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借款合同(一)
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利息存款帳戶,其中存款只能用于支付“本項目”建設期內的利息、承擔費和手續費。借款人應為此目的于本合同生效后的每半年按提款計劃(附件6)提前向該帳戶存入下半年的利息、承擔費和手續費。
第8條 借款利率及計收利息方法
8.1 借款人應按下列利率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1)“借款額度(1)部分”為年息2%;
。2)“借款額度(2)部分”為年息7.4%;
。3)“借款額度(3)部分”為有關提款日前2個銀行工作日上午11時(倫敦時間)六個月美元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年息7/8%。
8.2 利息以360天為一年,按實際用款天數和實際用款金額計算,自提款之日起包括“利息期”首日,不包括“利息期”末日,每六個月計息一次。如果“付息日”適為非“銀行工作日”,應順延至下一個“銀行工作日”計收利息。
第9條 承擔費
借款人應就“借款額度(2)部分”和“借款額度(3)部分”的未用余額向貸款人支付承擔費!敖杩铑~度(2)部分”和“借款額度(3)部分”的承擔費(按360天計算)年率為0.3%。承擔費從“有效提款期”首日起,按未用余額乘已過去的天數計算,每六個月支付一次,直至提完本“借款額度”或“有效提款期”的最后一天為止(以其中較早者為準)。首次支付承擔費的日期為第一個“付息日”。
第10條 還款,提前還款及遲延還款
10.1 借款人應以半年分期付款方式還清“借款額度”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須在每一還款日前15天通知貸款人。還款日期(建設期內的付息除外)如下:
(1)“借款額度(1)部分”借款人應從“有效提款期”開始之日后的第132個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額分期付款方式,分30期連續還清“借款額度(1)部分”。
。2)“借款額度(2)部分”借款人應從“有效提款期”開始之后的第36個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額分期付款方式,分20期連續還清“借款額度(2)部分”。
。3)“借款額度(3)部分”借款人應從“有效提款期”開始之后的第33個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最后一期除外)等額付款方式,分15期連續還清“借款額度(3)部分”。
10.2 借款人可以在上述還款期屆滿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但須符合下列條件:
。1)貸款人應在預計提前還款日前35天收到借款人發出的不可撤銷的提前還款通知書,詳述擬提前還款的金額及日期;
。2)每次提前還款的金額至少應為300萬法郎和60萬法郎的完整倍數,或50萬美元和10萬美元的完整倍數;
。3)任何提前償還款的款項,應連同截止該提前還款日的全部應付借款利息及本借款合同規定的其他款項一并交付;
。4)提前還應按到期日倒序償還,提前償還部分不得再提取;
。5)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就提前還款額加付0.5%利息。
10.3 借款人如不能按時償還本息,應為此向貸款人支付遲付款利息,利率按8.1款規定的利率另加年度2.5%。如借款本金或“借款額度(3)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則從到期日后第21天起直至實際付款日按遲付款利率計息;如“借款額度(1)部分”和/或“借款額度(2)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則從到期日后第351天起直至實際付款日按遲付款利率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