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天然氣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精選3篇)
小學天然氣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
1.煤氣泄漏的應急預案在工作中使用煤氣,如發生泄漏或發生火災、爆炸事件,由現場職務最高者負責指揮:
(1)封閉供氣閥門,切斷電源。
(2)假如發生火災或爆炸應就近使用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3)依照火災處理程序進行:部分某崗位無能力撲火,必須馬上利用最近的電話機,打電話到前臺或保安部報警。報警的內容包括具體地點、燃燒何物、火勢程度、假如有職員受傷需告之、報警人的姓名、部分及所在位置。預訂部打印就餐客人明細單。
(4)如火情緊急,應立即打壞最近的報警裝置進行報警,迅速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所有的固體材料例如紙、紡織品等可用水進行撲滅,電器裝備和易燃液體不能用水滅火,可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滅;
(5)假如觸及到本身的安全,請盡快離開現場,并封閉身后的門窗;
(6)假如火情沒法控制,封閉門窗直至救濟職員到來;
(7)在火災現場打開門窗必須先檢查,發燙的門表示火勢正在蔓延,記住千萬別打開門;
(8)在火災現場,千萬不要乘電梯,要使用樓梯;
(9)在任何情況下,員工都要有保護生命最重要的意識,使現場的惶恐下降到最低程度
(10)當區域煙霧籠罩時,盡可能彎低身子,由于煙霧比火更致命,而在接近地面的地方能找到新鮮的空氣。
2、行動
(1)、接到報警呼喚,立即移除走道上的障礙物,將其放到工作間或空房里;確信所有的房門已被封閉;
(2)、假如火災發生在你所在的樓層,服從緊急小組領導的指使展開滅火或撤退;
(3)、始終保持對區域的警覺,一有任何火災或煙霧的緊急情況,立即報告指揮崗或前臺;
(4)、一旦開始執行撤退指令,區域負責人立即到走道上順時針或逆時針通知就餐客人,要保持急而穩定,保持冷靜“現在向您通知緊急情況,酒店出現火情,請您不要忙亂,由我同一指揮。”。協助客人從最近的消防逃生通道撤退;
(5)、在協助大部份客人撤退后,按順時針或逆時針方向開始檢查所有房間。用事前預備的粗筆在房門上畫“叉”字,在所有房間檢查終了后,通知前臺或指揮崗;
(6)、假如在檢查撤退房間進程中,你發現自己遭到火災或煙霧的影響,請立即停止并盡快撤離此地,記下沒有檢查的房號/樓層,并立即通知前臺或指揮崗。以便告知消防職員;
(7)、撤到集合點,盤點客人數目,避免遺漏。等待來自你上級的進一步唆使。
(8)、在火災發生時,所有對講機都應處于工作狀態,以保證信息暢通無阻。
(9)、如發生煤氣中毒現象,需將傷員抬至安全透風處等待醫務職員救治。
小學天然氣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2
1.總則
1.1目的
為提高XX部處理突發信息網絡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學、有效、反應迅速的應急工作機制,確保重要可視化數字化信息系統的實體安全、運行安全和數據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保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部發生和可能發生的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
1.3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立足安全防護,加強預警,重點保護基礎信息和重要信息系統,從預防、監控、應急處理、應急保障環節,采取多種措施,共同構筑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2)快速反應。在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按照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充分而準確的信息,迅速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3)分級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以及“條塊結合”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安全責任制及聯動工作機制。根據部門職能,加強協調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應急處置工作的管理職責。
1.4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病毒防治管理辦法》及《礦總體應急預案》及XX部設備管理等管理規定,制定《XX部突發信息網絡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成立XX部突發信息網絡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信息網絡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王晟秋
副組長:陳達才
成員:維護員及監控班長
2.2信息網絡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編制、修所轄范圍內突發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預案(2)通過本系統局域網絡中心及電信網絡機房交流等手段獲取安全預警信息,周期性或即時性地向局域網和用戶網絡管理部門發布;對異常流量來源進行監控,并妥善處理各種異常情況。
(3)及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所轄范圍內突發信息網絡事件進行應急處置;負責調查和處置突發信息網絡事件,及時上報并按照相關規定作好善后工作,
(4)負責組建信息網絡安全應急救援隊伍并組織培訓與演練。
3預警及預警機制
突發信息網絡事件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風險,準備應急處置措施,建立網絡和信息系統的監測體系,控制有害信息的傳播,預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報機制。
3.1突發信息網絡事故分類
關鍵設備或系統的故障;自然災害(水、火、電等)造成的物理破壞;人為失誤造成的安全事件;電腦病毒等惡意攻擊等。
3.2應急準備
XX部監控中心明確職責和管理范圍,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應急值班,確保到崗到人,聯絡暢通,處理及時準確。
3.3具體措施
(1)建立安全、可靠、穩定運行的機房環境,防火、防盜、防雷電、防水、防靜電、防塵;建立備份電源系統;加強所有人員防火、防盜等基本技能培訓。
(2)實行實時監視和監測,采用認證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虛假路由信息。
(3)重要系統采用可靠、穩定硬件,落實數據備份機制,遵守安全操作規范;安裝有效的防病毒軟件,及時更新升級掃描引擎:加強對局域網內所有用戶和信息系統管理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4)安裝反入侵檢測系統,監測惡意攻擊、病毒等非法浸入技術的發展,控制有害信息經過網絡的傳播,建立網關控制、內容過濾等控制手段。
4有關應急預案
4.1機房漏水應急預案
(1)發生機房漏水時,第一目擊者應立即通知監控中心,并及時報告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2)若空調系統出現滲漏水,監控中心值班班長應立即安排停用故障空調,清除機房積水,并及時聯系設備供應方處理,同時啟動備用空調,必要情況下可臨時用電扇對服務器進行降溫。
(3)若為墻體或窗戶滲漏水,監控中心值班班長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機房安全,同時安排通知綜合管理部,及時清除積水,維修墻體或窗戶,清除滲漏水隱患。
4.2設備、物資發生被盜或人為損害事件應急預案
(1)發生設備或物資被盜或人為損害設備情況時,使用者或管理者應立即報告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同時保護好現場。
(2)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后,通知特保大隊、值班領導、派出所、一同核實審定現場情況,查看被盜或盤查人為損害情況,做好必要的錄像回放記錄和文字記錄。
(3)事發單位和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調查,并將有關情況向公與領導匯報。
4.3長時間停電應急預案
(1)接到長時間停電通知后,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通過辦公系統電話等發布相關信息,部署應對具體措施,要求前端在停電前停止業務、保存數據。
(2)停電時間過長的,啟動備用電源,保證監控中心正常運轉,如有必要及時報巡邏隊前網斷電地點實時監控。
4.4通信網絡故障應急預案
(1)發生通信線路中斷、路由故障、流量異常、域名系統故障后,操作員應及時通知系統管理員,并停止前端一切行為操作,經初步判斷后及時上報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主管領導。
(2)領導小組接報告后,應及時查清通信網絡故障位置,并將事態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如外網應通過相關通信網絡運營商查清原因;內網故障及時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檢測故障區域,逐步恢復故障區與服務器的網絡連接,恢復通信網絡,保證正常運轉。
(3)應急處置結束后,應出具故障分析報告。
4.5不良信息和網絡病毒事件應急預案
(1)發現不良信息或網絡病毒時,信息系統管理員應立即斷開網線,終止不良信息或網絡病毒傳播,并報告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2)根據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指令,采取隔離網絡等措施,及時殺毒或清除不良信息,并追查不良信息來源。
(3)事態或后果嚴重的,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4)處置結束后,應出具事件分析報告。
4.6服務器軟件系統故障應急預案
(1)發生服務器軟件系統故障后,網絡管理應立即啟動備用服務器系統,由備用服務器接管業務應用,并及時報告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同時安排相關責任人將故障服務器脫離網絡,保存系統狀態不變,保持原始數據。
(2)網絡、監控中心應根據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重新啟動故障服務器系統;重啟系統成功。則檢查數據丟失情況,利用備份數據恢復;若重啟失敗,立即聯系相關單位,請求技術支援,作好技術處理。
(3)事態或后果嚴重的,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4)處置結束后,應出具事件分析報告。
4.7黑客攻擊事件應急預案
(1)當發現網絡被非法入侵、數據影響內容被篡改、應用服務器上的數據的被非法拷貝、修改、刪除、或通過入侵檢測系統發現有黑客正在進行攻擊時,使用者或管理者應斷開網絡,并立即報告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2)接報告后,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核實情況,關閉服務器或系統,修改防火墻和路由器的過濾規則,封鎖或刪除被攻破的登陸賬號,阻斷可疑用戶進入網絡的通道。
(3)維護技術員應及時清理系統,恢復數據、程序,恢復系統和網絡正常;情況嚴重的立即上報主管領導。
(4)處置結束后,應出具事件分析報告。
4.8核心設備硬件故障應急預案
(1)發生核心設備硬件故障后,網絡監控中心應及時報告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并組織查找、確定故障設備及故障原因,進行先期處置。
(2)若故障設備在短時間內無法修復,監控中心維護員應啟動備用設備,保持系統正常運行;將故障設備脫離網絡,進行故障排除工作。
(3)網絡監控中心應在故障排除后,在網絡空閑時期,替換備用設備;若故障仍然存在,立即聯系相關廠商,認真填寫設備故障報告單備查。
(4)處置結束后,應出具事件分析報告。
4.9運礦數據損壞應急預案
(1)發生運礦數據損壞時,監控中心應及時報告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檢查、備份運礦系統當前數據。
(2)監控中心維護員負責調用備份服務器備份數據,若備份數據損壞,則調用歷史備份數據,若歷史數據仍不可用,則調用異地備份數據。
(3)運礦數據損壞事件無法恢復時及時通知主管領導,并開展相應的備用服務器。
(4)維護員待數據系統恢復后,檢查歷史數據和當前數據的差別,重新備份數據,并寫出故障分析報告。
4.10雷擊事故應急預案
(1)遇雷暴天氣或雷暴氣象預報,監控中心應及時報告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或主管領導,經請示同意是否可以關閉部分服務器,切斷電源,暫停部分計算機網絡工作。
(2)雷暴天氣結束后、及時開通部分暫停服務器,恢復計算機網絡工作,對設備和數據進行檢查,出現故障的,及時報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3)因雷擊造成損失的,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進行核實、報損、結束后做出書面報告。
5.應急處置
發生信息網絡突發事件后,相關人員應在3分鐘內向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織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先期處置,恢復信息網絡正常狀態。
發生重大事故(事件),無法迅速消除或恢復系統,影響較大時實施緊急關閉,并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并通知相關業務部門。
6善后處置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和技術人員組成事件調查組,對事件發生原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及應急處置能力、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全面調查評估,根據應急處置中暴露出的管理、協調和技術問題,改進和完善預案,實施針對性演練,總結經驗教訓,整改存在隱患,組織恢復正常工作秩序。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監控中心負責收集、建立突發信息網絡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內部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應急聯絡信息,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全體人員保證全天24小時通訊暢通。
7.2裝備保障
監控中心負責建立并保持電力、空調、機房等網絡安全運行基本環境,預留一定數量的信息網絡硬件和軟件設備,指定專人保管和維護。
7.3數據保障
重要信息系統均建立備份系統,保證重要數據在受到破壞后可緊急恢復。
7.4隊伍保證
建立符合要求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技術支持力量,對網絡接入部門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人員提供技術支持和培訓服務。
8監督管理
8.1宣傳、教育和培訓
將突發信息網絡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為培訓內容,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對突發信息網絡事件的技術準備培訓,提高技術人員的防范意識及技能。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公司系統范圍內的信息網絡安全教育,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
8.2預案演練
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每年不定期安排演練,建立應急預案定期演練制度。通過演練,發現和解決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3責任與獎懲
信息網絡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不定期組織對各項制度、計劃、方案、人員及物資等進行檢查,對在突發信息網絡事件應急處置中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在部門二次分配中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追究其責任。
9附則
9.1預案更新
結合公司信息網絡發展配合相關制度的規定、修改和完善,適時修訂本預案。
9.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XX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經公司批準后發布實施。
小學天然氣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安全供水是關系到全縣工農業生產正常進行和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同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做好浦江縣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理事故、排除隱患,并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重點保障”原則,堅持從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它危害。
1.3.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部門、供水企業、咨詢機構的相應職責,有效地處置突發公共事件。
1.3.2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1.3.3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落實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系浦江縣處置突發事件總預案中的子預案,適用于浦江縣行政區域內因突發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統發生事故,嚴重影響城市供水水質、水量或導致人身傷害的應急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上級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浦江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應急領導小組)
2.1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2.1.1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
縣水務局主要負責人
縣水務集團主要負責人
成員:縣水務局、縣水務集團、縣應急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財政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浦江分局、縣氣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電信公司及各管線管理單位、縣供電公司、縣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
2.1.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決定啟動本預案,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檢查督促浦江縣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貫徹執行省市應急領導小組、縣政府有關工作指示。
(2)直接指揮浦江縣供水企業中心調度室、仙華水廠、通濟水廠的調度生產運行及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全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掌握全縣范圍內供水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政府、市建設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和提出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必要時,提請縣政府請求市政府,周邊縣市及軍分區、駐金部隊的支援。
(5)組織供水救援和保障行動方案的演練,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6)決定其他有關全縣范圍內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2.1.3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縣水務局:負責事故發生時的水源供給保障的協調工作;協調、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協助事故現場事故調查工作。
(2)縣水務集團:負責全縣供水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開展對事故應急技術的學習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建立應急保障所需的相關資源動態數據庫,建立應急狀態下的征集調用工作機制,做好應急處置所必需的物資、技術、裝備準備;負責搶險隊伍對事故發生地進行調度供水、事故搶險施救工作。負責事故現場事故調查工作。
(3)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浦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范圍內事發區域損壞的`道路、綠化等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恢復,地下管線的協調工作。
(5)縣財政局:負責籌集城市重大供水突發事故處置所需經費,根據處置工作需要及時撥付,并加強對處置經費使用的監管。
(6)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涉及供水法律法規相關的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等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
(7)市生態環境局浦江分局:負責事故發生地、周邊地區和周圍相關飲用水源的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防止污染源的進一步擴散和消除污染源提出對策措施,對事故產生的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清理。
(8)縣氣象局:負責發布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9)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事故調查、監測鑒定和其他產品質量的檢驗、檢測。
(10)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中的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防護工作。
(11)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的安全保護工作,維持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等工作,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通行暢通。
(12)縣交通局:負責調配交通資源,優先安排城市供水緊急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物資的調運。
(13)縣電信公司及各管線管理單位:負責事發區域損壞的線路、管道及附屬設施搶修。
(14)縣供電公司:負責事發區域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
(15)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火災撲救,配合做好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應急車輛為指定地區送水、供水。
(16)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單位和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事發區域的相關救援、協調等工作。
2.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2.2.1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水務局。
主任:縣水務局局長
副主任:縣水務集團負責人、縣水務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縣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縣水務集團辦公室主任、縣水務局法制與水資源水保科科長、縣水務局工程管理與監督科科長、縣自來水公司負責人、西水東調管理中心負責人、通濟橋水庫管理中心負責人。
2.2.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是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縣應急領導小組領導、成員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聯絡,負責收集情況,及時傳達縣應急領導小組的批示。應急響應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2.2.2.1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1)指導、組織開展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縣應急領導小組領導、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的聯絡,負責收集情況,及時傳達縣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
(3)督促、檢查工作部署落實情況。
(4)做好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
(5)經縣應急領導小組授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并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擬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2.2.2.2常態下的職責
(1)與有關縣(市、區)政府、縣級有關部門、各地縣、市級部門建立聯系機制,收集、分析、研究有關城市安全供水方面信息,提出預警或啟動預案建議。
(2)組織修訂和完善預案,積極配合各縣(市、區)政府有關單位制定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
(3)調查總結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的理論和實踐,不斷完善突發事故的應急機制。
(4)負責對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行動方案,建立應急專業隊伍和有關專家信息庫,開展應急演練及對應急物資儲備、經費保障等情況進行監督。
(5)組織我縣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培訓和演練。
2.3縣應急領導小組專家工作組及其職責
由城市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營和衛生防疫、環境監測、電力工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參加上級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聯系上級專家組,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提出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2.4應急救援力量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由突發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務集團、應急管理局、縣城鄉自來水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組成。
3、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是指由人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發生性、不可預見性,并在較大程度上影響或可能影響安全供水和社會秩序,損害或可能損害人身健康及社會財產安全的事件。
3.1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3.1.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1)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48小時以上停止供水,或發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金坑嶺水庫、仙華水庫、通濟橋水庫)或供水設施(仙華水廠、通濟水廠及管網設施)因戰爭、自然災害或突發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標或毒理學指標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10倍以上。
(3)取水水庫(金坑嶺水庫、仙華水庫、通濟橋水庫)大壩、引水渠道、格網池、引水鋼管、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爆裂或長期干旱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災、旱災、滑坡、泥石流、臺風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無法供水。
(5)消毒、輸配電、凈水建筑物設施設備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事故。
(6)戰爭、恐怖活動導致仙華水廠或通濟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3.1.2重大事故(Ⅱ級)
(1)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水,或發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因戰爭、自然災害或突發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標或毒理學指標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5―10倍。
(3)涉及跨縣級行政區域或超出事發地縣級政府處置能力的重大供水事故。
(4)需要由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重大供水事故。
3.1.3較大事故(Ⅲ級)
(1)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12小時以上停止供水,或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較大事故。
(2)當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受到較大污染,主要感觀理化指標超過標準1-5倍。
(3)出廠水主干管和城區內主要配水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難,影響大面積供水。
(4)城市供水網絡的調度、自動化控制、營業等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3.1.4一般事故(Ⅳ級)
(1)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8小時以上停止供水的一般事故,或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
(2)當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受到輕度污染,水中出現異味,主要感觀理化指標超過標準。
4、預警與預防機制
4.1監控機構
縣水務集團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主要職責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質監管體系和檢測網絡,對檢測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分析;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作出報告。
4.2檢測網絡
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金華監測站、浦江水務集團中心化驗室組成檢測網絡,定期對城市供水水質進行檢測。
5、應急響應
5.1總體要求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后,在縣政府領導下,水務局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和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
5.2事故報告
5.2.1報告程序
(1)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報告縣水務局(供水熱線電話:)或縣應急聯動指揮中心(110)。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定是否屬于供水突發事故。
(2)水務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報告縣政府、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同時開展響應行動。發生II級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報至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級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發生Ⅲ級以上事故可直接報縣應急領導小組。
(3)城市供水若系水源、水質、傳染疾病引起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同時報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
5.2.2報告內容
快報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3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領導小組應對組織、協調、保障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5.3預案啟動
發生Ⅰ、Ⅱ級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按省、市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指示開展應急工作,同時啟動本預案;發生Ⅲ級供水系統突發事故,需要由市、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處置的較大事故,同時啟動本預案;發生Ⅳ級一般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由縣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5.4響應行動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后,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并做到:
5.4.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5.4.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5.4.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5.4.4服從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和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置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5.4.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5指揮和協調
5.5.1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I級、II級事故報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向市、省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處置建議,由省應急領導小組進行決策,并宣布啟動省級供水預案。同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省政府、省水利廳和省建設廳。
5.5.2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III、IV級事故報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向縣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處置建議,并宣布啟動本預案。同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縣政府、市政府。
5.5.3第一時間召開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立即開展應急工作,同時視情況等待省、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到位后指導應急工作。
5.5.4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與縣水務局建立聯系,了解并核實有關事故和處置情況;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工作;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并收集匯總事故發生情況和各部門意見,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范圍,隨時向省政府、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水利廳和省建設廳匯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5.5.5縣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召開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會議,根據事故和應急情況提出城市供水系統的搶險、搶修、臨時供水等工作方案,組織工作組赴現場協助、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5.5.6縣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辦公室成員按照本部門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成員必須堅守崗位。
5.5.7在應急處置中,搶險救援需跨部門、跨地區調配應急物資、救援力量的,由縣應急領導小組集中統一、及時調配。
5.6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和應急處置方法,由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本預案內容負責編制。
5.7信息發布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由縣、市或省應急領導小組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公布。必要時,由省政府新聞管理部門進行指導協調,重大情況報省政府決定。有關新聞發布工作,按照《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會應急預案》實施。
5.8善后處理
縣應急領導小組、縣水務局和民政部門要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6、應急結束
6.1結束程序
突發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隱患基本消除,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相應的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
6.2事故調查與總結
6.2.1縣應急領導小組要按照有關規定,由縣水務局負責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6.2.2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從城市供水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6.2.3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后的1個月內,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向縣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應急保障
7.1指揮通信保障
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地點設在縣水務局,配備通信設備,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
7.1.1逐步建立和完善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領導小組同縣政府、省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為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和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7.1.2應急響應期間,應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縣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縣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7.1.3應急響應期間,電力部門應保障中心調度室、各制水廠的電力供應,確保制、供水生產及管網運行調度的正常。
7.2隊伍保障
必須保證建設好3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7.2.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由縣水務集團搶險作戰單元和當地消防官兵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7.2.2專家咨詢和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監、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7.2.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的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縣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7.3裝備保障
縣水務局負責指揮協調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備案。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每年更新一次,報本級應急領導小組備案。
7.4財政保障
事故發生企業在超出自身經濟支付承擔能力時的資金保障,按照縣財政應急措施實施。
7.5宣傳、培訓與演練
7.5.1宣傳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提高規范意識和快速反應能力。宣傳的主要內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飲用及應急的基本常識等。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務局和縣供水企業負責。
7.5.2培訓
(1)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重點抓好供水企業應急專業隊伍和應急管理部門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升突發供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2)培訓工作要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3)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
7.5.3演練
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組織供水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7.6獎勵與責任
縣應急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浦江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市建設局備案。
供水企業根據本地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組織,儲備常規搶險物資。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浦江縣水務局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