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網約車管理細則征求意見
近日,福州網約車管理細則出臺征求意見,那么,下面是細則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市交通委會同相關部門起草的《福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昨日出臺,10日18時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細則對網約車平臺、車輛、駕駛員的準入都作了具體規定。
車輛:應為本地市車籍車齡不得超過3年
根據細則,網約車為7座及以下乘用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車型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車輛購置價含購置稅在15萬元及以上;軸距2700mm(含)以上且排量1750ml(含)以上;軸距2700mm(含)以上、排量1580ml(含)且功率110kw(含)以上。
新能源車型應具備: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軸距2650mm(含)以上;續駛里程不低于200公里(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布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為準)。
細則還規定,網約車輛應為本地市車籍;車輛車齡自車輛登記之日起不得超過3年(含)。
由車輛所有人或網約車平臺公司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領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符合條件且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車輛,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需要注意的是,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一輛網約車只能接入一家平臺
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網約車平臺公司應按規定公開運價結構、計價方式和價格標準,實行明碼標價,并向乘客提供當地的出租車發票。
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服務。
同時,一輛網約車只能接入一家網約車平臺公司,但車輛所有人可根據自身需求變更接入的網約車平臺。
網約車只能通過網絡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不得巡游攬客,不得進入巡游車專用候客通道、停靠點等站點候客。
網約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駕駛員:須取得網約車駕駛員證
對于網約車駕駛員,細則規定,需持有本市常住戶籍或取得公安機關簽發的本市居住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未列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良記錄的;未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經考核合格,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已取得出租汽車客運類別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擬從事網約車服務的,符合規定條件并經條件核查后,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接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網約車平臺:車輛和駕駛員線上線下應一致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一致,并將車輛、駕駛員相關信息向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記錄駕駛員、約車人在其服務平臺發布的信息內容、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訂單日志、上網日志、網上交易日志、行駛軌跡日志等數據并備份。
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提供經營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運營服務標準,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不得違規收費,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適時公布網約車更新標準,牽頭建設和完善政府監管平臺,實現與網約車平臺信息共享。
拼車、順風車:不屬于網約車每車每日不超過4次
細則明確,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不屬于網約車經營服務行為,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每車每日合乘次數不得超過4次;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合乘人員分擔成本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費,不包括時間成本、車輛折舊等;合乘運行區域僅限于市區區域內,提供私人小客車合乘服務的信息平臺應將私人小客車合乘的相關信息接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管平臺。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按照非法運營予以查處。
公眾可多渠道提意見
即日起至10日18時,公眾可以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提出意見,需標注“網約車政策意見建議”字樣。
信函郵寄地址:福州市倉山區金山大道552號福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運輸管理處,郵政編碼350028。
電子郵件: com。
傳真:0591-8798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