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檢票員崗位職責
7.1.1 嚴格執行交通部有關費收規定和票據管理制度、營收報解制度,按規定收費,辦理存提手續。
7.1.2 嚴格寄存庫房管理,負責保管好旅客寄存的物品,嚴格寄存提取手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寄存室。
7.1.3 宣傳安全運輸規章和小件物品寄存規定,收存小件物品時做好安全檢查,嚴防旅客在寄存的小件物品內夾帶危險品。
7.1.4 寄存物品要求掛簽、存放、提取準確,碼放整齊。
7.2 小件寄存員工作標準
7.2.1 上崗前應首先清點核對存放物品的件數、狀況、存取時間和了解上班遺留問題,同時整理清潔衛生,擺放整齊。
7.2.2 憑有效客票和當天到達本站的班車客票辦理寄存手續。
7.2.3 對不符合寄存規定而未予寄存的物品,要向旅客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對擬收存的物品如有疑問,應要求旅客開包共同檢查,嚴防旅客在寄存的小件物品內夾帶危險品等不符和寄存規定的物品。
7.2.4 填寫寄存票簽和收費憑據要齊全,字跡清楚,標簽懸掛應一件一簽,按件計量收費,唱收唱付,提取憑證、找補零錢和存費收據應一并交付旅客手中。對超過寄存提取時間的按規定補收寄存費。
7.2.5 愛護寄存物品,輕拿輕放,擺放合理、整齊,經常保持清潔衛生,如發現異,F象,應做好現場記錄,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7.2.6 旅客提取寄存物品時,要認真查驗憑證、點件核對,逐件交付。如旅客丟失憑證,應按有關規定,憑值班站長簽字的有效證明,并與旅客當場核對所存物品無誤后,方可辦理提取手續。
7.2.7 交接班清楚,當面交清點明物品存放件數、位置、收據、掛簽等,收入日報填寫準確,營收款日清日結,做到帳、簽、物、款相符,不壓、不挪用營收款。
7.2.8 按有關規定定期清理超期存放無人認領的物品,不得私自處理或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