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和處置校園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預案
2 、現場指揮原則。突發事件發生后,指揮人員要親臨現場,全面掌握情況,準確分析局勢,果斷做出正確指揮判斷。
3 、設置警戒原則。突發事件一旦發生,要迅速疏散現場周邊人員,設置警戒,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 、降低損失原則。處置方法要妥當,要以維護政治穩定、社會安全,確保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安全為工作重點,力求做到盡量減少社會影響,減少人 員傷亡,降低危害。
5 、基本裝備原則。學校為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應急廣播、安全頭盔、電喇叭、消防器材等必要基本裝備保障。
6 、協調配合原則。學校各部門及教職工要明確職責任務,按照預案分工,互相協調、通力配合,對突發事件進行妥善處置。
7 、追究責任原則。依據處置突發事件預案中指揮部及各組織職能任務分工,劃清權限職責,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給予相應處分;突發事件發生后,對因未能落實預案有關要求造成學校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要按處置突發事件預案職能任務分工,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預案等級
工作預案應分為三個等級:
1 、一級預案:即學校已發生恐怖襲擊、爆炸、火災、人員擁擠踩死傷等事件后,應立即啟動預案,進行處置。
2 、二級預案:即學校發現爆炸物,局部發生火災、蔓延較快,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等,應立即啟動預案,進行處置。
3 、三級預案:即學校發現可疑爆炸物、接到恐嚇電話、局部發生可控制火情,有可能造成人員恐慌局面失控時,應立即啟動預案,進行處置。
(五)處置措施
1 、一級預案處置。學校發生恐怖襲擊、爆炸、火災、人員擁擠踩死踩傷難以控制等事件后,應立即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 1 )指揮部在接到突發事件警情后,應立即報告上級機關并宣布啟動一級處置預案;
( 2 )立即停止教學,播放廣播 , 組織師生按疏散路線有秩序盡快撤離到指定地點,并清點上報各班學生人數;
( 3 )控制所有出入口,立即封閉現場,設置隔離線,組織專人維護現場秩序,同時在學校周邊進行巡邏控制;
( 4 )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現場處置,并為調查取證提供線索。
2 、二級預案處置。學校發現爆炸物、局部發生火情蔓延,造成公共秩序混亂,應立即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 1 )指揮部在接到突發事件警情后,應立即報告上級機關并宣布啟動二級處置預案;
( 2 )立即停止教學,播放廣播,組織師生按疏散路線有秩序盡快撤離到指定地點,并清點上報;
( 3 )控制所有出入口,封閉發現爆炸物品現場或火情現場,同時對火情現場組織搶救,劃定警戒區,設立警戒線,派專人在現場周邊警戒,維護好現場秩序,在專業人員到來前,不得移動可疑物品;
( 4 )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現場處置,并為調查取證提供線索。
3 、三級預案處置。學校發現可疑爆炸物、接到恐嚇電話、局部發生可控制火情,有可能造成人群恐慌局面失控時,應立即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 1 )指揮部在接到突發事件警情后,應立即報告上級機關并宣布啟動三級處置預案;
( 2 )組織人員向安全地域疏散,組織處置突發事件小組人員,對學校進行全面檢查。對學校內各個部位進行監控,注意發現可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