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德國、瑞典、法國基層自治體制的考察報告
對市鎮政府進行監督。根據介紹,法國每年都有“不聽話”的市鎮議會被中央政府或中央政府的代表解散的消息在報紙上公布。 四、保障市鎮自治的經費來源 要自治,履行職責的經費從那里來?有關專家不斷地告訴我們,市鎮政府當年要做的每一項事情都有經費保障,每個市鎮都有經當地議會審議通過的預算。 在德國,市鎮財政收入的來源有以下幾條途徑:一是聯邦財政補貼。每年聯邦政府向州政府分配一批資金,州政府再將其中的一部分給市鎮政府;二是市鎮政府與州政府分享稅收。各市鎮分享的數量因納稅人的多少而不同,總體上,納稅人交納到州政府各種稅款的15%要回到納稅人所在的市鎮,被市鎮政府分享;三是市鎮自行征收的稅。各州的法律規定,市鎮可以向市民征稅像消費稅、娛樂稅、飲料稅、養狗稅、第二居所稅、狩獵稅,等等。對于市鎮的征稅,市民不能進行訴訟,當然,市鎮征稅的底線,是不能讓當地居民破產。四是借債;五是出租房屋、土地等收入;六是社會捐款。 在瑞典,市鎮財政收入,主要來自居民的納稅、市鎮經營性收入和中央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瑞典地方政府聯合會從市鎮政府財政支出的角度,給我們提供的數據也很能說明問題:市鎮政府的支出,65%靠居民的納稅,20%靠市鎮政府出租土地、房屋等經營性活動得來的收入,15%考中央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這次考察,我們對瑞典居民交納的稅也了解了一些情況,使我們認識到瑞典的高工資、高福利是與其高稅收緊密相連的。在瑞典,每個市鎮政府向有工作,有經濟收入的人,平均征收的收入稅是20,80%;省政府向有工作,有經濟收入的人,平均征收到收入稅是10,71%。這樣平均一個人的收入中有31,51%的部分成了稅,交給了兩級政府(就全國而言,最低的是28,90%,最高的是34,04%)。此外,高收入者除了要向市鎮、省政府交納收入稅外,還要向中央政府交納收入稅。具體比例是:0-308,800克朗,稅率是0%;308,801克朗-458,900克朗,稅率是20%;458,901克朗以上,稅率是25%。當然,在中央政府的稅收中,個人所得稅收入是小部分的,僅占3%,中央稅收收入主要靠(33%),健康保險(18%),營業稅(11%),能源稅(10%),財產稅(4%)。 在法國,市鎮的財政收入來源如下:一是與省政府分享以下四種稅:非建筑土地稅、建筑土地稅、居住稅、營業稅,市鎮政府得大頭;二是國家財政轉移支付;三是借貸收入。在實地考察的圣希萊-圣美滿鎮(saint hilaire saint mesmin),財務部門給我們提供了該鎮XX年收入預算,為我們進一步認識市鎮的經費來源提供了感性材料。一個只有2407人的市鎮,卻有著300多萬歐元的預算,經費相當充足,是可以辦很多事情的。現摘抄如下: 收入名稱 金額(歐元) 國家撥款和補貼 811,000歐元 借貸 693,885歐元 日常管理收入(稅收) 655,000歐元 運轉費用轉帳(鎮預算) 277,950歐元 服務收入 258,700歐元 設施補貼 106,000歐元 以前贏余 105,180.26歐元 其它收入 71,400歐元 退稅 60,703.81歐元 設施地方稅 30,000歐元 固定資產折舊 29,972.89歐元 特別收入 14,803.81歐元 土地出售 6,500歐元 總計 3,121,095.77歐元 五、令人矚目的發展新動向 在考察中,我們發現,隨著經濟全球化、歐洲一體化進程度加快,上述三個國家的基層自治體制也在積極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呈現出新的發展動向,歸納起來,以下三個方面值得關注: 一是市鎮聯合與合作已成為趨勢。在德國,聯邦基本法鼓勵市鎮之間的聯合與合作,并規定,聯合的市鎮也應按照法律并在法律賦予它們的職能限度內擁有自治的權力。不過,在市鎮的聯合與合作上,法國和瑞典已走出了更成熟的路子。 法國用發展城市(市鎮)聯合體的辦法,來解決單個市鎮無力解決或解決起來不經濟的問題。城市(市鎮)聯合體,是由早期的市鎮工會演變而來,起初是市鎮之間就某一個和幾個問題進行合作,經費由合作的市鎮交納,后來合作的范圍和領域越來越寬,合作市鎮不再直接交納,而由市鎮聯合體征稅來解決經費。在我們訪問的奧爾良市鎮聯合體和圣德尼(saint-denis)市鎮聯合體,前者有22個市鎮組成,后者有6個(XX年將達到8個)組成,它們分別有自己的議會,有自己的年度預算,有為數不少的工作人員。每年都直接征收一定數量的稅。現在,各個加入市鎮聯合體的成員,都把垃圾收集與處理、水的凈化、道路建設與維護、綠地保護等事權移交給了聯合體。從XX年6月起,圣德尼市鎮聯合體成員還將就業、土地整治與規劃等事權交給聯合體行使。在法國中央政府積極推選權力下放的背景下,市鎮自己又愿意把權力交給市鎮聯合體去行使,這是十分有意思的現象。對此,圣德尼市市長解釋說,保留市鎮非常重要,但現在的市鎮治理越來越復雜,市鎮的負擔也越來越重,一些小的市鎮沒有實力去談發展,辦教育、辦基礎設施。市鎮聯合體的產生,既保留了市鎮這個基礎,又把有關事權收集起來,解決了市鎮想辦而辦不到的問題。 在瑞典,全國地方政府聯合會把全國290個市鎮政府組織起來,發展地方自治,推動合作,提供服務,提高市鎮政府的效率和質量,走出了自己的聯合與合作之路。到XX年,全國地方聯合會與全國省政府聯合會合并組成一個共同的聯合會,進一步推動地區發展、民主自治和社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