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公文辦理程序
在按組織機構分類時,要注意把握好立卷點的深度,一般不要將立卷點確定在最基層的執行層,而應該根據文書工作的組織形式,將立卷點確定在能掌握本部門公文運轉,控制本部門公文信息的機構層次上。
(三)分問題
分問題,就是按照公文內容所反映的問題特征來劃分類別。
問題分類,可以使性質、內容相同的公文相對集中,較好地保持同一問題公文之間的聯系性,為利用者提供關于某一問題、事件或人物等的系統、完整的公文信息。減少或避免了同一問題公文的分散現象。
在選用問題分類時,特別要考慮使用的機關對象和分類層次。由于人們知識水平不同,認識事物的角度不同,對同一“問題”的看法各異,往往更多地摻入了個人主觀成分在內,致使同一份公文產生的分類結果也可能出現多種歸類,使分類時難以給公文準確定位。因此問題分類的方法,適用于第三、四層次的分類標準,通常在組織機構分類下使用。適宜在第一層次采用問題分類的,往往是一些內部機構設置比較簡單或者不太穩定、機構分工不明確而且公文數量較少的機關。一些大、中型組織機關,其內部組織機構較多且相對穩定,各部門職能相對獨立,公文數量較多,應該采取先按組織機構分類,再接問題分類的方法,一般不要輕易打亂組織機構采取問題分類。
問題分類時應遵循問題的伸縮性規律。每一個機構對本部門產生和處理的公文總是有主有從、有多有少,立卷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公文多時,可將一個大問題分解為幾個小的具體問題;公文少時,又可以把幾個具體的問題概括為一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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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按照公文的保存價值的不同,將公文劃分成不同的類別。分保管期限,通常是在同一個問題之下進行,一般不作為一個機關第一層次的分類標準。
保管期限,是根據各類公文客觀存在的保存價值確定。國家檔案局《關于機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將應歸檔公文的保管期限確定為永久、長期(16~50年)和短期(15年以下)三種期限。這三種期限只是一個大致的規定,各個機關在具體的工作中根據本機關的地位、職能和業務活動等客觀情況,制定出更加詳細,準確的保管期限表。如有必要,還可以針對公文具體情況,將長期、短期的保存時間劃分得更準確、更具體,如5年、XX年、20年、25年等。
分保管期限時,應該密切注意同一問題公文的完整性。由于公文自身的真實記錄性、原始性,決定了公文的價值(對現行機關的現實憑證價值和對歷史的參考價值)。劃分保管期限應該以此為依據。同時公文的價值往往不是單份公文能體現的,更多是在相互聯系的一組公文中展現。這是公文形成的聯系性所決定的,因此在立卷時應維護同一問題公文的完整性。一般情況下,機關公文完整程度較高,劃分保管期限應從嚴,反之,則應適當提高殘存的不完整公文的保管期限,從寬處理這些公文。
二、組卷方法
公文組卷,即對分類后的各屬類按照其共同特征和主要聯系,將其組合成一個個案卷的活動。組卷的依據是從公文結構中概括出來的作者、問題、時間、名稱、通訊者、地區等諸要素,它們體現了公文在這些方面特有的聯系及形成規律。因此組卷的常用方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