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要點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繼續組織實施“三支一扶”計劃,更加注重與有關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的統籌和銜接,完成年度選招計劃,加強服務期間的管理服務,完善服務期滿有關政策和措施,促進“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充分發揮“三支一扶”計劃在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中的示范作用,為全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輸送高素質人才。
一、做好2011年“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選招工作
1、做好全省2011年度“三支一扶”崗位征集工作。3月份布置崗位征集工作。在各省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各地基層單位申報,并按程序審核匯總,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省“三支一扶”辦根據國家下達的指標和我省的年度選招計劃和基層申報情況,研究提出《2011年湖北省“三支一扶”人員選招崗位信息》,經省“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向社會發布。(各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相應崗位信息的初步審核,省“三支一扶”辦審核并匯總。)
2、發布《2011年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選招公告》和《2011年湖北省“三支一扶”選招崗位信息》。2011年5月上旬,召開“2011年湖北省‘三支一扶’計劃新聞發布會”,發布《選招公告》和《崗位需求信息》。各省級主管部門分別介紹相關情況,加大“三支一扶”計劃的宣傳力度,營造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建功立業的氛圍。《選招公告》和《崗位需求信息》同時在湖北人事信息網()、湖北人事考試網()以及省級主管部門網站上發布。(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發布新聞,各成員單位負責人介紹相關情況。)
3、開展好宣傳、動員工作。2011年5月至6月,組織開展“三支一扶”計劃的宣傳、動員工作。各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省內各高校,通過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三支一扶”計劃的目的意義、有關政策、“三支一扶”畢業生的先進典型;組織“三支一扶”工作巡回報告團,深入高校巡回演講,動員廣大高校畢業生積極投身“三支一扶”計劃。各級“三支一扶”辦可協調成員單位參加,有針對性的到有關高校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省級各主管部門,各級“三支一扶”辦負責。)
4、組織做好報名、資格初審工作。2011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報名采取學校集體組織報名和到各省級主管部門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省內高校的應屆生以及符合條件的往屆生均由所在(原畢業)學校集體組織,到相關省級主管部門報名;省外高校的畢業生到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名。各省級主管部門和省人事考試院應公布報名工作聯系人、聯系電話和電子郵箱等聯系方式,各自承擔相應的報名組織、報名資格初審、報名信息匯總的任務。報名工作結束后,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做好各報名點的銜接工作,確認報名資格,并由省人事考試院核發準考證。(省級各主管部門負責報名,省人事考試院負責核發準考證。)
5、做好雙向選擇、意向性簽約工作。2011年6月中旬,組織各縣(市、區)用人主管部門與報名參加我省“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進行雙向選擇、意向性簽約。簽約人數不足的地方,可在參加崗前培訓前由省“三支一扶”主管部門調整和補充簽約,報省“三支一扶”辦備案。(省級各主管部門負責相應的簽約活動組織。)
6、考試、體檢,確定選派人員。2011年7月中旬,省級各主管部門匯總簽約情況,組織崗前培訓,對已簽約的高校畢業生進行筆試、考核、體檢,確定選派人員,選派人員名單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匯總后公布。(省“三支一扶”辦會同省級各主管部門組織崗前培訓,并根據考試、體檢情況確定選招人選;省人事考試院承擔考試考務工作,省衛生廳負責組織體檢。)
7、開展人員派遣工作。2011年7月下旬,由省“三支一扶”辦會同省級各主管部門開具統一的《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選派通知書》(一式三聯)。“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持《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選派通知書》到相應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報到,再由縣(市、區)“三支一扶”辦會同縣(市、區)各主管部門派遣到各用人單位。(省“三支一扶”辦、省級各主管部門負責。)
8、做好接收安置工作。2011年7月至9月,各級“三支一扶”辦和縣(市、區)各主管部門認真做好2011年度“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接收安置工作,為其創造必要的工作、生活和住宿條件,縣(市、區)各主管部門要與其簽訂統一規范的《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聘用合同》,并報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備案。各縣(市、區)“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到崗情況應于9月前報市(州)“三支一扶”辦匯總后上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各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和各主管部門負責。)
二、做好“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待遇落實工作
1、做好2011年新選招“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生活補貼標準核定和發放工作。2011年選招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其生活補貼和年度考核獎金所需費用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負擔,縣級財政負責其交通補助和商業保險、社會保險有關費用,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經費。2011年8月至10月,各縣(市、區)“三支一扶”辦組織,縣(市、區)各主管部門及時向同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部門申請核定2011年度報到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標準,并按規定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社會保險。在發放手續辦理過程中,做好財政部門的銜接工作,少數特殊情況可由服務單位先行墊支,保證“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基本生活需要。(縣、市、區“三支一扶”辦、財政局和各主管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