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概說
—、概說
(一)含義及特點。
決定是各級黨政機關普遍使用的一種下行公文。它適用于對重要事項和重大行動做出安排。這里的重要事項,是指帶有全局性或具有重大意義和影響的事項,重大行動是指對社會產(chǎn)生巨大影響的行動。當然,重要事項和重大行動是相對而言的,并不是事事都是黨和國家的重大方針政策。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經(jīng)常使用決定,比如一些表彰、處分、機構編制、人事安排等事項都可用決定行文。
由于決定的內容是“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所以決定具有如下兩方面的特點:
一是制約性:因為決定比較集中地體現(xiàn)發(fā)文機關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的指揮和處置意圖,要求下級機關無條件執(zhí)行,決定的制約性和強制性雖然沒有命令那么嚴格,但比其他公文都要強,有些決定還有法規(guī)作用,在某些方面,決定往往是法規(guī)的延伸和補充,具有較大的強制性和行政約束力。
二是指揮性和指導性:因為決定是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這對下級機關就有指揮性和指導性。
(二)適用范圍(類型)。
決定的適用范圍相當廣泛,按其內容和作用劃分,大體可分為下面三類:
1.對某項工作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的決定。如《國務院關于嚴肅稅收法紀加強稅收工作的決定》,《中共中央關于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
2.對某一重大問題作出處理的決定。
3.對設置機構、任免人員、召開會議或表彰、處分等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
二、寫法
決定一般由標題、正文、發(fā)文機關、發(fā)文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標題。
決定的標題要求寫明發(fā)文機關、事由、文種,這三部分一般不能隨意省略。
標題下一行,有一題注,標明通過或發(fā)市時間。
(二)正文。
由于決定的類型不同,其正文的內容側重點就有不同,寫法也有不同。
對某項工作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的決定正文的寫法:
這種決定具有很強的規(guī)定性和指揮效能,既要提出工作任務或重大行動,又要闡述完成工作任務或重大行動的政策規(guī)定、方法措施等,內容豐富,行文較復雜。正文通常由決定原由和決定事項兩部分構成。
決定原由是指對某項工作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的依據(jù)。行文要求簡明扼要,依據(jù)要恰當充分,令人信服。
決定事項是全文的主體內容,主要包括開展工作的有關政策原則、執(zhí)行的事項及有關規(guī)定要求等。涉及材料較多的,一般采用分條式或分題式表述,行文要眉目清楚,用語要確切明了,易于有關人員把握和執(zhí)行。
三、寫作注意事項
(一)不能濫用決定行文。
決定的內容要與“決定”文種相符,不能濫發(fā)決定。有些單位以為用決定才能引起注意,把該用“通知”行文的內容,用“決定”行文。這種濫用決定的情況應當盡量避免。
(二)決定原由要充分、準確、合理。
決定的原由是決定事項的依據(jù)、理由。要注意交待清楚,做到既簡明扼要,以要有理有據(jù),令人信服。
(三)決定事項要具體、明確、清楚。
決定事項是決定的主要內容,有關機關據(jù)此貫徹執(zhí)行。因此,決定事項要求具體,明確,明明白白地講清應當如何貫徹執(zhí)行。內容比較復雜的決定,事項部分要分條列項表述,把主要的、重要的放在前面,次要的放在后面。結構要合理,層次要分明,內容要合乎邏輯。
(四)標題要完整、時間標注要準確。
決定的標題,一般應寫明發(fā)文機關、事由、文種,而且要規(guī)范、準確,特別是事由要能準確概括決定的主要內容。決定的時間標注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成文時間要以會議通過的日期或領導人簽發(fā)日期為準。二是決定的時間一般要標注在標題下方,可用小括號括起來。
四、與其它文種的區(qū)別
(一)決定與決議的區(qū)別:決定和決議都能反映重大的事件或重要的問題,都具有較強的法規(guī)性,但兩者又有區(qū)別:
1.形成的方式不同。
決議必須是某一級領導機關或組織法定的正式會議表決通過,才能形成文件,并以會議名義發(fā)布。決定則不同,它既可以經(jīng)某()種會議討論通過,以機關的名義下發(fā),也可以由某一級領導機關直接制定并發(fā)布。
2.行文用語不同。
決議的行文中常用“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號召”等慣用語領起下文。決定的原由和事項兩部分之間常用“為此,特作如下決定”之類的慣用語過渡。
(二)決定與通知、指示的區(qū)別:一般事關全局、政策性強,任務艱巨、執(zhí)行時間長的重大工作,才適宜使用“決定”這一文種。它的使用范圍較“通知”要窄一些。指示雖也是指導性的文件,但它是針對某一時期全面的、原則性問題,且偏重于步驟、方法和原則的指導。在使用時要加以區(q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