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篇章寫作形式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條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門組成。
……
第四章 行文規則
第五章 發文辦理
第六章 收文辦理
第七章 公文歸檔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行政法規、規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公文處理中涉及電子文件的有關規定另行制定。統一規定發布之前,各級行政機關可以制定本機關或者本地區、本系統的試行規定。
第五十六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辦公廳(室)對上級機關和本機關下發公文的貫徹落實情況應當進行督促檢查并建立督查制度。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同時廢止。
【一條到底式公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第28號
《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辦法》業經XX年6月26日農業部第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長 杜青林
二○○三年七月八日
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以下簡稱現場鑒定)程序和方法,合理解決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維護種子使用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現場鑒定是指農作物種子在大田種植后,因種子質量或者栽培、氣候等原因,導致田間出苗、植株生長、作物產量、產品品質等受到影響,雙方當事人對造成事故的原因著這損失程度存在分歧,為確定事故原因或(和)損失程度而進行的田間現場技術鑒定活動。
第三條 (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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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委托制種發生質量糾紛,需要進行現場鑒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