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示性公文的指示寫作及范例
二、文物保護工作必須堅持勤儉辦事業的原則。對于革命紀念建筑和古建筑,主要是保護原狀,防止破壞,除少數即將倒塌的需要加以保固修繕以外,一般以維持不缺不漏為原則,不要大興土木。保護文物古跡工作的本身,也是一件文化藝術工作,必須注意盡可能保護文物古跡的原狀,不應當大拆大改或者將附近環境大加改變,那樣做既浪費了人力、物力,又改變了文物的歷史原貌,甚至弄得面目全非,實際上是對文物古跡的破壞。
三、各級人民委員會對于這次公布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地方原來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必須做好保護和管理工作。此外,還應當繼續通過調查了解,對于尚未經公布的革命遺址、紀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特別是關系中國共產黨黨史、革命史的遺址、遺跡,加以適當選擇,公布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或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加強保護工作。
文化部應當繼續選擇其中價值重大者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陸續報國務院核定公布。
四、做好文物保護工作,不僅是文化行政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各有關部門的共同責任。特別是基本建設部門必須嚴格遵守條例的各項有關規定,使祖國文物不致遭到破壞和損失。各級人民委員會和文化行政部門還必須采取適當方式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保護文物的政策、法令,教育愛護祖國文物,使文物保護成為廣泛的群眾的工作。
【 范 文 二 】
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少宣傳個人”的指示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要“多歌頌工農兵群眾,多歌頌黨和老一輩革命家,少宣傳個人”。實踐證明,這個方針是正確的,三中全會以來執行這個方針總的說來是有成績的。但是也還有一些問題。主要是對老一輩革命家的歌頌仍有一些過于突出個人,不夠實事求是;紀念文章多了一些;一部分紀念文集重復積壓;特別是許多紀念方法嚴重流于形式,有時甚至為了收集個人文物,成立專門小組,跑遍全國。這些不適當的紀念方法不但造成鋪張浪費,脫離群眾,而且本身就容易使人產生個人創造歷史的誤解,不利于在黨內外進行馬克思主義教育,肅清封建主義和資產階級的思想影響。
為了改變這種狀況,中央決定:
(一)從現成起,除非中央有專門決定,一律不得新建關于老一代革命家個人的紀念堂、紀念館、紀念亭、紀念碑等建筑。正在建設的和雖已建成但尚可改造的,應盡可能改建為其他社會經濟文化福利設施,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朱德等少數領導人和一些革命先烈的紀念設施,以及革命歷史的紀念設施,應當有,應當管理好,但是必須嚴格控制,防止多建濫建。各地已建者均應向中央報告,以便作出統一規定,并一律不許任意增設。其中很少歷史價值特別脫離群眾的,如一時不能改建,寧可先行封閉。各地如有有歷史意義而適宜集中保存的革命文物,應集中到中央或省市一級的博物館、紀念館,以利長期保存。至于現尚在世的中央領導同志的故鄉、母校和曾經活動的場所,一律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紀念布置,已有的布置一律撤銷。
(二)關于老一輩革命家和其他革命英雄的斗爭史,以及革命戰爭、革命運動、革命工作的歷史,寫成不夸張的回憶錄發表或保存,對于教育后代和研究歷史,都是必要的。但要出版個人傳記或個人文集,則應比較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