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目的和依據
為了在發生突發事件時酒店能及時、有效地組織救援,把損失減少到最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酒店實際情況,擬定本預案。
二、機構設置
為了能充分保證本員預案的實施,把責任落實到各責任人,特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小組的成員構成參照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現有模式。
1、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 (總經理)
副組長:(書記)(副總經理)
成 員: 、
2、小組各成員職責:
組 長: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 置小組的組織、指揮、協調;
副組長: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指導;
成 員:負責所轄部門應急措施的落實、救援組織和善后處置,協助小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發生突發事件時,在應急小組到達之前,由總值班員負責處理。
三、突發事件的范圍
1、治安:搶劫、綁架、斗毆、兇殺、自然死亡、墜樓、恐怖活動;
2、消防:火災、技防失效;
3、自然災害:水災、雷擊、暴風、地震;
4、食品衛生:中毒。
四、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一)、治安
1、搶劫案件應急措施:
(1)當酒店發生搶劫案件時,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槍械),在場員工應避免與匪徒 發生正面沖突,保持鎮靜,并觀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著、發型及口音等特征。決不可草率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如監控中心發現酒店內發生劫案,應立即告知部門經理或總值班員,并按指示向110報警;
(2)如劫匪乘車逃離現場,應記下其車牌號碼、顏色、車款或牌子等,并記清人數。同時,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蹤并用通訊工具向110報告方位和地點,以便警方組織力量設卡攔截。在跟蹤的過程中要注意隱蔽,以確保自身安全;
(3)保護好現場。劫匪遺留的兇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觸摸,劃出警戒范圍,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4)如現場在交通要道、公共場所等無法將劫匪留下的證物留在原處的,應逐一收拾起來用塑料袋裝好并用記號標注位置,交給警方處理;
(5)配合公安機關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同時,公安人員未勘查現場或未處理完畢之前,相關人員不要離開;
(6)在場人員不可向報界或無關人員透露任何消息,不準拍攝照片;
(7)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并報告公安機關。 2、綁架人質案件應急措施:
(1)當酒店發生人質綁架案件時,服務人員應立即向部門經理、總值班員和安全部報告;
(2)接報后應急處置小組須第一時間報警;
(3)在警方到達之前應封鎖消息,嚴禁向無關人員透露現場情況,以免引起客人驚慌和群眾圍觀,導致劫匪鋌而走險,危害人質安全;
(4)盡量滿足劫匪的一些合理要求,如送水、送食物,以穩定劫匪的情緒;
(5)安保、工程人員在附近待命,以便配合公安人員的行動,并劃出警戒范圍。同時,疏散劫匪所在房間上下、左右房的客人,以防劫匪帶有爆炸危險物品;
(6)及時收集、準備好客房的登記入住、監控錄像、工程圖紙等資料,提供給警方。
3、斗毆案件應急措施:
(1)當酒店內發生斗毆事件時,應立即制止勸阻及勸散圍觀人群;
(2)如雙方不聽制止,事態繼續發展,場面有難以控制的趨勢時,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及通知酒店相關部門人員。安保員應在現場戒備,防止事態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