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 說》學案
《師 說》學案
學習要點
1.了解韓愈關于尊師重道的論述和本文的思想意義。
2.學習借鑒本文正反對比的論證方法。
3.積累文言知識,掌握實詞“傳、師、從”,虛詞“以、也、則、于、乎、所以”等詞語的意義和用法,區別古今異義詞語。
4.樹立尊師重教的思想,培養謙虛好學的風氣。
重點語句解析
一、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
解析:判斷句。這句話的意思是:老師,是依靠他們傳道授業解惑的人。古漢語的判斷句一般不用判斷詞,而在主語后面用助詞“者”字,以表示提頓(待解釋),在句末用助詞“也”字,以表示肯定的語氣,組成“a者,b也”的常用格式。如“陳勝者,陽城人也。”(《陳涉世家》)“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義而死焉者也。”(《五人墓碑記》)
謂語是“所以”和“傳道”、“受業”、“解惑”三個動賓詞組組成的名詞性結構,即“所”字結構。“所以”在這里表示跟行為有關的人。“以”當用講,“所以傳道受業解惑”可以譯作“(是)用來傳授道理、講解學業、解答疑惑的人”。“所以”的這種用法又如:“此殆天所以資將軍。”(《隆中對》;“以”當“用”講,“所以”即“用來……的地方”。)“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出師表》);“以”當“因”講,“所以”即“……的原因”。)“所”字結構之所以是名詞性的,是因為它以定語的身分代替了中心詞。在這里,中心詞省略了;若要補出來,可用“者”來代替(參看本篇第六句的說明)。
二、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
解析:課本的注釋是:“哪管他們的生年比我早還是晚呢?”庸,豈、哪。知,識別。年,這里指生年。之,結構助詞,無實在意義。這個注釋雖然把意思說清楚了,由于是近于意譯,結構關系未能體現出來。這是一個單句,動詞“知”的主語“吾”承前省略了,“知”的賓語是個帶“之”字的主謂結構,“之”的作用在于取消這個主謂結構的獨立性,使它成為句子的一個成分,即作“知”賓語。“于吾”作“生”的補語;“于”作“比”講,介紹比較的對象。這句話按結構可以譯作:〔我〕哪里追究他們的生年比我先出生還是后出生呢?
象這樣的句子,中學生是比較難于理解的。要使學生真正理解它的意思,單照課本注釋串講一下顯然不夠,最好是通過句法分析,即通過成分劃分來弄清各部分之間的關系方能事半功倍。至于介詞“于”字作“比”講,介紹比較對象的句子,可以舉過去已學過的如“苛政猛于虎也”(《捕蛇者說》)來加深印象,本課后面還有“是故師不必賢于弟子”,可以進一步鞏固。
古漢語中放在句首的“夫”(讀fú)字,本為指示代詞,指緊接著提到的事情,作“那”、“那個”講,不過指示性很輕,可以看作發語詞。如“夫戰,勇氣也。”(《曹劌論戰》)“夫韓魏滅亡,而安陵以五十里之地存者,徒以有先生也。”(《唐睢不辱命》)
三、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
解析:判斷句。主語和謂語都由“所“字結構來充當,兩者的不同僅在“道“字和“師“字的一字之差。
“所”字是結構助詞,它的作用是放在動詞(或主謂結構中動詞)的前面,表示這個動詞(或主謂結構)是作定語,用來修飾那個中心詞的。如“和氏璧,天下所共傳寶也。”(《廉頗藺相如列傳》)“所共傳”是定語,修飾中心詞“寶”。如果中心詞省略了,原來作定語的“所•動”結構就起了以偏代全的作用,相當于一個名詞或名詞性詞組,一般把它叫做“所”字結構。如“所當無不披靡。”(《馮婉貞》)“所當”指所抵擋之敵人。“所”字結構既然相當于名詞,因此,它的前面還可以帶上定語,成為“名+之+所•動”式,本句就是。“所存”等于“所存之處”。“道”是“所存”的定語,“之”字表示這種關系。但譯成白話,這個“之”字可以不譯出來。“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按結構可以譯為:道理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老師所在的地方。意思是:道在什么地方,老師也在什么地方;或什么地方有道,什么地方就有老師。相同的句法如“日知其所亡。”(《樂羊子妻》)“此余之所得也。”(《游褒禪山記》)第一句里,“其”表示領屬關系,相當于“彼之”即“他(們)的”,或“名詞+之”。“所亡”(“亡”同“無”)指代“所無之事”,即所不知道的東西。第二句里,“余”是“所得”的定語。“所得”即所得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