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報告(精選9篇)
地質災害報告 篇1
一、加強地質災害日常巡查、監測工作力度
進入后,各村、中小學校(幼兒園)、企(事)業單位要針對地質災害多、易發的特點,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落實好防災責任人,明確災害部位防治職責要求,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巡查、監測工作,特別在主要加大對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區、醫院、敬老院、民房等人員聚集區域進行排查巡視的密度,密切關注災害點的變化情況,按要求做好記錄,做到心中有數。同時,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點的監測責任和監測人的督促檢查,確保責任人、監測人切實履行職責。
二、要立即組織對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全面排查
為了及時、準確地了解和掌握隱患點動態變化情況,各村、單位在本行政區域內對所有的地質災害點和可能發生地質災害點逐一排查,不放過每處危險點,不漏一組一戶,特別是可能威脅中小學校(幼兒園)、醫院、敬老院、民房等人員聚集區域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全鎮幼兒園地質災害排查情況由范鎮、九源中心小學負責排查上報),排查安排雨天,并實行零報告制度,每項排查結果及時上報鎮安全生產辦公室。
三、及時響應和處理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
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時,要立即啟動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發生地村委會和單位要及時上報災情、險情信息的同時,積極疏散危險區域的人員,組織當地群眾開展抗災自救工作,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鎮政府接到報告后在第一時間上報市地質部門并組織選派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災害現場調查,監測災情,根據險情和地質災害具體情況提出應對方案,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警示標志,防止災情擴大和蔓延。尤其是主各村、單位要嚴肅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發生災情險情要按規定及時上報,對于瞞報、漏報、遲報災情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四、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地質災害
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人為因素誘發的地質災害有所上升的趨勢。為了避免和減少因不合理工程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引起的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活和財產安全,促進我鎮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和《市地質災害環境管理辦法》的要求,嚴格實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嚴格依法依規規劃好山區村、組建設和農民建房選址,要避開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地段,禁止高陡切坡建房,特別是學校和醫院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的工程建設選址,要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防止災害的發生。
五、工作要求
加大宣傳,提高防災意識。各村、各單位要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宣傳教育,利用宣傳欄、黑板報、橫幅、標語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地質災害防治科普知識,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防災、治災、減災意識,盡最大可能地防止、減輕災害所造成的損失。
地質災害報告 篇2
按照《云南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辦公室關于開展主要江河沿線水電站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實情況調研督導的通知》(云地災指辦【20xx】1號)和《曲靖市能源局關于開展主要江河沿線水電站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視,及時對照檢查內容進行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無安全事故
按照要求,我局立即召開會議進行傳達、貫徹。對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了再動員、再部署、再落實,要求務必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靠前指揮,堅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強化地質災害防控責任,遵循“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進一步落實防災責任,明確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地災防治責任,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建立健全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制度和突發險情處置機制,落實防災減災措施。
二、狠抓工作落實,全面排查巡查
我局及時將上級的文件精神貫徹傳達到局屬各科室,要求各科室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了全面排查、巡查,重點核查,不留死角。按照局領導的要求,獨木水庫發電站站長帶領全站職工,對一、二級電站機房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排查。暫未發現存在地質災害隱患。對一、二級電站之間輸水渠道進一步加強了地災隱患巡查、排查,輸水渠道雖沿山修建,但山體植被良好,暫未發現存在地質災害隱患。大壩安全是水庫管理的重中之重,為進一步加強大壩安全管理,我局工作人員每日觀測大壩水位,依次計算出庫容、入庫流量、出庫流量等數據,通過量筒讀出降雨量,在第一時間把水情、雨情數據匯報給防汛調度科,同時在記錄表上做好書面記錄。與此同時,對大壩周邊進行巡查。攜帶水庫移動巡查大壩APP先檢查壩頂排水溝是否通暢;沿著溢洪道觀察河道泄水情況;觀察壩體滲流情況,比如三角堰的.滲流忽然變得渾濁,應立即向防汛調度科匯報;沿著馬道檢查大壩壩坡是否出現裂縫,縱向和橫向排水溝是否堵塞。巡查結束后用巡查APP上傳水情、雨情和巡查相關照片。經巡查庫區內暫未發現地質災害隱患情況。我局對庫區地質災害隱患進行了全面排查,通過再排查,及時掌握了庫區地質災害隱患點情況,為監測防治工作開展和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奠定了基礎。
三、落實預防措施,全面加強防控
一是進一步完善預測、預報、預警、速報以及日報、周報、旬報和月報工作制度,健全群測群防和工程治理相結合的防災避災救災體系。二是把已經建立的汛期值班制度常態化、規范化,實行24小時監測值守,并做好值班記錄。切實抓好地災防治值班工作,確保信息通暢。三是加強了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災、避險、救災意識。積極開展在建工程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培訓,普及防災避災意識,增強了群眾避災應急能力。
四、深入基層一線,狠抓督查落實
汛期來臨前,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都會對各涵閘,一級發電站、二級發電站進行汛前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汛期內,各科室嚴格遵守汛期值班制度,實時觀測水情,加大巡查力度,在每次大雨、暴雨、大暴雨來臨前后,進行再次排查,防范地質災害的發生,防汛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要求進行逐一排查,水電站按照“水電站安全生產量化檢查考核表”進行逐一對照檢查,定期對發電輸水渠道進行巡查,清理。避免雜物進入發電設備進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對發電機組定期進行檢修、維護、保養。對已出現過事故的機組隨時進行監控,及時處理故障,確保安全。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到安全的重要性,保障獨木水庫工程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充分發揮水庫工程效率。
地質災害報告 篇3
三臺縣教育體育局:
為了更好地做好今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根據三府辦函[20xx]20號《三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排查地質災害的通知》和三臺縣教育體育局《關于排查地質災害隱患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校立即行動,及時召開了預防地質災害工作會,并認真開展了相關工作,現將工作情況報告于下:
一、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長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組織和領導本校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
組長:李云書
副組長:龔祖國
成員:楊寬富 任千元 謝勇 張壽保 唐高詩
二、開展排查工作
1.領導小組成員3月18日包責任區組織人員先進行了隱患排查。
2. 3月20日領導小組成員集體再次進行了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的復查工作。
三、排查主要內容
1.學校地質災害隱患點。
2.因汛期暴雨誘發易滑坡不穩定的山體。
3.學校的護坡、擋土墻、圍墻等。
4.校園校舍危房。
5.學校周邊地質存在的易坍塌情況。
四、排查情況
目前,學校及學校周邊未發現地質災害隱患點。
我校會進一步加強領導,強化師生安全第一的責任意識,堅決克服麻痹僥幸思想,加強監測,嚴加防范,密切關注學校及周邊地質變化情況,認真制定防地質災害安全預案,認真落實值班、報告制度,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
地質災害報告 篇4
尊敬的領導:
我謹代表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社區居民,向您提出一項緊急而重要的申請——地質災害除險加固工程。我們的家園正面臨著嚴重的地質災害威脅,這不僅危及到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影響了社區的和諧穩定。因此,我們迫切需要得到您的支持與援助,共同開展地質災害除險加固工作,確保我們的家園安全無虞。
我們所在的'社區位于山區,地勢陡峭,降雨頻繁。近年來,由于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的影響,地質災害頻發,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時有發生。這些災害不僅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巨大的困擾,還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為了保障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們急需進行地質災害除險加固工作。
針對地質災害的除險加固工作,我們計劃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對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進行全面排查,確定災害隱患點,并制定詳細的除險加固方案。其次,加強地質環境監測,及時掌握地質災害的發展動態,為除險加固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同時,加強社區居民的地質災害防范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最后,爭取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與援助,共同推進地質災害除險加固工程的實施。
地質災害報告 篇5
第一章
概況
一、工程概況
x鎮李坊村擬在本村漢口自然村進行新村點建設,征地面積為9.8791畝,見圖一,建筑物概況大致為:樓高3層,無地下室,磚混結構,擬用基礎形式為淺基或墩基。擬建場地整平高程約436m,場地局部需填方,最大填土厚約3m,無高陡邊坡存在。
二、委托要求
受x鎮李坊村村委會委托,我公司于20__年6月中旬組織地質、水文地質及工程地質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踏勘、調查,結合對已有地質資料的研究,對擬建場地及其影響范圍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三、評估依據
1、x鎮李坊村村委會委托書;
2、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__)69號];
3、福建省區域地質調查大隊《1/20萬永安幅區域地質調查報告》(1965.7);
4、現行有關標準;
5、本次現場踏勘、調查有關資料。
6、x公司在xx高速公路(永安段)xx鎮xx村安置點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第二章
地質環境條件
一、地形地貌
擬建場地及其周邊微地貌屬緩坡臺地,場地內現地面高程約433-436m,高差約3m,場地及周邊整體地形較平坦,平均坡度約20,地表因耕種改造呈階梯狀分布,臺階間高差0.2-1.0m不等,現為水田及空地。擬建場地影響范圍地形地貌與場地相近,南、北兩側均為已建物,東側為空地及引水渠,渠側已建砌石,西側為已建公路。
二、地質概況
根據現場調查,擬建場地上部為第四系殘坡積層,局部有少量雜填土,基巖為燕山期花崗巖,呈整體塊狀結構。場地未見有影響其穩定的斷裂破碎帶通過。
三、巖土體特征
根據現場調查,場地巖土體特征自上而下大致為:
1、殘坡積礫質粘性土(Qel-dl): 紫紅色、黃紅色,稍濕~干,可塑~硬塑,推測層厚約1.5~5m,厚薄不均,工程地質性能一般。場地內均有分布,坡腳臺地局部表層為雜填土。
2、花崗巖(γ):灰白色、黃紅色,組織結構清晰,呈整體塊狀結構,風化程度自上而下漸弱,工程地質性能漸好。
四、水文地質條件
擬建場地的地下水主要賦存于土層中的孔隙水及基巖中的裂隙水,富水性、滲透性均較弱,地下水補給來源主要為大氣降水及場地外圍地表水的滲透。
2 x公司
xx高速公路(永安段)大湖鎮李坊村安置點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五、人類工程活動
根據調查,擬建場地周邊有已建民宅及道路分布,但對場地建設影響甚微。
六、地震烈度
根據《全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建設用地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05g。
第三章
評估等級
一、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
擬建工程區地貌類型較簡單,出露的地層巖性簡單,巖土體工程地質性能整體良好,無影響場地穩定的斷裂構造,工程水文地質條件較好,影響工程建設的人類工程活動微弱。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中第5.8.1條《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分類表》有關規定,該建設用地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為簡單。
二、建設項目重要性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第5.8.2《建設項目重要性分類表》有關規定,本建設項目重要性分類為一般建設項目。
三、評估等級的確定
擬建工程區內地質環境條件簡單,建設項目屬一般建設項目,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第5.8條有關規定,本建設工程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級為三級。
3 x公司
xx高速公路(永安段)大湖鎮李坊村安置點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第四章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一、現狀評估
據現場調查了解,場地及周邊未曾發生地質災害。
擬建場地及其周邊微地貌屬緩坡臺地,場地內現地面高程約433-436m,高差約3m,場地及周邊整體地形較平坦,平均坡度約20,地表因耕種改造呈階梯狀分布,臺階間高差0.2-1.0m不等,現為水田及空地。擬建場地影響范圍地形地貌與場地相近,南、北兩側均為已建物,東側為空地及引水渠,渠側已建砌石,西側為已建公路。
擬建場地及周邊地表上覆土體主要為殘坡積礫質粘性土(厚約3.5~6.0m),因地形坡度整體較緩,東側引水渠已設有簡易擋墻,地表水匯水區域狹窄,下伏巖體未見有軟弱夾層及影響場地穩定的斷裂通過,工程水文地質條件較好,因此場地及周邊現狀下不易產生影響場地整體穩定的地質災害。
二、預測評估
1、場地平整時:擬建場地整平高程約436m,場地局部需要填方,估計最大填土厚約3.0m,由于填土結構松散,易產生地面沉降與不均勻沉降,填方邊坡易產生滑塌,影響場地的穩定,應予以注意。
2、建筑物施工及建成后:擬建物樓高3層,無地下室,磚混結構,擬用基礎形式為淺基及樁墩。場地局部預計需采用深基,開挖揭露的巖土體主要為填土、殘坡積土,其結構較松散,基礎施工時易產生坑壁坍塌,影響施工安全及鄰近場地的穩定,應予以注意。
三、綜合評估
1、擬建場地及周邊現狀下不易產生影響場地穩定的地質災害。
4 x公司
xx高速公路(永安段)大湖鎮李坊村安置點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2、擬建場地平整時:填方地段易產生地面沉降與不均勻沉降,填方邊坡易產生滑塌,影響場地的`穩定,應予以注意。
3、建筑物施工及建成后:基礎施工時,若采用淺基,施工不易造成坑壁坍塌;若采用深基,易造成坑壁坍塌,影響施工安全及鄰近場地的穩定,應予以注意。
4、在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后,該場地基本適宜x鎮李坊村新村點工程建設。
第五章
結論
1、x鎮李坊村新村點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級為三級。
2、擬建場地及周邊現狀下不易產生影響場地穩定的地質災害。
3、擬建場地平整時:填方地段易產生地面沉降與不均勻沉降,填方邊坡易產生滑塌,影響場地的穩定,應予以注意。
建筑物施工及建成后:基礎施工時,若采用淺基,施工不易造成坑壁坍塌;若采用深基,易造成坑壁坍塌,影響施工安全及鄰近場地的穩定,應予以注意。
4、在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后,該場地基本適宜x鎮李坊村新村點工程建設。
地質災害報告 篇6
根據區會今年的工作安排,6月初,農經工委組織部分區會委員和區人大代表,在常委會副主任葛久通的帶領下,對我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情況進行調研。調研組實地察看了上垟鄉沈岙嶺道路邊坡加固工程、平田鄉天燈洋地災點搬遷工程和北洋鎮前蔣村地災點加固工程,并召開座談會,聽取了相關單位的工作匯報,征詢了部分區人大代表的建議和意見,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區地處浙中沿海,經常遭受臺風暴雨侵襲,西部為丘陵山地,地質災害易發多發。全區地質災害易發區面積達到平
方公里,占全區總面積的73%,目前,經地質專家調查確認的、位于山區村民居住區的山體滑坡等隱患點33處,分布于9個鄉鎮、街道的29個村,直接威脅170戶567人的生命和285間民房的安全。近年來,區政府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在相關部門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健全組織建設
經過多年完善,全區上下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地質災害防治體系:成立了區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府辦副主任和黃巖國土資源分局局長任副組長、其他相關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國土部門成立了由局長任總指揮的臨災應急指揮中心,下設技術指導搶險組和后勤保障組,基層國土所相應建立汛期應急救援中隊;相關鄉鎮、街道建立了地質災害防治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相關村建立了監測體系,確定監測責任人和常年監測員。
加強宣傳培訓
宣傳方面:利用全國土地日、防災減災日、走村入企等活動宣傳地災防治的重要性;制作“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發放到鄉鎮、村民手中,讓老百姓更加直觀地了解如何防災避災;在地災點的醒目位置設立地災警示牌,標注地災點的具體位置、影響區域及逃生路線等。培訓方面:今年4月份,組織全區130多名監測員和其他相關部門人員參加培訓會,邀請專家來上課,并部署防治任務。
強化防范措施
加強監測系統、預警機制建設。氣象部門根據氣象災害防御規劃中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區劃,在地質災害隱患點設置自動站,加密觀測點上降水、風力等情況,在富山和上鄭兩個站增加了土壤水分觀測。氣象部門根據上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級預報以及未來降水預報,結合本地自動站加密觀測資料,會同國土部門對比地質災害防御區劃圖,對黃巖本地的地質災害等級進行預報。同時,配合省氣象局工作,確定地質災害臨界面雨量,完善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系統。
建立汛期防治制度。每年的防汛期,我區地質災害防治相關部門建立了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檢查、汛期值班、應急處置等各項制度,確保安全度汛。
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防治區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門均要求規劃對象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加大治理力度
區財政今年安排地質災害點工程前期經費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80萬元,地質災害點治理工程項目100萬元。區國土部門本著宜搬則搬、宜治則治的原則,20__年以來,通過和地質災害易發區鄉鎮、村的共同努力,累計搬治群眾1015戶3564人,完成地質災害工程治理12處,消除地質災害隱患點32處。同時,國土部門每年積極向省國土廳爭取地質災害搬遷專項用地指標,用于地災點的安置用地報批,去年爭取到39畝指標,基本解決了地災點的搬遷安置用地指標。20__年,我區成功申報省第一批《農村山區野外調查與評價》試點,區財政安排配套資金50萬元。
二、存在問題
我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過多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調研組通過此次調研中的'所見所聞進行認真梳理,現將存在的問題概括如下:
部分群眾思想上還不夠重視
部分群眾防災意識淡薄,對地質災害存在僥幸、麻痹心理,認為幾十年居住的地方一直沒發生過地質災害,必定安全,對地質災害的突發性、危害性及防患工作的緊迫性認識不足。調研中,有人大代表反映在地災點人員轉移過程中,群眾不配合的情況時有發生。同時,西部山區有些農村建房、景區建設等,事前沒有將地質災害評估納入審批的程序,從而產生一些人為的地質災害隱患點。
地質災害隱患點較多
由于我區地貌的原因,西部山區防治區域較大,遭遇強降雨很容易引發地質災害,經地質專家調查確認,位于山區村民居住區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有33處,在非村民居住區,富山至決要、頭陀至寧溪、北洋至上垟、北洋至平田、嶼頭至白石公路以及山區其他低等級公路,浙東十八潭、富山大裂谷、劃巖山等旅游景區,都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極易發生崩塌、滑坡現象,威脅車輛、行人、游客的安全。此外,建于山邊坡腳的個別校舍、廠房、教堂、寺廟,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隱患。
抗災救災能力不足
一是限于政府財力,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缺口仍較大,一些防治項目經費一時無法落實或僅部分落實。如此次實地察看的上垟鄉沈岙嶺道路邊坡加固工程,預算為200萬元,還未得到全部落實。另外,地災點群眾搬遷補償標準參照高山移民的政策,由于地災點的村民大多經濟比較困難,建新房的困難很大,導致搬遷工作開展緩慢。
二是專業技術人員、監測管理人員不足,且人員變動大,業務水平難以持續提高。
三是監測設備不足,難以做到全面監測。
三、幾點建議
我區地質災害量多面廣、穩定性差,山區新的建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有可能引發新的地質災害,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帶來嚴峻的形勢和繁重的任務,調研組建議:
加大宣傳力度,強化群眾防災意識
地質災害報告 篇7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組織開展救災工作,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的處置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自然災害,是指干旱、暴雨洪澇、風雹、雷電、大雪、低溫、地震、地質、生物災害以及森林火災和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危害。
自然災害分為:特大自然災害、重大自然災害和一般自然災害。
第四條救災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政府救助與群眾自救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五條縣政府統一領導全縣救災工作,制定救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幫助受災街鎮鄉完成特大自然災害或重大自然災害救災任務。
第六條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的救災工作,履行以下職責:核實災情,制定救災方案,并采取落實措施;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工作,保護國家財產,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及時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救濟災民和安頓無家可歸者,確保災民有衣、食、住,并防止流行疾病的發生;在本級財政中安排專項救災資金,儲備救災物資;負責本轄區內地質災害的監測工作。
第七條縣政府救災辦公室職責:統籌協調全縣救災工作;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建議;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縣級救災專項資金,并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縣政府提出自然災害處置工作建議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作好自然災害預測預報工作,編制減災規劃;會同縣民政局搞好自然災害的災情統計。
第八條縣計劃經濟主管部門職責:負責組織縣屬國有企業、重點企業開展救災工作;負責搞好工礦企業災情核實、上報,幫助企業搞好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工作。
第九條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組織建設系統開展救災工作;組織專家評估全縣因災造成重要建筑的損失,并提出恢復重建建議。
第十條縣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貿易系統災情的核實、上報,幫助受災企業搞好生產自救,及時恢復生產和營業。
第十一條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組織交通系統開展救災工作;負責組織全縣交通運輸企業組成應急搶險和運輸隊伍,盡快恢復被破壞的公路等設施,優先保證搶險人員和物資的運輸、災民的疏散。
第十二條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開展救災工作,統計核實災情,上報災情損失,及時幫助受災學校恢復正常教學,維護教學秩序。
第十三條縣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負責城市供水設施保護;參與城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第十四條縣水利農機行政主管部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全縣抗旱防洪預案、機電提灌發展規劃的編制,制定重要水利設施度汛、搶險和分洪方案;負責江河清障工作,檢查汛期搶險隊伍、物資、器材等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并向有關街鎮鄉通報有關水情及水文信息;組織抗旱服務隊和維護人員到災區幫助搶修提灌機具,恢復農業生產所需農業機械,幫助災區開展提水抗旱工作;統計、核實旱災、洪災、農機受災并向縣政府和市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報告。
第十五條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農作物病蟲害的測報和防治工作,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災民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重大農作物病蟲災害情況和農業因災損失情況。
第十六條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預案,指導各街鎮鄉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掌握森林火災動態、病蟲災害發生發展情況,并及時匯總災情向縣政府和市林業局報告;做好撲救重大森林火災和防治森林病蟲災害的物資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組織和指揮重大、特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第十七條縣氣象行政主管部門職責:協助編制全縣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和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負責編制氣象災害區劃;負責進行災害性天氣趨勢分析和預報;氣象災害發生后,及時收集和核實氣象災害類別和等級,向縣政府和市氣象局報告;負責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負責防雷安全工作。
第十八條縣國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全縣范圍內地質災害的行政管理,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防災預案;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的監測工作,并對重、特大地質災害進行應急調查和組織搶險應急治理;負責核實、統計全縣地質災害情況,組織專家評估地質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向縣政府和市國土房管局報告,并對地質災害恢復治理方案進行審定。
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做好地震應急準備,協助縣政府對實施地震應急預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在2小時內將發震時間、震中位置、震級報告縣政府及市地震局,震后2小時內派出地震現場工作隊(組)赴災區;承擔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及時報告縣政府及市地震局。
第十九條縣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救災資金的籌集調度,負責縣級救災專項資金的管理,確保救災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監督救災資金使用。
第二十條縣民政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農村災民生活安排,做好災民的轉移安置和住房恢復重建工作;負責救災救濟物資的儲備、調集、分配、發放等管理工作;負責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會同縣政府救災辦公室提出分配方案報縣政府審批;負責自然災害的災情統計并向縣政府、市民政局報告;負責民政救災救濟款物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組織衛生防疫和醫療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防疫防病工作;負責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工作;負責受災地區疫情和可能危及生命與健康的信息資料報告工作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及時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第二十二條縣通信運營企業職責:組織應急搶救隊伍,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迅速啟動應急通信系統,保證救災通令暢通。
第二十三條縣電力部門職責:組織應急搶救隊伍,盡快恢復災區被破壞的發、輸、配、用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等,保證災區(特別是首腦機關、搶險救災指揮部等重點部門)的電力供應。
第二十四條縣公安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災區治安防范,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負責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第二十五條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組織調運糧油等生活必需物資的供應,保證災區需要。
第二十六條縣審計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救災資金和接收的捐贈資金、物資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縣監察行政主管部門職責:在自然災害處置工作中,監督檢查國家法律法規的執行,對違紀違規行為及人員進行查處。
第二十八條充分發揮駐縣部隊、武警中隊、民兵預備役部隊以及紅十字會等社會力量在自然災害處置工作中的作用,減少災害損失。
第三章災情的報告與
第二十九條自然災害發生后,當地人民政府(辦事處)必須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災情,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發生一般自然災害,所在街鎮鄉應在24小時內報告縣政府和相關部門。
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后,所在街鎮鄉應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受災信息,6小時內上報災情和救災情況,同時抄送縣政府救災辦和有關部門。
得知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信息后,縣政府救災辦公室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主管領導報告受災信息;縣政府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受災信息,10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災情和救災情況。
各部門上報市級主管部門的災情數據一律以縣民政局、縣救災辦匯總并經縣政府審定后的數據為準。
受災信息、災情及救災情況的上報實行實名制。
第三十條災情報告內容:災種,發生時間、地點、范圍,傷亡人數、損失情況、危害程度以及已采取的對策措施等。
第三十一條災情的以縣政府指定的專門部門的統計數據為準。重、特大自然災害的災情對外,經有關部門核實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政府救災辦公室通過新聞媒體。
第四章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籌措與管理
第三十二條救災資金籌措應堅持自力更生為主,上級政府補助為輔,以及通過保險補償、社會捐贈、信貸等多渠道籌措。
第三十三條縣政府對遭受重、特大自然災害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予以適當救災補助。一般自然災害由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籌集救災資金,安排發放到受災地區。
第三十四條各項救災資金按照“支援重災,統籌平衡”的原則進行安排,由縣救災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救災及相關部門聯合行文執行。
第三十五條救災資金和物資必須專款專用,專物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每年度對救災資金、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結果上報縣政府。
第五章獎懲
第三十六條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予以獎勵:
(一)及時提供災害前兆信息,災害預報及時、準確,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遭重大損失的;
(二)參加搶險救災,搶救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財物,表現突出的`;
(三)在執行搶險救災任務時,組織嚴密,指揮得當,出色完成任務的;
(四)開展防災減災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的;
(五)在減災、防災、救災工作方面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第三十七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不按規定報告災情或者虛報、瞞報、假報災情,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故意虛假的災害預報信息造成損失和影響社會穩定的;
(三)在搶險救災中,領導、指揮嚴重失誤或者不服從命令,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四)負責救災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或的;
(五)對如實反映災情揭發違紀行為者進行打擊報復的;
(六)截留、挪用、貪污救災款物的;
(七)在救災工作中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第六章附則
地質災害報告 篇8
收悉《州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關于轉發的通知》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對我縣前期已有的x處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責任和措施、已治理工程的維護、泥石流溝道及攔擋壩的清淤情況開展了“回頭看”工作,現將“回頭看”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開展思想認識“回頭看”
本著“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理念,堅持“以防為主”、“全力防”的戰略方針,以推動地災防治體制機制和指揮體系的高效運作。以增強“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為基本準則,以“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為政治責任,并進一步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全力做好源頭防控工作。于汛前和汛期中對全縣11個鎮開展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并與近期對其進行了“回頭看”工作,對各鎮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重點和應履行的.職責是否到位、具體可行的年度防災方案和避災措施是否編制、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和監測人是否落實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檢查工作,進一步明確了責任、強調了重點,加快地質災害防治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工作的推進。
二、注重實效,開展排查整治“回頭看”
(一)落實防災責任和防災措施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協同“一對一”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單位省冶勘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原名:省巖土工程公司)對全縣前期已有的1296處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責任落實情況,核查了各隱患點的“一表兩卡”發放情況,并逐點劃定了危險區進行應急演練,檢查各鎮隱患點防災措施情況及重要隱患點的應急物資儲備情況。全面檢視了監測預警網絡情況,對于部分隱患點更換了監測人或監測人手機號的立即更新隱患點臺帳并及時上傳至省地質環境管理信息系統。
(二)核查新增隱患,對變形加劇的隱患進行再排查
在前期排查過程中未發現新增隱患點,對汛前地質災害隱患排查中發現的35處變形加劇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了再次排查,對其中變形情況特別嚴重的災害點組織受威脅群眾及時避讓,如“鎮鄉政府后不穩定斜坡”、“鎮村黃草滑坡”、“鎮村水缸下滑坡”、“鎮村小寨整體滑坡”以及“鎮村槽上不穩定斜坡”。
(三)加快隱患銷號和跟蹤關注
目前正積極配合省冶勘設計集團有限公司開展無威脅對象銷號工作,后期將針對銷號點進行現場逐點核實。
(四)積極推進維修加固、泥石流清淤工作
目前針對受州“8·20”特大暴雨山洪泥石流影響受損的4處泥石流溝(鎮泥石流、鎮泥石流、鎮村1組溝泥石流和鎮泥石流)正在進行修復加固工程施工,對已淤積的攔擋壩正在抓緊時間清淤騰庫。截止目前鎮泥石流維修加固工程、鎮泥石流維修加固工程已全面完工,鎮泥石流和鎮村1組溝泥石流兩處維修加固工程因受汛期強降雨影響,導致溝道水流量過大,完工時間預計推遲至20xx年11月中旬。
(五)做好預警系統的維護,保證預警系統的高效運行
協同省冶勘設計集團有限公司于6月中旬完成對我縣217處地質災害自動化監測預警儀器全面核查,并對已受損、下線的設備進行維修保養,截止目前地質災害自動化監測預警儀器上線率已超過90%,預計到6月底上線率達到100%。
(六)做到“主動避讓、提前避讓、預防避讓”
6月5日州原鄉政府后山不穩定斜坡安裝的普適型專業監測設備反饋出異常形變數據,平臺自動發布藍色預警,提醒當地加強巡查;6月9日下午16:40時,變形速率明顯增加,平臺自動發布橙色預警,提示斜坡變形達到預警閾值。值班調度員立即將預警信息以電話、短信方式通知防災責任人和群測群防專職監測人員,當地迅速組織坡體下方受威勵的原鄉政府、派出所及2戶農戶共22人全部轉移避險。此次成功預計并提前避讓得到的省自然資源廳的高度認可,并刊登上省自然資源廳地質災害防治專刊(第5期)。將繼續以此為基準,堅決做到“主動避讓、提前避讓、預防避讓”,扎實做好隱患避讓工作。
三、突出風險,開展隱患風險“回頭看”
于汛前同省冶勘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對重點場鎮、重點區域、地質災害在建工程進行了拉網式排查,對地質災害風險較高的公路、鐵路、橋梁、景區、學校等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了重點核查,并于近期對其開展了“回頭看”工作,進一步落實了防范責任,確定了防治措施,明確了預警方式。
四、齊抓共管,開展問題短板“回頭看”
針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成立了專門的檢查小組,對全縣各鎮、各在建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于汛期開展了專門的診斷性檢查,目前“回頭看”接近尾聲,預計7月10日前全部完成,并對存在的問題形成了臺賬管理,確保地災防治方面的問題逐一整改。對重點場鎮、重點區域、地質災害在建工程在防災措施落實方面的問題及時開展了“回頭看”工作,確保整治工作橫到邊、縱到底,不留盲區死角。
五、嚴明作風,開展工作落實“回頭看”
針對地災防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了不定期“回頭看”工作,針對工作部署安排是否落地、是否抓緊抓細抓實,由局班子綜合評價,對存在的問題形成臺賬管理,確保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扎實有效推進,全力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地質災害報告 篇9
一、進一步明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職責
(一)縣國土房管局職責
1.負責縣境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承擔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監督檢查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2.會同縣建委、水務局、交通局、市政局等部門和各街鎮開展全縣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度防災方案和應急預案。
3.指導各街鎮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和群測群防人員培訓,指導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
4.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及時趕赴現場進行災害調查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意見。
5.組織專家對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進行責任鑒定,認定責任單位。
6.負責對轄區內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進行監督管理。
7.負責對違反《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強制性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處理。
(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1.落實本街鎮地質災害防治專管人員(非國土所人員)和防治經費。
2.負責本街鎮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建立本街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體系并組織實施,簽訂防災責任書,落實本街鎮地質災害防治責任人。
3.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防災責任制度、預案制度、災情速報制度、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防災避險明白卡制度、地質災害“三查”制度、災害登記建檔制度、宣傳培訓制度等各項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對轄區內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負責貫徹落實縣政府防災方案和預案,組織轄區內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搶險工作,并按災情速報制度的要求快速報告縣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
5.組織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巡查、核查和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地質災害隱患臺賬,落實各災害點的監測責任人和監測人,發放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匯總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數據,定期上報。
6.組織轄區內地質災害的治理和受災戶搬遷避讓,對治理和避讓項目逐一登記并報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三)縣建委職責
1.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的專(兼)管人員和防治經費。落實本系統地質災害防災責任人和監測點監測人,建立本系統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建立防災預案等各項防災制度。
2.負責對縣城、街道辦事處、建制鎮和獨立工礦區已建、在建項目的地質災害的預防和監管工作,加強對高切坡和深填方的管理。
3.負責對需要實施爆破、挖方、填方、削坡等容易引發地質災害的工程進行監督,責成業主在施工過程中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
4.負責對在建工程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巡查,及時制止違規或不作為行為,責成項目業主及時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確保安全。
(四)縣水務局職責
1.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的專(兼)管人員和防治經費。落實本系統地質災害防災責任人和監測點監測人,建立本系統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建立防災預案等各項防災制度。
2.負責對水利建設項目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建設,防止水利建設引發地質災害。
3.負責組織開展對小一型及以上水庫、河岸等地質災害排查、巡查和監測預警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置地質災害隱患。指導各街、鎮加強小二型水庫、山坪塘及引水渠道的地質災害排查、巡查和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設施的防滲工作,防止水利設施滲漏水引發和加劇地質災害。
(五)縣交通局職責
1.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的專(兼)管人員和防治經費。落實本系統地質災害防災責任人和監測點監測人,建立本系統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建立防災預案等各項防災制度。
2.負責對在建交通建設項目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建設,防止交通建設引發和加劇地質災害。
3.負責對縣管公路沿線、碼頭等地質災害的排查、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置公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隱患。
(六)縣市政局職責
1.負責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的專(兼)管人員和防治經費。落實本系統地質災害防災責任人和監測點監測人,建立本系統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建立防災預案等各項防災制度。
2.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對涉及市政公用設施的地質災害進行排查、巡查,及時消除威脅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的地質災害。
3.負責對垃圾場的監測防范工作,防止垃圾場發生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質災害。
(七)縣煤管局職責
1.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的專(兼)管人員和防治經費,落實本系統地質災害防災責任人和監測點監測人,建立本系統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建立防災預案等各項防災制度。
2.監督煤礦企業按經批準的開采設計方案進行開采,留足保安煤柱,防止因開采不當引發的地質災害。
3.督促煤礦企業開展由采礦引發的或威脅其生產安全的地質災害的監測和治理工作。
4.督促煤礦企業加強矸石山的安全監管,防止矸石山發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
(八)縣安監局職責
1.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的專(兼)管人員和防治經費。落實本系統地質災害防災責任人和監測點監測人,建立本系統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建立防災預案等各項防災制度。
2.監督非煤礦山企業的開采行為,防止非煤礦山企業的開采活動引發山體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督促非煤礦山企業開展由采礦引發的或威脅其生產安全的地質災害的監測和治理工作。
3.督促非煤礦山加強棄渣場的安全監管,防止棄渣發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
(九)縣教委職責
1.負責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的專(兼)管人員和防治經費。落實本系統地質災害防災責任人和監測點監測人,建立本系統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建立防災預案等各項防災制度。
2.負責組織對危及學校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置。
3.負責加強教育工程建設管理,防止施工引發地質災害。
4.負責組織治理因教育工程建設施工引發的地質災害。
(十)縣民政局職責
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發生后,及時核查災情,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和房屋搬遷,落實救災救濟物資,妥善安排災民生活。
(十一)其他有關部門職責
縣財政局、縣救災辦等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共同抓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保障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及時到位。縣衛生局、縣公安局、縣食藥監局等部門,在發生地質災害后要及時做好災民救濟、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藥品供應、社會治安等工作;縣氣象局要切實做好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十二)各鎮國土所職責
1.協助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和地質災害點的防災預案。
2.協助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搞好每年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培訓,宣傳貫徹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政策法規。
3.地質災害災(險)情發生后,會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人員及時到現場勘察,提出應急處理措施,并協同落實;發放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
4.協助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搞好轄區內地質災害的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并建立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臺帳和防治檔案。
(十三)村(居)職責
1.協助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地域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測群防工作,接受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2.貫徹落實縣、街鎮地質災害防災方案和預案。
3.負責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預報信息,協助街鎮政府確定群測群防監測責任人和監測人。
4.負責組織開展群測群防監測工作并對監測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定人、定點、定時進行對地域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巡查和檢查,分析上報監測情況。
5.負責督促檢查監測設施保護和監測點記錄上報工作。
6.參與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十四)企事業單位職責
1.負責本單位地域內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接受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2.作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定人、定點、定時監測工作,落實“三查”制度。
3.負責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預報信息。
4.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及群測群防監測人,并將監測結果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同時抄送主管部門。
(十五)監測人員職責
1.負責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定時、定點監測工作和宏觀巡查工作。
2.負責監測設施的保護與管理,并做好監測工具和儀器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3.做好監測記錄和巡查記錄,定期分析上報監測資料,做好原始監測記錄的保存。
4.遇到緊急情況時,及時預警信號疏散危險區內群眾;協助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二、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度體系
各街鎮和有關行業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以下各項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度:
(一)防災責任制度
地質災害(隱患)點所在地街(鎮)主要行政領導、行業監管部門主要領導、村組長和企事業單位法人為各級群測群防組織的第一責任人。各街鎮及各部門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街鎮各部門的地質災害專(兼)管人員及監測人為具體責任人。
每年4月30日前,縣政府與各街鎮和行業監管部門、各街鎮與各村居、各行業主管部門與各監測責任單位及監測人逐級簽訂地質災害防災責任書,將群測群防責任落實到具體工作人員,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防災責任體系。
(二)預案制度
每年4月底前,縣國土房管局要完成全縣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實施;各街鎮要完成轄區內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重點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完成本系統內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重點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并報縣國土房管局登記備案。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包括:主要災害點的分布,地質災害的威脅對象、范圍,重點防范期,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等。
重點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包括:地質災害威脅的對象與范圍,監測責任人,災害發生時的預警信號、報警方式、人員與財產轉移路線、應急通信保障、醫療救治、疾病控制應急方案、應急機構和有關單位的職責分工、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應急救助物資的準備等。
(三)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
為保證防災信息的暢通,每年4月30日前,各街鎮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建立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并將汛期值班安排表報縣政府辦公室和縣國土房管局備案,同時發到下級有關單位。
值班表應明確工作日和節假日值班領導、值班人員,白天和夜間值班電話、傳真和手機號碼。值班電話應對外公布。
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做好值班記錄,手機應保持24小時開機。接到災情或險情報告后,立即向領導報告并作相應處置。
(四)災情速報制度
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發生后,各街鎮和各行業監管部門要按照情況準確、上報迅速的原則,盡快將災(險)情報告縣國土房管局,同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包括:
1.在24小時內提交速報報告。根據已獲得信息,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時間、傷亡人數、地質災害類型,并盡可能說明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地質成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報告所采取的對策和措施。
2.應急調查結束后提交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報告。內容包括:
(1)發生位置,包括街(鎮)、村、社、小地名等;
(2)發生時間、傷亡人數;
(3)已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的間接經濟損失;
(4)地質災害類型;
(5)地質災害規模;
(6)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包括地質條件和引發因素(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
(7)發展趨勢;
(8)已經采取的防范對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議。
(五)防災避險明白卡制度
為了讓各級防災人員、監測人和受災對象隨時掌握災害點的具體情況、監測手段、臨災判斷識別方法、應急疏散轉移要領和應急救援報警處置等識災防災知識,確保基層防災人員、監測人和受災對象能在臨災時第一時間快速反應,快速報警和正確處置災情險情,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各街鎮和行業監管部門在汛前排查后,必須填制發放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防災工作明白卡為一點一卡,發至地質災害防災責任單位和負責人;避險明白卡為一戶一卡,發至受災害威脅的受災戶,并在發放時向受災戶進行宣講。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均須同時報縣國土房管局備案。對汛期及汛后新發生的地質災害,均應發放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
(六)災害登記建檔制度
為掌握本區域內地質災害的基本情況和地質災害治理、搬遷避讓等工作情況,各街、鎮和行業監管部門每年均要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點基本情況及防治情況逐一進行登記,搬遷避讓和治理工程分別逐一填制備案登記卡,建立地質災害隱患臺帳和避讓治理臺帳,將上述臺帳分別報街鎮、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同時報縣國土房管局備案,縣國土房管局匯總后建立全縣地質災害隱患臺帳和避讓治理臺帳,報縣政府。
(七)群測群防宣傳培訓制度
各街鎮和各行業監管部門在每年汛前,對防災管理人員、地質災害所在地的村居、社長以及監測人員集中進行一次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知識培訓,以提高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能力,并將培訓情況報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八)地質災害“三查”制度
“三查”是指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各街鎮和行業監管部門要組織人員對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開展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并作好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地質災害隱患,及時落實專人監測,落實整改責任,采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理,并將排查和處置情況報告縣政府及縣國土房管局,重大隱患要報告縣安監局。
(九)地質災害防治資料歸檔管理制度
各街鎮、各部門要對地質災害防治的各種文件、地質災害隱患點臺帳、檢查記錄、地質災害監測資料、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搬遷避讓備案登記卡、治理工程備案登記卡、圖片影像資料、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計劃和總結等資料進行整理歸檔,確保本地本部門地災防治資料的完整性、連續性、系統性,以備查閱。
三、規范化管理的具體要求
(一)規范地質災害處置程序
1.新發生地質災害或原有地質災害變形加劇
(1)受災戶或監測人及時報告、預警,組織疏散并向村居社報告;
(2)村居社干部迅速趕到現場,采取臨時措施,防止險情擴大,同時報告街鎮;
(3)街鎮迅速組織人員與國土所人員趕赴現場勘察、指揮緊急避險,調查核實災情,同時速報縣政府和縣國土房管局;
(4)一般災(險)情,縣國土房管局人員到場勘察,分析災(險)情發展趨勢及危害性,提出處置意見,由街鎮或行業監管部門負責落實,縣國土房管局登記備案并向市國土房管局報告;
(5)災(險)情較嚴重,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到場,按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預案規定程序調查處理,并按規定向市政府和市國土房管局報告。
2.監測
(1)開院壩會,確定監測人、預警信號、疏散路線;定點定時監測,做好監測資料的分析整理;
(2)確定立即搬遷避讓戶和觀察住用戶;
(3)發放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
(4)提出應急處置意見并定人落實;
(5)將上述情況書面報告縣政府和縣國土房管局。
3.搬遷避讓
(1)搬至安全地帶,原房拆除;
(2)填報搬遷避讓備案登記卡;
(3)報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4.應急治理
(1)組織有資質單位設計施工;
(2)組織驗收,填報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備案登記卡;
(3)報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二)規范地質災害監測工作
1.定點監測:監測點一般選在主裂縫的兩側,每兩個點為一組,最好設3—5組。
2.定人監測:(1)監測人居住位置要距災害點要近,最好就是受災害威脅的人;(2)身體健康,能吃苦、有責任心;(3)有一定文化知識,能記錄和進行簡單分析。
3.定期監測:
(1)一般每十天或每半月監測一次,雨后增加觀測一次。
(2)汛期每五天或每周監測一次,若發現有異常變化和在暴雨期、暴雨后應加密監測次數。
(3)當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為三級時,每天監測一次;預報等級為四級時,每天監測2—3次;預報等級為五級時,每天監測4次以上。臨災前應每小時監測一次或數次。
4.及時記錄、整理、分析監測資料。
5.發現異常或險情加劇,應采取措施果斷處置,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三)規范地質災害“三查”記錄
每次檢查必須作記錄,記錄內容主要包括:災害變形情況、監測及記錄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建議處理措施。
檢查記錄應一式二份,參與檢查人員都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四)規范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的填寫和發放
防災工作明白卡為一點一卡,發至地質災害防災責任單位和負責人,避險明白卡為一戶一卡,發至受災害威脅的受災戶,并在發放時向受災戶進行宣講,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均須同時報市和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四、考核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