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要點
2、做好往屆“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待遇落實的檢查督辦工作。
2011年10月至11月,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三支一扶”辦和各主管部門要對在崗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待遇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各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和各主管部門落實“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各項政策待遇的落實兌現。對于省級下發的年度考核合格獎金,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協調溝通,完善工作機制,保證及時足額發放到“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手中。落實好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保險)或商業保險的辦理工作。發放每年400元的交通補助?h級財政部門要在申報崗位的同時,做好相應資金的預算和保障工作。對于“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反映的待遇落實方面的問題,要加強督辦,抓好落實。(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和各縣、市、區“三支一扶”辦、財政局和各主管部門負責。)
3、定期開展走訪慰問活動。2011年12月至2011年2月間,各地各部門要通過建立健全領導聯系制度,通過實地看望慰問交談、通信等形式加強聯系溝通,及時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狀況,體現組織關心,改善服務管理。體現各級黨委、政府對“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重視和關心。(各級“三支一扶”辦和各主管部門負責。)
三、做好“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管理工作
1、加強“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研究出臺《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和服務期滿有關政策》、《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中央補助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省“三支一扶”辦負責。)
2、做好2011—2011年度的考核工作。2011年5月至7月,對xx年—2011屆“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進行2011—2011年度的考核。對于xx年年“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的考核工作結合年度考核進行。其中,對支教生的考核要結合工作特點在程序和時間上適當作出安排。(各級“三支一扶”辦和縣、市、區各主管部門負責。)
3、做好2011年服務期滿優秀“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表彰獎勵工作。2011年6月—7月,按照《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表彰獎勵辦法(試行)》(鄂三支一扶辦〔2011〕8號)文件精神,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對全省2011年服務期滿的優秀“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進行表彰獎勵。(各級“三支一扶”辦和各主管部門負責。)
4、積極創造條件,充分發揮“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作用。進一步發揮各省級主管部門的職能優勢,整合資源優勢,在資金、項目上給接收“三支一扶”生的單位予以傾斜,調動基層吸收“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積極性。強化基層服務單位對“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教育培養。在對“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提供安全的、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的同時,加強培訓,采取領導定點聯系、導師制、結對幫扶等多種形式,政治上關心、業務上指導,培養其對基層的感情,樹立其服務基層、扎根基層的信心和決心。(各基層服務單位、各級“三支一扶”辦和各主管部門負責。)
5、加強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交流平臺的建設。建立湖北省“三支一扶”網站和網上論壇、網絡團支部,宣傳有關政策,解答問題;宣傳先進典型、交流工作經驗;各地采取多種形式,促進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交流活動,豐富業余文化生活,體現人文關懷,增強其榮譽感和歸屬感。(各級“三支一扶”辦、各級主管部門和基層服務單位負責。)
6、建立我省“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管理系統。按照國家《關于啟用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工作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要求,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繼續更新有關信息。在4月-5月間組織召開全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統任務布置會議和培訓活動,將國家“三支一扶”計劃工作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維護、更新工作布置到各縣(市、區),結合“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統的特點開展培訓工作。在此基礎上,結合我省“三支一扶”網站,建立完善我省“三支一扶”信息數據庫,并實現動態管理、實時更新,為中央專項補助經費的發放提供有效依據。(省“三支一扶”辦及各級“三支一扶”辦分工負責)
四、做好“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政策落實工作
1、出臺《關于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有關政策的通知》。支持和鼓勵各個相關行業挖掘基層單位崗位資源,積極吸納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進一步落實和細化“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優惠政策。加強就業服務,促進“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后多渠道就業。(省“三支一扶”辦、省級各主管部門負責。)
2、核發《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2011年6月至8月,縣(市、區)“三支一扶”辦按照省里統一部署,做好服務期滿的考核工作,填寫《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登記表》,在國家信息數據庫中登載服務期滿人員信息,核發《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作為享受有關政策待遇的依據。(各縣、市、區“三支一扶”辦負責。)
五、加強“三支一扶”工作宣傳和工作機構自身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