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
為深入貫徹會計法,完善會計法規制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
5月22日
針對證券市場上會計信息失真的突出問題,財政部印發第一個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5月25日
《人民日報》第二版報道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情況。報道說,會計資格考試是全國各系列考試中人數最多、規模最大、范圍最廣的系列考試;實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是我國會計管理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
5月28日
為深入貫徹會計法,完善會計法規制度,財政部發布《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自1998年1月1日起試行。
6月19日
為深入貫徹實施會計法、《稅收征管法》,國家稅務總局印發《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建立、使用、保管賬簿和憑證;對按條件應當設置復式記賬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和日記賬進行財務會計核算。
6月25日
財政部向國務院報送《關于整頓會計工作秩序情況的報告》。財政部在總結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開展情況的基礎上提出了6條意見和建議,以進一步規范會計工作秩序。一是繼續整頓會計工作秩序,切實貫徹會計法;二是改善基礎管理,實現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三是實行分類指導,完善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四是健全總會計師制度,進一步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五是單位領導人要對會計工作秩序和會計信息質量承擔責任;六是加強對會計工作的領導,完善監督機制。
7月10日
為深入貫徹實施會計法,規范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財政部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管理辦法》,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
7月17日
為深入貫徹會計法,完善會計法規制度,財政部發布《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
7月20日
《文匯報》報道了江蘇省蘇州市吳縣甪直鎮在企業推行會計委派制的主要做法和經驗。
8月6日
《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報道: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整頓會計工作秩序“約法三章”的指示精神,我國會計工作秩序整頓取得初步成效。自1996年4月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會計工作秩序整頓中,共有248.5萬個單位進行了自查,抽調了28.7萬人對83.9萬個單位進行了重點檢查,其中,對7萬余個單位進行了經濟處罰,對990余名違法違紀的單位領導人作出黨紀政紀處分,234名會計人員被取消了會計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和會計證,46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通過整頓,會計工作秩序有所好轉,但一些地區部門和單位不重視會計工作的現象仍然存在,會計工作秩序建設的任務仍很艱巨,需長期堅持下去。
9月30日
湖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財政廳、監察廳聯合發出《關于開展會計人員統管統派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先選擇有代表性的單位進行會計統管統派試點工作。
11月21日
為深入貫徹實施會計法,規范會計工作秩序,財政部、審計署、國家經貿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印發《進一步規范會計工作秩序的意見》,要求各級財政、審計、經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通力協作,緊密配合,實行齊抓共管和綜合治理,切實抓好對會計工作秩序的監督和管理,實現會計工作秩序的根本好轉。具體提出了六項意見:①繼續整頓會計工作秩序,切實貫徹會計法;②改善基礎管理,實現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③實行分類指導,完善單位內部管理制度;④健全總會計師制度,進一步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⑤單位領導人要對會計工作秩序和會計信息質量承擔責任;⑥加強對會計工作的領導,完善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