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公文
發文字號有固定的模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年度)、序號(發文順序號)三部分組成。
機關代字是發文機關名稱的極度簡縮,但還能識別出是哪一個機關。如:“國發”是國務院的機關代字;“國辦發”是國務院辦公廳的機關代字,“中發”是中共中心的機關代字。陜西省人民政府的機關代字是“陜政字”,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機關代字是“川府”,根據代字可以看出發文的是什么機關。
年份(發文年度)就是發文當年的年度,用阿拉伯數字寫全,不得縮寫,如不得把XX年減縮為“03”。行政公文的年份加六角括號,例如:〔〕,不得用圓括號或別的括號。黨的公文無明確規定,習慣用的是方括號,如[]。
序號(發文順序號)是機關發文的流水號,當年所發的第一份公文是1號,以后依次順排即可。除命令(令)外,其他公文的序號前不必加“第”字,數字前面也不加“0”。
發文字號是引用和查找公文時的重要依據,正規公文一般都要有發文字號,其組合方式也要按《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6.簽發人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上行文應當注明簽發人、會簽人姓名。”《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規定:“上報公文應當在發文字號右側標注‘簽發人’,‘簽發人’后面標注簽發人姓名。”
“簽發人”一項的具體位置,標在發文機關標識下方右側,也就是發文字號右邊。“簽發人”三字用 3 號仿宋體,后加全角冒號;簽發人姓名用3號楷體字,右空一字。
公文的簽發也有嚴格的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要求:“以本機關名義制發的上行文,由主要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簽發;以本機關名義制發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負責人或者由主要負責人授權的其他負責人簽發。”《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要求:“公文須經本機關領導人審批簽發。重要公文應當由機關主要領導人簽發。聯合發文,須經所有聯署機關的領導人會簽。黨委辦公廳(室)根據黨委授權發布的公文,由被授權者簽發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簽發。領導人簽發公文,應當明確簽署意見,并寫上姓名和時間。若圈閱,則視為同意。”
以上各項格式項目,均屬于眉首部分,位于首頁的間隔橫線之上。
(二)主體部分
1.公文標題
公文標題位于間隔橫線下方,居中排列,字號用 2 號小標宋體,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折行時,要留意做到詞意完整。
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公文主要內容(公文主題)、文種組成。例如,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組成職員的通知》這一標題中,“國務院辦公廳”是發文機關名稱,“關于調整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組成職員”是主要內容,“通知”是文種。
發文機關名稱根據情況可以省略,如人事部、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
工作委員會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國家公務員普通話培訓的通知》,標題中就省略了發文機關名稱。
“公文主要內容”一項,黨的機關公文稱為“公文主題”。國務院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要求:“公文標題應當正確扼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在實際工作中,公文標題中的“主要內容”這一項又被稱為“事由”、“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