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適用于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
第三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以足夠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第四條 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是必要程序,特別是為注冊會計師在下列關鍵環節作出職業判斷提供重要基礎:
。ㄒ唬┐_定重要性水平,并隨著審計工作的進程評估對重要性水平的判斷是否仍然適當;
。ǘ┛紤]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是否恰當,以及財務報表的列報(包括披露,下同)是否適當;
。ㄈ┳R別需要特別考慮的領域,包括關聯方交易、管理層運用持續經營假設的合理性,或交易是否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等;
(四)確定在實施分析程序時所使用的預期值;
(五)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u價所獲取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第五條 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是一個連續和動態地收集、更新與分析信息的過程,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的始終。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職業判斷確定需要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程度。
第二章 風險評估程序、信息來源以及項目組內部的討論
第一節 風險評估程序和信息來源
第六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風險評估程序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
。ㄒ唬┰儐柋粚徲媶挝还芾韺雍蛢炔科渌嚓P人員;
(二)分析程序;
。ㄈ┯^察和檢查。
第七條 注冊會計師除了詢問管理層和對財務報告負有責任的人員外,還應當考慮詢問內部審計人員、采購人員、生產人員、銷售人員等其他人員,并考慮詢問不同級別的員工,以獲取對識別重大錯報風險有用的信息。
第八條 注冊會計師實施分析程序有助于識別異常的交易或事項,以及對財務報表和審計產生影響的金額、比率和趨勢。
在實施分析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預期可能存在的合理關系,并與被審計單位記錄的金額、依據記錄金額計算的比率或趨勢相比較;如果發現異;蛭搭A期到的關系,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識別重大錯報風險時考慮這些比較結果。
如果使用了高度匯總的數據,實施分析程序的結果僅可能初步顯示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分析結果連同識別重大錯報風險時獲取的其他信息一并考慮。
第九條 觀察和檢查程序可以印證對管理層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詢問結果,并可提供有關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信息,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觀察和檢查程序:
(一)觀察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檢查文件、記錄和內部控制手冊;
。ㄈ╅喿x由管理層和治理層編制的報告;
。ㄋ模⿲嵉夭炜幢粚徲媶挝坏纳a經營場所和設備;
。ㄎ澹┳粉櫧灰自谪攧請蟾嫘畔⑾到y中的處理過程(穿行測試)。
第十條 如果根據職業判斷認為從被審計單位外部獲取的信息有助于識別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其他審計程序以獲取這些信息。
第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承接客戶或續約過程中獲取的信息,以及向被審計單位提供其他服務所獲得的經驗是否有助于識別重大錯報風險。
第十二條 對于連續審計業務,如果擬利用在以前期間獲取的信息,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是否已發生變化,以及該變化是否可能影響以前期間獲取的信息在本期審計中的相關性。
第二節 項目組內部的討論
第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組織項目組成員對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進行討論,并運用職業判斷確定討論的目標、內容、人員、時間和方式。
第十四條 項目組通過討論可以使成員更好地了解在各自負責的領域中,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并了解各自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如何影響審計的其他方面,包括對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的影響。
第十五條 項目組應當討論被審計單位面臨的經營風險、財務報表容易發生錯報的領域以及發生錯報的方式,特別是由于舞弊導致重大錯報的可能性。
第十六條 項目組的關鍵成員應當參與討論。如果項目組需要擁有信息技術或其他特殊技能的專家,這些專家也應參與討論。
第十七條 項目組應當根據審計的具體情況,在整個審計過程中持續交換有關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可能性的信息。
第十八條 項目組在討論時應當強調在整個審計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態度,警惕可能發生重大錯報的跡象,并對這些跡象進行嚴格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