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區防雪災抗災的應急預案(精選3篇)
牧區防雪災抗災的應急預案 篇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畜牧業生產防范雪災天氣的應急處置能力,確保雪災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降低雪災對畜牧業生產造成的損失,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松潘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1.3 分級分類
按照雪災天氣、氣候的強度及影響范圍,確定為3級預警,一般(Ⅲ級),發布黃色預警信號;較重(Ⅱ級),發布橙色預警信號;嚴重(Ⅰ級),發布紅色預警信號。
1.3.1 雪災黃色預警信號(Ⅲ級預警)
12小時內降雪量達5毫米以上,地面有積雪,可能對畜牧業造成影響。
1.3.2 雪災橙色預警信號(Ⅱ級預警)
6小時內降雪量達10毫米以上,可能對畜牧業造成較大影響或有較大影響的降雪并有可能持續。
1.3.3 雪災紅色預警信號(Ⅰ級預警)
6小時內降雪量達15毫米以上,可能對畜牧業造成較大影響或有較大影響的降雪并可能持續。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最大限度降低雪災對畜牧業生產的影響。
1.4.2 堅持防災與救災并舉,以防為主的原則,做好災前預警、災中應急、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1.4.3 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1.4.4 依靠群眾,充分發揮農牧民的能動作用,形成應急處置合力。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松潘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的為應對雪災類突發公共事件的一個專項應急預案。
1.6 適用范圍
1.6.1 本預案適用于雪災天氣對畜牧業生產造成危害的應急反應。
1.6.2 本預案適用于已經發生的雪災及其引發的牲畜死亡等次生災害的應急反應。
1.6.3 松潘縣行政區域范圍內開展雪災應急處置工作,應遵循本預案的規定。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
縣畜牧獸醫局根據縣政府或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的要求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相關科室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畜牧業生產雪災應急領導小組,縣畜牧業生產雪災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畜牧獸醫局,由縣畜牧獸醫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領導機構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領導全縣畜牧業生產雪災應急防控工作;負責我縣畜牧業生產雪災防控重大事項的決策,部署應急防控工作;負責畜牧業生產雪災處置的協調;負責發布相關的新聞信息;對全縣各鄉鎮和有關部門開展防控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成員單位及職責:縣政府辦公室(應急辦)、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安監局、縣交通局、縣統計局、縣糧食局、縣畜牧獸醫局、縣廣電局、縣電力公司、縣氣象局、縣人武部、武警中隊、森警中隊、電信松潘分公司、移動松潘分公司、聯通松潘分公司等有關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
縣民政局:開展社會救助,組織開展社會捐贈工作。
縣交通局、縣公路分局:做好積雪道路的清除工作,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受災牲畜的轉運。
縣安監局:負責組織、協調雪災救助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縣財政局:做好雪災應急資金的撥付、管理工作。
縣統計局:負責雪災的核實統計上報工作。
縣畜牧獸醫局:負責冬干草的儲備、運輸、死亡牲畜的無害化處理等工作,為指揮部啟動和終止雪災預警應急預案、組織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雪災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具體協調處理和及時報告雪災預警應急預案實施中的有關情況。
縣廣電局: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準確發布雪災天氣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等信息,做好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工作。
縣電力公司:負責協調電力企業做好雪災地區電力應急保障供應工作。
電信松潘分公司、移動松潘分公司、聯通松潘分公司:負責恢復雪災破壞的通訊設施,保證通訊暢通;利用手機、小靈通、短信等快速傳遞雪災預報預警信息。
縣氣象局:負責雪災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的發布,并及時提供氣象服務信息。
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武警中隊、森警中隊等相關部門:參加雪災搶險救災,做好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維護工作。
2.2 指揮機構
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全縣畜牧業生產雪災應急工作,做好全縣雪災預防、預警、減災和救災工作。
縣畜牧獸醫局具體負責開展日常工作,負責編制、組織實施雪災防御規劃,制定、組織實施雪災應急預案。雪災發生后,在縣政府或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負責雪災預警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雪災預警應急工作。同時負責傳達、落實指揮部決定,綜合協調、信息匯總、災情收集上報等相關工作。
3 預測預警
3.1 信息報告
縣氣象局負責雪災天氣的預測、預報、預警工作,并及時向縣畜牧獸醫局提供預警信息;縣畜牧獸醫局負責畜牧業生產雪災緊急信息的收集、報告和管理。當可能發生一般(黃色)預警以上雪災時,上報縣政府和州畜牧獸醫局。各地發生雪災后,各鄉鎮和個人應立即向縣畜牧獸醫局報告。縣畜牧獸醫局核實情況后,及時報告縣政府,特殊情況時可越級報告。嚴禁誤報、瞞報和漏報,對拖延不報的要追究責任。
3.2 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的發布必須經縣政府授權后,由縣畜牧獸醫局向公眾發布并上報州畜牧獸醫局備案。紅色預警信號的發布必須經州畜牧獸醫局同意,并向州政府報告。
3.3 預警處置
縣畜牧獸醫局接到雪災信息后,要及時組織領導小組成員進行核實和風險評估。對可能發生的較大雪災要及時發出預警信號并作好啟動預案的準備。對可能引發嚴重以上雪災的預警信息,務必及時上報縣政府。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雪災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全面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2 先期處置
雪災預警應急預案的啟動,按照雪災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程度和區域范圍,由縣指揮部啟動,將啟動預案的決定向社會公布并上報州政府。當雪災程度達到或可能達到預警標準時,縣政府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縣政府啟動行政區域內紅色預警信號以上級別的雪災應急預案需經州政府同意。
4.3 應急響應
4.3.1 Ⅰ級響應
縣畜牧獸醫局和各鄉鎮加強老、弱、殘、幼畜的防寒保暖工作,備足飼料。
4.3.2 Ⅱ級響應
縣畜牧獸醫局和各鄉鎮指導養殖戶對牲畜進行補飼和圈養。
4.3.3 Ⅲ級響應
縣畜牧獸醫局牽頭,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組織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及時開展救災救濟工作。
參與雪災應急處置的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雪災應急預案啟動后,有關的單位按照根據指揮部的部署,迅速投入應急救災工作。縣畜牧獸醫局立即啟動應急程序,召集應急人員全部到位,調派應急隊伍迅速進入雪災現場,做好雪災的監測、現場服務、災情調查等工作,全程做好畜牧業生產的現場搶險救災與跟蹤服務工作,并及時向州畜牧獸醫局、縣政府和指揮部報告雪災情況及其救助措施。各相關部門要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救災現場,緊急調撥和配送飼草(料)等物資,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4.4 指揮與協調
指揮部統一領導我縣畜牧業生產雪災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召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召開雪災天氣會商,作出相應的工作部署,并將有關情況報縣委。建立以政府為主導、部門配合、職責明確的指揮、協調工作機制。根據畜牧業生產雪災程度啟動相應預案并嚴格執行災情監測、預警、報告、防控、處置制度。應急狀態下,特事特辦,急事先辦。
4.5 擴大應急
雪災在本行政區域可能發生或發生后,根據需要,指揮部可向鄰縣請求應急救助。必要時,可按相關規定,請求軍隊、武警予以支援。
4.6 應急結束
當雪災得到有效控制時,由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5 恢復與重建
5.1 善后處置
5.1.1 縣畜牧獸醫局做好救災物資的接收、發放和使用管理工作,確保救災物資用到刀刃上。同時做好死亡牲畜的無害化處理工作,建立冬干草儲存、調運制度,確保飼草(料)應急供應。
5.1.2 縣公安局、縣森警中隊和武警中隊維護救災現場治安秩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5.1.3 縣政府各相關部門對雪災情況、恢復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后,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計劃,進行恢復重建。
5.2 災情評估
5.2.1 縣畜牧獸醫局組織實施雪災評估,其他相關部門應提供雪災造成損失的真實、詳實資料。
5.2.2 雪災評估結果應及時上報州畜牧獸醫局和縣政府。
5.2.3 雪災評估結果作為雪災救助的重要依據之一。
6 信息發布
畜牧業生產雪災的信息發布與新聞報道,在縣指揮部的領導下進行,具體按照阿壩州新聞發布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
指揮部負責雪災搶險救援隊伍組建和管理,武警、公安等部門按照要求,做好雪災搶險救援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加強畜牧業生產雪災的監測、預警、防治、處置隊伍的建設,作好應急處置準備。
7.2 經費保障
雪災預警應急工作所需工作經費,由指揮部統籌安排。
7.3 物資保障
縣畜牧獸醫局指導各鄉鎮、各農戶自行儲備為主,縣畜牧獸醫局儲備應急物資。
7.4 通信保障
移動松潘分公司、電信松潘分局、聯通松潘分公司共同負責通信保障工作。
7.5 社會動員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縣人民政府或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雪災搶險救災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必須服從安排,積極參與雪災搶險救災工作。
7.6 技術支持
各鄉鎮落實專人負責災情監測和防控技術指導,指導養殖戶加強貯草基地建設,組織實施牲畜暖棚圈的建設和應急維修,不斷提高應對畜牧業生產雪災的技術水平和能力。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的修訂和完善,由縣畜牧獸醫局結合畜牧業發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適時進行周期性評審與修訂,并報縣政府批準后發布。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畜牧獸醫局負責解釋
8.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牧區防雪災抗災的應急預案 篇2
為進一步提高雜多縣防災抗災保畜工作的整體水平,增強災害性天氣影響畜牧業生產的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的減輕災害損失,促進我縣畜牧業健康快速發展。現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防為主,以人為主,防救結合”的方針,建立政府統一領導、農牧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抗災救災體系,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增強對災害天氣的應急反應能力,推動雜多縣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
二、建立完善防災抗災保畜體系建設
(一)成立雜多縣防災抗災保畜應急指揮部
總指 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農牧和科技局,具體負責處理災情發生后的應急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要發揮各自職能作用,一旦發生災情要全力以赴做好防災救災保畜工作。
發改部門:配合民政等部門調運抗災救濟糧食、飼料等物資。
其他各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和縣政府的應急安排,全力做好抗災救災工作。鄉、村兩級也要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制定詳細的防災抗災應急預案,確保防災抗災保畜工作順利進行。
農牧部門:負責抗災飼草料的聯系協調和災區牲畜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相關部門深入災區抗災保畜。同時,要建立草場狀況報告制度,負責統計草場產草量和載畜能力,為各級指揮機構決策提供準確依據。
財政部門:負責建立完善抗災資金投入機制,安排好緊急防災抗災資金和物資貯備所需資金,保證抗災救災資金及時到位。
公安部門: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安全保衛和交通管制等工作。
交通部門:負責輸送抗災救災人員及藥品物資,保證道路暢通。
衛生部門:負責災區群眾的醫療救治工作,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民政部門:負責抗災救災物資的籌備調運工作。
(二)加強抗災救災物資貯備。
以牧民為主體,建立縣、鄉、村三級防災抗災物資貯備體系。縣級物資貯備體系由農牧、衛生、民政、糧食等部門組成,要貯備足夠的防災抗災物資。鄉級也要建立物資貯備體系,引導牧民按飼養牲畜數量,貯備好飼草料、面粉、煤炭、藥品等物資,并建立救災物資供應站,一旦發生災情及時向災區供應救災物資。
(三)抗災救援體系建設。縣、鄉兩級要成立由黨員、青年、民兵、獸醫、醫護人員組成的抗災救援突擊隊,抗災救援的車輛、油料、清雪機械工具等必須及時到位,一旦發生災情,及時進入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四)天氣預測預報體系建設。氣象部門要加強與地區及鄰縣氣象部門的聯系溝通,增強預報的可靠性,做好長、中、短期天氣預測預報,并對牧區天氣變化實施重點監測。及時發布氣象信息,每月天氣總體情況在月初報縣抗災救災保畜指揮部辦公室,天氣變化異常期,要每天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和各鄉鎮通報一次。
三、牧區雪災災害等級劃分
(一)一次性災害死亡牲畜達1000頭(只)以上,或受圍困牲畜達2萬頭(只)以上,或受圍困牧民達到30戶以上屬特大災。
(二)一次性災害死亡牲畜達500—1000頭(只),或受圍困牲畜達1—2萬頭(只),或受圍困牧民達20—30戶的屬大災。
(三)一次性災害死亡牲畜達100—500頭(只),或受圍困牲畜達到1000—10000頭(只),或受困牧民達10—20戶的屬于中災。
(四)達不到中災標準的均為輕災。
四、抗災保畜應急處置程序
(一)凡發生特大災、大災時,縣、鄉兩級要迅速啟動防災抗災預案,并及時向上級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報告災情;發生中災、輕災時,受災鄉鎮要迅速啟動防災抗災預案,及時將災情上報縣指揮部辦公室。
(二)防災抗災應急預案啟動后,同級指揮部要在12小時內趕到災害現場,成立臨時指揮部和抗災救援隊,及時進行救援。根據災情工作需要,積極協調駐地軍隊、武警部隊、民兵、醫護和獸醫人員等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三)各級指揮部要按計劃、分步驟調運儲備物資,保證在第一時間內將救災物資運到災區。
(四)建立縣、鄉(鎮)、村三級災情匯報制度,各指揮部辦公室要指定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制,及時上報災情、受災程度等情況。
(五)合理調劑農牧區牲畜。各鄉鎮要從大局出發,將區域內的牧區牲畜向農區轉移,對受災后無法轉場的牲畜,可就近借用其他鄉場或牧民的草場進行放牧,在借用放牧草場時,要協商具體的借用時間、補償方法、草場基礎設施保護等,努力將災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抗災保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將防災抗災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防災抗災工作方案和計劃,確保雜多縣畜牧業安全。
(二)積極做好宣傳動員。加強宣傳教育,使農牧民群眾充分認識防災工作的重要性,樹立“以防為主、防重于治、精心準備、沉穩應對”的防災意識,鼓勵他們克服僥幸心理,提前備好草料,災情發生時不等不靠,主動抗災。
(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督促牧民做好接羔點的消毒、設施維修等工作,保證飼草料、防疫藥品等物資的供應,積極預防倒春寒、暴風雪等自然災害,保證接羔育幼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加強物資貯備工作。各鄉鎮、農牧部門要督促牧民,按照標準貯備足夠的牲畜越冬渡春草料和放牧人員生活醫療用品等物資;根據防災抗災需要,縣、鄉指揮部及相關部門,要做好防災飼草料、燃料等群眾生活用品的籌集和調運工作,增強抗災應急能力。財政部門要建立10—50萬元的縣級抗災救災儲備周轉金。
(五)加強牲畜疫病防治工作。健全縣、鄉兩級牲畜疫病防治機構,制訂疫病防治工作預案,獸醫技術人員實行分片包干上門蹲點服務,做好防疫工作,及時治療冬季牲畜疾病,保證畜群的安全。實行獸醫跟群服務制度,定期檢查監測,一旦發現疫情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防治,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六)落實災情報告制度。各鄉鎮要嚴格實行災情報告制度,在正常情況下一周一報,有災報災,無災報平安;災情發生后要一天一報,實行24小時值班制。同時,要做好牲畜安全越冬渡春統計工作,每十天向縣農牧和科技局報告一次畜牧業生產情況,為雜多縣防災抗災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七)加強監督檢查。縣、鄉(鎮)防災抗災指揮部會同相關部門,采取自查、互查、督促檢查等形式,對各項防災準備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責令其限期改正。
六、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農牧和科技局牽頭制定,由縣人民政府批準、印發實施。預案要定期評審,并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
七、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防災抗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牧區防雪災抗災的應急預案 篇3
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青政辦〔20xx〕116號)和《青海省農牧廳關于印發的通知》(青農草〔20xx〕289號)精神,為切實做好雪災應急工作,提高防災抗災工作整體水平,增強對雪災的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產、生命安全,維護災區的社會穩定,結合我州雪災發生的自然規律和特點,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的方針,建立各級政府統一領導、農牧部門分工負責、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抗災救災體系,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科研單位和技術推廣單位的預測、預防、預警工作,提高對雪災的應急反應能力,確保農牧業增效、農牧民增收,為全州農牧業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二、防災抗災體系建設
建立完善有效的組織指揮體系、物資貯備體系、抗災救援體系及預測預報四大防災抗災體系,是全面做好救災應急工作的組織保障。
(一)組織指揮體系:建立健全州、縣、鄉、牧委會四級防災抗災指揮機構。各級防災救災指揮機構對本地區防災抗災工作進行認真安排,加強組織協調,并根據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預案。州、縣兩級總指揮由同級政府主管農牧工作的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農牧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具體處理日常工作。
農牧部門:負責抗災飼草料的聯系、協調,組織相關部門深入災區,開展抗災保畜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抗災救災物資的籌備調運工作。
財政部門:建立和完善抗災資金的投入機制,負責安排緊急防災、抗災資金和緊急抗災物資貯備所需資金,確保抗災救災資金及時到位。
糧食部門:配合農牧、民政部門調運抗災救濟糧食等物資。
交通部門:負責及時運送抗災救災人員、物資、藥品等,保證道路暢通無阻。
衛生部門:負責對受災區干部群眾的救治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公安部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及安全保衛工作。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各負其責,共同搞好防災救災工作。牧區鄉、村要成立相應的鄉、村兩級指揮機構,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物資貯備體系:以牧戶為主體,建立縣、鄉、戶三級糧食、飼草、飼料、人畜用藥及其他防災物資貯備體系,充分發揮縣、鄉打貯草站、糧站、供銷社、衛生所、獸醫站在雪災過程中的物資藥品供應和貯備作用,保證防災抗災物資落到實處。
(三)抗災救援體系:縣、鄉兩級成立黨(團)員、民兵、青年骨干、獸醫、醫護人員組成的抗災救援突擊隊,發生雪災時,及時投入雪災第一線開展救人保畜工作。抗災救援所需的車輛、馱畜、油料、推掃雪工具應在入冬前準備到位,保證救援工作需要。
(四)預測預報體系:各級氣象服務臺(站)建立雪災預報體系,認真貫徹落實《青海省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發布辦法》(青海省人民政府第44號令),負責提供雪災預報、降雪過程和雪情發展趨勢;各級草原業務部門建立草場狀況報告制度,負責提供草場產草量和冬春冷季載畜水平,為各級防災抗災指揮機構提供及時、可靠、準確的決策依據,掌握防災的主動權。
三、牧區雪災災害等級的劃分
1、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為特大災:
(1) 死亡牲畜為10萬頭(只)以上;
(2) 一次性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達1.5億元以上。
2、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為大災:
(1) 死亡牲畜5-10萬頭(只);
(2) 一次性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達1-1.5億元;
3、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為中災:
(1)死亡牲畜1-5萬頭(只);
(2)一次性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達0.5—1億元;
4、未達到中災標準的均為輕災。
四、防災準備
防災準備工作是抗災工作的基礎,也是實施防災預案的關鍵環節。按照“立足于防、突出于實”的原則,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管理措施,搞好防災物資貯備,嚴格監督檢查制度,把防災工作落到實處。
(一)切實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在牧區進行廣泛宣傳,教育干部群眾堅決克服麻痹僥幸心理,盲目樂觀情緒和惜售思想,充分認識防災保畜工作在畜牧業生產中的重要性,從思想認識上,組織領導上,物資貯備上形成防大災、抗大災的保障體系。
(二)加強草場管護,嚴格飼放管理。根據各級草原業務部門提供的當地草場產草量和冬春冷季載畜水平,夏秋季節及早將計劃出欄的牲畜以戶或聯戶為單位,選擇較好的草場育肥后出售,增加收入。同時要求牧民群眾充分利用邊遠高山草場,加強飼放管理,跟群放牧,嚴格控制牲畜進入冬春草場時間;加強草原防火工作,嚴防草原火災;嚴格管護草場圍欄、畜棚等畜牧業基礎設施,按照實際需要,確定啟用時間,充分發揮其在防災中的作用。
(三)搞好基礎設施建設,增強防災抗災能力。根據我州牧區實際,多災易災地區要加快防災基地建設步伐,動員指導牧民群眾大力開展以防災“四配套”為主要內容的草原建設;半農半牧及靠近農區的地區充分發揮現有基礎設施作用,充分利用農區飼草豐富的優勢,重點抓好飼草飼料基地建設。都蘭縣、天峻縣打貯草站及格爾木市草業綜合服務站要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加大飼草料的種植、管護,發揮其“以豐補欠”作用。
(四)抓早、抓緊、抓實物資貯備工作。
1、貯草備料。各地畜均貯草至少30公斤,貯料10公斤,易災多災區必須畜均貯備30天以上的飼草料,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拉運至牧戶定居點。
2、牧民口糧、燃料及其他物資。各地至少貯備四個月的口糧、燃料及足夠的生活必需品,同時要貯備御寒衣被、墨鏡、簡易掃雪工具和常用醫療藥品等物資。
3、應急物資的貯備。根據防災抗災需要,各級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防災燃料、飼草料、口糧、醫藥及群眾生活必需品的籌集、貯備、調運工作,增強其應急能力。
4、建立州、縣兩級抗災救災儲備周轉金。州級儲備金為50—100萬元,縣級儲備金10—50萬元。
(五)搞好畜疫防治。充分發揮各級獸醫技術服務部門和民間獸醫的作用,加強畜疫防治工作,提高防疫密度和質量,增強牲畜體質,提高抗災能力。
(六)嚴格監督檢查制度。各級防災指揮機構協同各有關部門,采取自查、互查、督促檢查等多種形式,對各項防災準備工作進行全面、細致、嚴格的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和漏洞限期進行補救。通過檢查,促進防災準備工作的進一步落實。
五、雪災應急處置程序
雪災發生后,各級農牧行政主管部門將災情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程度啟動相應的防災抗災預案,實施抗災救災工作。
(一)凡發生特大災、大災時,由省政府啟動省級防災抗災預案,受災地的州、縣(市、行委)政府啟動相應的防災抗災預案;發生中災時,由州政府啟動州級防災抗災預案,受災地的縣(市、行委)政府啟動本級防災抗災預案;發生輕災時,受災地的縣(市、行委)政府啟動本級防災抗災預案,并將救災情況隨時上報。
(二)防災抗災應急預案啟動后,同級指揮部成員要在12小時之內趕到雪災現場,成立臨時指揮部和抗災救援突擊隊,立即開展抗災救災工作。根據救災工作需要,由各級人民政府協調駐地軍隊、武警部隊、民兵和醫護人員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三)各級指揮部按計劃、分步驟地調動儲備資金和物資,以保證第一時間救災物資和藥品及時供應。如果物資出現不足時,立即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請求援助。
(四)各級黨政機關要全力以赴,把抗災救人,抗災保畜作為一切工作的中心任務,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集中人力、物力和財力,竭盡全力搞好救災工作。
(五)抗災期間實行各級領導分片包干責任制,定災區、定領導、定人員、定任務、定時間,把抗災保畜的責任落實到各級領導、各個地區、各個部門。要把抗災工作中的表現,作為考核領導干部一項重要內容。
(六)建立州、縣、鄉、牧委會四級災情匯報制度。各指揮部辦公室要指定專人負責,堅持24小時值班,早、快、準地反映災情發生時間、地區、面積、牲畜頭數、受災戶數、人口、危害程度及救災進展情況等。
六、其他要求
(一)各縣、鄉兩級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雪災應急預案,使牧區防災抗災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防災抗災工作水平,保障畜牧業生產穩定發展。
(二)每次抗災工作結束后,各級防災抗災指揮機構對預案的實施要進行認真總結,使預案內容不斷充實和完善,更具科學性和可行性。
(三)建立各級防災抗災資金儲備體系,想方設法增加鄉村集體和牧民個人的防災抗災資金投入,嚴格資金管理制度,對防災抗災資金(包括上級抗災撥款)要專款專用。
(四)做好災后恢復生產工作。抗災工作結束后,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近期和中長時期恢復發展規劃,并教育和組織群眾積極開展生產自救。對因災出現的特困戶、無畜戶、少畜戶給予必要的扶持,使其盡快恢復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