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軍人轉業最新實施細則
24、問:干部、士官和在編職工傷病員住院伙食費標準如何執行?義務兵傷病員伙食費標準如何執行?
答:干部、士官和在編職工傷病員住院期間的伙食費,按實際住院天數和個人交費標準(糧代金)交費,差額部分由醫院領報。計算方法:伙食費差額=本類區一類灶灶別標準+本類區二類伙食補助標準-個人交費標準。執行伙食灶別的干部、士官和在編職工自住院之日起,停止執行原灶別,如當月伙食費已領報,原單位列下月決算沖銷。當月剩余天數軍糧差價補貼不發給個人,留伙食單位平衡差價收支。義務兵傷病員轉移供給關系入院的,原單位發足原執行灶別的伙食費。入院當月剩余天數伙食費按所帶灶別交給醫院,當月二類伙食補助由醫院領報;從下月起醫院按整月領報一類灶伙食費,并按實際住院天數領報二類伙食補助。出院時,醫院按一類灶標準發給剩余天數的伙食費帶交原單位。回原單位后,如執行灶別高于一類灶時,差額部分由本單位列下月決算補報。未轉供給關系的,按實際住院天數交原灶別伙食費,二類補助由醫院按實際住院天數領報。
25、問:哪些節日執行義務兵過節補助費?
答:過節補助費是給予義務兵、供給制學員以及節日期間來隊探親的義務兵直系親屬重大節日的伙食補助,從20xx年7月1日起,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天15元。其中,元旦、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建軍節和中秋節各領報1天,春節、國慶節各領報3天,每年12天;少數民族節日:俄羅斯春節、古爾邦節、勞塞日節、火把節、肉孜節、燃燈節等少數民族義務兵(含同餐的其他民族的少數義務兵)也享受過節補助費,如一天遇兩個節日,只按一個節日領報。過節補助費由伙食單位集中掌握使用,不發給個人。
26、問:評殘范圍是怎樣規定的?
答:凡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符合評殘條件者;義務兵因病致殘,符合六級以上病殘條件者,均可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由軍隊審批機關在醫療終結后負責評定傷殘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
27、問: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干部、士官,畢業或入伍當年能否享受探親待遇?
答:不能,從第二年起享受規定的探親假。
28、問:干部、士官在休假、探親期間因部隊有任務被召回怎么辦?
答:除國家發布動員令和執行作戰、搶險救災、等級戰備等任務外,各單位一般不得召回正在休假或者探親的干部、士官。干部、士官在休假、探親期間因工作原因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應當在當年安排補休。第二次開支的探親路費列單位差旅費報銷。
29、問:家屬來隊探親路費能由部隊報銷嗎?
答:干部、士官家屬來隊探親,如其沒有工作的或者其工作單位不能報銷探親路費,可憑有關證明由軍隊報銷往返車船費。由部隊報銷路費的只限配偶本人,其他親屬的路費由本人自理。干部、士官臨時到外地執行任務、出差、學習、治病、療養等,無論時間長短,其家屬前往探望的費用不能報銷。
30、問:供給制學員探親假期是怎樣規定的?
答:全軍院校學制超過1年的學員(不含航空學校和航空預備學校),每學年均可放假,假期不超過6周(含探親路途往返時間),可做1次安排,也可做2次安排。學制不超過1年的學員不放假。
31、問:在地方學校學習的軍隊學員探親假期是怎樣規定的?
答:學制在1年以內,一般不準探親。學制在2年(含)以上的,已婚干部學員,每年假期可探親1次;未婚干部和戰士學員,軍齡滿4年以上的,每年假期可探親1次,軍齡不滿4年的,原則上在校休假,個別學員如家里有特殊情況,必須本人回去料理的,經組織批準也可探親。
32、問:學員家屬是否可以到學校探親?
答:學員家屬不準到學校探望,也不報銷探親路費。
33、問:供給制學員探親路費報銷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答:供給制學員經批準探親,其往返路費可以報銷的有:火車硬席座位票,乘坐快車的包括加快票,乘坐使用空調設備火車的包括空調費,乘坐空調軟座可躺式列車的也可報銷,輪船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等艙位票,長途汽車票,途中伙食補助費,中轉等候車船的住宿費和住勤伙食補助費,城市公共車船費(不含出租車費及其它費用)。
34.問:干部轉業費如何計算?
答:計劃分配的轉業干部的轉業費,包括安家補助費、生活補助費和離隊差旅費。自主擇業的轉業干部在此基礎上還發給自主擇業補助費。轉業干部安家補助費、生活補助費和自主擇業補助費,以本人轉業當月月工資基數為計算基數,按軍齡確定發放月數。其中,安家補助費,軍齡滿14周年以內的發4個月的月工資基數;從第20xx年起,每滿1年增發0.5個月工資基數。生活補助費,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不發;軍齡在8至9周年的,發給3個月的月工資基數;軍齡9周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月工資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月工資基數。自主擇業補助費,軍齡在15周年以內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月工資基數;從第16周年起,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月工資基數。轉業分配到邊遠地區二、三類地區的干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屬于這類地區的,安家補助費分別增發8和10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
35、問:干部轉業費的軍齡時間如何計算?
答:軍齡時間從批準參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軍齡和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計發生活補助費和安家補助費。服現役時間按周年計算后,剩余月份按滿周年的標準計發。計算公式:軍齡時間=轉業命令下達時間(年、月)-入伍時間(年、月)+1個月。生活補助費的軍齡時間計算與安家補助費基本相同,只是9周年以上軍齡不滿1年的零月按周年計算。如10周年零3個月,按20xx年計算。但是,9周年以下的零月不能按周年計算。如8周年零5個月,就不能按9周年算。
36、問:士官轉業費如何計算?
答:士官轉業費包括生活補助費、安家補助費和離隊差旅費。其中,生活補助費標準為: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不發給生活補助費;軍齡在8至9周年的,發給3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軍齡在9周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基數。安家補助費標準為:軍齡在10周年以內的,發4個月工資;從第20xx年起,軍齡每滿1年增發0.5個月工資。
37、問:復員回城鎮的干部、士官能否享受回鄉生產補助費?
答:回鄉生產補助費是一項發給復員回鄉參加農業生產人員的費用,回城鎮或由部隊聯系安排在城鎮工作的人員一律不發。
38、問:干部、士官退出現役時,家屬的差旅費標準如何執行?
答:交通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伙食補助費、雜支費,按被調人員的標準執行。夫婦雙方同是軍隊人員且同行的,其交通費、住宿費按職級高的一方標準執行;已滿16周歲的子女乘坐交通工具按義務兵的席位標準執行。
39、問:干部、士官退休時應享受的生活待遇都有哪些項目?
答:干部、士官退休時享受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安家補助費、家具費和離隊差旅費。其中,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在改發退休生活費時發給,安家補助費和家具費由軍隊原單位在移交地方安置時發給。
40、問:退休干部、士官移交地方安家補助費是怎樣規定的?
答:回農村安置的發給8個月本人月工資;回城鎮安置的發給6個月本人月工資。
41、問:義務兵退伍費包括哪些項目?
答:包括退伍補助費、醫療補助費、退伍差旅費、離隊下月津貼、離隊下月伙食費和糧油價格補貼等。
42、問:義務兵退伍醫療補助費如何發放?
答:義務兵退出現役時,因服役期間患有慢性病,退伍后仍需進行一般治療的,可根據病情發給醫療補助費。對在服役期間雖患過某種慢性病,但病已治愈或已評了六級以上殘疾以及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費醫療單位工作的,在退伍時均不應發給醫療補助費。義務兵退伍醫療補助費根據不同病情劃分三個等級。
43、問:現行的軍人保險有幾個險種?
答:有四種。軍人傷亡保險、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干部養老保險、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
44、問:軍人殘疾保險金發放標準如何規定?
答:因戰致殘的,一級42個月,二級38個月,三級34個月,四級30個月,五級26個月,六級22個月,七級18個月,八級14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6個月;
因公致殘的,一級38個月,二級34個月,三級30個月,四級26個月,五級22個月,六級18個月,七級14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4個月;
因病致殘的,一級34個月,二級30個月,三級26個月,四級22個月,五級18個月,六級14個月。
45、問:軍人殘疾等級的評定標準按什么文件執行?
答:按照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總后勤部《關于印發〈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的通知》(民發[20xx]195號)執行。
46、問:請問文職人員工資如何發放?
文職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文職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軍隊服務津貼和其他津貼補貼組成。
(一)專業技術崗位:分為高級、中級、初級崗位,由高到低設一級至十三級,其中,一級至四級為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五級至七級為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八級至十級為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十一級至十三級為初級專業技術崗位;
(二)非專業技術崗位:由高到低設一級職員至十級職員崗位。
具體標準和發放辦法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是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二是績效工資,包括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三是軍隊服務津貼,標準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15%確定,按月發給。四是其他津貼補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和特殊貢獻津貼。
(20xx年標準)比如一名文職人員的崗位和薪級分別是13級和65級,那么他的工資應該是:550+2600+(550+2600)*15%+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3540+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47、問:殘疾退役士兵的殘疾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答:在部隊評定殘疾等級后退出現役的殘疾退役士兵,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享受殘疾撫恤金。根據不同殘疾等級和殘疾性質,享受相應撫恤待遇,20xx年新調整的標準見下表:
48、問:在部隊已評殘士兵退役后的醫療怎么保障?
答: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等法規文件,1級至6級的殘疾退役士兵,按規定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并在此基礎上享受殘疾軍人醫療補助。7級至10級的,因舊傷復發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7級至10級的,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