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應急自救方案(通用3篇)
自然災害應急自救方案 篇1
為提高我校自然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建立和完善災害救助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和校舍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是災害發生后對校園受災師生學習、生活進行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
本預案適用于洪澇、冰雹、地震等自然災害發生后的應急救助反應。
二、自然災害應急機構
1、成立校園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校救災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工作人員:值班教師和其他所有教職工
三、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工作職責和任務
1、任何人員發現災情后,要敢于承擔責任,首先做到及時控制險情,并立即報告組長或副組長。
2、組長或副組長接到報告后,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向教體局匯報災情和救助工作進展情況,負責處理校應急領導小組各項工作和日常事務。
3、到場人員必須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4、由組長或副組長聯系民政局,做好救災物資的登記、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5、負責災后防疫和校園衛生整治工作,指定人員聯系防疫部門進行傳染病的預防。
6、落實災后校園各項安全規范和措施,總務處監督檢查災后學校飲水,食品衛生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報組長或副組長。
7、組長或副組長組織教職工做好校園災后該做的工作。
8、保障救災信息暢通,做好救災宣傳,加強災后值班紀律。
四、災情報告
校救災辦應密切注意氣象、地震和災害預報部門發出的災情預警。在自然災害發生后,校救災辦必須立即向教體局和縣救災辦報告有關情況,啟動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災害后果,救災工作和受災師生生活安排情況。
五、災害救助應急反應
1、救助領導小組進入工作狀態,研究確定救災工作事宜。
2、迅速組織受災師生按照預案,緊急轉移,安排他們的學習、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工作。
3、根據救災工作的需要,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救助申請。
自然災害應急自救方案 篇2
我區近年來自然災害發生頻繁,各種自然災害不同程度地交替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了嚴重損失,個別災害還嚴重威脅到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如洪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性災害,救災形勢較為嚴峻。為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做好我區自然災害救災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一、自然災害救災應急機構
(一)成立自然災害救災應急小組,行政一把手擔任組長,全面負責災害救災工作,同時災害救災應急小組下設四個成員小組,實行責任制,落實責任人。
1、自然災害救災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2、災害救災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三個成員小組:
(二)建立自然災害救災應急指揮系統
應急指揮系統由災害救災應急小組和成員小組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出現突發性自然災害時及時將災情上報市、區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并指導救災工作,及時對災民進行疏散和救援,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協調各項應急處理工作。
(三)自然災害救災應急小組的工作職責:
1、按市政府救災指揮部和市民政局救災指揮部的安排,綜合、組織、協調全區災民的救助工作。
2、根據災害的實際情況,安排各成員小組的工作任務。
3、及時掌握汛期災害發生的基本情況,書面上報市、區有關部門。
4、負責聯絡和協調區政府和其他相關部門搶險救災機構,協調各成員小組和相關部門的工作。
5、發生災害后,救災應急小組要第一時間親赴現場,參與指揮災害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
(四)各成員小組的工作職責:
1、災情核查統計組:災害發生后,小組成員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收集、核查、評估災情,并按規定程序及時向上級匯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指導鄉鎮做好災民房屋倒塌恢復重建工作。
2、物資保障供應組:負責市、區救災物資的組織調撥和供應工作,申請、管理、分配災民救濟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等后勤工作。
3、災民轉移安置處理組:負責勘察和設立緊急避難所、救災物資供應點,指導鄉鎮做好災民轉移安置后的飲水、食品、衣物的調集和發放,對轉移安置災民的情況進行登記,及時上報災民轉移安置情況及需要解決的困難,協調處理遇難人員的善后事宜。
4、辦公室人員:負責接聽電話,做好上傳下達,對于鄉鎮報災及時做好記錄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市局,隨時向領導匯報災害統計、處理情況。
二、災害應急工作
1、值班工作
嚴格按照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監控災害的發生,各責任人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將汛期值班電話進行公布,以便于突發性災害發生后信息暢通。
2、報災工作
各鄉鎮要堅持汛期值班制度和報災制度,報災時要嚴格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的內容和條規進行報災,堅持有災必報,每周一報,無災零報告,防止漏報,杜絕謊報、錯報。
三、應急措施
1、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后,由自然災害救災應急小組及其成員小組開展工作,并報請市、區有關部門,及時與區氣象、國土、交通、救災等部門聯系,加強彼此協作,互通信息,共同作好救災工作。
2、組織災區群眾宣傳學習抗災救災知識,引導群眾積極開展災害自救,不斷提高群眾防災救災的意識和能力,起到群防群策群治的作用。
四、飲用水及應急食品供應點:
自然災害應急自救方案 篇3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開展防御臺風、暴雨、洪澇、冰凍、潮汛、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形成科學、規范、有序的應急機制,提高應急能力,保障運輸車輛、船舶和旅客的出行安全和交通建設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為社會穩定和經濟正常運行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防洪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浙江省交通運輸系統“三防”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的防汛、防洪、防臺工作,包括臺風、暴雨引發的泥石流、山體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以及雨雪冰凍、霧霾、大風、風暴潮、地震等自然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要始終把確保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力量;牢固樹立防大災、抗大災觀念,增強主動預防意識;堅持以防為主,防抗結合,認真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管理,當地政府統一指揮;上級交通運輸部門支持、指導、督促下級交通運輸部門的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和工作機構崗位責任制。
1.4.3快速反應,部門聯動。在明確各單位職責和分工前提下,大力加強和改善系統內、外的部門聯動機制,做到信息、資源合作共享,增強協調性,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1.4.4科技防御,綜合減災。要有效利用和不斷改善科技防御的資源,手段和方法;樹立全局觀念,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堅持專群結合、軍民結合,平戰結合,做好各項預防和應急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2.1.1在局黨委的統一領導下,設立市交通運輸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機構,全面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系統防御自然災害工作,局屬各單位參照設立防御自然災害應急機構,組織實施本行業本單位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1.2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原則,各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行業管理機構負責本地本行業的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建立防御自然災害工作機構,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本轄區的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2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機構
市交通運輸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機構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2.2.1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
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副局長、總工、黨委委員任副組長。成員由局辦公室、法規處、建規處、財審處、運輸處、安全處、科信處、人教處、交戰辦、紀檢室、聯合工會以及市公路局、港航局、運管局、質監站、建設處、07省道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上級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指示;
(2)組織制定完善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3)研究部署全市交通運輸系統防御自然災害工作的檢查、落實、協調、獎懲等;
(4)組織搶險救災,協調、部署跨行業、跨地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保障人員、物資、裝備、資金的調配;
(5)宣布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
2.2.2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局防災辦”)設在局安全處,局安全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局防災辦成員由局辦公室、法規處、建規處、財審處、運輸處、安全處、科信處、人教處、交戰辦、紀檢室、聯合工會以及市公路局、港航局、運管局、質監站、建設處、07省道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指導局屬單位制定完善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并督促實施;
(3)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分析、上報、發布全市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信息;
(4)組織開展災后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獎懲建議;
(5)組織開展局防御自然災害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2.2.3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運管局、市質監站)主要職責:
(1)制定和完善本行業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2)研究部署本行業防御自然災害工作的檢查、落實、協調、獎懲等;
(3)組織搶險救災,協調、部署本行業跨地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保障人員、物資、裝備的調配;
(4)負責本行業防御自然災害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及時轉發氣象預警信息和發布引導公眾出行信息;
(5)指導、督促本行業開展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2.2.4其他局屬單位(市交通工程建管處、07省道征費所)主要職責:
組織制定和完善本單位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預防和處置工作。
3 災害事件分級
3.1 特別重大災害(Ⅰ級)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
(2)市防汛指揮機構發布洪澇災害Ⅰ級預警信號;
(3)海洋部門發布風暴潮或海嘯紅色預警信號;
(4)因自然災害造成市內高速公路、國省道主干線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48小時以上,或市內干線航道斷航或嚴重堵塞120小時以上的;
(5)因自然災害引致特別重大公路水路運輸事故。
3.2重大災害(Ⅱ級)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橙色預警信號;
(2)市防汛指揮機構發布洪澇災害Ⅱ級預警信號;
(3)海洋部門發布風暴潮或海嘯橙色預警信號;
(4)因自然災害造成市內高速公路、國省道主干線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24小時以上,或市內干線航道斷航或嚴重堵塞48小時以上的;
(5)因自然災害引致重大公路水路運輸事故。
3.3 較大災害(Ⅲ級)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黃色預警信號;
(2)市防汛指揮機構發布洪澇災害Ⅲ級預警信號;
(3)海洋部門發布風暴潮或海嘯黃色預警信號;
(4)因自然災害造成市內公路高速公路、國省道主干線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12小時以上,或市內干線航道斷航或嚴重堵塞24小時以上的;
(5)因自然災害引致較大公路水路運輸事故。
3.4 一般災害(Ⅳ級)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藍色預警信號;
(2)市防汛指揮機構發布洪澇災害Ⅳ級預警信號;
(3)海洋部門發布風暴潮或海嘯藍色預警信號;
(4)因自然災害引致一般公路水路運輸事故。
4 預防和預警
4.1 監測與檢(巡)查
各地各單位根據職責,建立并實施以查思想、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防御自然災害安全檢查機制,加強安全監測技術支持和投入。要根據行業特點和季節特點,在災害易發期做好重點風險事態和點、段的監測和巡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4.2信息收集與交換
各地各單位要在不斷健全系統內信息收集報告機制基礎上,建立完善與當地政府應急、氣象、海洋、水利、國土資源及海事等部門的氣象、水文、潮汛、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的交換機制,及時掌握重大氣象和自然災害動態,開展應急預防和處置。
4.3 應急物資裝備籌備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從“防大災,抗大災”著眼,遵循“合理、有效、便捷”原則,按照應急預案和“種類齊全,數量充足”要求,認真落實各項抗災搶險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籌備,汛期前做好全面清查完善工作。
4.4預警信息通報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密切關注收集各級氣象等職能部門發布的各類自然災害的預警信息。通過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建立的應急信息管理處置平臺、手機短信服務平臺及網絡、電話等多種渠道向交通運輸單位及從業人員通報、發布(轉發)預警信息。指導、引導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預防和避險。
5 應急響應和處置
5.1 應急響應
按照“統一領導、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行業指導、分級響應”的原則,當出現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不同程度災害時,視情啟動相應的Ⅳ級、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并在低一級應急響應行動基礎上,實施相應等級應急響應行動。
5.1.1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發布一般災情藍色預警信號或市防汛指揮機構宣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時,由分管副局長視情決定啟動市局防御自然災害Ⅳ級響應行動。
(1)局防災辦主任視情主持召開局防災辦成員會議,傳達、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局防災辦及時關注災情發展情況,傳達、收集、匯總涉災縣(市、區)交通災情信息,視需要轉報市防災、應急指揮機構,重要情況向分管副局長匯報,調整部署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
(3)局值班人員加強值班。
5.1.2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發布較大災情黃色預警信號或市防汛指揮機構宣布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時,由分管副局長決定啟動市局防御自然災害Ⅲ級響應行動。
(1)分管副局長視情主持召開局防御自然災害領導小組會議,傳達、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局防災辦及時關注市應急辦、市防汛指揮部、市氣象臺等部門有關災情的通報,傳達、收集、匯總涉災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災情報告,視需要轉報市防災、應急指揮機構。重要情況及時向分管副局長報告,調整和部署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
(3)局防災辦視情啟動24小時值班。
(4)局值班人員須堅守崗位。
5.1.3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發布重大災情橙色預警信號或市防汛指揮機構宣布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時,由局長決定啟動市局防御自然災害Ⅱ級響應行動。
(1)局長或分管副局長主持召開市局防御自然災害領導小組會議,傳達、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局防災辦密切關注市應急辦、市防汛指揮部、市氣象臺等部門有關災情通報,傳達、收集、匯總涉災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災情報告并視情轉報市防災、應急指揮機構,重要信息及時向分管副局長報告,及時決策和部署防御自然災害工作。
(3)經局領導批準,局防災辦視情指派局防御自然災害領導小組成員帶工作組分赴受災縣(市、區)指導、幫助抗災搶險工作。
(4)局防災辦啟動24小時值班,局防災辦成員須堅守崗位,未經批準,不得離城外出。
(5)局值班人員須堅守崗位。
5.1.4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發布特別重大災情紅色預警信號或市防汛指揮機構宣布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時,由局長決定啟動市局防御自然災害Ⅰ級響應行動。
(1)局長主持召開市局防御自然災害領導小組會議,傳達、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局防災辦密切關注市應急辦、市防汛指揮部、市氣象臺等部門有關災情通報,收集匯總涉災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災情報告并視情轉報市防災、應急指揮機構。重要信息隨時向局長、分管副局長報告,及時決策和部署防御自然災害工作。
(3)根據需要由局長決定局領導帶隊分赴受災縣(市、區)指導抗災搶險工作。
(4)經局領導批準,局防災辦視情指派工作組赴受災縣(市、區)指導幫助抗災搶險工作。
(5)局防災辦啟動24小時值班,局防御自然災害領導小組成員、局防災辦成員須堅守崗位。系統全體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離城外出。
(6)局值班人員須堅守崗位。
5.1.5市級行業管理機構的應急響應。當市局啟動應急響應時,市級行業管理機構原則上同步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行動。
5.1.6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的應急響應。以當地氣象等部門發布的預警信號和當地政府的決定為依據,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行動。
5.2應急處置
5.2.1應急啟動。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隨時做好應急各項工作,當市局實施Ⅰ、Ⅱ級應急響應時,市綜合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同時啟動,并按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5.2.2信息通報。各級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應急機構密切關注跟蹤氣象及災情發展趨勢,充分運用各種信息網絡渠道向下級及交通從業單位和人員及時通報預警信息,根據相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發布避風、停業、封航、封道等指令。
5.2.3避險實施。各級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應急機構指導、督查交通運輸從業單位和個人按要求實施停工、停運、設施設備穩固,船舶避風、人員撤離等應急避險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認真做好危險路段、航道的危險標識、標志的設置工作。
5.2.4災害應對。災害發生后,事發地交通運輸部門領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現場救援。救援時,公路部門重點做好公路搶通、保通;港航(地方海事)部門重點做好內河船舶搜救和航道疏通;運管部門重點做好人員疏散的運力保障;質監部門重點做好工程技術支持。
5.2.5請求支援。災情嚴重,當地交通運輸部門處置有困難時,經本級交通主管部門領導同意,本級防御自然災害辦公室負責向當地政府或上級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機構請求支援和協調。局防災辦接救災請求后,經請示局領導,視情指派協調相關人員馳援或應急裝備、物資支援。
5.3信息報告與發布
5.3.1報告程序和責任人。各級交通運輸防災辦(經辦部門)為信息報告責任人。一般信息由防災辦負責人簽發,重要信息由單位分管領導簽發。信息報告應通過傳真或計算機安全信息網絡逐級報送,重大和特殊信息經單位分管領導同意后可越級報送。
5.3.2信息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受災、受損、救災情況以及遇到的困難和應對措施等。
5.3.3報告頻率和要求。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在Ⅰ、Ⅱ級應急響應時,每天9:00和下午15:30各報告1次;Ⅲ級、Ⅳ級應急響應時,每天下午1次向上級部門報告,具體按附件三要求,填寫附件四報送。
5.3.4特殊情況報告。遇重大災情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嚴重受損,嚴重影響通車、通航時,事發地交通運輸部門應在1小時內,逐級向上級交通運輸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5.3.5信息轉報。局防災辦接各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市級行業管理機構的信息報告后,屬重大災情的,及時向局長和分管副局長匯報,并向市應急辦、市防汛指揮部等報告。
5.3.6信息發布。需向市級以上媒體報送信息的,由局防災辦會同局辦公室審核后報送;需由市局直接向媒體和社會公眾發布信息的,由局防災辦會同局辦公室核稿報分管副局長同意后發布。
5.4應急變更和結束
5.4.1響應級別提高。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發布的災情信息趨于嚴重或預警信號等級提高,或本級政府提高應急響應等級時,局防災辦提出意見,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決定,提高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響應等級。
5.4.2響應級別降低。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發布的災情信息趨于減弱,或預警信號等級減低,或本級政府減低應急響應等級時,局防災辦提出意見,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決定,減低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響應等級。
5.4.3應急結束。市氣象臺等職能部門解除氣象預警信號,災情得到有效控制時,局防災辦提出意見,根據“誰啟動,誰解除”原則,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決定,宣布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結束。各級交通運輸部門遇有上級行業主管部門與當地政府宣布應急結束時機不一致時,依據當地政府決定施行。
6 應急保障
6.1通訊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有效運用各種公用通訊網開展應急通訊工作,對沿海易受臺風和風暴潮影響的單位,更要加強通訊保障工作,必要應配置海事專用電話,以確保特別狀態下應急通訊暢通。要建立和及時更新各級應急指揮及保障相關人員的電話號碼臺帳,確保應急時通訊暢通。
6.2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組建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平時要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適時做好人員的新老交替,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保障專業應急搶險隊伍的專業素質、體能素質和合法權益。
6.3裝備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平戰結合”原則,根據以往抗災搶險需求情況,以自備或與相關企業合備的形式,儲備常規搶險機具設備和器材等,并保持技術狀況良好。要保障應急專用車、船的配備,確保搶險急需。
6.4物資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分級儲備,定點存放,統一調配”的原則,建立健全儲備庫和儲備物質并建立臺帳,定期查驗,有短缺、失效、破損時及時補充、更換,確保有備無患。
6.5資金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在現體制下,積極爭取各級政府的財政部門的大力支持,籌措必要的防御自然災害應急資金。上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及時下撥防御自然災害應急資金和災害重建補助資金,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督查。
6.6技術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互通聯網的應急指揮中心系統,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信息網絡銜接,提高對災害事態的信息收集、統計分析、決策會商和應變處置的能力。
7 善后工作
7.1基礎設施安全排查
應急響應結束后3天內,涉災交通運輸部門和建設單位要對所轄重點路段、航道、港口、碼頭、橋梁、場站等基礎設施進行安全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置。發現和處置重大安全隱患時應向上級交通運輸部門報告。
7.2受損工程設施恢復。涉災交通運輸部門和建設單位在受損工程應急處置后,應全面清理、整修、恢復原工程建設標準,必要時提高建設標準,確保已修復工程安全無患。
7.3應急裝備物資維護
涉災交通運輸部門和建設單位,災后應迅即對應急裝備進行檢修、保養;對應急物資進行查驗、補充;要建立補償機制,對征用的社會應急裝備和物資及時給予補償。
7.4災害應急損失報告
涉災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在應急處置期間上報信息的基礎上,要全面準確核實受災受損和恢復情況,在災后7天內填報附件5及相應附表5-1至5-4報表,涉災Ⅰ、Ⅱ級應急響應時,其報表(各縣局報附件5匯總表)應逐級呈報至局防災辦作為災后補助的依據之一。對重大工程的修復,責任單位應編制工程修復預算,需要請求當地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部門資金支持的,應形成書面報告,逐級呈報。特殊情況可越級呈報。
7.5應急工作評估總結
各級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工作機構應認真總結、評估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的經驗教訓,做到重大以上應急事項一事一評估、一年總評估,查找防災工作薄弱環節,推廣防災工作先進經驗,從組織領導、隊伍建設、工作程序、應急舉措等方面,對各級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及時進行補充和修訂。每年12月底前,市級行業管理機構和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向局防災辦報送當年度防御自然災害工作總結報告。
8 監督管理
8.1 培訓
市局會同各行業管理機構加強對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的指導。各地交通運輸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權限,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重點交通從業單位應建立防御自然災害應急知識培訓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的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8.2 演練
局防災辦視情組織全市交通運輸防御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綜合演練,公路、港航、運管及質監等部門根據各自特點組織相應的應急演練;各縣(市、區)根據規定和本地實際采取不同方式,每年組織不同種類的防災應急演練;重大工程建設單位、重點運輸企業應制訂應急演練計劃,每年組織一次以上不同形式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演練,提高實戰處置能力。
8.3 獎懲
對防御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處置果斷、據測準確、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交通運輸局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或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局防災辦牽頭制訂,報局長辦公會議審核批準后實施。
市級行業管理機構及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制定的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報局防災辦備案。
8.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局防災辦負責解釋。預案中涉及相關數量值以上表述的,均包含本數值。
8.6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下文之日起實施,原《嘉興市交通運輸保障地震應急預案》(嘉交運〔20__〕263號)、《嘉興市本級交通運輸系統處置雨雪冰凍災害天氣應急預案》(嘉交〔20__〕208號)、《嘉興市交通運輸系統“三防”工作預案》(嘉交〔20__〕20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