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三)宣傳與培訓
1、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和食品抽檢,認真落實對本地區食品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突發事件和食品污染事故的發生,不斷提高我市食品衛生的總體水平。應定期或根據需要適時對衛生監督、疾病控制和醫療救治機構等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食物中毒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以便及時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學習交流國內外、省內外最新專業知識的進展,推廣應用先進檢驗監測技術。
2、市衛生行政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利用電視、網絡、廣播、手冊、傳單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食物中毒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當發生食物中毒突發事件時,衛生行政部門和政府其他相關機構應采取積極措施,組織或配合做好應急防范和救治工作等宣傳教育,以提高公眾的自我防護意識和面對食物中毒突發事件時的應對能力,防止或減緩事件的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
(四)責任與獎懲
本預案規定的相關責任單位或個人應當嚴格履行職責,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的,以及不履行職責的,對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因其過失造成食品衛生突發事件或者對社會公眾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一)名詞術語
食品衛生突發事件是指因攝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學性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質當作食品攝入后出現的非傳染性(不屬于傳染病)的急性、亞急性疾病的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嚴重食品污染。
(二)本預案由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三)本預案由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