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預案(精選4篇)
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預案 篇1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增強全市交通行業危險化品事故的應對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依據《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xx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結合全市交通行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1.2.1《xx市交通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稱預案)為《xx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子預案,適用于xx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要交通部門搶險救援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1.2.2本預案同時適用于我市交通行業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50人傷害、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損失的事故)。
1.3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領導、統一指揮,以人為本、確保安全,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要結合本預案,制訂相應的應急救援實施預案,并在當地政府的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實施。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2.1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市交通局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一個辦公室和三個職能組,按照規定職責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各縣(區)交通部門要相應設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
2.1.1領導小組組成
領導小組成員由市、縣(區)交通局及局屬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組長由市交通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道路運輸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兩縣(區)交通(經貿)局、市交通局運政科和安全生產監督科等相關科室、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稽查支隊、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處、市長途客運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2.1.2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市交通局領導小組在市政府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處置專項指揮部的領導下,迅速、果斷、有效地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有:
1.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決定本預案的啟動與結束;
2.根據現場應急救援情況,統一部署、協調、督查各職能組落實市政府專項指揮部和市交通局領導小組應急搶救指令落實情況;
3.調度現場及外圍救護所需的運輸車輛;
4.研究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作出事故應急、求援及善后處理等建議和決策。
2.2領導小組下設機構及職責
2.2.1領導小組辦公室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科。負責相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搶險救援隊伍的組建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2.2.2災情處置組
由市運輸管理處處長任組長,市運輸管理處分管貨運工作的副處長任副組長,市交通稽查支隊、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處相關副職xx縣(區)運管部門負責人以及市運輸管理處相關科室負責人任成員。具體負責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現場的應急救援與搶險工作。
2.2.3運輸保障組
由市運輸管理處分管客運的副處長任組長,由市運輸管理處客管科、貨管科負責人xx縣(區)運管部門分管客、貨運輸的副職、市長途客運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及油田運輸企業相關人員任成員。具體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事故現場附近企事業單位、學校、居民區內人員的緊急疏散。
2.2.4專家顧問組
由市運輸管理處分管貨運工作的副處長任組長,由學校、企業單位有關方面專家組成。具體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
三、風險分析
3.1危險性分析
我市石油化工企業較多,在石化產品的道路運輸過程中,涉及的物品有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有毒物品、腐蝕品等,這些物品如果控制不當,極易引發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和灼燙等嚴重后果,將會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環境和正常秩序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3.2分類
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人員傷亡、污染等事故。
3.3危險源監控
相關單位及企業對危險源特別是重大危險源要進行全面的監控,嚴密其安全狀態,觀測向事故臨界狀態轉化的各種參數的變化趨勢,及時發出預警信息或應急指令,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對危險監控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在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2)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3)根據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及毒害的部位、場所,設置必要的可燃氣體、毒害氣體檢測報警器。
對危險源監控的管理措施有:
(1)建立健全本單位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和監控責任,制定安全管理與監控的實施方案;
(2)保證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的資金投入;
(3)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
(4)建立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5)定期對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
四、預警與響應
4.1危險化品事故報告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進行先期處置。同時迅速報告119、120,市安監局、市環保局、交通部門、當地政府。
4.1.1報告程序
各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并逐級上報上級交通部門。市交通局領導小組接到報告經核實后,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省交通廳。具體上報時間要求:在發生事故第一時間內以電話、短信或書面(含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報送,1小時內完成首次報告,2小時內完成書面報告,信息報送后必須電話確認。特殊情況不能在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形式報告的,以電話形式報告,并說明理由,待條件許可時補報。
4.1.2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應填寫《xx市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單》(附后),并按要求上報。
(1)事故發生單位名稱、地址、危化品事故的類別(火災、爆炸、泄漏等);
(2)危化品名稱、初步認定的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種類(固體、液體、氣體)、數量、危害的形式,
(3)采取的初步措施、以及現場人員傷亡情況;
(4)可能波及影響范圍及狀況(廠礦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事故能否控制等;
4.2應急預案的啟動
4.2.1預案啟動的單位
局屬有關單位接到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迅速了解情況,做出判斷,確認是否構成重特大事故,并立即將事故簡要情況報告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4.2.2領導小組工作
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按規定向領導小組報告,由領導小組向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做出是否啟動本《預案》規決定。
4.3基本應急響應的處置要求
4.3.1有關部門應急處置要求
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通知后,負責人應迅速做出安排,按照要求組織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參與相關救援工作。市政府專項指揮部啟動《xx市重特大危險化品事故應急預案》后,則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2各職能組應急處置要求
按照預案確定的職責要求,積極、高效、有序地開展事故救援及相關工作,同時做好后援工作準備。各職能組要將開展情況及時報告災情處置組,保證事故搶險工作協調、有序、有效實施;市政府專項指揮部啟動《xx市重特大危險化品事故應急預案》后,則按照市政府現場搶險指揮組的救援指令,開展救援工作。
4.3.3搶險中重大事項的決策
作出事故搶救重大決策措施要迅速報告市交通局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專項指揮部,經同意后方可實施。
4.4事故現場搶救原則
安全第一、救人為主、減少損失、先控制、后處置。
4.5事故現場保護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的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出標志、牌照、記錄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管好現場重要物件。
4.6事故救援的善后處理
(1)經市政府現場搶險指揮組下達停止現場救援指令后,方可停止現場救援,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留下少量人員予以監護。
(2)現場清理及設備的檢查、生產的恢復由事故發生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及生產工藝要求進行。
4.7應急響應的結束與總結
4.7.1應急響應的結束
在市政府專項指揮部下達結束搶險救援指令后,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發出結束本預案的指令,結束救援工作。
4.7.2應急響應總結
在全部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由市交通局領導小組召集有關單位,對事故搶險過程中的工作進行全面總結,重點檢查預案的操作程序、各有關單位的應急反應速度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一步修訂完善本預案,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市政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
五、應急保障
5.1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隊伍主要包括:xx市長途客運公司、xx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遼河油田大力運輸分公司、盤錦遼河油田泰興工貿有限公司、盤錦興達瀝青有限公司、xx市第六運輸公司等單位救援力量。
六、預案管理
6.1 預案培訓
由市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科制定應急培訓計劃,開展應急管理培訓,提高應急水平。
6.2 預案演練
按照“誰編制、誰組織”的原則,應急預案應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演練。
6.3預案修訂
《xx市交通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由市交通局負責修訂;各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負責編制本級別的專項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無特殊原因每兩年修訂一次。
如有以下原因,應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1)新法律法規、標準的頒布實施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修訂;
(2)通過演練或突發事故應急處置中發現預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組織機構、人員發生變化或其他原因。
6.4責任與獎勵
市交通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或應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按照相關的法規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5預案備案
《xx市交通局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安監局備案;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應急預案,并報市交通局備案。
6.6宣傳教育
各單位要積極組織和指導所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所屬部門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發生。
七、附則
7.1本預案由市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科負責解釋。
7.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八、附件
1、xx市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單
2、xx市交通局應急管理系統通訊錄
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為落實設備安全管理條例,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保證企業、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突發性設備事故的發生,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的控制處理,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我公司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2.1、組織機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在安全部,負責日常的管理工作。當發生突發事故時,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處置。
2.2、組織機構和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關于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和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修訂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事故應急隊伍,有計劃的組織實施應急救援的培訓和演練。
(3)審批用于應急救援的監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的貯置計劃。
(4)檢查、督促做好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5)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展開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6)向上級匯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的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求救請求。
(7)組織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和教訓。
2.3、組織機構成員的分工
(1)總指揮:總指揮是事故現場的最高管理者,根據現場情況預測可能發生的各種危害后果,事故延遲的時間,及時的下達對外聯系,批準救援安排,下達救援命令,在危機職工及群眾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可以下達撤退、戒備、緊急疏散的命令。總指揮不在現場時由副總指揮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總指揮因故不再崗位時,由其全面負責救援工作,履行總指揮的職責。
(3)生產部部長:是事故現場的最高指揮員,全面負責事故發生后的緊急停車處置方案,以及開、停車的調度工作,及時反映事故狀況并指揮聯絡。
(4)車間工段長:協助生產部部長的工作,具體指揮和協調安排人員處置事故和生產系統的開、停
車調度工作。
(5)安全辦經理:當發生事故時根據指揮部命令指揮消防隊員到達現場,視撲救方案參與滅火、搶救以及事故后的清洗工作。
(6)技術質量部部長:負責事故現場的環境監測及污染源的消除,防止擴散,必要時根據嚴重程度請示上級有關部門援助。
(7)辦公室主任:協助總指揮做好對外聯系各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治安保衛,人員疏散及道路管制工作,調整人員回復生產,做好思想工作,穩定人心。
(8)財務、供應部部長:協助總指揮做好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搶救受傷中毒人員的運輸工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3、應急救援隊伍的任務和組成
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全體員工都有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責任,各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主要任務是擔負本公司各種事故的救援和處置。
各救援隊伍的任務急成員如下:
(1)、通訊聯絡員:主要是擔負各小組吉安的聯絡和對外聯絡
負責人:
(2)、義務消防隊:擔負滅火、洗消和搶救傷員任務
組長:
成員:
(3)、搶修隊:
擔負檢搶修的指揮,及時恢復設備的正常運轉。
組長:
成員:
(4)、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4、危險源:
根據我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我公司生產過程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R134a、CO2、柴油。
5、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處理措施
5.1、公司生產過程中有可能發生泄漏,其泄漏量視其漏點設備的閥門管道、工作壓力和溫度等條件而不同。泄漏時又可因季節風向等因素,涉及范圍也不一樣,事故起因也是多樣。如:操作失誤、設備失修等原因。
5.2、發生泄漏事故時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
(1)當現場巡檢人員發現裝置、設備有泄漏的事故現象,首先應報告當班班長或工段長,由當班班長或工段長根據泄漏地點和泄漏的擴散情況決定急救救援,即單位自救還是采取其他救援。若是公司的力量不能控制或不能及時消除事故后果,應根據情況撥打110、119、120 等報警電話,盡早爭取爭取社會支援或直接借助政府的力量來獲取支援,以便控制事故的發展。
(2)出動應急救援隊伍,各指揮部成員在接到報警后,應迅速組織應即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根據泄漏的擴散情況所涉及到的范圍,按各自的分工,快速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控制事故發展。
(3)消防人員進入現場后,應帶好防護用品,查明現場是否有中毒人員并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撤離現場,消防人員和消防司機密切配合,聽從現場指揮進行洗消。
(4)安全部到達事故現場后,會同事故發生的單位,在查明泄漏部位和范圍后能否控制。作出局部或全部停車的決定,若需緊急停車,按緊急停車程序,有通知車間值班長,迅速執行。
(5)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后與消防隊配合,應對窒息、燒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重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重傷人員及時送往醫院搶救。
(6)搶險搶修作業,泄漏時的控制。收到指揮部下達的搶修搶險命令后,同時在現場人員帶領下,查看泄漏的原因,泄漏點的位置、壓力和溫度,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進行修補或堵塞漏點,制止進一步泄漏,若是大面積的泄漏或釜體泄漏時,崗位操作人員應協助搶險人員及時將剩余的液體轉入備用的釜體中。
5.3、發生泄漏引起火災時處理方法:
(1)操作人員應保持頭腦清醒,立即向相關領導匯報,同時作緊急停車處理,佩戴崗位防護用品或采取簡易的防護措施進行自我防護,盡最大努力進行撲救,盡量減小災情。
(2)指揮部接到匯報后,立即啟動公司級救援預案,生產技術部主任根據實際情況向上級匯報,同時直接撥打119、120 等報警電話或借助政府力量,盡早獲取社會救援以控制事故的發展。現場滅火人員若發現現場有再次爆炸的可能性,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現場指揮應迅速做出準確判斷,采取一切可能的辦法,制止再次爆炸的發生。如以現場急救人員的力量無法制止再次爆炸時,應立即指揮現場人員撤離危險區。來不及撤離時,利用現場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自救。既利用崗位的防護用品或濕毛巾堵住口鼻,觀察周圍環境,迅速撤向安全出口處,煙霧較大要彎腰前進,進行緊急疏散,等待救援人員支援。
5.4、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1)發生重大事故時,為增強預防和處理惡性突發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疏散預案。
(2)當發生嚴重泄漏,煙氣大量擴散,人員無法靠近時,崗位人員應佩戴好防護用品,迅速報告值班長,接到通知后,應保持頭腦冷靜,判斷準確,指揮有力。一邊組織人員取備用防護器材到現場進行搶險,搶救疏散被困人員。一邊打電話報告指揮部組織有關人員趕到現場,成立臨時指揮小組,有組長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同時撥打119、110、120 以求救援。
(3)事故現場人員根據液體漏影響范圍,看清風向,向側面上風處撤離,事故現場人員的清點有事故現場當班值班長向領導匯報。
(4)非事故現場人員的緊急疏散在接到疏散信號后,向上風方向兩側撤離。
5.5、危險區域的隔離
5.5.1、危險區域的設定
根據事故現場R134a、CO2 濃度和擴散情況、當時的風向、風速判斷擴散的方向和速度,廠區周圍1000 米內的范圍劃分為危險區。
5.5.2、事故現場隔離區的劃分方法、方式
當事故現場煙氣濃度較大和擴散速度較快時,辨別當時風向,將設定的危險區及危險區的下風向,及廠區周圍所涉及的范圍內設定為隔離區。
5.6.3、事故現場的隔離方法
由公司安全部負責設置危險區邊界警戒線,警戒線為紅色,危險區為黃色帶,警戒哨佩戴臂章。
5.7.4、事故現場周邊區域道路或交通疏散方法
由公司安全部設置路障,指揮疏導人員撤離事故現場,由辦公室負責社會周邊范圍協調工作,并請求公安部門負責附近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執勤人員帶紅色臂章。
5.8.5、檢測、搶險救援及控制措施
5.9、檢測的方法及檢測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
5.9.1、檢測的方法:利用現場固定及移動報警器
5.9.2、檢測人員防護方式:佩戴防毒面具。
進行現場檢測時必須兩人或兩人以上互相配合,進行檢測工作,檢測工作人員必須站在上風側隨時觀測同伴的安全狀況,以便及時做出處理。
5.9.3、搶險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員防護、監護措施
搶險救援方式:利用消防車,干粉或泡沫滅火系統。
搶險人員防護方式:佩戴防毒面具。
搶險過程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的搶險人員互相配合互為監護人,隨時注意觀察同伴的安全狀況。
5.9.4、現場實施檢測及異常情況下搶險人員的撤離條件、方法;
根據現場泄漏的大小及季節風向判斷事故的大小,以公司的力量無法控制泄漏,無法制止煙氣的快速蔓延時,迅速組織現場人員向上風口處撤離。
5.9.5、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由指揮部發出救援信號,其它各單位在接到信號后,立即組織本單位人員按照指揮部指派的任務積極開展工作。
5.9.6、控制事故擴大的措施:根據現場泄漏的情況進行局部或全廠停車處理。
5.9.7、事故可能擴大后的應急處理措施
(1)全廠急救停車處理
(2)急救通知
市消防隊:119
市公安局:110
市急救中心:120
市安監局:
市環保局:
5.10、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
5.10.1、事故發生后根據負傷人員的情況對人員進行救治,由醫護人員護送醫院。
5.10.2、現場救護措施
(1)迅速將患者撤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
(2)呼吸困難,窒息時應立即給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及心臟按摩。
(3)頭部灼傷時,要注意眼、鼻、口腔的清洗,經現場處理后立即送醫院治療,當人發生燒傷時,應迅速將患者衣服脫去,用流動清水沖洗降溫;用清潔布覆蓋創傷面,避免傷面污染。
5.10.3、現場醫療急救中需注意問題在急救方法實行簡易分型后的急救處理
(1)既由經驗豐富的醫生負責對傷員的傷情進行綜合評判,按輕、中、重簡易分型,對分型后的傷員標上識別標志外,在急救措施上按照先重后輕的原則,實行共性處理和個性處理相結合的救治方法。
(2)注意保護傷員的眼睛
(3)對救治后的傷員實行一人一卡,將處理意見記錄在卡上,并別在傷員胸前,以便做好交接,有利于傷員的進一步轉診治療。
(4)合理選送醫院。傷員轉送過程中,實行就近送醫院的原則。
(5)妥善處理好傷員的污染衣物,及時清除傷員身體上的污染衣物,集中妥善處理,防止發生繼發性損害。
5.10.4、治療方案:及時供給足夠的氧氣迅速準備搶救藥品,建立靜脈通路。
5.11、現場保護和現場洗消
5.11.1、事故現場保護措施
首先設立警戒線,任何人未經現場指揮部的允許,不得擅自進入事故現場。
5.11.2、事故現場的洗消工作的負責人和專業隊伍
事故現場的洗消工作的負責人由所發生事故的部門主任負責;專業隊伍由消防員組成。
5.12、外部救援
5.12.1、當發生重大泄漏事故無法得到控制時,由指揮部發布命令請求外部救援。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指揮不在廠時,由生產副段長臨時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
5.12.2、辦公室負責通知社會支援,引導援助力量進入廠區,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項。
5.12.3、援助單位
市消防中心119
市報警中心110
市急救中心120
5.13、預案分級響應條件:
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的級別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啟動條件:
一般事故:系統內的管線泄漏和釜罐溢流揮發性氣體影響范圍。
影響范圍300 米,啟動車間級預案,通知車間相關單位進行應急響應。
重大事故:大面積泄漏揮發性氣體影響預案,立即通知相關單位及周邊相關人員。
夜間出現事故升級管理啟動預案。
5.14、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5. 14.1、泄漏點得到有效的控制后,發生事故原因根本消除,事故危險已解除,受傷人員得到有效治療,現場及周邊公司情況落實清楚后,由指揮部確定救援工作結束。
5.14.2、救援工作結束后,由指揮部通知相關單位及周邊公司事故情況已解除。
5.15 、應急培訓計劃
公司依據從業人員能力和公司周邊人員素質分析結果來制定應急培訓計劃。
5.15.1 、應急救援人員培訓由設備安全部編制培訓計劃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由設備安全進行培訓,不定期地要聘請消防中隊專業人員來廠指導培訓。
5.15.2 、員工應急救援人員響應的培訓:
由公司安全部制定培訓計劃,每年培訓兩次。培訓由生產技術人員進行,安全部進行技術指導、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員應重新進行培訓,直至考試合格為止。
5.15.3、由安全部、辦公室對外宣傳酸堿的性質、危害、及防護措施等知識。
5.16、演練制度
5.16.1、各班每半年組織一次應急救援預案演習。
5.16.2、每年組織兩次全公司范圍內的應急演練。
5.17、應急救援物資檢查維護制度
5.17.1、應急救援過程中所應用的所有設備、物資、藥品等由倉庫統一保管。
5.17.2、所有的應急救援設備物資藥品等物管人員要定期進行檢查,對于已經用完、損壞、過期的及時
進行更換。
5.18、管理規定
5.18.1、各班凡沒有按規定對預案進行演練的,按生產處罰條例處罰。
5.18.2、各班對預案的演習必須填寫規定的臺帳。
5.18.3、各班對報警系統按規定的時間進行試驗,并填寫試驗記錄,同時對消防設備、器材及人員防護裝備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并填寫記錄。
5.18.4、各班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維護、保養、既每周進行一次清理、檢測。對于已損壞的器材及時進行更換。
5.19、演練計劃:
5.19.1、演練準備:應急預案演練由指揮領導小組組織,各單位準備平時做好應急救援器材的維護、保養以備隨時應急。各應急救援對隊員做好應急準備,備好防護器材,相關單位備好器材、通信工具,由辦公室協調各外協單位。
5.19.2、演練范圍與頻次
6、每年至少組織二次全公司范圍內的預案演練。
6、預案的評審和修訂
6.1、應急救援指揮部必須在每年年初根據人員的變化進行組織調整,確保組織落實。
6.2、事故發生后,應立即評估本預案的有效性,并作相應的修改。
6.3、評審要點:
合法性。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有關部門和上級單位規范性文件要求。
完整性。規定的各項要素是否齊備。
針對性。緊密結合本單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
實用性。切合本單位工作實際,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相適應。
科學性。組織體系、信息報送和處置方案等內容科學合理。
操作性。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切實可行。
銜接性。綜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體系,并與相關部門或單位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7、更新、修訂
本預案的更新、修訂由專職安全員負責,預案內容若有修改,須經總經理批準。修正后的預案需發布并告知本預案有關的機構和人員
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我縣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運行機制,依法、科學、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武義縣行政區域內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和廢棄化學品處置等環節已經或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周邊縣(市)發生對我縣已經或可能造成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參照本預案響應。
1.4應急工作原則
1.4.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監測和應急處置機制,最大限度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4.2.統一領導,協同作戰。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縣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1.4.3.快速反應,科學規范。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快速響應、科學應對,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充分發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支撐保障作用,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實現科學施救。及時、準確、客觀公開事故信息,有序組織新聞媒體采訪、報道事故處置進展及相關工作情況。
1.4.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級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影響范圍,本預案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
2.1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的;
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以上;
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的;
事故事態發展嚴重,產生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事故的。
2.2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不足100人重傷的;
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
事故產生嚴重社會影響,超出設區市政府處置能力的;
省政府認定為重大事故的。
2.3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不足50人重傷的;
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
事故產生較大社會影響,超出縣級政府處置能力的。
2.4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
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造成不足3人死亡,或者導致不足10人重傷的;
直接經濟損失不足1000萬元的;
事故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
3應急組織體系
3.1組織體系
全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縣應急辦(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協調辦事機構)、縣有關部門(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應急救援專家組、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大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等。
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3.2工作職責。
3.2.1領導、協調指揮機構
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縣安委會)是縣人民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領導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作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適時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向上級安委會和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
應急辦:綜合協調指揮縣有關部門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縣安委辦):是縣安委會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縣安監局。職責主要是貫徹縣安委會指示和部署,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會同縣應急辦指導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應急救援演練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宣傳、培訓、演練;承擔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縣安委會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職責
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按照縣安委會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新聞報道,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涉及事故原因和責任問題的信息發布,新聞報道。
縣發改局:負責協調有關重點搶險物資的調劑和支援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加強事故區域周邊道路交通和人員管制,禁止無關車輛、船只和人員進入危險領域,保障救援通道的暢通;按照有關規定參與事故調查。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避險或因事故影響轉移人員的臨時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負責救災款物調配、發放的監督管理;引導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救災救援;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縣財政局:負責將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做好我縣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資金保障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制定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監測與環境污染控制應急方案,對事故現場環境進行監測,提出控制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負責組織、制定遺灑危險化學品及沾染物的無害化處理方案,確保事故得到控制后,有效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的污染;按照職責分工,調查危險化學品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道路及道路站場的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涉及的公路運輸保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客運單位調配交通工具參與人員疏散工作。
縣衛計局:負責組織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傷員的醫療救護,根據就近原則和醫療能力確定救治醫院,指導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械和急救藥品;組織開展現場救護及傷員轉運,做好傷員分檢、救治的統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中毒有關癥狀和性質的鑒別。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制定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技術處置方案。
縣消防大隊:負責組織。指導制定事故火災撲救方案;負責組織、指導事故現場的火災撲救、現場被困人員的搜救、現場檢測并劃定警戒范圍,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按照有關規定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技術支持。
各鄉鎮(街道):按照本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其他部門:在應急狀態下根據縣安委會、縣應急辦協調指揮,履行相關職能。
各新聞單位: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進行客觀、公正的報道,所發稿件應經縣委辦、縣府辦、縣委宣傳部審核。
3.3現場指揮部與應急工作組
由縣長擔任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常務副總指揮,指揮部成員由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事故涉及的縣級主管部門、應急救援部門和有關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協同參加指揮部工作;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危險源控制組、醫療救護組、滅火救援組、警戒疏散組、物資供應組、環境監測組、氣象監測組、新聞輿論組、機動組等10個工作組。
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型及現場情況,全權指揮調度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處置工作,緊急調動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執行上級有關指示和命令,必要時請示上級政府啟動上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指揮部辦公室:由縣安監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辦主任、縣府辦分管副主任擔任辦公室副主任。主要職責:指導和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向指揮部成員單位傳達領導的工作指示;督促、檢查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及時掌握應急處置工作動態并及時報告;及時收集、分析事故信息,為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持;完成上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危險源控制組:由縣消防大隊擔任組長單位,安監、市場監管等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救援力量由消防大隊、三美救援隊和有關專家組成。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立即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等,及時控制危險源。
(3)醫療救護組:由縣衛計局擔任組長單位,救援力量由院前醫療機構或醫療機構組成。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必要時抽調相關醫療專家指導醫療救護工作。
(4)滅火救援組:由縣消防大隊擔任組長單位,救援力量由縣消防大隊和三美救援隊組成。負責現場滅火及傷員的搜救,協助做好事故后現場凈化工作、事故車輛等交通工具的遷移工作。
(5)警戒疏散組:由縣公安局擔任組長單位,救援力量由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以及事發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當地鄉鎮街道人員組成。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車輛和人員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負責對現場及周邊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6)物資供應組:由縣發改局擔任組長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供電局等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運送及電力保障等。
(7)環境監測組:由縣環保局擔任組長單位,救援力量由縣環保局和相關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科研機構及有關專家組成。負責對事故發生地及周邊環境應急監測,向事故現場指揮部報告環境污染的監測情況,組織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出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方案。
(8)氣象監測組:有縣氣象局擔任組長單位,救援力量由縣氣象局、氣象專業機構和有關專家組成。負責對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進行氣象應急監測,縣事故現場指揮部提供氣象監測預報信息和大氣化學污染擴散條件分析、評估。
(9)新聞輿論組:由縣委宣傳部任組長單位,縣公安局、縣安監局和當地鄉鎮街道為成員單位。負責媒體接待以及發布事故和救援信息。
(10)機動組:根據事故性質,由指揮部臨時確定,在已建立的應急救援專家庫中選擇組成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有關機動組力量由指揮部調動、使用。
4監測與預警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測預警,對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險情等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當地鄉鎮街道、安監局和行業主管部門,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提升風險管理意識,將管理關口前移、變事后處置為事前預防,改變傳統安全管理被事故牽著走的被動管理模式;應建立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評估體系和制度,建立并完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數據庫,加強對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制定風險管控方案,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定期進行綜合評估和預防分析。自然災害、社會安全等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相關部門應及時通報同級安監部門。
5應急處置
5.1信息報告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要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立即開展現場處置,并立即報告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所在地鄉鎮(街道)、縣安監局和有關部門。
110社會應急聯動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通報有關部門(單位)。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并同時報告本級政府: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其他有關部委;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安監局和省其他有關部門;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市安監局和市其他有關部門。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
5.2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發企業(單位)是事故第一應急響應者,應立即組織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1)立即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
(2)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現場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減少人員傷亡。
(3)依法依規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政府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
事故所在鄉鎮(街道)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排險防治措施,組織受災害威脅區域的人員轉移避讓,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并向縣安委會、縣人民政府報告。縣安委會、縣人民政府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情況,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5.3應急響應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應急響應分為I級、Ⅱ級二個級別。
5.3.1 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具有較大影響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縣安委會根據事故情況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人民政府給予應急救援指導與支持。
5.3.2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啟動I級響應,縣安委會根據事故情況組織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以及上級人民政府報告,請求上級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派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4現場緊急處置。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變化情況,結合實際制定針對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案。當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5.5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及其引發物質的不同,結合應急人的職責,應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的毒物洗消工作。
5.6群眾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方案(包括指揮機構、疏散組織、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安置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去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服,防止繼發性傷害。
5.7事故危害分析、檢測與環境評估。
事故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檢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5.8信息發布。
縣人民政府或經其授權的應急指揮機構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類型、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故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事故影響范圍及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情況,以及事故責任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5.9響應終止。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按照響應啟動級別,由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處置情況報告縣安委會決定終止Ⅱ級應急響應;在請示上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終止Ⅰ級應急響應。
6后期處理
6.1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當地鄉鎮街道和有關單位負責。因救援工作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與適當補償或者作出其他處理。事故發生鄉鎮街道應協調事故發生單位妥善處理事故傷亡及其家屬的救濟、補助和賠償等工作。依據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整改意見,指導事故發生單位做好恢復生產等相關工作。
6.2調查評估。
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由縣政府或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危險化學品事故善后工作結束后,事故調查組要分析總結評估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評估報告,報送縣安委會。縣安委會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并抄送有關單位。
6.3責任追究。
對在危險化學品事故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者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處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7保障措施
7.1物質裝備保障。
各有關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平生產、儲存、運輸、經營等的單位加強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資、器材等的儲備,一旦發生事故,確保物資、器材等及時調撥到位。
7.2技術保障。
縣安監局要會同有關部門、中介機構、高校和科研單位,加強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方法、技術和裝備的研究;充分利用省市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數據庫,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7.3專業救援隊伍保障。
有關部門要支持和督促危險化學品涉及單位加強專業救援隊伍的建設,做好日常訓練和演練,確保事故發生后專業救援力量及時有效發揮作用。
7.4資金保障。
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列入縣級財政預算。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所需財政負擔經費,按照支出責任與財政事權相適應的原則,進行負擔。
7.5應急處置場所和回收廢棄物處理場所。
各相關部門應當監督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項目建議和規劃安排,落實相應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場所和回收廢棄物處理設施、場所。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區域,當地鄉鎮街道應根據需要提供人員避險場所。
7.6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公安及交通運輸部門應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及時運送到位,并保障人員疏散所需車輛。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縣級有關部門要明確本部門應急救援專用車輛,確保及時趕赴事故現場。
8預案管理
8.1預案編制與修訂。
縣安監局負責本預案修訂工作,根據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原則上每3~5年修訂1次。縣有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應當及時修訂有關預案,做好與本預案的銜接工作。
8.2宣傳和培訓。
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教育工作力度,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法律法規、規章、標準、預案和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和預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強應急救援培訓,將應急救援知識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內容,增強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急意識和應急技能。定期組織開展救援隊伍的專業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救援人員的業務知識和專業救援能力。
8.3應急演練。
縣安監局會同有關單位每2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本單位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每半年組織1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演練結束后應及時進行評估,分析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8.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預案 篇4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的安全管理,嚴防事故發生,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本預案指的危險化學藥品,系學校化學實驗室里的易燃品、氧化劑、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校成立危化品事故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院長、校長、法人
副組長:黨委書記、副校長
成員:
職責:領導小組在組長的領導下,及時有效地處理出現的危化品安全事故。
根據安全應急事故的要求,應急安全領導小組的全體成員可以隨時調集人員,調用物資及交通工具,學校各部門必須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防范措施
1、保管
危險化學藥品必須按有關規定存放在條件完備的專用室或專用柜(櫥)內,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滅火防曬等安全設施,專人專管,落實職責。
2、使用
危險化學藥品按當日限量等有關要求,填寫領物單,按程序審批,專人領取。嚴格遵守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使用的原則。
3、組織管理人員(包括師生)宣傳教育培訓有關危險藥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包括自救、報警、防范、撤離等,同時備足備好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和物資,以防萬一。
4、學校分管領導和執行人要定期檢查藥品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應急措施
1、危險化學藥品一旦發生丟失、被盜情況,應立即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報告學校分管領導,及時統計藥品的數量、名稱和價值等書面報學校校長,學校將根據危害程度及事件性質酌情處理,并如實報上級主管部門,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2、在實驗操作使用過程中若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疏散師生至安全地段,并在第一時間送受傷師生校醫務室或市級醫院救治,及時報119、120等有關部門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報學校校長。
四、其他
事故發生后,應急安全領導小組應及時查明原因,計算損失,落實職責和防患措施,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處理結果書面報告學校校長。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小學學校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
第一條為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證人員及學校財產安全,防止發生環境污染及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危險化學品,是指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以及由國家相關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其它危險化學品。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潘南小學學校內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科研及其安全管理活動。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應遵照以下規定:
(一)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負責檢查和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使用檔案,并進行明細登記,全面記載領取、使用、結存情況;
(三)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必須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相關操作;
(四)實驗室主任或負責人對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安全負責,并負責落實保管責任制,要責任到人。
(五)危險化學品管理應嚴格落實“五雙”制度,即以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措施;
(六)購買劇毒化學品,必須提請實驗室與學校辦公會批準,使用公安部門出具的購買憑證或準購證到指定的危險化學品供應單位購買。
第五條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院(系)應建立集中的危險化學品存放室,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危險化學品的存放區域應設置醒目的標志;
(二)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相互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三)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或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四)受陽光照射易燃燒、易爆炸或易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五)化學性質防護和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第六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按《潘南小學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辦法》的規定,分級、分類收集化學固、液廢棄物,定點存放,設專人妥善保管,并及時轉運到學校實驗室固體廢棄物暫存庫,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化學固、液廢棄物。
第七條從事危險化學品實驗的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配備安全員,安全員應熟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知識。
第八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當配備安全防護設施和用具,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毒、防潮、防靜電、降溫、避雷、隔離等設施。
第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要經常性地對危險化學品進行賬賬、賬物核對,發現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等情況,應及時報告學校。
第十條對于違反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將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教導處和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