、負責對品質管理中檢查出的不合格項予以識別、提出糾正措施、并跟進整改
處理結果;
8、協調公司對內、外相關服務品質工作數據的收集、傳遞、分析、處理、交流
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要求:
1、28周歲以上,從事物業管理5年以上;
2、具有物業管理相關證書;
3、管理體系文件運作、服務品質標準制定,具備基本計算機應用知識;
4、具備較好協調管理、組織能力,責任心強,具敬業精神,抗壓力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