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公文辦理程序
。2)公文辦理完畢,即公文在處理程序上已經運轉完畢,一方面是指收文程序如簽發登記、擬辦、批辦、承辦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均以處理完畢,完全實現了公文的現實執行效用;另一方面是指發文程序如擬稿、會商、審核、簽發、繕印、用印、傳遞等多種環節的工作已經完成,但對于收文機關來說,其現實執行效用才剛剛開始。可見,歸檔公文強調的是公文處理“程序”的完畢,而非指公文“信息內容”的完全處理完畢。
。3)具有查考利用價值,即歸檔公文必須對本機關日后的工作具有查考憑據作用,或者對社會某一方面的工作具有參考利用價值。公文歸檔的最終目的只有一個:利用公文承載的信息內容,了解工作情況,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如果沒有保存利用價值,人們就沒有必要花費如此多的人力、物力和時間來進行公文整理、保管、管理、開發信息等工作。
根據國家檔案局的有關規定,一般機關的公文歸檔范圍應包括以下內容:
。1)上級針對本機關的指導性的公文,需要本機關認真貫徹執行或參照執行的領導性公文,如上級命令、決定、批復、規定、辦法等。
。2)本級機關主要職能活動中形成的公文材料,如工作請示、報告、計劃、總結,人事管理決定、通知,財務預決算報表、分析報告及各類賬簿、憑證等。
。3)下級機關呈送的報請類公文,如工作請示、重要工作的報告、總結、統計數據等。
(4)同級或不相隸屬機關重要的商洽性或審批性公文,或者本機關需參照辦理的各種公文,如各種問函和復函,重要規定、辦法、通知等。
機關在劃定歸檔范圍時,要特別注意以下情況的處理:
。1)聯合辦理的公文的處理,原件由主辦機關整理(立卷)、歸檔,其他機關保存復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2)兼職公文的處理,本機關負責人兼任其他機關職務,在履行所兼職權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職機關整理(立卷)、歸檔。
。3)內部公文的處理,內部公文盡管沒有正式公文的格式,如工作計劃、總結、會議記錄、調查報告等,但它們真實地的記載了機關的工作活動,應劃入立卷范圍。
。4)常用資料的處理,機關業務工作接收和收集的有關資料,如重要的公文匯集、資料匯編、統計數字、大事記、刊物和有關書籍等,是日常機關工作的重要工具,其本身并不反映本機關職能活動,因此不屬于歸檔范圍。但為方便利用,可將其單獨整理,保存備查。
二、不予歸檔的范圍
根據國家檔案局的有關規定,不予歸檔的公文材料包括:
。1)重份公文;即同一公文有幾份甚至許多份,包括一式多份的收文或發文副本,為辦理而制發的復印件。
。2)無查考利用價值的事務性、臨時性的公文。
。3)未經領導審閱、簽發的未生效公文,一般公文的多次修改稿(只有非常重要的有查考價值的法規性公文、重要的方針政策公文、長遠規劃等的歷次修改稿可以保存,以反映整個公文討論、修改的全過程)。
(4)公文起草人為撰寫公文而收集的素材公文。
。5)與本機關工作活動無關的抄送類公文、無價值的會議公文等。
。6)一般的人民來信及無特殊保存價值的信封。
以上公文歸檔和不歸檔的范圍,只是一個通用的范圍,具體到各機關的歸檔范圍的制定時,應結合自身職能和業務活動的實際情況,制定明確具體的范圍,便于文書人員或檔案人員實際操作,保證歸檔案卷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