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的歧義問題
不規范簡稱給公文帶來的歧義主要源于這些簡稱詞本身在脫離語境和精確背景資料情況下的高度不確定性。“人大”在沒有精確交代語境的情況下可理解為“中國人民大學”,也可以理解為“人民代表大會”;“南大”則需要在更精確交代背景的情況下才能被界定清楚是指“南京大學”還是“南開大學”。不規范簡稱給公文造成的歧義,往往不僅僅是出點笑話,如果用“國家人事部”去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在法律意義上,公文作者對其所作的有關意思表示就將是無效的,因為在法律上不存在這樣一個“部”,誰也不能、不需要用這樣的名義去承擔責任,履行義務,行使權利。
公文中錯誤地選用了褒義詞或貶義詞也會造成歧義。公文中使用帶褒貶色彩的詞語是為了更鮮明、簡潔地表達作者的立場,如果出現誤用,將使閱文者難以準確理解作者的真正立場。如“小王革新了工作方法,許多人知道后紛紛效尤”一句,“革新”與“效尤”一褒一貶,閱文者對作者的態度的理解,就既可以看作肯定,也可以看作是否定。而作者的真實態度很可能是肯定,或者是否定,甚至是目前不必、不能置可否的中性態度。這種歧義帶來的當然往往是相應的錯誤行為。
(二)語序不當,造成被限定說明的對象不明,引起歧義。
語序是指各級語言單位在組合中的排列次序。語序不當,特別是在有多項定語存在的語句中不恰當地排列了語序,常常會有歧義產生。請見以下例句:
在主席臺就座的還有幾個技術革新小組的代表。
這里,定語“幾個”的位置不當造成歧義,既可以理解為就座的有若干個小組的代表,也可以理解成就座的是一個小組的幾個代表。
(三)語句中個別詞的詞性不明,也會產生歧義。
請見下面的例句:
作者分析了a企業集團和b企業集團在各個時期進行競爭時所采取的競爭策略的特點。
在這里,由于“和”字的詞性究竟是連詞還是介詞很難分辨, 因此語句就同時有了完全不同的意思:如果作連詞用,其句義就是作者分析了a、b兩個企業集團雙方的競爭策略特點;而如果作介詞用,則句義為作者分析了a企業集團的競爭策略特點。
。ㄋ模┖雎詫x不確定的詞或詞組的限定修飾,引起歧義。
自然語言中總有一部分詞或詞組的含義是非確定性的,但在公文語句中如果不能以有效方式對它們加以限定或說明,就很容易因此而出現歧義。如在公文中常常因界定事物不同性質、不同程度和范圍的需要使用“以上”“以下”“以內”之類的詞語。實際上,這類詞語的含義就很不確定,處理上不講究,就會出歧義,而且往往是關系是非界限、政策界限的歧義。這些歧義主要出自人們對“以上”“以下”“以內”是否包含本數在內的理解不一。請見下面例句:
參加工作15年以上的職工一年可享受10天以下的帶薪旅游假。
對這一規定,至少兩處不確,執行過程中很可能會因此有糾紛:15年以上是否包括15年?10天以下是否把10天也包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