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自查報告范文(通用3篇)
藥店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自查報告范文 篇1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我企業藥店已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試行)》籌建完畢,現按照該標準的要求自查,結果均符合規定,并達到了“七統一”的管理標準。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企業的基本情況:
門店經營地址設在x新區二路世紀花園南區1樓門1—6、1—7、1—8鋪面,周邊環境整潔、無污染源,店堂明亮、干凈整潔,通風良好,具備經營藥品的條件。門店服從我企業七統一管理(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裝修形象、統一質量管理、統一服裝、統一培訓、統一實現計算機網絡化控制),擬定的經營范圍為: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疫苗除外)。
(一)機構與人員
門店配備從業人員6人,企業負責人,大學本科畢業。,質量負責人兼處方審核員,藥師,中專學歷。,質量管理人兼處方審核員,駐店藥師,中專學歷。,驗收員兼營業員,大專畢業。,養護員兼營業員,中專學歷。,營業員,中專學歷。企業從業人員均無違反《藥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的情形,均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合格執證上崗,并經x人民醫院體檢合格。
(二)設施與設備
門店經營面積有100平方米,不設倉庫,藥店營業場所、營業用貨架、柜臺齊備,銷售柜組標志醒目。營業場所、辦公生活等區域已分開。藥品的陳列已劃分藥品與非藥品區、內服與外用藥品區,易串味藥品柜。貨柜下面設置了藥品暫存柜和不合格藥品存放柜。設置了清潔衛生的西藥袋、研缽、藥匙、包藥紙等以及中藥飲片調劑工具。藥店已配置了電腦等設備。
店堂內明示服務公約,公布監督電話和設置顧客意見簿。
(三)制度與管理
門店制定了能保證質量的規章制度:
1、質量管理制度20個;
2、崗位職責6個;
3、質量管理工作程序6個及相應的表格及檔案。
以上是我企業x大藥房驗收自查工作報告的主要情況,懇請貴局領導現場檢查,給予指導并提出寶貴意見,以促進我企業的建設和發展。
20xx年xx月xx日
藥店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自查報告范文 篇2
廈門市社保管理中心:
我藥店收到(閩人文【20__】212號)文件后,高度重視,認真學習該文件,深刻領會文件精神,并結合《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定點醫療服務行為專項檢查的通知》要求,對照本藥店的實際情況,進行醫保服務工作自查。本店遵照“醫保協議”和相關法律法規,從各方面嚴格遵守,達到規定的要求,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人員資質條件方面:因本店經營有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質量負責人,本店的銷售人員持有食品藥品監督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取得了上崗資格。
二、在經營方式、范圍方面:沒有超范圍經營,本店所有品種都在合理規定范圍內,沒有銷售屬國家嚴令禁止銷售的藥品、器械。
三、藥品的分類管理方面:嚴格遵照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有關條例,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柜銷售,已明確規定醫生處方銷售的藥品,一律憑處方銷售,同時設立非處方藥品專柜,貼有明顯的區域標識。
四、藥品廣告及咨詢服務方面:首先遵照執行《藥品廣告安全審查辦法》等規定,不發布任何未經許可審批的各種藥品廣告,不銷售因嚴重虛假宣傳被食品藥品監督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暫停在轄區內銷售的藥品,在藥品銷售中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沒有夸大藥品療效,不以非藥品以藥品向顧客介紹和推薦。
五、藥品質量管理方面:根據市醫保中心制定的管理制度,本店認真制定有關藥品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細則運行,建立健全
各項藥品質量管理記錄,同時建立各項藥品質量管理檔案,確保經營的藥品質量,店堂明示處懸掛《服務公約》,公布監督電話,設顧客意見薄,保證服務質量。
在今后,我藥店將進一步強化本店員工的有關醫保刷卡方面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自覺、嚴格遵守和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各項政策規定,加強內部管理,為建立我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醫保險刷卡誠信服務、公平競爭的有序環境起模范帶頭作用,切實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高效優質的醫保刷卡服務,確保藥店的健康運行。
×店
藥店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自查報告范文 篇3
xx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按照市局關于印發《xx市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省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的精神和要求,我公司對照文件要求,認真進行自查,現將自查情景匯報如下:
1、企業“掛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證照的違法違規行為。
2、企業對購銷方資質審查不嚴格,進貨來源把關不嚴,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回收藥品及不按規定銷售藥品的違法違規行為。
3、企業購銷藥品未按照規定開具稅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未做到隨貨同行;稅票上未列明購銷藥品的名稱、規格、單位、數量、金額、購銷單位名稱、購銷雙方的開戶行及賬號等資料;票、賬、貨、款不一致等違法違規行為。
4、超范圍、超方式經營和無證經營的違法違規行為。
5、未經過新修訂GSP認證、應當停止經營而未停止經營的行為。
6、執業藥師未在職在崗、未按要求銷售處方藥、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等國家有明確管理規定的藥品。
7、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從零售連鎖總部以外的公司購進藥品,未嚴格審查資質,未實施計算機系統管理,未索取稅票,未查驗、保存《藥品檢驗報告書》或其他違反新修訂GSP的違法違規行為。
8、中藥飲片購進渠道不合法,銷售無包裝標示中藥飲片等違法違規行為。
9、經營企業計算機系統未使用或未按新版GSP要求對藥品購銷存各環節進行有效控制的行為。
自查人(公章):
日期:年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