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寫作知識
知等手段,現在變換成書寫和印發《會議通知》的手段達到通知的目的。這主要是從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發的,工作手段變換了,運用的物質媒介和工具也自然發生了變換,即電話、口語變換成書面語言、文件
第二種變換:外來意識向主體意識的變換
如果某項公務員寫作的任務是由領導交辦的,是要為領導代擬文稿的,這就意味著要把領導的意識變換成公務員自己的意識。雖然變換成自己的意識了,卻還不能改變領導意識的原樣。寫作過程中表現出的所謂主體意識,其實不過是領導者的意識實現。這種變換是文學創作甚至一般應用文寫作中所沒有的。
第三種變換:寫作原材料向文章材料的變換
公務員寫作需要事先進行大量的收集材料工作。在收集過程中要盡可能多地網羅材料,但最終哪些材料會用在一篇文章中,還需要公務員做深人的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篩選工作。從原材料變換成文章中適用的材料,公務員不能在這過程中對材料做隨意的加工改造,必須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四種變換:材料到觀點的變換
公務員寫作不能只羅列材料,必須通過陳述和分析,變換成寫作者鮮明的觀點或意圖。
第五種變換:思維到語言的變換
思維也是一種語言現象,運用的是“內部語言”,把思維的經過和結果變換成明確肯定的“外部語言”,用文字符號記錄和反映出來,這就是寫作,公務員寫作也不例外,只是公務員不能在思維時天馬行空,任意馳騁自己的思維和想像,更多的是要“揣摩”領導者的意圖、“挖掘”材料背后的蘊涵、“傳遞”自己明確的意思表不
第六種變換:文章自屬向文章他屬的變換
公務員寫作的文章一旦“出籠”,立刻不再從屬于公務員自己,要么屬于領導者(是領導者交擬的文稿),要么從屬于工作(是為完成某項工作寫作的),要么從屬于接收者(如批復、復函等專為收文者寫作的文書),所以也就沒有了文章的自屬性
根據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公務員寫作的基本規律包括三個階段:
1.采集材料,解決文章的“言之有物”問題。不管是領導交擬的文稿,還是自己從工作需要出發產生的寫作行為,采集材料是首先要做的工作,要讓文章產生應有的作用,材料采集至關重要。有的材料是“活”的,要去調查摸情況來獲得;有的材料是“死”的,要通過閱讀查找來獲得
2.構思分析,據握文章的“言之有理”、“言之有情”問題。材料中包含的理和情并不總是存在于淺表層面,往往需要條分縷析,深人挖掘,需要作者進行充分的論證。惟其如此,才能令文章產生說服力,才能達到作者預期的目的。在此過程中,公務員掌握政策的水平以及大局觀往往起決定性作用。
3.謀篇布局,實現文章的“言之有序”問題。一般說來,文章的結構和語言是寫作中的最大難點,所謂文章的結構就是文章的展開軌跡,說自了,就是按照什么順序來說,用什么樣的語言來說,才能最容易讓人看得明自,聽得清楚,讀得上口,才能使文章簡約、得體、生動。“序”是一種技巧,也是一種規矩
二、公務員寫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