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的分類與寫作
結尾部分。一般包括提出希望、號召和貫徹會議精神的要求。全局性、綜合性的會議紀要可寫結尾部分;一般的會議紀要,主體部分寫完,正文自然結束,沒有結尾部分。
會議紀要的正文部分撰寫,還應做到以下四點:①中心突出。各類會議的紀要,都要做到中心突出,抓住會議所解決的主要問題,形成會議紀要的中心和要點;切不可面面俱到,但不能對會議解決的問題、議定的事項有遺漏。②方法得當。起草會議紀要的同志要親自參加會議,并認真做好會議記錄,詳細地占有材料。要注意記錄正確的意見和結論性、表態性、議決性、總結性發言,將正確的意見、議決性意見寫人紀要之中。對于有分歧的意見,除學術性會議紀要、務虛性會議紀要外,不能寫入會議紀要之中。③結構嚴謹。正文部分的布局要合理,層次清楚,并做到條理化、理論化。一個部分的內容寫完之后,再寫另一個部分的內容,做到文題一致,邏輯嚴密。④實事求是。會議紀要要忠實于會議的內容,不能違背會議的內容隨心所欲地增減或更換內容,不能把與會人員個人的觀點寫進會議紀要,更不能把記錄人員或起草人員的意見寫進會議紀要。對于不正確的意見、未確定的意見不能寫進會議紀要。
參加會議的人員。在通用版頭發布的會議紀要中,參加會議的單位及人員在正文的開頭部分撰寫;在專用版頭發布的會議紀要中,參加會議人員在正文之后一一寫明,縱向排列,包括“出席人、缺席人、列席人、主持人、記錄人”。人員的姓名要用全稱。
發送單位。一般在主題詞之下、印制版記之上標注。發送單位,包括主送單位和抄送單位,可以用統稱,也可以用特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