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種常見應用文格式
8.說明書
說明書要求對所說明對象的介紹既全面又有重點。要客觀、準確、簡明、通俗,不可因追求文詞華美生動而失實,產生誤導作用。
應用文為特定需要服務,受到明確的寫作目的、專門的閱讀對象、一定的使用場合等條件的制約,因此,行文要注重得體:既要準確表達意思,又要適合對方的心理情感,適應特定的人際關系,適應傳遞信息的環境條件和其他條件。遣詞造句既要說得“明”,又要說得“雅”,因此,要學會正確使用一些習慣用語和少量慣用文言詞語。
注意:
應用文較之一般記敘文、說明文和議論文,與生活、社會聯系更緊密,格式、行文習慣更有規矩。我們無論使用哪種應用文,都必須按其各自規范化的約定俗成的格式來寫,不能隨意杜撰。
強化常見應用文的格式訓練,包括書寫要求、行款式樣、結構形式、習慣用語,稱謂和簽署等,這是應用文寫作訓練的重點。
語言要簡明得體,注重規范性。
1)簡明。簡明是指語言簡要、明確,不能象記敘文那樣細致描述,也不能象說明文那樣具體闡明,更不能象議論文那樣邏輯推理。
2)得體。得體是指語言的運用要注意語言環境。這里主要指具體的時間、地點、場合、對象及表達方式等。語言得體首先要注意表達對象。對領導、老師、父母及其他長輩,一般不能用“希”“望”,應該用“請”、“懇請”。應用文中的某些公告,有告之于公的意思,所以表達上應十分客觀,如合同、規則等,而有些則不同,如報告、請假條等,帶有請示性質,語言應謙敬些,應用文中的書信,帶有最重的主觀色彩,給不同對象寫信,更得強調語言的得體。語言的得體還要注意表達方式。有的應用文要用書面語表述,如計劃、總結、調查報告、告示等,有的則強調口語,如發言稿等;大部分應用文在表達方式上用記敘、說明和議論性文字,如果用抒情筆調來寫,則顯然不得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