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藥品應急預案(精選3篇)
突發事件藥品應急預案 篇1
為切實做好學校藥品衛生保障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正確處置學校藥品衛生突發事件,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努力將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維護教育的安全和穩定,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
二、應急處理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學校使用醫務室(保健室)的藥品衛生突發事件。
三、學校藥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職責
1、學校藥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付強
副組長:楊鴻 彭友斌
成員:徐元才、王燕、各班班主任。
2、學校藥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立即停止用藥,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區衛生、教育和食藥監局等部門;
(2)了解事件原因、發生人數、引起事件發生的藥物、病人癥狀等情況;
(3)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并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藥品、設備和現場;
(5)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落實衛生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7)配合衛生部門分析引起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應急處置流程
1.事件發現
班主任發現學生在學校使用醫務室(保健室)的藥品后出現腹瀉、腹痛、嘔吐等身體不適癥狀,應立即電話通知學校校醫或保健教師,并將學生送往醫務室或保健室。校醫或保健教師在班主任的配合下,對學生發病人數、病情進行初步調查了解。
2.事件報告
(1)經調查了解,校醫或保健教師初步懷疑為學生在學校使用醫務室(保健室)的藥品后產生的藥物不良反應事件,應立即電話報告學校分管領導和校長,學校分管領導應立即電話報告區教委中小學衛生保健所(電話:)、區食藥監局(電話:)和區衛生局(電話:),并做好詳細記錄,同時學校醫務室(保健室)立即停止用藥,保留造成藥物不良反應的藥品。
(2)區中小學衛生保健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區教委報告,并立即與區食藥監局、區衛生局工作人員趕赴學校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3.醫療救治
(1)病情輕微學生就近治療;病情較重的學生,轉送至區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同時,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應急準備工作。
(2)學校將有關情況通知患病學生的家長,并通知家長到相關醫院看望照顧學生。
4.現場調查
學校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等部門,對患病學生的癥狀和體征進行個案調查,并對學校其他使用學校醫務室(保健室)同種藥的學生進行調查。
5.樣本檢測
學校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等部門,對學校醫務室(保健室)剩余藥品進行采樣。
6.環境整治
學校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等部門,對學校醫務室(保健室)開展藥品衛生狀況檢查和環境衛生整治,進一步強化藥品衛生安全意識。
7.輿情引導
學校要尊重和滿足師生和家長的知情權,按照有關程序,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及時、準確地通報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相關信息,正面宣傳有關部門和學校采取的處置措施,避免不實輿情擾亂視聽,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
突發事件藥品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 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處置因應用我公司生產銷售藥品出現的安全突發事件,提高公司的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民用藥安全,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
1.3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因應用我公司生產銷售藥品出現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領導機構與有關部門職責
2.1 領導機構
成立公司應急領導組
組長:王新民
副組長:鄭軍、唐要剛、陳樹紅
成員:賈進余、張艷春、馬平鳳、徐小燕、王艷春、姜桂琴
2.2 有關部門職責
營銷部負責產生安全突發事件當批次藥品的封存和收回,質量保證部負責產生安全突發事件當批次藥品的自檢和送檢,向山西省和忻州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山西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的報告,負責發生事件當批次藥品信息的收集、評價、匯總、報告工作,并配合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完成相應工作。生產管理部負責產生安全突發事件當批次藥品的調查。
3、預警預防機制
因應用我公司生產銷售藥品發現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質量保證部應及時向山西省和忻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山西省衛生廳以及山西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不得瞞報、遲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
4、應急響應
4.1 預案啟動
發生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由公司總經理宣布啟動應急預案。
4.2 響應程序
因應用我公司生產銷售藥品發現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應由質量管理部立即報告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山西省衛生廳、山西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同時向忻州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忻州市衛生局報告。公司在24小時內發出通知,對所有市場上銷售的該批次產品暫停銷售,并于24小時內匯總該藥品在全國的生產和銷售情況上報山西省和忻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山西省衛生廳和忻州市衛生局以及山西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藥品名稱,不良事件表現,發生不良反應和死亡病例人數。通知醫療衛生機構立刻停止使用該藥品,統一封存。公司組織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掌握事件的第一手資料。核實該產品的生產批號,在第一時間對引起安全突發事件的藥品采取緊急控制措施。
4.3 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宣布應急結束。
5、應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啟動應急機制后,聯系人陳樹紅,保證24小時接聽電話、傳真,確保信息通暢。
5.2資金保障
財務部門備足資金應對突發事件。
6、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經調查如果因違反《藥品管理法》規定,給藥品使用者造成損害的,公司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2 總結評估
質量保證部負責撰寫調查報告,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改進建議。總結報告報山西省和忻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7、附則
7.1 報送資料內容
①事情發生、發展、處理等相關情況;
②藥品說明書(進口藥品需提供國外說明書);
③質量檢驗報告;
④是否在監測期內;
⑤注冊、再注冊時間;
⑥藥品生產批件;
⑦執行標準;
⑧國內外藥品安全性研究情況、國內外藥品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包括文獻報道;
⑨典型病例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
⑩報告人及聯系電話。
7.2 預案的更新
質量保證部負責對本預案進行評審和調整。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缺陷時,負責及時組織修訂。
7.3 預案實施或生效日期
本預案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突發事件藥品應急預案 篇3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小組:
發生突發事件,在處理小組成員到達之前,由總值班員負責處理。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執行總經理、副總經理、保安隊長。
成員:客房部經理、辦公室主任、財務部經理、工程部經理。
二、處理各種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1、搶劫案件應急措施:
(1)當酒店發生搶劫案件時,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槍械),在場員工應避免與匪徒發生正面沖突,保持鎮靜,并觀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著、發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征。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夠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時,則等待適當機會將之擒獲交與警方,但決不可草率從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如監控中心工作人員發現酒店內發生劫案應立即告知部門經理或總值班員,并按指示向110報警。
(2)如劫匪乘車逃離現場,應記下其車牌號碼、顏色、車款或牌子等,并記清人數。同時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蹤并用通訊工具向110報告方位和地點,以便警方組織力量設卡攔截。在跟蹤的過程中要注意隱蔽,以確保自身安全。
(3)保護好現常劫匪遺留的兇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觸摸。劃出警戒范圍,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現常
(4)如現場在交通要道、公共場所等人多擁擠處無法將劫匪留下的證物留在原處的,應一一收拾起來用塑料袋裝好,交給警方處理。
(5)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同時,公安人員未勘查現場或未處理完畢之前,相關人員不要離開。
(6)在場人員不可向報界或無關人員透露任何消息,不準拍攝照片。
(7)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并報告公安機關。
2、綁架人質案件應急措施:
(1)當酒店客房發生人質綁架案件時,樓層服務人員應立即向部門經理、總值班員和保安部報告。
(2)接報后應急處理小組可在事發樓層設立指揮部,并在第一時間報警。
(3)在警方到達之前應,嚴禁向無關人員透露現場情況,以免引起客人驚慌和群眾圍觀,導致劫匪鋌而走險,危害人質安全。
(4)盡量滿足劫匪的一些合理要求,如送水、送食物,以穩定劫匪的情緒。
(5)保安、工程人員在附近待命,以便配合公安人員的行動,并劃出警戒范圍。同時疏散劫匪所在房間上下、左右房的客人,以防劫匪帶有爆炸危險物品。
(6)及時收集、準備好客房的登記入注監控錄像、工程圖紙等資料,提供給警方。
3、斗毆案件應急措施:
(1)當酒店內發生斗毆事件時,應立即制止勸阻及勸散圍觀人群。
(2)如雙方不聽制止,事態繼續發展,場面難以控制時,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及知會酒店相關部門人員。保安員應迅速到場戒備,防止損壞酒店物品。
(3)如酒店物品有損壞,則應將毆斗者截留,要求賠償。如有傷者則予以急救后交警方處理。現場須保持原狀以便警方勘查,并協助警方辯認滋事者。
(4)如斗毆者乘車逃離,應記下車牌號碼、顏色、車型及人數等特征。
(5)協助警方勘查打斗現場,收繳各種打架斗毆工具。
4、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措施:
(1)在酒店如發現任何人士有中毒情形,無論是誤服或故意服毒,除立即報警外,還需采取以下措施:
a、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呼救,如醫務人員沒有及時趕來,中毒者有生命危險,要將中毒者送附近醫院搶救,并通知中毒者的單位或親友。
b、保護中毒者所在現場,不要讓任何人觸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藥物、容器、飲品及食物、嘔吐物等)。
c、安排好車位以便警車和救護車到達及離開時用。
d、將中毒者之私人物品登記交與警方。
e、防止閑雜人員圍觀。
f、將有關資料(包括警車、救護車到達及離開之時間、警方負責人姓名等資料)登記備案。
j、發現投毒者或可疑人員,立即滯留,交警方處理。
5、發生爆炸物(恐嚇電話)應急措施:
(1)接炸彈恐嚇電話時處理辦法:
a、任何人接到炸彈威脅電話,都應聽清來電者的每一個字、噪音及其背景聲音,以猜測來電者的位置。
b、假裝聽不清電話、拖延來電者占線時間以盡量獲得更多信息,并作詳細記錄。
c、如來電者同意,可將電話轉給總經理或總值班員。同時通知保安迅速采取行動。
d、如果來電說完就掛斷電話,則立即通知總值班員或相關人員,以便采取進一步行動和對策。如有錄音設備要及時對通話進行錄音。
(2)接到電話后處理辦法:
a、對電話內容絕對保密,并立即通知總經理、總值班員。
b、總經理、總值班員接警后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召集應急處理小組人員進行磋商。
c、應急處理小組應對事件進行評估并決定是否需要組織人員對炸彈進行搜索。
d、通知警方,為了避免人群聚集及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場所散布不滿和制造恐慌,須迅速派出便衣保安人員到公共場所戒備,同時派出穿制服的保安員進行外圍警戒。
e、警方到達現場并開展搜查時,保安部應知會相關部門經理,以配合警方行動。
(3)對炸彈搜索的辦法:
原則上不允許員工參與對炸彈搜索的行動,但如果員工自愿并在確定風險系數后,可使用相關工具按有關程序進行搜索。
a、應急處理小組或保安部經理負責指導正當的搜索行動。
b、搜索者在未經確定前不得接觸或弄亂任何有可能容納爆炸裝置的包裹、箱子或其它物體。
c、如發現情況,應及時報告應急小組或保安部經理。保安部經理接報后須通知警方,并派出保安員對炸彈或可疑物體的區域進行隔離警戒。
d、在警方到達現場對可疑物品進行檢測和解爆時,應疏散附近無關人員并知會各相關部門經理,以配合警方工作和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4)事件處理中與有關部門的工作
a、應急小組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謹慎回答客人的疑問。
b、妥善處理客人對炸彈威脅的恐慌。
c、配合公安機關進行有關調查并與有關人員保持密切聯系。
d、如有客人要求與某位權威人士通話,話務員可將電話轉給應急處理小組成員。
e、酒店情況發生任何變化,話務員須將應急處理小組的指示及時通知各部門經理。
f、保安部負責派出人員到危險區附近的入口進行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d、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場所散布不滿和制造恐慌。
j、如警方到達后,警戒人員應指引他們從后方區域到達事發現常保安人員須保持警惕直到緊急情況結束。
h、如發生意外有人員受傷時,辦公室負責組織人員搶救和疏散。
i、如事件現場涉及到電器和機械設備,工程部須配合警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