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職報告的結構
在寫作成績經驗、問題教訓時有三個要求:
一要以事實和材料為依據。對以往的工作實踐進行回顧、分析,因此以往實踐所發生的事件是寫作的唯一依據。述職報告必須把過去一段時間之內所做工作的材料全面地搜集起來,包括面上的材料與點上的材料、正面的材料與反面的材料、事件材料與數字材料以及背景資料等。事件材料必須真實可信。數字要準確可靠。背景材料要有輔助性,能與事實形成鮮明的對比或者烘托。材料的來源主要依靠以下途徑:一是平時積累,作者最好能有親自參加實踐活動的經歷,這樣得來的材料會更真實可信;二是開座談會,與會人員要具備代表性,各方面的人都要有,這樣得來的材料才不至于偏頗;三是個別走訪;四是查閱各部門遞交或者以往的文字材料,諸如計劃、簡報、部門總結、會議記錄、統計報表等。總結的寫作切忌:閉門造車,隨意編造事實或數據,欺上瞞下,或者走過場。
二要點面結合,重點突出。寫述職報告顧及方方面面,企求十全十美、天衣無縫,什么工作都寫,這樣勢必犯了大而全的錯誤。包羅萬象,應有盡有,表面看上去好像很不錯,實際上眉毛胡子一把。這樣的述職報告實際上是為了討好各方,沒有什么實踐意義。還有的述職報告幾十年如一年,年年相似,只是改動一些年份與數字,沒有特點。每年的工作可能大同小異,但也有各自的特點。寫述職報告時應認真總結出限定時期的工作特點,抓精華,找典型,以這段時期工作中突出而富有典型意義的事件來反映一般,抓住主要矛盾,寫出這一段工作的特色,這樣的述職報告才不會造成千篇一律的面孔,才會確實具有指導意義。
三要分析事實與材料,找出規律。述職報告的目的是為了以后更好地工作,揚長避短,因此經驗與教訓是一篇總結的關鍵。要從自己掌握的事實與材料中總結出現律性的東西,這樣的述職報告才有意義。所謂現律性的東西,即是反映事物本質與發展必然性的認識,是經常起作用的認識。因此,要把已知的材料分門別類地進行分析、比較、鑒別,把零散的感性的事實與材料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引出讓人看得見、摸得著、用得上的規律。寫述職報告切忌僅是簡單地羅列事實。沒有分析與歸納,這樣的述職報告僅僅只是一篇匯報材料而已,只能作為資料收藏,對實踐工作毫無指導意義。
3.問題教訓。要實實在在,要有條理,不要避重就輕。
4.今后計劃。包括目標、措施、要求三要素。要切實可行。這部分與總結不同,數量少一些,占全文1/5以下為好。
報告結束時要用稱謂禮貌用語,如:
“以上述職報告妥否,請予審議。
謝謝大家!”
(四)落款。述職報告的落款要寫明自身姓名及單位名稱,最后寫報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