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與請示比較談
(四)行文的時間不同
請示由于是“請求上級機關批示、批準”,因此必須事前行文,不能“先斬后奏”或“邊斬邊奏”,不允許未經上級批示或批準,就擅自做出處理或決定。否則,即屬越權行為,處理或決定的事項就屬無效。比如某機關單位因工作需要,打算購置一臺復印機。必須事前行文,請示上級主管部門,得到批準后方可購買;未經批準,即便有錢也不行。報告則有所不同,它可以事中行文——重大工程建設或重要工作進行當中的例行報告;還可以事后行文——向上級機關匯報本機關工作,反映某方面重要情況等。總之,報告的寫作時間比較靈活,不像請示那樣必須事前行文。
(五)結尾用語不同
報告的結尾用語不具有期復性,不要求復文,結尾部分的用語常常使用以下一些詞語,即多用于綜合性報告的“特此報告”、“專此報告”等;呈報性報告則常用“特此報告,請審查”、“以上報告,請審閱”或“以上報告如有不妥,請指正”等用語。請示的結尾用語則要用期復性、期準性的,要求復文,必須用期待復文的結語,常常使用“以上意見妥否,請批示”、“妥否,請批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