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協議書怎么寫
★ 實踐中,幾乎所有公證處都沒有將分居協議明確列入民事協議公證的范圍,當事人如果在當地公證處拒絕受理的情況下,可選擇找當地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或兩個鄰居,同事見證的方式,或者只要雙方同時簽字認可即可,而不必公證及見證。
協議人:姚某某(下簡稱甲方),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漢族,住xx7號樓某單元某某室,電話:86763
協議人:李某某(下簡稱乙方),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漢族,住號樓某單元某某室,電話:81971
協議雙方于1996年6月7日在xx市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夫妻感情問題,經協議人自愿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愿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
二、夫妻共同財產及個人財產的處置
3、分居期間,各方的收入歸各自所有,雙方均不得對外借債,否則,視為個人債務。
在分居期間,孩子的撫養權由甲方行使,乙方每月支付撫養費600元。
四、分居的期限
五、分居的結束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