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自我評價的作用
(二)衡量學校各項工作的水平,監控學校發展過程
學校自我評價作為評量學校教育狀況的尺度或準則,能夠衡量學校是否已達到規定標準,區分學校整體或某方面工作的優劣程度,這是教育評價標準作用的具體體現。依據自我評價所參照標準的不同,評價的作用有所區別。如果依據來自學校外部的絕對標準,評價可以主要起鑒定的作用;如果依據學校自身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狀態,衡量現在是否取得進步,則更有利于學校分析自身內部的因素,取得更好的發展。自我評價到底起到鑒定還是促進發展的作用,并不完全取決于其所依據的標準--當然這是很重要的決定因素,更取決于對待評價結果的態度和結果使用方式,即依據外部絕對標準的自我評價也可以具有診斷和促發展的作用,依據自身內部標準也可以進行鑒定和評優。學校既可以依據某一次自我評價的結果衡量某項工作的發展水平,也可以通過連續的自我評價監控自身發展過程,調整預期的學校發展路線。自我評價的這項作用能否充分發揮,取決于評價的目的是否明確,標準設置是否合理,評價手段是否可行。
比如江蘇省普通高中星級評估是對學校實施的等級鑒定,每個等級都有絕對標準:一星級突出辦學合格性,二星級突出基礎發展性,三星級突出主體骨干性,四星級突出實驗示范性,五星級突出國際可比性。學校在評定星級前先要對照預期的星級標準進行自評。由于部分指標的標準有明確的量化要求,學校很容易據此判斷是否達到某個星級的要求。再比如上海市要求學校通過自我評價監控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的達成度。以普陀區為例,該區要求學校對發展規劃及實施主要從前后規劃的銜接、學期(年)計劃與規劃的吻合、部門工作計劃與規劃的一致性、是否有檢討實施的制度予以保障四個視角進行自評。自評分常規自評和集中自評,學校常規自評一般用周或月工作計劃來落實,對其中開展的工作進行小結、反思、評價和建議;集中自評以學期(年)為單位,學校各層面依據工作計劃撰寫自評報告,學校的學年自評報告和量表報區教育督導室,為學校規劃結束期的外部教育督導評價奠定基礎。學校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允許不斷修改、補充和完善發展目標。
(三)激勵學校改進
自我評價的實施過程和評價結果的反饋都能起到激勵被評價對象改進的作用。改進作用,是教育評價的根本目的,也是教育評價的其他作用(如診斷作用、標準作用、反饋作用等)的共同著眼點。自評實施前,被評價者首先要了解評價方案,反復學習評價細則和指標要素,熟悉評價標準。這一過程激勵被評價者對照標準改進自己的工作。當評價信息或評價結果反饋給評價對象,能夠促使評價對象克服不足,改正缺點,爭取發展和進步。由于評價結果由被評價者自主建構,而且其適用范圍相對較小,甚至僅在學校內部或者直接針對責任部門,所以更有利于其改進作用的發揮。發揮教育評價的改進作用,最根本的是要激發評價對象的積極性。自我評價激勵學校改進的作用能否充分發揮取決于評價是否既重視結果也重視過程與條件,評價結果是否具有客觀性、公正性和激勵性,評價結果的反饋渠道是否暢通、反饋的信息是否可靠、反饋是否及時,是否能為被評價對象設定或激發他尋找并確定合適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