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法庭實習心得
1、過分要求。
何所謂過分要求呢?因為一方想著欺詐或者欺負另外一方,于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實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對方要求本來不應該是自己的東西。這是極不誠信的行為。比如,在這次民事模擬法庭中的被告河南萬隆方正置業有限公司。總有那么一些人這樣子想:反正糾紛已經形成,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還不乘機摸上幾尾魚,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也!難得的機會,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敗訴的成本不高,抓緊機會告上一狀,勝訴了就是發橫財,敗訴了就當是逛了一回街,區別不過是這個商場或店鋪是法庭罷了。
與此相對應的是那些死皮賴臉不肯承認錯誤的人,在產生糾紛的時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過錯,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他們應該是這樣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么樣,你要是敢動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狀。你要是沒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動我的毫毛,我就賴著不承認,看你能把我怎么樣。
當然了,這樣子的人,在確定的法律事實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之外,是沒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動的奴性主義的闡述。
另外,很多人感嘆社會多紛爭。在感嘆之余,我們是否想過至少在自己一方,很多紛爭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們坦然點,只要我們闊達點,不該是自己的東西堅決不要;是自己的東西,但是不涉及原則性根本性的,并且可以讓以的東西,我們適當讓與。這樣,至少在我們自己的生活中減去了因為過分要求而帶來的紛爭。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東西爭搶過來只能滿足自己的小心眼,懂得放棄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話說到這一點子上,我倒覺得生活得智慧點也很容易。想著欺詐或者欺負別人時勇于放棄就可以了。更何況,放棄的又不是自己的東西。這個借花獻佛貌似也是很高的智慧。
2、無知。
那什么又是無知呢?因為當事人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當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當然的以為應該怎么樣,于是蠢蠢欲動的、或者是貿貿然的糊里糊涂的就進行訴訟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當當事人認識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之后,就不會堅持自己的立場,以至于悻悻然地放棄自己的訴訟請求了。
還是偉大領袖毛澤東說得好,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也就是說,沒有相應的認識就不應該作相關的發言。因為無知而導致紛爭。所以應該多學習,認識多了,愚昧和無知就少了,相應的紛爭就消除了。再者,當我們忙于學習與進步,還有空去紛爭嗎?
二、訴訟的解決。
解決糾紛為何非得到法庭不可?同樣的事理,為什么原告和被告之間說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去到了法庭,跟在自己的家里,有什么區別呢?多了一個國徽,多了幾個法官。僅此而已!我們不得不拜倒于國徽的威嚴!可是話又說回來,多了幾個法官,至少我們的訴訟費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雙方,在出現糾紛的時候,在自己家里協商為什么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辯論一樣呢?既然在法庭上可以克制自己的情緒,心平氣和的擺事實講道理,那么為什么當事人之間私下就不能這樣呢?如果在自己家里協商就像在法庭上辯論一樣,我們將會省卻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時間,多少的金錢。人性的弱點,為什么就不能為著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暫時克服呢!?呵呵,人就是這樣,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