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借款合同(一)
4.3 借款人應將上述第(7)和(9)項文件中借款主享有的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第5條 提款
5.1 在貸款人收到4.1款中所列的各項文件并表示滿意后,借款人可在“有效提款期”內的任何“銀行工作日”按照“承包合同”第29條的規定提款。但“借款額度(3)部分”每次的提款額不得少于1,000,000美元,并為100,000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后一次提款除外。
5.2 每次提款前,貸款人在有關提款日前5個“銀行工作日”的上午10時(北京時間)以前必須收到下述文件:
(1)由借款人簽發的“提款通知書”,其格式見附件1;
(2)由“測量師”簽發的“本項目”建設進度及質量報告及實際建設費用估算報告(首次提款除外);
(3)由“測量師”審核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簽署的按工程進度計算的“本項目”“建設費用”的有關部分已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的證明。
5.3 “提款通知書”一經發出便不可撤銷,借款人必須提款。如果借款人發出“提款通知書”后未提款或因借款人的原因而未能提款,借款人有義務向貸款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5.4 在“有效提款期內”的最后一個“銀行工作日”結束時任何未提取的“借款額度”即告作廢,借款人不能再提取。
5.5 在本借款合同簽訂之后的30日內,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一份“有效提款期”內的提款計劃書,此后在“有效提款期”內的每一個12月1日以前,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一年度的提款計劃書。
第6條 保管帳戶及凈現金收入的使用
6.1 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分別開立美元和人民幣的有息“保管帳戶”以及美元和人民幣的存款帳戶。美元“保管帳戶”利率為三個月或六個月(由貸款人決定)倫敦同業拆放利率(libor)減0.875%(7/8%)。
6.2 為了本款的目的,借款人按未經審核的半年財務報表計算借款人每個半年期的“凈現金收入”。第一個半年期在_________年12月31日終止,以后每個半年期均應在有關年度的6月30日或12月31日截止。借款人應在每個半年期結束后15天內,向貸款人提交計算出的“凈現金收入”數額。每一半年期的“凈現金收入”按下列公式計算:
“凈現金收入”=純利+折舊+攤銷-當期已償還之本金金額
折舊應按預計固定資產總值減去殘值10%,然后按財政部門批準的直線折舊法進行。
攤銷指按直線法將預計無形資產的總值和與“本項目”建設有關的其他費用在“本項目”開工后的頭五年中分開攤銷。
6.3 借款人的全部收入必須分別存入其美元和人民幣的存款帳戶。“凈現金收入”由借款人計算,貸款人確認,由貸款人將確認的“凈現金收入”轉入借款人的“保管帳戶”。
6.4 借款人的“凈現金收入”須按下列方式使用:
(1)首先保留一筆相當于本期和下一期應予償還的本金、利息和費用的金額;
(2)在保留了(1)項中規定的金額之后,借款人可以自行決定“凈現金收入”其余部分的用途。
6.5 如果一個完整年度經審核的“凈現金收入”與根據該年度兩個半年期未經審核的財務報表所決定的“凈現金收入”總額有所不同,應作出適當差額調整及相應的轉入。
第7條 利息存款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