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發《關于做好全國會計工作會議宣傳貫徹工作的通知》。要求:組織各級領導和會計人員認真學習朱镕基副總理提出的《整頓會計工作秩序的約法三章》和李貴鮮國務委員、王丙乾副委員長等領導同志在全國會計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提高整頓會計工作秩序的認識;組織開展整頓會計工作秩序的活動,對各單位依法建賬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應當建賬而沒有建賬的單位要限期建賬,對已建賬但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單位要限期整頓;要層層開展會計工作的“雙先”表彰活動,廣泛宣傳會計工作“雙先”事跡和經驗,并認真組織學習,對好的經驗和做法要組織推廣。
12月15日
財政部發布《會計改革與發展綱要》。《綱要》是為了指導“九五”計劃和下個世紀初會計改革與發展目標、任務制定的。《綱要》共分八個部分。1.明確了新時期會計改革與發展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2.繼續深化會計管理體制改革;3.建立健全會計信息管理體系;4.建立單位會計管理體系;5.健全和完善以注冊會計師為主體的社會審計和咨詢、服務體系;6.建立科學的會計人才評價、選拔和培養機制;7.加強會計理論研究;8.加強組織領導。財政部在下發《綱要》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廣泛宣傳學習《綱要》的基本內容,結合實際,制定《綱要》的規劃和實施措施、積極穩妥地推動會計改革。
1996年
1月2日
為貫徹實施會計法,深化會計改革。財政部印發《關于深化企業會計核算制度改革實施會計準則的意見》,對建立我國會計準則體系和實施會計準則的指導思想、原則、步驟及組織領導、相關配套措施等提出了要求。《意見》提出:會計準則應當保證真實、客觀、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財務狀況變動,滿足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需要,滿足投資者、債權人以及社會公眾對企業進行監督并作出各類經濟決策的需要,兼顧企業加強內部管理的需要。實施會計準則,應當堅持先立后破的原則,正確處理好會計準則與經濟改革和發展的關系,中國國情與國際會計慣例的關系,會計準則與財政、稅收、金融、投資、外匯、物價等相關部門的關系,以及會計準則與會計改革內部各方面的關系。具體會計準則采取分批分步的實施辦法,即根據企業機制轉換情況、自我約束能力及對會計信息需要情況,先在條件成熟的企業施行,其他企業仍執行行業會計核算制度,隨著市場經濟發展以及企業經營機制轉換,逐步擴大具體準則的施行范圍。
4月19日
國務院發出《關于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通知》,要求在全國范圍內整頓會計工作秩序。整頓的重點是: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建賬而沒有建賬、或者賬目嚴重混亂的;賬外設賬,或者假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隱瞞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違反財務會計制度,亂擠亂攤成本、隨意核銷費用,任意減少利潤或者增加虧損,擅自沖減國家資本金的;截留、轉移國家和單位的收入,私設“小金庫”的等。同時,要求加強對會計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健全會計法制,提高會計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加強會計社會中介機構管理,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質量。
6月5日
財政部、審計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出《關于印發整頓會計工作秩序的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國務院《通知》精神,把整頓會計工作秩序作為加強宏觀調控,完善市場經濟,促進財稅改革和其他經濟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切實抓緊抓好。
6月6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印發《“九五”期間全國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綱要》,加強對企業管理人員培訓,提高企業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該《綱要》對財會等專業人員的培訓提出了具體要求。
6月17日
根據會計法規定,財政部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從單位會計機構設置和會計人員配備、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核算一般要求、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報告、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等方面對基層單位會計工作進行了詳細、明確的規范。
同日,財政部印發《關于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意見》,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
7月19日
根據會計法規定,財政部印發《會計證管理辦法》,規定會計證是具備一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各單位不得任用其擔任會計崗位工作。此外,該辦法還對取得會計證的基本條件、會計證考試、發放、注冊、年檢、驗證及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12月18日
全國財政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財政部部長兼國家稅務總局局長劉仲藜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在談到會計工作時,劉部長指出:按照國務院領導關于會計工作“約法三章”的要求和國務院關于整頓會計工作秩序的通知精神,全國普遍開展了以依法建賬為中心內容的基礎工作規范化活動,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后,整頓財經秩序的工作還需要進一步加強,要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繼續開展以深化基礎管理和依法建賬為中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加快會計準則體系建設,積極推動地方會計師協會和審計師協會的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