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夢”是“中國夢”的組成部分
依法治國必須堅持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司法是法治和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為此,必須改革我國現行的司法體制、機制和相關制度,推動司法機關人財物的相對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司法不受外部非法干預。同時,司法內部也應該去行政化:改革審委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明確各級法院職能定位,規范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系。
依法治國必須完善人權保障制度,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為此,在立法方面,應進一步加強人權保障立法,創造公民權利平等、機會平等和規則平等的環境;在行政執法方面,應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遏制野蠻執法、暴力執法;在司法方面,進一步規范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司法程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
依法治國必須嚴格治理腐敗,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要健全完善管權、管事、管人的制度,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為此,有必要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行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同時,應建立防止公職人員利益沖突和任職回避制度,領導干部住房、辦公用房、用車、工作人員配備、醫療、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衛標準的制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并核查和逐步公開的制度等,以防止公權力腐敗和濫用。
以上這些均是依法治國在中國發展現階段的必然要求。在中國實現這些要求是我們這一代法律人的“中國夢”。毫無疑問,我們這代法律人的“法治夢”也必然是全中國13億人民的“中國夢”的組成部分,而且“法治夢”的實現同時是整個“中國夢”實現的基本條件和保障。
(作者為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