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員崗位職責(通用4篇)
教研員崗位職責 篇1
一、組織、搞好語文學科教師教研活動。
二、組織教師認真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探討教學規律。為語文教師宣傳、介紹新的教育理論、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學評價和教改信息等。
三、組織、指導語文教師深入研究課程標準和教材,更新教育教學觀念,不斷改良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益。
四、深入教學一線聽課調研,發現教學中的問題,提出教學建議。發現、總結、推廣教育教學經驗和成果;
五、負責語文科研課題的論證立項及實施過程中的檢查指導工作;組織教改實驗。
六、負責語文教學成果的鑒定、評審、推薦工作。 七、組織教師搞好師生的.誦讀、文風建設工作。 八、考試后組織教師對語文學科的考試質量分析工作。
九、參加對語文教師的教學工作、業務能力的考核、鑒定工作。
十、完成學校教導處、教科研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研員崗位職責 篇2
一、每個職工須按會議通知準時參加會議,不遲到、不早退。未經主任批準不得缺席。
二、遵守會議紀律,認真聽會,認真作好記錄。
三、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那么,會上可充分發表意見,一經形成決議,必須自覺執行。
四、教研員參加省內學科會議,憑會議通知報主管主任審批,主任批準。會后將會議精神用書面形式向教育局和教研室匯報。憑會議書面材料報銷有關費用。
五、出省的單學科會議,原那么上不予參加,非參加不可的,報行政研究,兩年一次,限額報銷。
六、盡量減少會議次數,實行會議審批制度。召開鄉鎮聯校領導或縣直中學領導會議,報教育局審批。各學科會議由教研員提出,主管副主任同意,主任審批,開會前一周要填好會議申報單。
七、各種會議均需將出席情況、議題、討論意見、形成的`決議等用專用本作詳細記錄,以便歸檔。
教研員崗位職責 篇3
一、認真組織本室的理論學習。
二、負責全縣小學教育科研實驗課題的`指導、檢測與評估工作。
三、負責全縣校本教研的試點、推介和測評工作。
四、每年出版一本有寧鄉特色的理論專輯。
五、研究教育政策、法規,為教研室工作提供理論參考。
教研員崗位職責 篇4
一、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學習教育科學理論,刻苦鉆研業務,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業務水平。努力成為全縣本學科的教學權威,每學期至少讀一部專著,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刊物發表一篇論文。
二、組織學科教研組的活動,負責對兼職教研員的.考核工作。
三、貫徹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教育教學工作的指示精神。提出執行課程方案、教學大綱和對教材使用意見,指導、檢查、催促全縣的教學工作。
四、深入研究教材教法,努力探索教學規律,提高改良教育教學的建議和措施。
五、介紹教改信息及動態,指導教改實驗,及時總結經驗,推介優秀成果。每兩月出一期教育教學指導資料,交一份歸辦公室存檔,并在兩局“教研教改〞網頁上公布。
六、組織本學科的教研活動〔研究課、觀摩課和競賽活動〕,指導縣直中學、鄉、鎮學校教研組開展教研活動,做好校本教研的試點工作。
七、組織編寫、審定鄉土教材、補充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
八、協助有關部門對基層教學常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
九、負責本學科老師的業務培訓輔導與督察。
十、深入基層指導教學,全年下基層不少于100天,教研員聽課不少于100節,上示范課2節以上。
十一、負責署名制出期中期末〔全室統一安排〕考試試卷。
十二、服從縣教育局及室內的統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