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借款合同(一)
第11條 保險
11.1 借款人應確保“承包商”就“本項目”開工至“初步交付日”這段期間,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并以貸款人作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應就“初步交付日”直到本借款合同所規定的借款償清之日這段期間,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一切險,并以貸款人作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
11.2 “本項目”“初步交付日”之前,貸款人如果認為“本項目”能按期峻工和交付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承包商”可以使用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費修理或更換損失的設備。
11.3 借款人應將11.1款中由“承包商”投保的保險單于該保險單簽署之后三天內遞交給貸款人。但借款人應確保“承包商”根據“承包合同”10.1條的規定,在現場工程施工實際開始之前,投保該保險。借款人應將自己投保的保險單于“初步交付日”后五日之內轉讓給貸款人。
第12條 稅款
在國內發生的貸款利息預提稅等所有稅款均由借款人承擔。如果法律規定,借款人應該從它付給貸款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任何稅款,則借款人應在扣除款項的同時,向貸款人支付一筆相等于被扣除稅款的款項。
第13條 費用
13.1 借款人向貸款人支付的手續費為0.4%,按貸款余額每6個月收一次。首次支付手續費的日期為首次提款日起6個月的最后一個“銀行工作日”。
13.2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支付管理費,其中“借款額度(1)部分”為0.2%,“借款額度(2)部分”為0.4%,“借款額度(3)部分”為0.2%,并于本借款合同生效后的五個“銀行工作日”內一次交清。
13.3 借款人須負擔貸款人為“本項目”貸款而支付的律師費,其中為起草本借款合同而應支付的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應在本借款合同簽字后五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給貸款人。貸款人為“本項目”貸款而支付的旅差費,文件費,郵電通訊費,貸款保險費和_________(銀行)收取的任何其他費用和開支,由借款人實報實銷。
第14條 聲明及保證
借款人向貸款人聲明及保證:
(1)在簽訂本借款合同時,它已獲得簽訂和執行本借款合同所需的一切有關的政府批準文件或確認文件;
(2)它對任何“人”皆無負債;
(3)它已向或將向貸款人提供的一切文件都是真實和準確的、完整的、有效的和最新的;
(4)它沒有受到任何訴訟或仲裁程序的牽連;
(5)它現在沒有,將來也不違反任何與它的存在和經營有關的法律;
(6)它保證按優惠條件獲得長期穩定的原料供應;
(7)它確保獲得長期、穩定的外匯銷售收入;
(8)它保證按股東繳資擔保書中的規定將注冊資本匯入借款人在_________的借款人帳戶。
第15條 約定事項
(1)“合營協議”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得到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
(2)董事會作出的與本借款有關的決議應使貸款人滿意;
(3)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貸款人不得修改“承包合同”的任何條款;
(4)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貸款人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
(5)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擴大在本借款合同簽署前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不得出售、轉讓其任何部分的資產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