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單持有人不提取倉儲物時如何處理(精選3篇)
倉單持有人不提取倉儲物時如何處理 篇1
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提取倉儲物,既是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的權利,也是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的義務。如果在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不能或者拒絕提取倉儲物,保管人可以確定一個合理的期限,催告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此期限內提取。如果逾期仍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將倉儲物提存。保管人將倉儲物提存后,如果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未支付倉儲費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可以請求其支付倉儲費。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遲延給付的,還可以按照約定要求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給付違約金。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可以要求支付遲延給付的逾期利息。
倉單持有人不提取倉儲物時如何處理 篇2
中國銀保監會:已故存款人的存款該這樣查
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將會變成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然而,現實生活中經常存在存款人死亡后,其繼承人遺失存折或者不知道賬戶密碼等情況,這個時候繼承人要怎么做才能取出這筆遺產呢?
《通知》發布后,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系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受益人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公證遺囑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開戶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等查詢業務,無需辦理公證機關出具的《存款查詢函》。
《通知》的出臺大大簡化了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證遺囑指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受益人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等余額的手續,為辦理存款繼承提供了便利。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進一步研究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免公證提取問題,在保證存款安全和繼承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便利。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司法部辦公廳
關于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保監辦發[20__]107號
各銀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銀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便利群眾辦理存款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相關規定,現就簡化查詢已故親屬存款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系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公證遺囑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
查詢范圍包括存款余額、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發行或管理的非存款類金融資產的余額。
銀行業金融機構經形式審查符合要求后,應書面告知申請人所查詢余額。
對代銷且無法確定金額的第三方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告知申請人到相關機構查詢。
倉單持有人不提取倉儲物時如何處理 篇3
首先,弄清楚可被執行的財產都有哪些?
動產(汽車、家具、電器等等,能賣成錢的都算上吧)、不動產(房屋、商鋪、具有使用權的土地等等,拿不走但能折成價的)、現金、股權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權證、包括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債權、其它應收賬款、無形資產(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申請人掌握一些查找技巧非常重要。
一是從經濟往來線索中查找
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簽訂的合同、往來函件、傳真,被執行人的網站,以及在經濟往來過程中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住址或辦公地點、聯系方式、動產、不動產及各種收益、債權、銀行賬號等基本情況、財產保全的情況以及證明材料、被執行人的行蹤等等,發現隱匿財產的線索。
二是從被執行人處取得財產線索
套取、跟蹤被執行人(法人)的出納,發現其賬戶上有錢的開戶行;追蹤被執行人門前經常停放的車輛;關注被執行人單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銀行。
還有一招有時會起到關鍵作用:懸賞舉報!
三是委托律師查詢
通過律師查詢簡單快捷,合法合規,可以查明以下信息:
工商檔案查詢借款人開戶行、賬戶、賬號,股權、子公司、分公司、股東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驗資報告股東出資是否虛假、到位,有無抽逃出資;被執行人繳納水費、電費、稅款情況;知識產權的相關情況;不動產的位置、產權使用狀況等;名下登記車輛情況。
四是協助法院調查或申請人民法院簽發財產調查令
五、尤其是近年來,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網絡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執行成功的案例越來越多,查封、凍結網絡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將會成為執行工作中的一項常態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