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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4-06-03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精選31篇)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1

  為建立健全應對各種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自然災害緊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對人民生命的威脅和危害,不斷完善對弱勢群體的救助手段,提高對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能力。

  以防為主。把災害預防作為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使測、報、防、抗、救、援六個環節緊密銜接,提高對自然災害發生發展全過程的緊急處置能力。

  分級管理。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體制,實行“分級管理、按級負責”。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災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級區域性自然災害由鄉政府負責組織處置,責任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適用范圍

  凡在楊米澗鄉地域范圍內因發生的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標準洪水、水庫垮壩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災害,暴雨、冰雹、暴雪、龍卷風、濃霧、高溫、雷擊、沙塵暴、寒潮、霜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以及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及其它突發的重大自然災害,適用于本預案。

  二、本預案啟動條件

  凡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

  (一)預警性自然災害。縣民政局和縣氣象臺以及縣防汛指揮部等災害管理部門發出自然災害預警性通知,相關預案即啟動。

  (二)廣泛性自然災害。造成全鄉較大范圍群眾無法維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條件的狀況。

  (三)區域性自然災害。受災地區在實施救助過程中,提出緊急援助請求或需要給予緊急援助的災情。

  (四)其他重大自然災害。直接危及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災情。縣級預案啟動的同時,本預案相應啟動。

  三、緊急處置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楊米澗鄉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由鄉黨委書記白玉鵬擔任總指揮,鄉長鄭曉東擔任副總指揮,其成員由鄉屬各單位主要領導、派出所所長、鄉衛生院院長、學區校長、各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鄉分管民政領導和民政工作站站長組成,在鄉黨委、政府領導下,在鄉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和鄉防汛指揮部的直接指導下,負責救災緊急援助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

  (一)楊米澗鄉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主耍職責是:

  預案啟動后,會同鄉有關站所、鄉屬有關單位及各村委及時調查統計災害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情況以及開展救災緊急援助工作的綜合情況,及時報上級部門并向社會公布。同時,根據具體受災情況和救災緊急援助實際需要情況,經鄉政府批準后,統一組織實施救災捐贈活動。

  指導鄉民政工作站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確保受災市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及時處理和焚化遇難者尸體。

  (二)楊米澗鄉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宣傳動員、后勤保障、轉移安置、接受捐贈(募集)、恢復重建以及遺體處理等專門工作小組。職責分工如下:

  綜合協調:主要負責災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等工作,及時掌握災情動態,提出工作建議,制訂具體措施;協助指揮部處理日常事務,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統計災民中外籍人士的具體情況,及時上報政府及民政局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

  宣傳動員:主要負責災民疏散轉移的宣傳動員工作;受災信息在鄉政府應急領導下,統一向社會公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向媒體提供災民救助情況及其他公眾須知的信息。

  后勤保障:主要負責協調應急救災物資的調配使用;配合有關單位和村委做好應急救災物資的組織、運輸供應和疏散群眾工作;保障災區困難群眾“吃、穿、住、醫”等基本生活。

  轉移安置:主要負責組織協調受災或即將受災居民的轉移安置工作,制定轉移疏散方案,確定疏散轉移的范圍、路線,指定安置場所。

  社會捐贈(募集):主要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發動組織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做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工作。

  恢復重建:主要負責調查統計災區群眾生活狀況,制定災民口糧救濟、衣被救濟、傷病救濟等救助標準以及危房修繕和倒房恢復重建的救助規劃方案;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做好災后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等工作;災情穩定后,負責做好善后移交工作。

  遺體處理:主要負責收集管理遺體,組織群眾認領遺體;及時進行遺體火化;對無人認領的遺體進行統一火化安葬或就地掩埋,并做好消毒防污。

  四、應急準備

  (一)資金準備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鄉政府及鄉民政工作站應制定救災資金預算。根據受災地區群眾基本生活狀況作出具體安排方案抱縣政府和民政局,并建立救災資金動態調整機制。救災經費要重點用于災民基本生活救助。

  (二)物資準備

  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鄉民政工作站建立動態的災民救災物資儲備機制。經常與縣民政局保持聯系,確保縣民政局相關救災物資的庫存保持在一定的數量水平上,以備應急狀態下確保急需。

  (三)災時票據準備

  制作災時臨時糧票等票據。當災害發生時,向災民發放臨時票據,在災民的臨時安置點附近設置發放點,由災民憑借臨時票據向發放點領取相應的食品等生存必備物品,防止舞弊和浪費。

  (四)救災裝備準備

  楊米澗鄉根據《楊米澗鄉自然災害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要求,配備救災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五)人力資源準備

  在鄉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和防汛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人員,重點開展災區的現場訐估及災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與公安、武警、消防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依托鄉屬各單位、各村委,培育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組織,建立“災區緊急救災隊”,并對其進行培訓指導和專業支持,參與災區防災工作;當災害發生時,能夠協助本區積極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減少本區的受害傷亡程度。

  (六)災民安置準備

  指導鄉政府做好重點防控區域和單位的劃定及鄉轉移安置區域的協調工作,建立楊米澗鄉重點防控區、單位和安置場地的檔案。同時,鄉政府根據本地區成災規律、人口密度、地理環境等情況,按鄉、村行政區域,分級規劃和設定安置場所,劃定疏散轉移路線。已確定為疏散轉移通道的,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引導標志(牌)。鄉政府應當設定村、戶的對口安置場所,建立相互聯系方式及聯絡卡。

  (七)社會動員準備

  鼓勵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和個人為災民救助工作提供資金和物品援助,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充分發揮現有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作用,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受網絡,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八)防災減災準備

  配合鄉防汛指揮部積極開展全民減災教育,通過鄉民政辦、鄉派出所、鄉醫院等,開展減災進村入戶活動,有組織有計劃的為群眾提供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培訓。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的防災減災意識。

  五、應急響應和災后救助

  (一)災害預警

  災害預報部門發出災情預警后,在鄉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和鄉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鄉政府應迅速按規程啟動預案。

  (二)災情核定及報送

  鄉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突發性災情報送工作。災情發生時,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核實災情,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和縣民政局報告,并通報相關職能部門,災情嚴重的,可同時越級上報。并立即組織人員現場核實、評估災情。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背景、時間、區域、影響范圍,受災的嚴重程度和等級,人口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字,房屋倒塌和損壞情況,農作物和其他經濟損失情況,救災工作情況以及災區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災情穩定前,各村委、民政工作站、和鄉政府執行24小時災情零報告制度,并與鄉救災指揮機構保持不問斷通訊聯絡,及時掌握災情動態,并隨時上報。災情穩定后,鄉政府及相關單位、各村委應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保證災情數據的準確。鄉民政工作站會同鄉政府在全面核定災情的基礎上,對因災死亡、失蹤人員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災民生活困難情況等必須逐戶進行核實,登記造冊,為實施災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據。

  (三)緊急轉移安置

  接到重大災情預警,在鄉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鄉民政工作站應配合有關單位迅速引導災民按指定路線疏散轉移到臨時指定安置場所,實施緊急避險。安置受災群眾一般采取三種形式,一是場地集中安置;二是征用設施安置;三是對口轉移安置。

  (四)災民生活救助

  受災群眾疏散轉移后,鄉政府及鄉民政工作站應在最短時間內迅速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并及時發放到災民手中,保證衣被、帳篷、飲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應。鄉政府應根據災情和災害損失程度,按照“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與扶持”的救災救濟工作方針,以保證災民基本生活需要為原則,制定階段性災民生活保障計劃,并向縣財政部門申請安排救災資金,必要時可申請應急資金。同時,視災情嚴重程度及災情的發展,及時向上級匯報災情,申請給予救災資金及物資支援。縣政府安排的救災資金主要用于災民轉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應、住房恢復重建、災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傷員的緊急醫療。

  (五)組織和接受社會捐贈

  預案啟動后,根據縣民政局的統一部署,鄉民政工作站應立即開通24小時捐贈熱線,動員社會各界為災區提供援助。必要時,鄉政府成立專門的接受捐贈領導機構和工作隊伍,合理安排接受場所和倉儲設施,保證接受捐贈的需要。接受的捐贈款物應堅持尊重捐贈者意愿和專款專用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為災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時有效的支持。

  六、附則

  本預案是《楊米澗鄉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在有關責任部門啟動各類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同時啟動本預案。

  鄉屬各單位及各村委應根據轄區情況,制定相應的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烏拉山林區森林資源,促進林業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做到快速、有序、高效、恰當的實施森林防火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森林火災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

  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原則,落實準備,緊急處置原則和分部門負責并協商一致原則,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各級林業部門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負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

  第四條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第二章組織指揮及職責任務

  第五條實行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我場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由廠長擔任指揮長,副廠長擔任副指揮長,其職責是:檢查、監督、全場貫徹執行國家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行政措施,指導防火工作。具體組成如下:指揮長:高軍,副指揮長,張德遠,張勝利,李永生。

  第六條我場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由副指揮長張德遠擔任防火辦主任,專門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條林場的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堅持領導帶班的值班制度,具體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火規定和指示

  (二)負責日常的森林防火值班,防火期森林防火預警系統,視頻監控,防火物資管理工作。

  (三)開展護林教育,重點防火期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周活動

  (四)發動群眾制定完善森林防火鄉規民約和野外用火管理措施,并督促執行。組織制定護林員在重點區域內重點巡邏,確保不出問題。

  (五)組織落實以職工和群眾相結合的撲火隊伍,指揮撲救一般森林火災。

  (六)負責查處違章野外用火的責任人和森林火災面積一公頃以下的火災案件,配合森林公安部門查處大的森林火災案件。

  (七)檢查,督促場屬各二級單位森林防火工作,開展檢查評比活動,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制定措施,預防森林火災。

  第三章森林火災撲救

  第八條森林火災是突發性的災害事件,尤其是撲救夜晚較大的森林火災,難免引起撲救人員的傷亡事故,在組織撲救中,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指揮有序既盡快撲滅森林火災,減少損失,又盡量避免撲救人員的傷亡事故發生。

  第九條指揮原則。

  一、撲火指揮員在接到撲火通知后應迅速組織出動精于撲火隊伍,實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根據火場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先控制后撲滅”的撲火策略,先組織圍攻外圍火線,防止林火向周圍發展,為徹底消滅創造條件。

  二、首批撲火人員,如果未能控制住火頭火線,撲火指揮員對火場情況及未來發展做出果斷的分析與判斷,及時向市林業防火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尋找有利戰機進行撲救。

  三、當火線比較長,火場指揮員忙不過來的情況下,現場指揮員和負責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有組織管理能力的干部擔任火場撲火負責人,采取集中優勢兵力一點突破分兵夾擊和多點突破分兵合圍等戰術。

  四、各撲火隊負責人發現火勢比較嚴重的時候不得帶領撲火人員直接沖向火區,應采取守勢尋找有利時機,進行阻擊火頭火線待火勢減弱室積極消滅,如果林火危及撲火人員生命安全時應命令及時轉移,實行保護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

  五、林火撲滅后,不得馬上將撲火人員撤下,應留一定人員看守,清理火場,經過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3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一起來看看林場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僅供大家參考!謝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烏拉山林區森林資源,促進林業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做到快速、有序、高效、恰當的實施森林防火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森林火災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

  第三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原則,落實準備,緊急處置原則和分部門負責并協商一致原則,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各級林業部門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負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

  第四條 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第二章 組織指揮及職責任務

  第五條 實行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我場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由廠長擔任指揮長,副廠長擔任副指揮長,其職責是:檢查、監督、全場貫徹執行國家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行政措施,指導防火工作。具體組成如下:指揮長:高軍,副指揮長,張德遠,張勝利,李永生。

  第六條 我場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由副指揮長張德遠擔任防火辦主任,專門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條 林場的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堅持領導帶班的值班制度,具體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火規定和指示

  (二)負責日常的森林防火值班,防火期森林防火預警系統,視頻監控,防火物資管理工作。

  (三)開展護林教育,重點防火期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周活動

  (四)發動群眾制定完善森林防火鄉規民約和野外用火管理措施,并督促執行。組織制定護林員在重點區域內重點巡邏,確保不出問題。

  (五)組織落實以職工和群眾相結合的撲火隊伍,指揮撲救一般森林火災。

  (六)負責查處違章野外用火的責任人和森林火災面積一公頃以下的火災案件,配合森林公安部門查處大的森林火災案件。

  (七)檢查,督促場屬各二級單位森林防火工作,開展檢查評比活動,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制定措施,預防森林火災。

  第三章 森林火災撲救

  第八條 森林火災是突發性的災害事件,尤其是撲救夜晚較大的森林火災,難免引起撲救人員的傷亡事故,在組織撲救中,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指揮有序既盡快撲滅森林火災,減少損失,又盡量避免撲救人員的傷亡事故發生。

  第九條,指揮原則。

  一、 撲火指揮員在接到撲火通知后應迅速組織出動精于撲火隊伍,實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根據火場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先控制后撲滅”的撲火策略,先組織圍攻外圍火線,防止林火向周圍發展,為徹底消滅創造條件。

  二、首批撲火人員,如果未能控制住火頭火線,撲火指揮員對火場情況及未來發展做出果斷的分析與判斷,及時向市林業防火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尋找有利戰機進行撲救。

  三、當火線比較長,火場指揮員忙不過來的情況下,現場指揮員和負責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有組織管理能力的干部擔任火場撲火負責人,采取集中優勢兵力一點突破分兵夾擊和多點突破分兵合圍等戰術。

  四、各撲火隊負責人發現火勢比較嚴重的時候不得帶領撲火人員直接沖向火區,應采取守勢尋找有利時機,進行阻擊火頭火線待火勢減弱室積極消滅,如果林火危及撲火人員生命安全時應命令及時轉移,實行保護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

  五、林火撲滅后,不得馬上將撲火人員撤下,應留一定人員看守,清理火場,經過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第十條 組織指揮程序

  一、林場轄區一旦發現火情,30分鐘內場主要領導和撲火指揮,副指揮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撲救,同時在十分鐘內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報告,

  二、如無力控制需要支援的火災向市指揮中心提出要求請求支援。

  第十一條撲火原則

  已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對原居民點和重要是濕的安全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足打清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力打殲滅戰三賽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為空這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組合為主,正面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和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是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力量為主,必要時可動員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午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片包干薄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過火廠的責任制第四章,后期處置第12條臨場應會同林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并向當地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第十三條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花火災發生的原因和吉英刺激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第五章獎勵與處罰第十四條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與表彰獎勵第15條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4

  了預防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火災、澇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事故),快速有序地進行搶險救災,保護學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制定搶險救災應急預案。

  一、組織結構

  1、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職責:協調處理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搶險救災、

  2、設置三個突發事件應急分隊,各自分工負責。

  (1)消防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系方式:吳勝寧李世平、曾滔、曾強、陳澤民、楊東、李渝、楊杰、王樂勇、王政、陳同軍等。接到報告立即奔赴現場撲滅初期火災、協助撲滅火災。(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職責:根據《消防控制程序》《義務消防隊工作職責》處理,保護學校、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防汛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系方式:

  第一梯隊: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第二梯隊:全體保安隊員奔赴現場,職能部門增派中青年積極配合搶險救災、

  職責:阻擋、排泄洪澇,保護重點部位,搶救人員物資,保護學校、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地震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系方式:以家屬區保安、巡邏隊員作為家屬區疏散引導員;以教學區保安、巡邏隊員作為家屬區疏散引導員。其他物業服務人員配合做好疏散引導和救助工作。(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職責:及時疏散引導家區群眾到達避難地點,及時救助和協助救助傷員,減少人員傷亡。

  二、處置步驟

  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嚴格按下列步驟處理:

  1、在第一時間報告災害的地點、類別和損害程度。啟動預案。

  2、以在現場工作的保安、城管隊員作為第一梯隊,立即奔赴現場搶險救災。

  3、其他保安、城管隊員,聞訊盡快奔赴現場;各個部門50歲以下健壯中青年聞訊盡快奔赴現場搶險救災。

  三、預防措施

  1、各應急分隊造具名冊,明確崗位職責和聯系方式,進行崗位培訓,接受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發生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迅速奔赴現場實施搶險救災、

  2、物管中心各業務部門,作好預防自然災害防災減災工作。檢查本部門預防自然災害的程度,發現并堵塞漏洞,實施本部門自然災害防范責任制、制定本部門搶險救災預案,發現災害,率先對管轄范圍自行搶險救災,及時報告引導實施綜合搶險救災。同時為支援學校搶險救災作好人員準備、

  3、消防器材儲藏室(滅火器、水帶等),設在慧園小區培訓樓二樓學校安管處。各個大樓設有滅火器、消防水帶、逃生應急箱和逃生應急指示燈。

  4、防澇器材儲藏室(沙袋、水靴、電筒等),設在地下車庫。負責人;抽水機放置在能源中心,負責人

  5、地震避難所:設在教學區兩個足球廣場。

  地震發生后,地震應急分隊:

  (1)地震發生前,根據地震預報有序疏散室內人員到地震避難所。

  (2)地震發生后,迅速疏散家屬區各住戶室內人員到地震避難所,搶救被壓人員。

  (3)迅速疏散教學區各大樓及學生宿舍室內師生到地震避難所,搶救被壓人員。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5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一起來看看林場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僅供大家參考!謝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烏拉山林區森林資源,促進林業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做到快速、有序、高效、恰當的實施森林防火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森林火災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

  第三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原則,落實準備,緊急處置原則和分部門負責并協商一致原則,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各級林業部門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負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

  第四條 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第二章 組織指揮及職責任務

  第五條 實行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我場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由廠長擔任指揮長,副廠長擔任副指揮長,其職責是:檢查、監督、全場貫徹執行國家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行政措施,指導防火工作。具體組成如下:指揮長:高軍,副指揮長,張德遠,張勝利,李永生。

  第六條 我場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由副指揮長張德遠擔任防火辦主任,專門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條 林場的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堅持領導帶班的值班制度,具體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火規定和指示

  (二)負責日常的森林防火值班,防火期森林防火預警系統,視頻監控,防火物資管理工作。

  (三)開展護林教育,重點防火期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周活動

  (四)發動群眾制定完善森林防火鄉規民約和野外用火管理措施,并督促執行。組織制定護林員在重點區域內重點巡邏,確保不出問題。

  (五)組織落實以職工和群眾相結合的撲火隊伍,指揮撲救一般森林火災。

  (六)負責查處違章野外用火的責任人和森林火災面積一公頃以下的火災案件,配合森林公安部門查處大的森林火災案件。

  (七)檢查,督促場屬各二級單位森林防火工作,開展檢查評比活動,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制定措施,預防森林火災。

  第三章 森林火災撲救

  第八條 森林火災是突發性的災害事件,尤其是撲救夜晚較大的森林火災,難免引起撲救人員的傷亡事故,在組織撲救中,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指揮有序既盡快撲滅森林火災,減少損失,又盡量避免撲救人員的傷亡事故發生。

  第九條,指揮原則。

  一、 撲火指揮員在接到撲火通知后應迅速組織出動精于撲火隊伍,實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根據火場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先控制后撲滅”的撲火策略,先組織圍攻外圍火線,防止林火向周圍發展,為徹底消滅創造條件。

  二、首批撲火人員,如果未能控制住火頭火線,撲火指揮員對火場情況及未來發展做出果斷的分析與判斷,及時向市林業防火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尋找有利戰機進行撲救。

  三、當火線比較長,火場指揮員忙不過來的情況下,現場指揮員和負責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有組織管理能力的干部擔任火場撲火負責人,采取集中優勢兵力一點突破分兵夾擊和多點突破分兵合圍等戰術。

  四、各撲火隊負責人發現火勢比較嚴重的時候不得帶領撲火人員直接沖向火區,應采取守勢尋找有利時機,進行阻擊火頭火線待火勢減弱室積極消滅,如果林火危及撲火人員生命安全時應命令及時轉移,實行保護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

  五、林火撲滅后,不得馬上將撲火人員撤下,應留一定人員看守,清理火場,經過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第十條 組織指揮程序

  一、林場轄區一旦發現火情,30分鐘內場主要領導和撲火指揮,副指揮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撲救,同時在十分鐘內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報告,

  二、如無力控制需要支援的火災向市指揮中心提出要求請求支援。

  第十一條撲火原則

  已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對原居民點和重要是濕的安全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足打清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力打殲滅戰三賽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為空這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組合為主,正面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和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6

  一、基本情況

  蘭亭鎮距紹興市區5公里,東北部與紹興市區接壤,東南緊接平水鎮,西南與諸暨市相連。地域面積83平方公里,下轄20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人口3.2人。全鎮擁有耕地2.7萬畝,其中水田1.9萬畝,旱地0.8萬畝;山坡地及林地3.2萬畝。

  鎮轄區內有病險水庫5座,存在安全隱患的堤壩0處,低洼易淹點3處,地質災害點0處。鎮級避災場所1個,地點為鎮敬老院,可臨時安置災民500人。

  二、組織機構和設置

  (一)鎮設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工作。

  總指揮:張咸良

  副指揮:董江興、徐珠珍、魯麓樹、

  成員:錢苗娣、馮志偉、唐曉芳、徐朝良、徐永偉、朱岳根、羅書卿

  (二)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機構下設綜合協調組、轉移安置組、監測預警組、后勤保障組。

  (1)綜合協調組:

  由社會事業和保障辦負責,其職責為:

  A.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信息以及災區需求;

  B.召集鎮有關職能辦公室聽取各村災情和救災工作匯報或通報,評估災區形勢并提出對策;

  C.協調有關部門,指導村級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2)轉移安置組:

  由綜治工作中心負責,其職責為:

  A.及時掌握災區需轉移人員情況,包括需集中安置的和分散安置的;

  B.根據災害發展程度分批組織群眾及時轉移;

  C.做好集中安置點包括檢測合格可投入使用的避災中心以及鎮級避災點的災民進出登記工作及安全保衛工作。

  (3)監測預警組:

  由城建辦負責,其職責為:

  A.認真做好災害的預警工作,對可能發生大災的重點區域要嚴密監測并及時預報;

  B.落實預防措施;

  C.制定危險地段群眾轉移的路線和安置地點的具體方案,開展搶險、轉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擬演練。

  (4)后勤保障組:

  由黨政辦負責,其職責為:

  A.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點;

  B.每年年初視庫存情況添置必需的救災物資:如棉被、衣服等;

  C.落實好用于救災的食品供貨單位并簽訂必需的協議;

  D.做好救災物資發放、領用登記工作。

  三、災害救助分級

  依據自然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災害救助的實際需要,自然災害救助劃分為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一般災害(Ⅳ級)四個等級。其中,特別嚴重災害、嚴重災害、較嚴重災害的確定按國家、省、市有關標準執行。

  (一)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

  1、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山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3人以上;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

  (3)受災人口占全鎮總人口的15%以上;

  (4)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全鎮當季播種面積的20%以上;

  (5)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占全鎮總人口的0.4%以上;

  (6)因災造成人員傷亡,造成較大影響;

  (7)倒塌房屋間數占受災區域總間數的0.3%以上;

  (8)全鎮范圍內,7~10月份連續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后連續干旱天數在1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5萬人。

  2、發生較大地震災害,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6.0級以上并造成一定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地震。

  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較大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列入自然災害救助范疇。

  4、在敏感時間、敏感地區,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較重災害事項。

  (二)一般災害(Ⅳ級)

  1、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3人以下;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3)受災人口占全鎮總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

  (4)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全鎮當季播種面積的10%以上、20%以下;

  (5)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占全鎮總人口的0.1%以上、0.3%以下;

  (6)因災造成人員傷亡,造成一定影響;

  (7)倒塌房屋間數占受災區域總間數的0.7%以上、1%以下;

  (8)全鎮范圍內,7~10月份連續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飲水困難人數超過2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2、發生一般地震災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3.5-5.0級地震。

  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列入自然災害救助范疇。

  4、在敏感時間、敏感地區,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一般災害事項。

  四、災情預警和信息準備

  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指揮等處置工作通信暢通。同時,依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由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小組負責對全鎮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進行收集、匯總并報告上級各有關部門,保證災情信息傳遞及時。各村的民政聯絡員兼自然災害信息聯絡員負責本村的災情匯集上報工作。

  五、應急處置

  本預案啟動后,監測預警組即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要及時轉移安置災民,明確災民轉移安置地點、轉移線路及負責具體轉移工作的責任人。同時落實好轉移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確保因災傷病人員能得到及時的救治,因災死亡人員的家屬能得到妥善安撫。

  六、救災物資儲備

  本鎮救災物資儲備點內備有:棉被、衣服、草席、床、毛巾、碗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同時與鎮政府所在地食品供貨商簽訂臨時應急供貨協議,包括大米、食用油、方便面、餅干、礦泉水等以備災民應急之用。

  七、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工作

  對因災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以及因災造成日常居住房屋倒塌需重建的,鎮政府將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給予及時救助,確保災民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本預案已經鎮政府同意并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實施。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7

  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洪水、暴雨、大風等。

  自然災害發生后,項目經理部和本單位應當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并組織開展自救和互救,并聽從突發事件應急小組的安排。

  自然災害發生后,項目經理部和總部應當迅速與有關單位建立通訊聯系,報告災情,制訂搶救方案。

  自然災害發生后,受災單位應首先清查人員傷亡情況,優先搶救人員。

  自然災害發生后,項目經理部和本單位總部應該積極安置受災人員,妥善安排他們的食宿以及其它基本生活條件,保障他們不再受到自然災害的侵襲。

  自然災害發生后,本單位總部和受災單位應通過任何有效手段向受害人親屬、向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和社區通報災情。

  自然災害發生后,本單位總部和受災單位應該積極組織災害重建工作,制訂重建方案。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8

  一、 編制依據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

  二、 目的

  預防和控制火災、爆破物品爆炸重大事故并采取應急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

  三、 應急準備

  1、組織機構:

  應急救援小組:

  組 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主管生產的副經理 總工程師

  組 員:項目工程部、設物部(機電室、材料室)、勞資室、辦公室、調度室、生產工區

  辦公室設在工程部,由工程部長或安檢主任(員)任辦公室負責人

  2、職責

  應急救援小組 :負責制定本項目的應急預案,組建本項目專業救援隊伍。并將預案及隊伍建設情況報公司應急救援中心,在發生事故時臨時組織救援,并如實上報事故情況,向指揮中心請求支援。

  (1)根據火災、爆炸現場情況有權調動管段內一切人員和機械設備、物資。

  (2)根據火災、爆炸現場情況制定撲救方案,總體安排、協調。

  (4)督促、檢查、指導各工區滅火演練及定期組織火災隱患現場、油庫及爆破物品庫的檢查。

  辦公室:負責現場事故隱患的統計,防護工作,在接到事故報告后上報救援小組。

  組 長:負責本項目應急救援的現場指揮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

  項目工程部:負責研究制定事故控制措施,研究制定搶險措施并付諸實施。

  設物部:保障設備、物資的.調配,保證后勤物資供給。

  勞資室:負責現場組織救援傷者及護送、轉院等具體工作,并調動本公司人員進行現場救護。

  辦公室及調度室:負責進行對外聯絡、車輛調配工作。

  生產工區:

  (1)負責定期組織滅火演練,培訓人員,如滅火常識、搶救傷員、消防器使用;

  (2)配置足夠的滅火器,并定期送檢,確保有效使用;

  (3)火災或爆炸發生后根據現場情況應急處理并立即報應急救援小組

  辦公室電:;

  3、資源配置(見附件)

  《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清單》 《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4、項目部每月對工區綜合評比時例行消防設施、火災隱患、爆破物品管理詳細檢查。

  四、應急響應

  1、當發生火災事故時,現場人員應采取相應措施控制事態擴大或火勢蔓延,截斷電源、限制用電。

  2、現場人員同時應立即通知工區主任和調度,并電話報項目部工程部或辦公室;工程部電話:;辦公室電話:。

  3、項目部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準備預案,組織有關人員、設備、設施及器材,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蔓延和擴大,與此同時:

  (1)負責組織救護火災事故而受傷的傷者的責任人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者需要移動某些物體時,必須作好標記,應盡量對事故現場和搶救過程進行錄像或拍照。

  (2)在重大火災或爆炸事故發生后,應立即通過傳真或電話報告至公司安質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若事態不能有效控制,在應急救援小組統一指揮下,立即向當地有關部門或公司求援,必要時疏散人員。并要在當地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的指揮下對現場進行清理,做好受災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應急救援聯系電話:

  當地政府辦公室電話:

  火 警:119

  5、若因火災、爆炸引起員工傷亡立即啟動《員工傷亡事故應急預案》,并與當地醫院聯系,安排車輛送往救治。

  地方醫院急救電話:

  6、糾正與完善

  火災或爆炸事故調查完畢后,發生事故的單位要結合現場撲救情況對該預案進行分析研究,對其進行補充和完善,并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五、相關/支持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998年9月1日)

  2、鐵路消防管理辦法

  3、鐵路施工單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 鐵公安(20__)22號

  六、相關記錄

  1、火災事故撲救應急救援小組成員名單

  2、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3、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清單

  4、義務消防員知識培訓和滅火演練情況資料

  5、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資料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9

  為了進一步有效提高自然災害事故應急反映能力和救災工作的整體水平,建立和完善災害救助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消除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公司員工的安全,維護公司安全生產的穩定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一、總則

  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是災害發生后,對人民群眾和財產受災進行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本預案適用于洪災、旱災、地震、火災、冰雹、雷擊及暴雪等因造成社會和公司建筑倒塌、淹沒、群眾傷害、道路阻塞等應急救助反應。

  二、組織機構,主要職責

  1、成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救災工作。

  組長:何寶元

  副組長:植建群

  辦公室主任:劉鴻

  成員:候曉紅、張佳、何洪、姜新國、鄭燕平、張勇、周偉

  2、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破壞性自然災害及預防減災工作的分析和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及各項措施的落實。

  3、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自然災害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公司專、兼職安全員以及從業人員的防災、抗災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自然災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從業人員防災、抗災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4、認真做好各項物資保障工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備、落實飲食飲水、防凍防雨、搶險設備等物資的應急儲備,強化管理,要始終保持良好的戰備狀態。

  5、破壞性自然災害發生后,采取一切必須的手段,組織各方面的力量全面進行抗災減災工作,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6、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災后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7、領導小組下設通訊聯絡組、警戒保衛組、后勤保障組、搶險救援組。

  ①通訊聯絡組:

  負責事故的報警、報告及各方面的聯絡溝通。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受災情況。

  ②警戒組:

  負責組織應急安全隊員有序疏散人員,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交通。

  ③搶險救援組:

  負責對受傷害的人員實施就地搶救,減少不必要的傷

  亡,把人員傷亡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工作目標

  1、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廣大駕駛員、押運員和從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網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群眾生命安全和財產損失。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利解。要經常宣傳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知識,提高公司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少自然事故的損失。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控制和救治工作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建立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增加人力、物力、財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理能力。一旦發生自然災害事故,快速反應,及時高效地做好處置工作。

  五、組織管理

  公司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公司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嚴格制定、評估、完善我公司的《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事故預防機制。匯總和收集公司自然災害事故的情況,并及時上報。

  3、根據不同季節和情況,廣泛深入開展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知識宣傳,提高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預防能力和意識。

  4、公司安委會要檢查、督促各部、室、辦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落實情況。

  5、經常性地開展安全檢查,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

  6、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預警。切實做好公司員工和其他人員的安全疏散工作。

  六、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領導和管理。將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工作納入公司管理工作,并定期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2、經常性開展自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在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前做好公司員工的疏散轉移工作。

  4、增加投入,切實加固好易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的基礎設施。

  5、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路、不違章使用電器,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開展災害自救、惡劣天氣自救逃生知識學習活動。

  7、按照規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實公司消防責任制度。

  七、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

  1、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主動和相關部門建立聯系。

  2、嚴格執行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級上報,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報告主管部門或上級部門,確保通信暢通。

  3、不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建立自然災害事故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責任和權利向主管部門或上級政府部門舉報有關公司不履行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理規定和職責的情況。

  八、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

  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情況,結合我公司實際,啟動相應的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和處置。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應急器材落實,以最快的、最高效的辦法處置事件,確保公司員工、從業人員的安全。

  1、發緊急撤離、集中信號。

  2、立即停止一切活動、所有在場領導和人員參加公司的救援和疏導。

  3、公司要組織各部、室、辦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路線有組織、迅速地疏散場所的所有人員,地震、火災等其他災害發生時,如安全通道被破壞而無法安全撤離時,要穩定人員情緒,并引導人員轉移到相應安全區等待救援。

  4、緊急撤離時,公司應停止一切活動,不得貪戀財物、迅速離開現場,聽從組長指揮,互相照顧,組織人員迅速撤離現場。

  5、發出應急信號后,應打開公司所有撤離大門,立即確保應急通道暢通。

  6、工作時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除撥打電話119、110報警外,要迅速報告公司安全部、公司領導。領導應立即指揮員工關閉電源;夜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要大聲呼救,立即撥打110、119報警電話,并報告公司領導。

  7、發生漏水現象危及人生安全的應立即切斷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接到報警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要立即到一線進行指揮;并迅速作出反應,指揮各小組迅速到指定位置。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災害外,人為引發的災害應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分析,查明原因。

  10、協助相關部門作好善后處理工作,盡快恢復災后正常工作和秩序。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10

  為保證我縣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時,供銷合作社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協調行動,高效有序開展救災工作,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結合供銷合作社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縣境內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突發性特大自然災害的救災應急工作。主要災種包括:洪澇、地震、干旱、冰雪災、火災等。

  二、啟動條件和程序

  (一)條件。當我縣內發生了較大的洪澇、地震、干旱、冰雪災、火災時。

  (二)程序。

  1、接到縣政府或主管部門向總指揮、副總指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預警預報或災情評估情況,提出啟動建議。

  2、縣社救災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根據預警預報或災害評估情況,召開有關部門會議,發出啟動命令,確定啟動規模,落實救災責任。

  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各工作組接到啟動命令后,迅速開展工作,緊密配合,全力以赴完成救災工作任務。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機構設置

  1、救災應急總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2、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社務指導股)

  3、救災應急工作組

  ⑴災情搜集評估組

  ⑵救災物資保障組

  ⑶救災宣傳報道組

  (二)主要職責

  1、救災應急總指揮部:實施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調動、整合全省救災力量和資源,決定采取救災應急措施。

  2、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收集、掌握和上報災害信息;傳達救災應急總指揮部的工作指令;根據需要組建工作組;協調指導救災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會商災害發生發展趨勢,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發布。

  3、工作組職責

  ⑴災情搜集評估組:負責災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負責對災害損失造成的影響情況進行評估。

  ⑵救災物資保障組:負責災區、災民生活所需的緊急救援物資的調運,制定應急救災物資、款項分配方案以及應急救災款物的接收、使用、下撥管理工作。

  ⑶救災宣傳報導組:負責救災工作的宣傳和新聞報道。

  四、救災準備

  (一)制定工作預案。本預案是縣社在突發性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工作的基本預案。各股室要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的要求,制定具體的.救災應急工作預案,進一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保證救災應急工作有序進行。

  (二)人員準備。各股室要指定專人負責救災應急工作,面對突發情況,提高搶險救災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

  (三)物資準備。根據縣政府的要求或災區的實際情況,儲備一定的應急救災物資和款項。

  五、其他事宜

  (一)本預案將根據救災應急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改。

  (二)本預案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11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安徽省人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以及我區救災工作實際情況。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人府統一領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部門分工,協作配合。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行動,密切配合。

  (3)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及時幫助受災群眾解決衣、食、住、醫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難,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危害。

  (4)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大力開展自救互助和社會捐助,政府重點救濟災區無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災的群眾。

  1.4 適用范圍

  1.4.1 適用的災害種類

  我區境內發生的洪澇災害,干旱、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霜凍、寒潮、低溫、高溫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業生物災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災和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危害。

  1.4.2 適用的工作范圍

  自然災害發生前的預報預警,自然災害將要發生或自然災害突發時受威脅和受災人員轉移后的臨時安置和管理,災害發生后對受災人員衣、食、住、醫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災后的生產恢復,倒塌民房重建,因災毀壞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學校校舍、農村衛生院等公共設施的修復,以及相關的其他工作。

  1.4.3 參照適用

  因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需對轉移安置群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級政府負責協調并安排專項經費,部門參照本預案施行救助。

  2. 啟動條件

  2.1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預案:

  (1)因災死亡1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

  2.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2.3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2.4 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1 組織機構

  屯溪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區的救災應急工作。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為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直機關工委、區局、區發改委、區經委、區人武部、區農業委、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教育局、區監察局、區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區商務局、區審計局、屯溪工商分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城建辦、區糧食局、區統計局、屯溪地稅分局、區物價局等單位負責人。

  3.1.2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研究決定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意見;

  (3)貫徹落實省、市政府對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報告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情況;

  (5)承擔區人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1.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生產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3)機關工委:負責組織和協調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救災對口支援工作。

  (4)區局:負責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提出救災資金、物資安排方案;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區級救災專項資金,并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區政府提出自然災害處置的工作建議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預測預報工作,做好災情核查、評估和上報工作,指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 ,指導協調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5)區發展改革委:統籌考慮將減災救災及救災應急儲備項目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災毀工程恢復重建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向市爭取項目建設資金的核報工作。

  (6)區經委:負責組織轄區管轄單位參與救災和傷病人員救助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自救,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7)區人武部:協助地方政府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因災失蹤人員的搜救和其他救災工作。

  (8)區農業委:負責組織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時報告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情況,會同區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落實災區補種、改種農作物所需的種子,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

  (9)區財政局:負責編制區級財政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負責籌集和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加強救災資金的監督管理。

  (10)區衛生局:負責組織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防疫防病工作;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根據需要及時開展應急急救工作;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

  (11)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開展救災工作,會同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災情的核實工作,及時幫助受災學校恢復正常教學,維護教學秩序,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復重建工作。

  (12)區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在遵守和執行救災工作法律法規和人府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13)區交通局:負責組織交通系統開展救災工作;負責優先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群眾的安全疏散,協調有關部門盡快修復因災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災區治安防范,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加強指導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5)區商務局:牽頭負責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具體承擔肉類、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應急救災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保證災區商品及時供應;指導受災地區家禽家畜的購銷工作;協調落實救災及災后重建的'國際合作項目。

  (16)區審計局: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救災資金、物資和接收的捐贈資金、物資進行審計監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負責災區物資供應的市場管理。

  (18)區水利局:及時通報洪水預測、預報和旱情監測、預報信息,指導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水庫實施調度,指導督促修復損毀的水利工程;參與洪、旱災情的查核、評估工作。

  (19)區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病蟲害災的監測、撲救、損失統計和防治工作。

  (20)區城建辦:負責協調災后群眾住房、校舍、衛生院等公共設施恢復重建有關手續的報批工作;負責我區各地質災害點的監測監控工作。

  (21)區糧食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區的糧油供應,保證災區口糧需要。

  (22)區統計局:負責協助查災、核災工作。

  (23)屯溪地稅分局:負責監督執行救災捐贈物資的減免稅政策。

  (24)區物價局:負責加強災區價格管理,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提出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的意見,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維持市場價格穩定。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3.2.1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構成及職責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局,為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1)向各工作組傳達救災指揮部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2)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生產救災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3)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4)協調救災過程中的各方關系;(5)完成生產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處置特大自然災害,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加強辦公室力量,補充區發展改革委、區水利局、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農委、區交通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區糧食局為辦公室成員單位,與區局聯合辦公。同時,將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分為8個工作組分頭開展工作,以增強應急聯動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濟組:區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商務局、屯溪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糧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安排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導災區社會治安工作,辦理接收、分配救災捐贈工作,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工作車輛優先通行。

  (2)查災核災組:區局牽頭,區農委、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教育局、區糧食局、區統計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的查核,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3)衛生防疫組:區衛生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局、區工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指導災區做好傷病群眾的救治,做好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確保災區不發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產自救組:區農委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經委、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屯溪地稅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種搶種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5)災后恢復重建組: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區局、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交通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組織力量遷移、新建受災群眾住房,恢復或新建水利工程設施以及道路、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

  (6)巡視組:區監察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屯溪工商分局、區物價局為成員單位。負責檢查督促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審計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發放情況,檢查監管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必需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監管災后商品供應市場秩序,打擊違法經營行為,查處救災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及人員。

  (7)宣傳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政府辦公室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生產救災宣傳工作。

  (8)對外聯絡接待組: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組成。負責協調對外聯絡工作,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指導抗災救災的接待安排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2.2 專家組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設立專家組,由區局負責人和區、水利、農業、糧食、統計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及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

  (1)監測、查核、評估災情;

  (2)分析、研判災害趨勢;

  (3)對救災應急工作提出建議、意見。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1)區級財政部門每年將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列入財政預算,并根據財力增長、物價上漲、農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逐步提高受災群眾的救助標準。

  (2)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區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

  (3)必要時申請省、市救災資金支持。

  4.2 物資準備

  (1)區局做好本區的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會同區有關部門采購和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2)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在災前應與有資質的供應商預先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時群眾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夠及時供應。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1)加強全區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我區與省、市部門的救災通訊網絡運行正常,以及區與市救災部門的微機通訊通暢。

  (2)逐步建立區、水利、城建、農業等部門間的災害信息共享平臺,加強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4.4 救災裝備準備

  區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1)加強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專家隊伍,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4.6 社會動員準備

  (1)完善部門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2)加強各級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建設和管理。

  (3)充分發揮各級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的作用,協助接收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

  (4)建立救災捐助表彰制度,創造良好的救災捐助社會氛圍。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各鎮、各街道救災應急預案應對轄區內可能因自然災害需轉移安置的人口數量進行預測,并對安置場所作出規劃,可以采取投親靠友、騰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較多時可以搭建臨時簡易棚,困難較大時可以向市、區部門申請撥給救災帳篷。全區遭受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時,區視情向省、市申請調用救災帳篷。

  4.8 救災技術準備

  (1)各級政府應給救災應急部門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船只、移動電話、計算機軟硬件、攝像機和gps等設備和裝備

  (2)保證通信暢通,汛期期間,局相關負責人,救災辦工作人員手機保證24小時開機,因救災工作需要個人通信費增加者,應適當給予補助。

  4.9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區級政府救災部門要利用媒體或通過其他方式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區救災部門每年應爭取參加一次上級救災部門組織的救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3)各鎮、各街道平時應加強救災應急訓練和救災救護訓練,應對大災大難突降時,應急隊伍能夠訊即趕赴災區,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保護人民群眾生活安寧。

  5. 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和信息傳遞

  (1)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2)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信息。

  5.3 災情信息管理

  5.3.1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5.3.2 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鎮、街道辦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區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鎮、街道級辦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鄉級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區級局上報,區局每天10時之前向市部門上報。

  (3)災情核報。鎮、街道辦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局部門報告。

  5.3.3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部門協調農業、財政、水利、教育、糧食、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農業、水利、糧食、統計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自然災害預警預報。根據災害類別不同,按照相關預案的規定進行:洪澇、干旱災害見《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見《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森林火災見《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6.2 預警響應程序

  (1)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2)區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3)區局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 預警響應措施

  按照“政府牽頭、社會參與,以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互助為補充”的救災工作原則,實施救災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負責,部門協助。特別嚴重、嚴重及較重自然災害的救助以區政府為主,實行各級政府及單位行政首長負責制,并根據職責分工,團結協助,共同做好救災工作。

  2.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特別嚴重及嚴重自然災害,各鎮(街道)、區各部門應迅速反應,果斷處置,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快速解決人民群眾的衣、食、住、醫等問題。

  3.規范程序,提高效能。本著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急事急辦的原則,努力提高救災工作效能。同時,積極完善相關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救助。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明確“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響應原則,災害發生后各級人府同時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救助預案;確定災情報告、響應等級和責任主體、啟動和結束響應程序、響應措施等內容。

  7.2 響應等級

  依據自然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災害救助的實際需要,自然災害救助劃分為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三個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3.1 ⅰ級響應

  7.3.1.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ⅰ級響應。

  (1)因災死亡10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200間以上。

  7.3.1.2 啟動程序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7.3.1.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建議,區長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7.3.2 ⅱ級響應

  7.3.2.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100間以上,200間以下。

  7.3.2.2 啟動程序

  區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7.3.2.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局提出建議,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7.3.3 ⅲ級響應

  7.3.3.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較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1人以上(或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100間以下。

  7.3.3.2 啟動程序

  區局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7.3.3.3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局提出建議,副指揮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7.4 響應措施

  7.4.1 應急響應

  7.4.1.1 啟動ⅰ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2)區領導赴災區察看、指導。

  (3)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生產救災工作,及時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救災應急方面的指示。

  (4)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聯合辦公,及時收集、評估、匯總各地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每日10時前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區局報送綜合情況。

  (5)安置及生活救濟組組織人員赴災區指導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緊急申請、協調、調撥救災款物,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加強對轉移安置災民的管理。

  (6)查災核災組立即組織人員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向辦公室提供災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7)衛生防疫組組織醫療衛生防疫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傷病群眾及時得到醫治,保證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保證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并按相關規定開展救災防病工作。

  (8)生產自救組組織農業技術人員,赴災區指導開展生產自救,改種補種農作物,發展畜、禽、漁等副業,組織引導勞務輸出等;組織有關部門指導幫助企業檢修廠房、設備,盡快恢復生產。

  (9)災后恢復重建組及早對受災群眾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學校、衛生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立項,爭取災后盡快實施。

  (10)巡視組組織人員赴災區巡視指導,及時發現、處置、研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向指揮部報告研究解決。

  (11)宣傳組會同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加強新聞輿論管理。

  (12)對外聯絡接待組做好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抗災救災以及境外組織和人員來我區援助抗災救災、新聞采訪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關領導報告并落實接待。

  (13)申請省、市支持。

  7.4.1.2 啟動ⅱ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指揮部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

  (2)2小時內,指揮部領導帶隊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區局向市局報告,請求市局派出工作組指導救災工作。

  (4)根據災情需求或區領導指示,區局會同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款物。

  (5)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動態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市局報送信息。

  (6)督促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群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7)根據情況,申請省、市支持。

  7.4.1.3 啟動ⅲ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局接到災情信息后,第一時間向區政府、市局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受災地區派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災民、指導工作。

  (2)根據需要,向重災地區調撥救災物資。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保持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暢通。

  (4)會商區級財政部門下撥部分應急救災資金,支持地方安排災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

  7.4.2 新聞報道

  7.4.2.1 報道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抗災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7.4.2.2 新聞發布

  區政府新聞辦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災情和救災信息。

  7.4.2.3 內容審核

  區政府新聞辦發布的救災新聞,內容涉及人員傷亡、房屋倒塌、農作物受災面積等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的,由區局負責審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區水利局負責審核;涉及疫情和衛生防疫情況的,由區衛生局負責審核;涉及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由區城建辦負責審核,涉及其它方面內容的,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由相關部門負責審核。

  新聞媒體報道災情和救災信息,按黨委、政府新聞宣傳管理渠道歸口管理。

  8.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后救助

  8.1.1 災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災害影響,冬令、春荒期間部分受災群眾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時,各鎮人府應在全面核查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群眾生活安排方案,并組織實施。

  8.1.2 災情調查及報告

  各鎮人府每年按規定調查、報告因災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區級部門逐級審核、上報。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鎮人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時上報。災情嚴重,本級政府救災確有困難時,應及時申請上級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經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吃飯、穿衣、蓋被等基本生活困難,主要是解決口糧。

  8.1.4 救助方案實施

  區級人府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的救助工作,并請求市政府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區級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救災金將通過一卡制發放到災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實施過程中,應區別情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對有自救能力的,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自救和抗災能力。對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群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通過開展社會捐贈、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

  8.2 恢復重建

  8.2.1 工作原則

  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統籌指導。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借貸等多種途徑籌集。住房規劃、設計和建設,堅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安全適用。

  8.2.2 方案制定

  災情穩定后,區人府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房臺帳,為組織實施重建工作準備基礎數據。區政府根據全區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受災群眾倒房恢復重建的目標、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級申請并安排建房補助資金,幫助災區受災群眾恢復重建因災倒房。各鎮人府負責制定本轄區群眾因災倒房重建方案。

  8.2.3 組織實施

  各鎮人府負責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組織實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因災倒房群眾有安全的過冬場所。

  8.2.4 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

  區發改委綜合協調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工作,區教育、衛生、水利、交通等部門組織協調災區中小學學校、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的修復、重建工作。

  8.2.5 市場監管和質量監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區物價局等部門做好災后重建中的建材生產、供應和建筑質量的監管工作,確保災后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1)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干旱、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本預案未加限定所稱的“災害”,均指自然災害。

  (2)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社會財產損失、農作物損失等。

  (3)冬令期間:指當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個月時間。

  (4)春荒期間:指3月份到5月份的3個月時間。

  (5)荒情:因災造成受災群眾在冬令、春荒等時段的基本生活困難情況,主要是口糧和過冬衣被。

  (6)本預案中數字,稱“以上”的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獎勵和法律責任

  對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政府表彰和獎勵;對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報批烈士;對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9.3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本預案,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專家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區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局會同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

  9.5 預案的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關于印發黃山市屯溪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屯政辦〔20xx〕56號)同時廢止。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范圍

  2. 啟動條件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4.2 物資準備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4.4 救災裝備準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4.6 社會動員準備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4.8 救災技術準備

  4.9 宣傳、培訓和演練

  5. 預警預防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與報告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5.3 災情信息管理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6.2 預警響應程序

  6.3 預警響應措施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7.2 響應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4 響應措施

  8.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后救助

  8.2 恢復重建

  9. 附 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9.2 獎懲和法律責任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9.5 預案的實施或生效實效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0.3 各種規范文本

  10.4 相關機構和人員聯系方式

  *10.3 各種規范文本

  包括預案啟動審批、應急期間信息通報、新聞發布等文本格式。

  *10.4 相關機構和人員聯系方式

  詳細列出預案參與部門(單位)及聯系人名單和通聯方式,并及時更新。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12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自然災害緊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對人民生命的'威脅和危害,不斷完善對弱勢群體的救助手段,提高對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能力。

  以防為主。把災害預防作為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使測、報、防、抗、救、援六個環節緊密銜接,提高對自然災害發生發展全過程的緊急處置能力。

  分級管理。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體制,實行“分級管理、按級負責”。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災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級區域性自然災害由鎮政府負責組織處置,責任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適用范圍

  凡在鎮靖鎮地域范圍內因發生的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標準洪水、水庫垮壩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災害,暴雨、冰雹、暴雪、龍卷風、濃霧、高溫、雷擊、沙塵暴、寒潮、霜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以及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及其它突發的重大自然災害,適用于本預案。

  二、本預案啟動條件

  凡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

  (一)預警性自然災害。縣民政局和縣氣象臺以及縣防汛指揮部等災害管理部門發出自然災害預警性通知,相關預案即啟動。

  (二)廣泛性自然災害。造成全鎮較大范圍群眾無法維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條件的狀況。

  (三)區域性自然災害。受災地區在實施救助過程中,提出緊急援助請求或需要給予緊急援助的災情。

  (四)其他重大自然災害。直接危及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災情。縣級預案啟動的同時,本預案相應啟動。

  三、緊急處置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鎮靖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由鎮黨委書記宋勇樹擔任總指揮,鎮長薛向東擔任副總指揮,其成員由鎮屬各單位主要領導、派出所所長、鎮衛生院院長、學區校長、各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鎮分管民政領導和民政工作站站長組成,在鎮黨委、政府領導下,在鎮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和鎮防汛指揮部的直接指導下,負責救災緊急援助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

  (一)鎮靖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主耍職責是:

  預案啟動后,會同鎮有關站所、鎮屬有關單位及各村委及時調查統計災害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情況以及開展救災緊急援助工作的綜合情況,及時報上級部門并向社會公布。同時,根據具體受災情況和救災緊急援助實際需要情況,經鎮政府批準后,統一組織實施救災捐贈活動。

  指導鎮民政工作站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確保受災市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及時處理和焚化遇難者尸體。

  (二)鎮靖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宣傳動員、后勤保障、轉移安置、接受捐贈(募集)、恢復重建以及遺體處理等專門工作小組。職責分工如下:

  綜合協調:主要負責災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等工作,及時掌握災情動態,提出工作建議,制訂具體措施;協助指揮部處理日常事務,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統計災民中外籍人士的具體情況,及時上報政府及民政局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

  宣傳動員:主要負責災民疏散轉移的宣傳動員工作;受災信息在鎮政府應急領導下,統一向社會公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向媒體提供災民救助情況及其他公眾須知的信息。

  后勤保障:主要負責協調應急救災物資的調配使用;配合有關單位和村委做好應急救災物資的組織、運輸供應和疏散群眾工作;保障災區困難群眾“吃、穿、住、醫”等基本生活。

  轉移安置:主要負責組織協調受災或即將受災居民的轉移安置工作,制定轉移疏散方案,確定疏散轉移的范圍、路線,指定安置場所。

  社會捐贈(募集):主要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發動組織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做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工作。

  恢復重建:主要負責調查統計災區群眾生活狀況,制定災民口糧救濟、衣被救濟、傷病救濟等救助標準以及危房修繕和倒房恢復重建的救助規劃方案;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做好災后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等工作;災情穩定后,負責做好善后移交工作。

  遺體處理:主要負責收集管理遺體,組織群眾認領遺體;及時進行遺體火化;對無人認領的遺體進行統一火化安葬或就地掩埋,并做好消毒防污。

  四、應急準備

  (一)資金準備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鎮政府及鎮民政工作站應制定救災資金預算。根據受災地區群眾基本生活狀況作出具體安排方案抱縣政府和民政局,并建立救災資金動態調整機制。救災經費要重點用于災民基本生活救助。

  (二)物資準備

  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鎮民政工作站建立動態的災民救災物資儲備機制。經常與縣民政局保持聯系,確保縣民政局相關救災物資的庫存保持在一定的數量水平上,以備應急狀態下確保急需。

  (三)災時票據準備

  制作災時臨時糧票等票據。當災害發生時,向災民發放臨時票據,在災民的臨時安置點附近設置發放點,由災民憑借臨時票據向發放點領取相應的食品等生存必備物品,防止舞弊和浪費。

  (四)救災裝備準備

  鎮靖鎮根據《鎮靖鎮自然災害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要求,配備救災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五)人力資源準備

  在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和防汛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人員,重點開展災區的現場訐估及災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與公安、武警、消防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依托鎮屬各單位、各村委,培育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組織,建立“災區緊急救災隊”,并對其進行培訓指導和專業支持,參與災區防災工作;當災害發生時,能夠協助本區積極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減少本區的受害傷亡程度。

  (六)災民安置準備

  指導鎮政府做好重點防控區域和單位的劃定及鎮轉移安置區域的協調工作,建立鎮靖鎮重點防控區、單位和安置場地的檔案。同時,鎮政府根據本地區成災規律、人口密度、地理環境等情況,按鎮、村行政區域,分級規劃和設定安置場所,劃定疏散轉移路線。已確定為疏散轉移通道的,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引導標志(牌)。鎮政府應當設定村、戶的對口安置場所,建立相互聯系方式及聯絡卡。

  (七)社會動員準備

  鼓勵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和個人為災民救助工作提供資金和物品援助,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充分發揮現有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作用,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受網絡,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八)防災減災準備

  配合鎮防汛指揮部積極開展全民減災教育,通過鎮民政辦、鎮派出所、鎮醫院等,開展減災進村入戶活動,有組織有計劃的為群眾提供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培訓。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的防災減災意識。

  五、應急響應和災后救助

  (一)災害預警

  災害預報部門發出災情預警后,在鎮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和鎮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鎮政府應迅速按規程啟動預案。

  (二)災情核定及報送

  鎮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突發性災情報送工作。災情發生時,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核實災情,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和縣民政局報告,并通報相關職能部門,災情嚴重的,可同時越級上報。并立即組織人員現場核實、評估災情。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背景、時間、區域、影響范圍,受災的嚴重程度和等級,人口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字,房屋倒塌和損壞情況,農作物和其他經濟損失情況,救災工作情況以及災區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災情穩定前,各村委、民政工作站、和鎮政府執行24小時災情零報告制度,并與鎮救災指揮機構保持不問斷通訊聯絡,及時掌握災情動態,并隨時上報。災情穩定后,鎮政府及相關單位、各村委應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保證災情數據的準確。鎮民政工作站會同鎮政府在全面核定災情的基礎上,對因災死亡、失蹤人員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災民生活困難情況等必須逐戶進行核實,登記造冊,為實施災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據。

  (三)緊急轉移安置

  接到重大災情預警,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鎮民政工作站應配合有關單位迅速引導災民按指定路線疏散轉移到臨時指定安置場所,實施緊急避險。安置受災群眾一般采取三種形式,一是場地集中安置;二是征用設施安置;三是對口轉移安置。

  (四)災民生活救助

  受災群眾疏散轉移后,鎮政府及鎮民政工作站應在最短時間內迅速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并及時發放到災民手中,保證衣被、帳篷、飲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應。鎮政府應根據災情和災害損失程度,按照“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與扶持”的救災救濟工作方針,以保證災民基本生活需要為原則,制定階段性災民生活保障計劃,并向縣財政部門申請安排救災資金,必要時可申請應急資金。同時,視災情嚴重程度及災情的發展,及時向上級匯報災情,申請給予救災資金及物資支援。縣政府安排的救災資金主要用于災民轉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應、住房恢復重建、災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傷員的緊急醫療。

  (五)組織和接受社會捐贈

  預案啟動后,根據縣民政局的統一部署,鎮民政工作站應立即開通24小時捐贈熱線,動員社會各界為災區提供援助。必要時,鎮政府成立專門的接受捐贈領導機構和工作隊伍,合理安排接受場所和倉儲設施,保證接受捐贈的需要。接受的捐贈款物應堅持尊重捐贈者意愿和專款專用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為災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時有效的支持。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13

  為有效提高幼兒園自然災害事故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建立和完善災害救助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消除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廣大師幼的生命財產和園舍安全,減少資產損失,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是災害事故發生后,對校園受災、師幼生活進行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本預案適用于洪災、旱災、地震、山體滑坡、火災、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幼兒園校舍倒塌、淹沒、道路阻塞等應急救助反應。

  二、災害救助應急機構

  成立幼兒園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園救災工作。

  組長:宋鵬飛

  副組長:劉新

  組員:蒙亞寧孫瑤張嬌樊雯任莎

  三、工作目標

  1、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幼兒園和廣大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網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師生安全和財產損失。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經常宣傳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知識,提高幼兒園師幼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采取有效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小自然災事事故的損失。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上級統一領導下,幼兒園成立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預防、指揮、協調、處理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建立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增強人力、物力、財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理能力。一旦發生自然災害事故,快速反應,及時高效地做好處置工作。

  五、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領導和管理,定期開展專項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2、經常性地對校舍、場地、圍墻、水溝、電線等建筑開展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在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前做好師生員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幼兒園增加投入,添置相關設備,加固易發生自然災害事故設施。

  5、不亂拉臨時線路,不違章使用電器,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開展火災自救、惡劣天氣自救逃生知識演習活動。

  7、按規定使用和管理消防器材,制定幼兒園消防責任制度。

  8、暴雨、地震、雷電、有毒氣體等惡劣環境,經請示上級同意,停止教學活動,通知家長配合接送幼兒放學。

  六、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

  1、幼兒園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并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32778870)。

  2、嚴格執行幼兒園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級報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報告有關部門,確保信息暢通。

  3、不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建立自然災害事故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責任向幼兒園報告自然災害事故的隱患,有權向上級反映情況。

  七、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

  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情況,結合幼兒園的特點,啟動相應的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和處置。

  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財務落實,以最快、最高效的辦法處置事件,確保師生的安全。

  1、園長或授權發布緊急撤離、集中的命令,廣播室進行反復廣播。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學活動,所有在場教師參加救援和疏導。在上課時由各任課教師帶領學生按指定線路到操場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師在確認沒有幼兒時最后一個撤離。

  3、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按照消防演練逃生的路線有組織、迅速地疏散幼兒,地震、火災等其他災害發生時如安全通道被破壞無法安全撤離時要穩定孩子情緒,并引導幼兒轉移到相對安全區等待救援。

  4、緊急撤離時,幼兒應停止一切活動,不得攜帶書包、迅速離開現場,聽從老師指揮,互想照顧,幫助弱小、有病的幼兒最先撤離。

  5、門衛聽到廣播后立即打開大門,主任立即檢查通道是否暢通。

  6、工作時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除撥打電話

  119、110報警外,迅速報告幼兒園領導,園領導應立即指揮工作人員關閉電源;夜間值班人員發現發生火災時,要大聲呼救,立即打

  119、110報警電話,并報告學校領導。

  7、發生漏水現象危及幼兒安全的應立即切斷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接到報警的人員應立即趕到一線,校園應急領導小組迅速作出反應。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災害外,人為引起的災害應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分析,查明原因。

  10、協助相關部門作好善后處理工作。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14

  為提高我校自然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建立和完善災害救助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和校舍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災時有備,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原則,增強全校師生防災、減災的意識,提高師生在自然災害發生時的自救本領,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人生安全,減少由于災害帶來的財產損失。

  二、機構設置

  預防自然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呂

  副組長:甘、左

  成員:徐、劉、羅、楊、楊、王、各班班主任

  領導小組在學校副校長辦公室下設辦公室,由甘兼辦公室主任

  三、防災領導小組職責

  1、在縣政府及縣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和落實學校預防和處置自然災害的各項工作;根據上級各個時期的工作形勢,提出預防和處置自然災害的措施;完善工作制度,落實責任,加強管理,及時處理學校安全隱患;發生自然災害時,及時報告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并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做好事件的調查和結案等工作。做好緊急救災和恢復校園正常教學的工作。

  2、通過從網上下載、圖片宣傳、班隊會等進行防雷暴雨及其它相關自然災害的宣傳教育,教育學生識別災害險情,掌握避險技能。認真宣傳、貫徹、執行上級實行防災的指示,傳遞防災信息。

  3、組織師生學習掌握雷電、暴雨、狂風、泥石流、山體滑坡、寒冷、地震等災害預警信號,預防和自救知識。

  4、及時通知雷暴雨情況信息,并公布最新的處理辦法。定時和不定時排查校園的課室、排水管道、食堂、消防安全設施、樹木、墻報欄、窗戶等安全方面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并監督及時整改。

  5、制定實施搶險救災方案,組織和訓練,并指導校內師生模擬預防演練。

  四、防災應急安全措施

  1、做好疏散撤離學生工作和轉移保護學校貴重物品工作。做好學生和學生家長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要求在雷雨、狂風天氣學生上學放學由家長接送。

  2、接到上級指令或天氣監測預報系統、預警信號,需要停課,則第一時間將信息傳遞給有關老師、學生及家長,立即采取措施停課放假。

  3、預防自然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隨時與上級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在接到雷電、暴雨、狂風、泥石流、山體滑坡、寒冷、地震及冰雹等信息時,進入戰備狀態,隨時待命;并及時通報學生家長,要求學生家長接送學生。

  4、在發生災害時,后勤人員在下班前切斷電源,檢查和加固窗外的懸掛物,檢查旗桿、墻報欄,防止高空懸掛物摔落傷人。

  5、各室負責人、班主任負責關好室內門窗。電腦室的老師負責檢查電腦室內電腦總電源的開關。

  6、發生破壞性災害時,立即做好抗災自救工作,發揚艱苦奮斗、自力更生精神,開展自救活動。

  7、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做好災后衛生消毒,防止傳染性疾病在校園滋生蔓延,做到大災之后無大疫。

  8、災后要科學安排學習科目和課時,使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盡快恢復正常。

  五、實施辦法

  1、發生自然災害后,必須立即向“110”或“119”、“120”求救,并及時報告縣教育局預防特大自然災害和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

  2、發生自然災害時,在向上述部門報告的同時,必須迅速疏散人員,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防止事故擴大,降低事故損失。

  六、現場指揮及應急處理人員:

  1、總指揮:呂(第一總指揮)、甘(第二總指揮)、左(第三總指揮)

  發生自然災害,立即趕到學校進行指揮。一般情況下由第一總指揮呂負責,如第一總指揮無法趕到學校,則由第二總指揮甘負責,第一、第二總指揮無法趕到學校,則由第三總指揮左負責。(三位總指揮不能同時不在校)

  2、聯絡員:劉、楊

  負責向縣教育局上報,同時同110、120、119聯系,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3、秩序維護及應急處理:

  徐、楊凡、黃、肖、各班班主任負責維持在校學生的秩序避免引起混亂并組織進行應急處理。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15

  1、目的

  預防自然災害緊急事態的發生,并在一旦發生的緊急情況下,能迅速做出有效反映,使事態影響程度控制在最小限度,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制水分公司對自然災害緊急事態的控制。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水或水浸、雷擊等。

  3、管理職責

  3.1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緊急事態的全面指揮。

  3.2制水分公司負責對自然災害信息的掌握及對緊急事態應急措施的組織實施。

  3.3各有關部門負責緊急事態預防措施及應急行動的協調與配合。

  4、內容及要求

  4.1洪水或水浸災害

  4.1.1值班人員應經常進行安全巡視,特別是在梅雨或漲水季節應加強對構筑物及其排水設施的巡視,提高警惕。

  4.1.2確保排水溝渠暢通,排污口大小滿足要求,若發現不符合要求設施或構筑物有嚴重缺陷的,應及時通過書面申請形式報告制水分公司主管經理,從而及時處理問題。

  4.1.3定期檢查制水設備、設施,確保其安全可靠、滿足正常供水要求。

  4.1.4當災情發生后,制水分公司經理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并報告制水分公司主管經理,應急指揮小組負責全面指揮工作,受災部門/單位為搶險工作的主力,當需要增援時,其它部門/單位應積極配合。

  4.1.5若水災發生在水泵房,并且水勢上漲猛烈無法控制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停止所有機組的工作,然后切斷一切供電電源和操作電源,組織人員馬上疏散至安全地帶。

  4.1.6災情過后,制水分公司經理組織人員對事故過程進行調查,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積極改進防護措施,若文件有不妥處,負責進行修改。

  4.2雷擊

  4.2.1制水分公司機電設備、構筑物(包括高壓配電房、變壓器房)的防雷系統,由技術工程部組織人員定期進行檢測。

  4.2.2每年3月在雷雨季節之前,必須檢查、維修防雷電設備和拉地。檢查的主要項目如:

  4.2.2.1防雷設備的外觀形貌、連接程度,如發現斷裂、損壞、松動應及時修復;

  4.2.2.2用儀器檢測防雷設備沖擊接地電阻值,如發現不符合要求,應及時修復;

  4.2.2.3清洗堵塞的阻火芯,更換變形或腐蝕的阻火芯,并應保證密封處不漏氣。

  4.2.3雷雨天氣時,應注意人身安全防護。

  4.2.4若發現防雷系統出現異常或故障,應以書面的形式上報技術工程部,由技術工程部統一處理。

  4.2.3當因雷擊造成設備損壞或者安全事故,若造成人員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管理規定》處理。制水分公司及時對損壞的設備進行維修或更換。

  4.2.3當因雷擊發生火災,按照《火警應急預案》處理。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16

  一、學校成立自然災害事故應急機構。

  學校成立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若干應急工作小組,各應急工作小組組長均為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各應急工作小組配備若干成員。

  (1)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陳春榜

  副組長:劉昌良

  楊漢倫

  成員:蔣世碧

  張科祿

  郭銘洪

  唐道倫

  秦偉利

  (2)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陳春榜;職責是:在最短時間內了解事故情況;指揮搶救,制止事態擴大,盡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初步情況;協助有關部門調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處置工作。

  (3)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劉昌良、楊漢倫;職責是:協助組長工作。

  (4)協調聯絡組組長:秦偉利;職責是: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的指揮下,協調各應急工作小組工作;及時報警,請求當地政府、公安(消防、交警)、醫療衛生及社會力量的支援;協助調查事故原因及受傷師生、財產受損情況;協助善后處置工作。

  (5)搶救搶險組組長:張科祿;職責是: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的指揮下,組織師生撤離,組織學校力量搶救,配合校外力量的搶救工作。

  (6)秩序維護組組長:郭銘洪;職責是: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的指揮下,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保護貴重物品,負責現場安撫,控制事態發展,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7)后勤保障組組長:唐道倫;職責是: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的指揮下,負責搶救車輛、搶救物資的調配等等。

  (8)機動應急組組長:蔣世碧;職責是:在校集中待命,做好接應準備。

  二、學校自然災害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1、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事故報告的制度。

  2、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報警后,隨即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教育局、鎮(區)政府和安全監督部門報告,并及時向公安(消防、交警)、醫療衛生等相關部門報警請求援助。學校本著“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師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護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交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學校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置工作。

  4、學校全體教職工都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將突發安全事故及時匯報學校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5、學校對突發安全事故不得緩報,不得瞞報,不得延誤有效搶救時間。

  三、工程建設、危房安全、重大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

  1、學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學校經認定的危房一律不允許使用,封閉的危房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3、學校發生建筑物、危房安全,遭遇特大風災、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災害事故時,要迅速組織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教育局、鎮(區)政府和公安部門。

  4、迅速組織對受傷師生的搶救,及時報警,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17

  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1)氣象信息的收集:暴風和暴雨季節,項目部均應設專人收集氣象信息,做好記錄,并張榜公布。

  2)生產生活設施檢查:如刮暴風,項目部要對生產生活臨設進行加固處理,同時清理場內外排水溝道,保持暢通;對塔吊等大型設備的附著、迴轉、吊鉤等進行加固和處理,對場內機械設備防雷接地裝置做好檢查。

  3)暴雨期間盡可能不安排混凝土連續澆注作業,如果施工必須,則應做好防雨措施(如隨澆注隨復蓋)和施工縫設置預案。

  4)應急程序

  (一)用電管理:暴風和暴雨期間,要加強用電管理。期間除了必須的生活用電外,工地實施用電管制,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啟動電源。

  (二)人員疏散:特大暴風、暴雨期間,工地停工,人員有組織的疏散到安全住地。

  5)機械設備事故處理:如果發生重大機械設備事故,則按“重大機械設備事故應急”處置。

  6)恢復生產

  暴風和暴雨災害后,分公司應急小組配合項目部立即做好災害損失統計,編制清單,提取物證,報顧客、監理、地方政府。

  經顧客、監理認同后,項目部應立即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二、疫情防治措施

  為了保證現場應急措施,有組織、步驟,對有可能出現的病人,特設緊急救護組織,便于發生意外情況時能迅速采取隔離,做好應急準備,保證有效的快速妥善處理緊急事務。

  1)一旦現場發生情況要及時向項目經理匯報,根據情況的輕重迅速組織與病情相關的救護工作。

  2)平時項目班車用做預防急救準備,發生情況,班車隨時聽從調遣,如果應急不來時,及時求助外線給予幫助。如:打急救電話“120”,由后勤負責人聯系,并指派班車配合送往北京市指定醫院。并詳細調查與病人接觸過的任何人等,進行隔離,由醫生逐一進行檢查,對出現“肺結核”“禽流感”病人使用過的用具、衣物、床鋪、房間進行全面消毒處理。

  3)備用兩個空房間,發現高燒、頭疼等不適反應時隨時進行隔離。

  4)項目班車每天清洗,不少于兩次消毒。

  5)對沒有出現病情的全體人員,首先要購置由衛生部門配置的預防傳染病藥物、消毒液進行預防消毒,防止病毒傳染。

  6)對現場所有人員采取封閉式管理,禁止外出。各隊食堂外出采購人員外出時必須戴口罩,勤洗手、注意個人衛生。

  7)救護結束后要把發生的一切詳細情況記錄在案,上報有關部門審查、處理。隨時與有關部門保持聯系。

  8)預防疾病措施

  積極開展秋冬季呼吸道傳染病預防的科普宣傳,使群眾了解傳染病的特征與預防方法,爭取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避免群眾亂投醫亂服藥,預防措施要做到:

  (一)室內經常通風換氣,促進空氣流通,勤打掃環境衛生,勤曬衣服和被褥等。經常到戶外活動,呼吸新鮮空氣,增強體質。

  (二)積極采取環境消毒措施。

  (三)養成良好的排便習慣,保持大便通暢。

  (四)心態平和、理性、冷靜地看待傳染病。

  (五)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打噴嚏、咳嗽和清潔鼻子后要洗手,洗手后用清潔的毛巾或紙巾擦干,不要共用毛巾。

  (六)注意均衡飲食,定期運動,充足休息,減輕壓力和避免吸煙,根據氣候變化增減衣物,增強身體的抵抗能力。

  (七)加強衛生宣傳,避免前往空氣不流通、人口密集的公共場所,減少群眾集會。

  (八)如出現發熱、干咳無痰或少痰、氣促、呼吸困難等情況,要及時就診。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18

  公司所處的地理位置是臺風受災區,為了降低、減少自然災害所帶來的損失,防止重大意外險情的發生,維護企業和廣大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成立防臺防汛工作組: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總指揮:由公司總經理擔任,主要負責防臺防汛組織人員安排,防臺防汛工作整體布置;

  2、防臺防汛組長:由綜合辦負責人擔任,在防臺防汛期間,全面具體負責防臺防汛工作,根據需要及時調節人員及物資,并在24小時內向總指揮及政府主管部門通報情況;

  3、防臺防汛組員:聽從防臺防汛組長的安排,在作業長的領導下,積極做好防臺防汛工作;

  4、后勤保障:負責防臺防汛期間的后勤保障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負責組織人員安全撤離;在防臺防汛期間,作為臨時的指揮中心負責對外與政府部門、主管的通訊聯絡工作,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傳遞;

  5、動力組:在防臺防汛期間,負責電力正常供應,并隨時提供再發電的工作;

  6、設備組:負責所有防臺防汛設備的正常運轉,同時負責維修廠房等其他急需場所;

  (二)危害識別與風險。

  每當臺風汛期來臨,及時根據氣象部門的預測,決定企業應急反應級別:

  1、黃色警報(輕度):六級以下臺風,可以正常作業;

  2、紅色警報(中度):六級以上八級以下臺風,各部門領導值班,倉庫組織部分人員參加應急防災;

  3、黑色警報(高度):八級以上臺風,公司內停止作業,固定好各種設備設施,無關人員應撤離現場,各級領導帶頭參與,組織一切人員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共同做好防臺防汛工作;

  4、企業重點防范部位:員工宿舍、公司各區域、各類設備、高壓配電房、辦公室、財務室等;

  (三)啟動應急預案條件

  1、企業所有員工,在得知災害氣象來臨時,均有權利和義務,在第一時間內向企業領導報告;

  2、防臺防汛組長:要根據實際情況,宣布啟動應急處置方案的級別,落實人員,積極做好防臺防汛工作,并隨時向總指揮匯報進展情況;

  3、防臺防汛工作在組長的統一安排下,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及時溝通信息,遇特殊情況,可直接越級向總經理匯報;

  (四)應急設備與設施

  1、應急指揮中心:在防臺防汛期間,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通訊聯絡方便,配備4部對講機;

  2、配電房、物資、動力部門24小時正常有人值班,確保電力供應,物資備有鐵鍬、水泵、雨衣、手電、沙袋等,使用方便,

  另外配備轎車、卡車多輛,必要時可隨時調用;

  3、在特殊緊急情況下,可向當地110或120求助;

  (五)應急能力與資源

  1、應急指揮中心與公司生產辦公區域距離近,信息傳達快而且方便,管理上效率高;

  2、一旦狂風暴雨來臨,各崗位管理人員接到指令,必須迅速將防臺防汛物資及時送到重點部位,提前做好抗災準備;

  3、在防臺防汛期間,所有通訊設備24小時開機,指揮中心,倉庫內電話直線,隨時接受各種指令,整裝待發;

  (六)保護措施

  1、在防臺防汛期間,安保人員將重點負責財務科等企業重要部位的保安工作,及時組織人員安全撤離;

  2、后勤部門主要負責落實疏散人員的臨時場所,保證飲食正常供應;

  (七)信息發布與員工教育

  1、由防臺防汛組長根據各階段的實際情況,經總指揮同意后,通過正常渠道,多種形式發布相關信息;

  2、平時在宣傳教育上要增加防范意識,當正常進入預案狀態時,所有工作均由防臺防汛組長統一指揮行動;

  3、根據天氣預報內容,要求員工上、下班途中避免在風口通過。

  (八)針對性的培訓與演練

  1、每年7—9月,對公司所有員工進行了總動員,對企業一線員工進行了培訓。訓練科目包括:裝沙袋、試發電機、物資調運、搶修、保護設備、人員救護、安全保衛等;

  2、為了鞏固培訓成果,增強企業員工防臺防汛意識,實行每年在汛期來臨之前,組織員工練習,以提高企業防臺防汛的綜合能力、集體精神;

  (九)、不斷完善應急預案的方法

  由防臺防汛組長做好每次員工演練的情況記錄,對估計不足的問題及時更正,堅持好的方面,并加以推廣。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19

  為了提高我校自然災害事故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建立和完善災害救助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消除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和校舍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是災害發生后,對受災師生學習、生活進行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本預案適用于洪災、旱災、地震、冰雹及暴雨(雪)等因素而造成學校校舍倒塌、校園淹沒、道路阻塞等情況的應急救助反應。

  二、災害救助應急機構

  成立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預防、指揮、協調、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工作目標

  1.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學校全體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自然災害事故的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師生安全和財產損失。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經常宣傳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少自然災害事故的損失。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3.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建立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增強人力、物力、財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一旦發生自然災害事故,快速反應,及時高效地做好處置工作。

  五、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領導和管理。將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并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2.經常性地對校舍、場地、圍墻、水溝、電線等建筑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在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前進行師生員工疏散演練。

  4.增加投入,切實加強易發自然災害事故的基礎設施。

  5.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路,不違章使用電器,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開展火災自救、惡劣天氣自救逃生知識演習活動。

  7.按規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實學校消防責任制度。

  8.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嚴格按規定停止教學活動,請家長配合接送學生上下學。

  六、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

  1.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并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級報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報告有關部門,確保信息暢通。

  3.不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建立自然災害事故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責任和權利向學校舉報自然災害事故的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上級政府部門舉報有關學校不履行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理規定和職責的情況。

  七、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

  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情況,啟動響應的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和處置。

  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財力落實,以最快、最高效的辦法處置事件,確保師生的安全。

  1.學校發緊急撤離、集中信號。

  2.學校立即停止一切教學活動,所有在場教師參加救援和疏導。上課的由各任課教師帶領學生按規定路線到指定地點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師在確認沒有學生時最后一個撤離。

  3.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按照平時疏散演練逃生的路線有組織、迅速地疏散學生,地震、火災等其他災害發生時如安全通道被破壞無法安全撤離時要穩定學生情緒,并引導學生轉移到相對安全區等待救援。

  4.緊急撤離時,學生應停止一切活動,不得攜帶書包,迅速離開現場,聽從老師指揮,互相照顧,幫助弱小、有病同學撤離。

  5.門衛聽到信號后打開所有大門,工作人員立即檢查應急通道是否打開暢通。

  6.工作時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除撥打119、110報警外,迅速報告學校領導,校領導應立即指揮工作人員關閉電源;夜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要大聲呼救,立即打119、110報警電話,并報告學校領導。

  7.發生漏水現象危及學生安全的應立即切斷水源(消防用水除外)、電源。

  8.在報警的同時校領導應立即到一線進行指揮,校園應急領導小組迅速作出反應,指揮各小組迅速到達指定位置。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災害外,人為引起的災害應急應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分析,查明原因。

  八、責任追究

  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所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進行嚴肅查處。對于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校安全事故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20

  一、目的

  為正確、快速、高效地處置地震、氣象等災害引起的燃氣設施較大范圍損壞或燃氣供應重要設施設備損壞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地震、地質等災害給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積極發揮燃氣公司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社會責任,特編制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應對和處置因地震、泥石流、山體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洪水等災害以及其它不可預見地質、氣象災害造成的燃氣設施、設備較大范圍損壞或重要設施、設備損壞事件。

  三、災害事件分級

  按國家自然災害分級標準及自然災害對燃氣管網、燃氣輸配設施的破壞程度,將自然災害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自然災害)、Ⅱ級(重大自然災害)、Ⅲ級(較大自然災害)、Ⅳ級(一般自然災害)。

  3.1 Ⅰ級事件

  因洪汛、氣象、地震、地質等自然現象造成下列情況之一,公司進入自然災害Ⅰ級事件狀態:

  (1)國家確定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事件;

  (2)被確定為燃氣供應大面積停氣事件的;

  (3)造成公司員工3人及以上人員死亡的;

  (4)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自然災害危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決定進入自然災害Ⅰ級事件狀態的。

  3.2 Ⅱ級事件

  因洪汛、氣象、地震、地質等自然現象造成下列情況之一,公司進入自然災害Ⅱ級事件狀態:

  (1)國家確定為重大自然災害的事件。

  (2)被確定為燃氣供應1000以上用戶停氣事件;。

  (3)造成公司1-2人死亡,或4-6人重傷以上。

  (4)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自然災害危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決定進入自然災害Ⅱ級事件狀態的。

  3.3 Ⅲ級事件

  因地震地質等災害造成下列情況之一,公司進入自然災害Ⅲ級事件狀態:

  (1)國家確定為較大自然災害的事件。

  (2)被確定造成100-1000用戶停氣事件的。

  (3)造成公司2-3人重傷,6-8人輕傷。

  (4)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自然災害危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決定進入自然災害Ⅲ級事件狀態的。

  3.4 Ⅳ級事件

  因地震地質等災害造成下列情況之一,公司進入自然災害Ⅳ級事件狀態:

  (1)國家確定為一般自然災害的事件。

  (2)被確定為造成10-100用戶停氣事件的。

  (3)造成公司1人重傷,或3-5人輕傷。

  (4)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自然災害危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決定進入自然災害Ⅵ級事件狀態的。

  四、組織與職責

  4.1總指揮:各成員企業總經理

  職責: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刻達到現場,負責事故現場搶險的總指揮,在重大問題上做出決策。

  4.2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職責:接到事故報告后,親自到現場指導搶險搶修,在搶險現場設立現場指揮中心,組織制定事故維修方案,控制事故蔓延,并調查事故的起因與責任。

  4.3現場技術組:安技部經理任組長

  職責:接到事故報告后,親自到現場指導搶險搶修,負責組織制定事故搶修方案,解決搶險工作中的技術問題,并協助公司領導調查事故的起因與責任。

  4.4現場搶修組:管網部經理任組長職責:接到事故報告后,親自帶領搶險人員到現場進行搶險搶修,并負責事故現場搶修完畢后的恢復工作,并參與調查事故的起因與責任。

  4.5協調小組:綜合部經理任組長

  職責: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趕赴事故現場,協助現場指揮進行搶險配合工作,負責協調外界社會力量救援及現場控制。

  五、預防與預警

  5.1風險監測

  (1)公司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應加強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絡,了解地震活動趨勢,制訂應對方案;

  (2)定期對處于地震帶的燃氣管網設備、輸配場站等重要設施、場所進行檢查,制定并實施防震加固措施,發現異常及時匯報處理。

  5.2報告程序

  (1)公司收到曲靖市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單位發布的自然災害預警通知后立即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同時發布預警信息。

  (2)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上報自然災害預警信息或收到政府職能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預警通知后,立即匯總相關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公司自然災害預警建議,經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發布。

  5.3預警發布與預警行動

  (1)預警分級

  根據地震地質等災害的級別以及災害對燃氣管網設施、燃氣輸配設施可能造成的損壞程度,將地震地質災情預警狀態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A、Ⅰ級預警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發布的7.0級及以上地震和特大型自然災害預報,公司進入自然災害Ⅰ級預警狀態。

  B、Ⅱ級預警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發布的6.5—7.0級地震和大型自然災害預報,公司進入自然災害Ⅱ級預警狀態。

  C、Ⅲ級預警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發布的6.0—6.5級地震和中型自然災害預報,公司進入自然災害Ⅲ級預警狀態。

  D、Ⅳ級預警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發布的5.0—6.0級地震和小型自然災害預報,公司進入自然災害Ⅳ級預警狀態。

  (2)預警發布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自然災害預警后,立即匯總相關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公司自然災害預警建議,經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發布。

  (3)預警行動

  發布自然災害Ⅰ、II、Ⅲ級、Ⅳ級級預警信息后,應開展以下工作:

  A、公司做好成立應急領導小組及應急辦公室準備。

  B、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收集相關信息,及時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C、各應急處置工作組迅速組織落實各項確保人身、燃氣輸配安全及災后救災應急救援措施。

  D、有關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協調組織應急搶修和醫療救護隊伍、應急物資、應急電源、交通運輸等準備工作,合理安排燃氣輸配調度運行方式、做好異常情況處置和應急新聞發布準備。

  E、有關職能部門啟動應急值班,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并報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應急新聞發布準備。

  (4)預警結束

  在地震地質預報原發布機關做出撤銷的決定后,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宣布解除預警,并終止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六、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根據自然災害預警的分級和自然災害事件的分級,針對預警程度、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企業控制事態的能力,按照“分級響應、分層負責”的原則將地震地質應急響應分為兩級。

  I級響應:應對Ⅰ級、Ⅱ級、Ⅲ級、Ⅳ級自然災害事件,公司啟動I級響應,統一領導抗災救災、應急救援、搶修恢復工作。

  Ⅱ級響應:應對應對Ⅰ級、Ⅱ級、Ⅲ級、Ⅳ級自然災害預警,公司啟動II級響應,統一領導自然災害預防工作和抗災救災、應急救援、搶準備工作。 6.2響應程序

  (1)I級應急響應

  A、啟動條件:公司所轄范圍內發生I級、Ⅱ級、Ⅲ級、Ⅳ級自然災害事件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

  B、響應啟動:公司接到各職能部門上報的主管部門自然災害事件、接到對外公開熱線上報的自然災害事件或政府部門宣布發生重大及以上地震災害后,立即收集匯總相關信息,分析研判,報公司領導;公司領導研究決定成立公司地震地質等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公司地震地質等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事件響應等級,宣布啟動公司地震地質I級應急響應。

  C、響應行動

  C.1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召開應急會議,迅速組建公司和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確定并派出前線指揮人員。啟用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救災、應急救援、搶修恢復工作;組建前線應急指揮部,監督、指導應急處置小組應急處置工作。

  C.2地震地質等災害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應急值班,開展信息匯總和報送工作,及時向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匯報,與上級主管單位、政府職能部門聯系溝通,協助開展新聞發布工作。

  C.3各應急處置小組及相關部門按照本部門的應急工作職責開展相應應急行動。

  C.4由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信息報告”的要求收集、匯總并向上級單位、政府有

  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信息報告。

  C.5上級主管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市地震災害應急指揮小組)到達事故現場,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將指揮權交接給市地震災害應急指揮小組,并配合一同進行災難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A、啟動條件:公司所轄范圍內發生I級、Ⅱ級、Ⅲ級、Ⅳ級自然災害預警時,啟動II級應急響應。

  B、響應啟動:公司接到上級主管部門或xx市政府報告的xx市啟動自然災害預警響應后,應立即立即收集匯總相關信息,分析研判,報公司領導;公司領導研究決定成立公司地震地質等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響應等級,宣布啟動公司地震地質II級應急響應。

  C、響應行動:

  Ⅱ級應急響應行動參照預警程序執行。

  6.3應急處置

  6.3.1先期處置

  自然災害發生后,公司及職能部門應按預先制定的疏散方案將人員撤離至安全地點,立即開展自救、互救。對可以隔離的危險源采取緊急處置,對可以搶救的物質進行搶救,采取盡可能的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同時收集受災情況并按規定上報。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A、立即組織職工疏散,盡最大能力組織或通知職工家屬疏散;

  B、特殊崗位職工妥善安排自身工作后疏散,對確因工作需要無法離開危險區的職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C、及時調整燃氣輸配運行方式,隔離故障區域;

  D、主動與政府聯系溝通,完成相關工作。

  E、初步收集受損情況,及時匯總并上報。根據需要在安全區域設置辦公地點,及時開展搶修工作。

  6.3.2應急處置

  (1)Ⅰ級響應

  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后,公司各部門按照處置原則和部門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A、防止發生系統崩潰和瓦解,保證燃氣主管網安全;

  B、及時調整燃氣輸配運行方式,隔離故障區域,調配應急氣源等;

  C、根據需要在安全區域設置辦公地點,及時開展搶修工作;

  D、組織應急物資供應,協調應急物資運輸暢通,組織醫療救護、應急搶修和應急供氣隊伍,配備藥品及醫療器械、搶修工器具、特種作業設備、應急供電設備、車輛及所需油料,在安全地點待命;

  E、可靠儲存保護各種業務數據;

  F、儲備必要的食品、飲用水及其他生活用品;

  G、做好重要用戶的應急供氣工作,優先保障各級救災指揮部、醫院等關系搶險救援和國計民生的特殊用戶的安全供氣;

  H、組織開展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I、組織開展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J、組織開展醫療衛生后勤保障工作;

  K、必要時請求政府部門支援。

  (2)Ⅱ級響應

  Ⅱ級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應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1)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啟動Ⅱ級自然災害響應,成立公司地震地質等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2)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應急值班,負責信息匯總和報送工作,及時向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協助開展新聞發布;

  (3)職能部門、應急處理隊按職責分工做好應急搶修、救援工作,配備藥品及醫療器械、搶修工器具、特種作業設備、應急供電設備、車輛及所需油料,在安全地點待命。 6.3.3應急調整

  公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視災情發展、災情危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決定是否調整事件響應級別,并根據調整后的相應級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 6.3.4應急結束

  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公司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決定終止事件響應,并由公司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發布終止命令。

  (1)政府部門宣布自然災害應急期結束;

  (2)燃氣輸配設施基本恢復正常供氣方式,可恢復用戶已全部恢復燃氣供應。

  6.3.5后期處置

  (1)恢復生產

  應急響應行動結束后,公司各部門在應急領導小組指揮下按照“統籌安排,分級負責,科學規劃,快速恢復”的原則,對善后處理、恢復重建工作進行規劃和部署,要求各部門逐級制定詳細可行的工作計劃,快速、有效地消除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造成的不利影響,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2)保險理賠

  各基層部門及時統計設備損失情況,會同相關部門核實、匯總受損情況,按保險公司相關保險條款理賠。

  (3)總結及改進

  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結束后,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對使用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處置過程進行全面地總結、評估,找出不足并明確改進方向,及時對應急預案的不足之處予以修訂。

  6.4應急保障

  6.4.1應急隊伍保障

  公司按照“平戰結合、反應快速”的原則,建立健全應急隊伍體系,規范應急隊伍管理,加強專業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做到專業齊全、人員精干、裝備精良、反應快速,持續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6.4.2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公司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資裝備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確保突發事件所需的物資裝備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公司投入必要的資金,配備應急處置所需的搶修工器具、通信、交通等各類裝備和電力搶險物資。

  6.4.3通信與信息保障

  公司持續完善通信網,尋求多個通訊供應商支持,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公用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暢通。

  6.4.4經費保障

  公司設置應急處置專項資金,在年度預算中優先安排,確保應急支出需要。

  6.4.5其他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及各應急處置小組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不同,明確相應的應急交通運輸保障、安全保障、治安保障、醫療衛生保障、后勤保障及其他保障的具體措施。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21

  一、總 則

  (一) 編制目的

  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提高林業系統應對各類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保證各項防御救災工作有序有效進行,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編制依據

  依據《福建省防洪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福建省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以及《福建省林業防御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行政首長負責,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堅持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我市林業系統洪水、臺風、雨雪冰凍和干旱等自然災害及次生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市林業局防災工作,并會同各職能處室做好核災報災工作;

  (3)計財科負責搶險救災經費的申請、下撥和監督工作;

  (4)國有林場管理處負責指導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場范圍內森林公園的防災救災工作。

  (5)野動站負責指導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的防災救災工作;

  (6)森林公安局負責防災救災期間的治安秩序,根據局防御自然災害領導小組要求,牽頭組織應急搶險隊伍;

  (7)其他各有關科(室、站)根據職能,完成局防御自然災害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和預警信息

  根據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和指令,及時向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和局直屬單位傳達暴雨、洪水、臺風等有關信息以及上級領導對防御工作的指示、要求和應對措施等。

  (二)預防行動

  災害發生前,組織指導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和局直屬單位做好安全檢查,落實各項防御措施、搶險救災物資、搶險隊伍和責任人,加強防御宣傳,堅持24小時值班,加強與防汛、氣象等部門的聯系,做好上傳下達。

  四、應急響應

  在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市防汛辦及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防御應急響應等級,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一)局防災領導小組辦公室堅持24小時值班,及時掌握雨情汛情及臺風發展移動情況,并及時向局防御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報告;

  (二)適時組織召開局防災領導小組會議,傳達上級指示及有關會議精神,研究部署林業防災救災工作,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將有關信息和部署要求傳達到各縣(市、區)林業局及局直單位;

  (三)及時收集掌握林業防災救災工作的薄弱環節和險情、災情;

  (四)及時安排部署高陡邊坡、低洼地帶、危舊房屋及臨時工棚、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區域和部位林業職工群眾的轉移避險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五)深入重點受災區指導防災救災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

  (六)及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七)根據災害發展趨勢,適時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及時關閉可能受洪水、臺風等影響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內的旅游景區、景點;

  2、取消室外大型活動;

  3、控制、減少車輛和人員的外出;

  4、組織應急搶險救災隊伍趕赴重災區。

  五、應急結束

  根據市防汛辦、氣象臺發布的響應結束信息:

  (一)局防災領導小組提出搶險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要求;

  (二)必要時由局防災領導小組派出工作組深入災區,了解核實災情,慰問受災林業職工群眾,指導抗災救災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安排好受災林業職工群眾的生活,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四)及時收集各地林業抗災救災情況,統計匯總受災損失,并將抗災救災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林業廳等有關部門,爭取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的支持;

  (五)做好抗災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22

  為進一步強化應急預案保障措施的落實,提高崗位人員及作業班組對防洪、防汛等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鍛煉崗位人員及作業班組在突遇防洪、防汛突發事件時能快速反應,能正確、準確、迅速處理,控制和減少災害損失,特組織開展本次防洪、防汛應急演練,具體演練方案如下:

  一、演練時間:

  20xx年5月15日

  二、演練目的:

  在遇到暴雨等惡劣天氣,汛情緊急的情況下,能夠迅速、高效、有序的安全撤離受災區域,展開緊急救援,及時轉運受災物資,做好防洪防汛和搶險救災應急工作。

  通過這次演練,進一步提高崗位人員及作業班組應對汛情的應急反應能力,提高防災避災意識,一旦臨災能夠迅速有序的組織群眾安全撤離,最大限度地減輕水災造成的損失,維護車間的生命財產的安全。

  三、演練規則:

  防洪防汛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常備不懈、全力搶險。

  2、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優先。

  3、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侵占、損毀防汛設備以及防汛備

  2、用的器材、物料等。

  四、演練方案:

  (一)應急預案演練背景因突遇大暴雨,接上級通知,強降雨天氣來臨,導致廠區內配電室周圍積水嚴重,以防止雨水倒灌配電室,特組織本次應急演練。

  (二)演練領導(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總指揮):張紀德副組長(副總指揮):劉廣生組員:公衍波、宋振東、劉洪海、戴渝、王守杰、徐方兵、王萍、張濱、王勇、楊樹行(三)演練救援分工:

  1、預警通訊組:

  由劉仕斌負責,做好汛前報警工作,接到防汛值班人通知立即報告預警。

  2、搶險組:由石立軍負責,成員:電儀當班人員、硝酸車間當班人員。負責及時掌握汛情、災情,及時通報開展防汛信息(主要指水情、汛情、雨情),做好風險評估等工作,組織進行搶險救災和有關搶險救災的協調工作。

  3、疏散組:由張振元負責,成員:硝酸車間白班人員。負責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重要物資設備保護,協助組織危險地區職工安全撤離或轉移。

  4、物資供應組:

  由劉玉負責,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應急救援人員的飲食及疏散人員的安置工作。

  5、評估組:由公丕國負責,負責做好事故現場拍照、記錄、勘察、收集信息工作。

  (四)應急救援演練準備工作:

  物資準備:

  喊話器1個,潛水泵兩臺,電源線兩卷,水帶兩卷,警示帶2包,鐵鍬5把,洋鎬2把,水桶2個,柴油發電機一臺,雨衣雨鞋各5套、防汛沙袋10袋。

  (五)演練地點:鍋爐東側配電室現場(六)演練程序:

  1、20xx年5月15日上午10點整,全體參加演練人員到鍋爐配電室東側集合待命。

  2、10點10分,由演練總指揮宣布防洪、防汛應急演練開始。

  3、演練開始:

  10點15分,預警組接到預警員(當班巡檢工)汛情報告,鍋爐東側配電室周圍因暴雨致使周圍積水,配電室現場周圍積水半米,存在積水倒灌配電室可能,同時,立即向防汛領導小組組長報告。

  10點20分,防洪、防汛救災現場總指揮下達命令,各救援小組,鍋爐配電室周圍積水嚴重,請迅速集結救援人員,趕赴作業現場救援,通知電工對現場防止雨水觸電進行斷電。

  10點30分,搶險組得到救援指令后,搶險小組根據現場作業情況,合理分布通知作業人員到倉庫東側(緊急集合點)集結,通知物資保障人員輸送防汛物資到配鍋爐電室東側現場。

  10點35分,救援結束后,搶險組組長向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匯報防汛情況。

  10點40分,警戒維護組對防汛救援區域進行警戒防護,并安排專人進行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防止閑雜人影響應急救援工作。

  11點00分,經過搶險組堵、截、疏等措施,周圍積水處理完畢,報告總指揮配電室周圍積水已處置完畢,無上漲現象。

  報告總指揮突發汛情已處置救援完畢,請指示11點10分總指揮:防洪、防汛突發應急預案演練結束,集合隊伍演練總指揮宣布演練結束,并對本次演練進行總結點評。

  總指揮發出退場的指令后,所有參加人員有序退場。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23

  為建立健全應對各種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自然災害緊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對人民生命的'威脅和危害,不斷完善對弱勢群體的救助手段,提高對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能力。

  以防為主。把災害預防作為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使測、報、防、抗、救、援六個環節緊密銜接,提高對自然災害發生發展全過程的緊急處置能力。

  分級管理。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體制,實行“分級管理、按級負責”。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災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級區域性自然災害由鎮政府負責組織處置,責任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適用范圍

  凡在鎮靖鎮地域范圍內因發生的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標準洪水、水庫垮壩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災害,暴雨、冰雹、暴雪、龍卷風、濃霧、高溫、雷擊、沙塵暴、寒潮、霜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以及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及其它突發的重大自然災害,適用于本預案。

  二、本預案啟動條件

  凡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

  (一)預警性自然災害。縣民政局和縣氣象臺以及縣防汛指揮部等災害管理部門發出自然災害預警性通知,相關預案即啟動。

  (二)廣泛性自然災害。造成全鎮較大范圍群眾無法維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條件的狀況。

  (三)區域性自然災害。受災地區在實施救助過程中,提出緊急援助請求或需要給予緊急援助的災情。

  (四)其他重大自然災害。直接危及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災情。縣級預案啟動的同時,本預案相應啟動。

  三、緊急處置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鎮靖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由鎮黨委書記宋勇樹擔任總指揮,鎮長薛向東擔任副總指揮,其成員由鎮屬各單位主要領導、派出所所長、鎮衛生院院長、學區校長、各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鎮分管民政領導和民政工作站站長組成,在鎮黨委、政府領導下,在鎮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和鎮防汛指揮部的直接指導下,負責救災緊急援助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

  (一)鎮靖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主耍職責是:

  預案啟動后,會同鎮有關站所、鎮屬有關單位及各村委及時調查統計災害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情況以及開展救災緊急援助工作的綜合情況,及時報上級部門并向社會公布。同時,根據具體受災情況和救災緊急援助實際需要情況,經鎮政府批準后,統一組織實施救災捐贈活動。

  指導鎮民政工作站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確保受災市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及時處理和焚化遇難者尸體。

  (二)鎮靖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宣傳動員、后勤保障、轉移安置、接受捐贈(募集)、恢復重建以及遺體處理等專門工作小組。職責分工如下:

  綜合協調:主要負責災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等工作,及時掌握災情動態,提出工作建議,制訂具體措施;協助指揮部處理日常事務,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統計災民中外籍人士的具體情況,及時上報政府及民政局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

  宣傳動員:主要負責災民疏散轉移的宣傳動員工作;受災信息在鎮政府應急領導下,統一向社會公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向媒體提供災民救助情況及其他公眾須知的信息。

  后勤保障:主要負責協調應急救災物資的調配使用;配合有關單位和村委做好應急救災物資的組織、運輸供應和疏散群眾工作;保障災區困難群眾“吃、穿、住、醫”等基本生活。

  轉移安置:主要負責組織協調受災或即將受災居民的轉移安置工作,制定轉移疏散方案,確定疏散轉移的范圍、路線,指定安置場所。

  社會捐贈(募集):主要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發動組織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做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工作。

  恢復重建:主要負責調查統計災區群眾生活狀況,制定災民口糧救濟、衣被救濟、傷病救濟等救助標準以及危房修繕和倒房恢復重建的救助規劃方案;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做好災后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等工作;災情穩定后,負責做好善后移交工作。

  遺體處理:主要負責收集管理遺體,組織群眾認領遺體;及時進行遺體火化;對無人認領的遺體進行統一火化安葬或就地掩埋,并做好消毒防污。

  四、應急準備

  (一)資金準備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鎮政府及鎮民政工作站應制定救災資金預算。根據受災地區群眾基本生活狀況作出具體安排方案抱縣政府和民政局,并建立救災資金動態調整機制。救災經費要重點用于災民基本生活救助。

  (二)物資準備

  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鎮民政工作站建立動態的災民救災物資儲備機制。經常與縣民政局保持聯系,確保縣民政局相關救災物資的庫存保持在一定的數量水平上,以備應急狀態下確保急需。

  (三)災時票據準備

  制作災時臨時糧票等票據。當災害發生時,向災民發放臨時票據,在災民的臨時安置點附近設置發放點,由災民憑借臨時票據向發放點領取相應的食品等生存必備物品,防止舞弊和浪費。

  (四)救災裝備準備

  鎮靖鎮根據《鎮靖鎮自然災害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要求,配備救災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五)人力資源準備

  在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和防汛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人員,重點開展災區的現場訐估及災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與公安、武警、消防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依托鎮屬各單位、各村委,培育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組織,建立“災區緊急救災隊”,并對其進行培訓指導和專業支持,參與災區防災工作;當災害發生時,能夠協助本區積極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減少本區的受害傷亡程度。

  (六)災民安置準備

  指導鎮政府做好重點防控區域和單位的劃定及鎮轉移安置區域的協調工作,建立鎮靖鎮重點防控區、單位和安置場地的檔案。同時,鎮政府根據本地區成災規律、人口密度、地理環境等情況,按鎮、村行政區域,分級規劃和設定安置場所,劃定疏散轉移路線。已確定為疏散轉移通道的,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引導標志(牌)。鎮政府應當設定村、戶的對口安置場所,建立相互聯系方式及聯絡卡。

  (七)社會動員準備

  鼓勵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和個人為災民救助工作提供資金和物品援助,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充分發揮現有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作用,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受網絡,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八)防災減災準備

  配合鎮防汛指揮部積極開展全民減災教育,通過鎮民政辦、鎮派出所、鎮醫院等,開展減災進村入戶活動,有組織有計劃的為群眾提供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培訓。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的防災減災意識。

  五、應急響應和災后救助

  (一)災害預警

  災害預報部門發出災情預警后,在鎮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和鎮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鎮政府應迅速按規程啟動預案。

  (二)災情核定及報送

  鎮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突發性災情報送工作。災情發生時,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核實災情,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和縣民政局報告,并通報相關職能部門,災情嚴重的,可同時越級上報。并立即組織人員現場核實、評估災情。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背景、時間、區域、影響范圍,受災的嚴重程度和等級,人口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字,房屋倒塌和損壞情況,農作物和其他經濟損失情況,救災工作情況以及災區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災情穩定前,各村委、民政工作站、和鎮政府執行24小時災情零報告制度,并與鎮救災指揮機構保持不問斷通訊聯絡,及時掌握災情動態,并隨時上報。災情穩定后,鎮政府及相關單位、各村委應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保證災情數據的準確。鎮民政工作站會同鎮政府在全面核定災情的基礎上,對因災死亡、失蹤人員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災民生活困難情況等必須逐戶進行核實,登記造冊,為實施災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據。

  (三)緊急轉移安置

  接到重大災情預警,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鎮民政工作站應配合有關單位迅速引導災民按指定路線疏散轉移到臨時指定安置場所,實施緊急避險。安置受災群眾一般采取三種形式,一是場地集中安置;二是征用設施安置;三是對口轉移安置。

  (四)災民生活救助

  受災群眾疏散轉移后,鎮政府及鎮民政工作站應在最短時間內迅速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并及時發放到災民手中,保證衣被、帳篷、飲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應。鎮政府應根據災情和災害損失程度,按照“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與扶持”的救災救濟工作方針,以保證災民基本生活需要為原則,制定階段性災民生活保障計劃,并向縣財政部門申請安排救災資金,必要時可申請應急資金。同時,視災情嚴重程度及災情的發展,及時向上級匯報災情,申請給予救災資金及物資支援。縣政府安排的救災資金主要用于災民轉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應、住房恢復重建、災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傷員的緊急醫療。

  (五)組織和接受社會捐贈

  預案啟動后,根據縣民政局的統一部署,鎮民政工作站應立即開通24小時捐贈熱線,動員社會各界為災區提供援助。必要時,鎮政府成立專門的接受捐贈領導機構和工作隊伍,合理安排接受場所和倉儲設施,保證接受捐贈的需要。接受的捐贈款物應堅持尊重捐贈者意愿和專款專用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為災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時有效的支持。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2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某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區、街等上級有關部門對防汛工作的具體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為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使汛期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編制公司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具體如下:

  一、指導思想

  為了搞好防汛搶險工作,確保本公司安全度汛,預案編制工作,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搶結合”的方針,本著“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以科學的態度認真分析實際情況,立足防大汛應對突發性災害天氣,切實做好防汛排澇的各項準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雨季漏雨、倒灌、淹泡等現象,避免和減少經濟損失,保障汛期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編制操作性較強的防汛預案,確保公司及職工生命財產安全。

  二、防汛工作指揮系統

  防汛工作嚴格執行行政首長領導下的分級負責制,層層夯實責任,防汛期間各車間部門一把手親自掛帥,同時為使防汛的各項指揮工作的有序進行,公司成立防汛工作指揮部。成員如下:

  總指揮: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副總指揮: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

  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成員:公司各分管領導、本部各部門負責人。

  聯絡員:某某

  值班電話:

  公司辦公室:

  綜合部:

  夜間值班:值班室:

  三、組建搶險應急分隊

  在汛期,為預防災害事故對生產經營造成影響,我們按照某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區、街防汛指揮部的要求,組建保安隊和消防隊為主的應急搶險分隊,應急搶險分隊服從公司防汛工作指揮部領導,在汛情緊急情況下隨時進入防汛搶險戰斗負責處置緊急情況。

  四、建抗洪搶險隊伍

  1、為了做好防大汛、排大澇的各項準備工作,我們根據上級防汛指揮部的要求,組建以民兵和青壯年職工為主體的二百人搶險隊伍,出現特大汛情將服從區防汛指揮部統一調動,做好上堤抗洪搶險的準備。

  2、在防汛期間,為搞好公司內部搶險排澇工作,由公司職工組成100人的搶險隊伍,一切搶險工作由公司防汛指揮部統一調動。

  五、做好防大汛及防雨漏和防倒灌的準備

  為安全渡汛,保證企業財產不受損失,在預報大雨及暴雨來臨時,各車間、部門應加強防汛力量,保證在崗人員不得少于2人。同時,為確保公司所屬企業各生產車間的廠房、庫房及重點要害部位的汛期安全,尤其是杜絕各種細菌通過地下排水對食品的感染,車間、部門相應做好汛前防漏雨和對廠區內地下排水管道檢查,各庫房部位做好防倒灌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找主管部門解決,對地勢低洼部位應采取防倒灌的措施,并切實保證安全渡汛,做到中、小雨不漏,大雨不倒灌,確保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六、做好防汛物資的準備

  為搞好今年的防汛搶險、排澇等項工作,做到有備無患,各有關部門做好防汛設施、防汛工具、排水管道、防汛用土、防汛閘板、防水膠堵、通訊線路、值班車輛等各類物資的管理、維修、保養等項工作,使之處于良好戰備狀態。目前,我公司備有防汛工具:鐵锨50把、扁擔50條、排水泵3臺、籮筐18個。

  七、嚴格防汛值班制度

  為確保安全渡汛,在汛期安排公司領導及管理人員防汛值班。對重點要害部位設專人值班制度,車間及有關部門領導值班制度,特別是遇有中、大雨時各重點部位必須有車間部門領導在崗,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八、防汛工作中各部門職責

  在防汛工作中,貫徹“誰領導、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局觀念,做好防大汛的各項準備工作。為此,制定各有關崗位職責:

  1、生產部及各生產車間負責人汛期職責

  在汛期積極組織安排好生產并做好防漏雨和防污水倒灌的各項工作,及時掌握汛期的天氣變化,結合生產實際協助組織排水、搶險。遇有雨情預報或夜間突發雨情,各車間、部門主要領導及防汛重點部門領導必須立即上崗巡視檢查本車間、部門漏雨積水情況,并服從公司防汛指揮部指揮督戰指揮搶險和排澇工作。

  2、工程部汛期職責

  在防汛期間負責排水電器設備的安裝、維修,特別是在下雨時必須保證正常的供、配電,為確保正常生產隨時做好對排水設備的搶修使之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

  九、防汛指揮部工作的責任

  防汛工作指揮部負責公司防汛的各項工作。集團公司本部各車間及工程部、銷售公司、采購部、資產部相應成立防汛領導小組,負責指揮本車間、部門的防汛工作。同時,根據公司法昂旬指揮部要求,動員和集結預備役人員參加街武裝部分派的防汛工作。

  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通訊聯系暢通,隨時準備好防汛準備工作。聽從公司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確保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25

  根據上級自然災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結合我社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社區基本情況

  Xx社區位于Xx街道辦事入東 2公里,轄區有企事業單位8個,4個家屬院落,2個物業小區及1個城中村,另有學校1所,轄區共有常駐居民2187戶,4000余人。

  二、工作機構和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我社區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指揮、組織、協調、監管。

  組 長:(社區主任)

  副組長:(社區黨支部書記)

  成 員:(副主任) (委員) (委員) (委員)

  下設辦公室,負責社區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兼任。

  2、職責分工:

  (1)組長:分管組織、指揮、協調本轄區自然災害群測群防和突發性自然災害各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災情報告,在強降雨期間執行“零報告制度”,并負責向社區居民公布本預案。

  (2)副組長負責組織搶險小分隊及其人員分工;組織自然災害臨災搶險、排險。

  (3)小組成員負責發布本轄區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負責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和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巡查資料的整理、匯總和上報工作。

  (4)小組組長:負責組織本轄區居民小組范圍自然災害點監測和自然災害易發地段巡查;負責臨災時組織受威脅群眾撤離;負責及時向應急工作組組長報告自然災害災情。

  (5)應急工作組其他小組成員:負責物質保障、災民安置、救護和汛期值班等項工作。

  2、社區巡查小組:社區兩委會、社區居民小組、社區志愿者組成社區巡查小組。

  二、防災搶險

  1、自然災害點監測、易發地段巡查防災避險。

  2、預警及搶險救災措施。

  當遇強降雨和上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立即加強自然災害點監測、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巡查。發現險情征兆,立即組織受影響群眾撤離,并及時上報。疏散安置地點必須在汛期前實際調查選點,確保安全。劃定臨時危險區,在危險區邊界設置境界,同時明確具體監測人。在強降雨過后,根據自然災害點具體情況,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溝、埋實裂縫等簡易治理措施。

  3、監測、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監測、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發現監測自然災害點有異常變化和暴雨天氣前后,應增加觀測次數,每日觀測次數不少于3次,災害體處快速異變狀態的,應每1-2小時監測一次;易發地質災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響社區居民加強觀察、巡查,發現險情立即報告。監測、巡查必須做好數據記錄、歸檔。

  4、災后處理

  災情發生后,社區應急工作組將與上級部門一道做好災區群眾的思想工作,安定群眾情緒,并妥善安置受災群眾,及時組織災區群眾開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組織到位。做到機構落實、組織落實、人員落實,不斷把社區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軌道。應急領導小組、應急工作組小組成員、搶險小分隊小組成員、社區巡查小組小組成員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調查補充,修改本預案,并向社區居民公布。

  2、宣傳到位。向社區居民宣傳自然災害防治的基本知識,公布本預案,充分認識防御自然災害工作的艱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區民有自我防范意識。

  3、措施到位。自然災害點監測到位、易發自然災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組織對避險路線、臨時安置點進行勘查,并向社區居民公布。

  4、物質到位。每個社區居民小組購雨衣、手電、應急燈(具體數量由社區組具體實際確定)等必備物質設備,并由俞厚祥保管。

  Xx社區

  20xx年8月11日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26

  為提高我校自然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建立和完善災害救助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和校舍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是災害發生后對校園受災師生學習、生活進行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鄉范圍內容易發生的臺風、洪澇、雷電、冰雹、地震等自然災害發生后的應急救助反應。

  二、災害應急機構

  成立校園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校救災工作。其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校長

  副總指揮:

  成員:

  工作人員:值班教師和其他所有教職工

  三、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工作職責和任務

  1、值班人員發現災情后,要敢于承擔責任,首先做到及時控制險情,并立即報告組長或副組長。

  2、組長或副組長接到報告后,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向區教育局匯報災情和救助工作進展情況,負責處理學校應急領導小組各項工作和日常事務。

  3、到場人員必須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4、由組長或副組長聯系區民政局,做好救災物資的登記、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5、負責災后防疫和校園衛生整治工作,由校醫聯系防疫部門進行傳染病的預防。

  6、落實災后校園各項安全規范和措施,安全員和校醫監督檢查災后學校飲水,食品衛生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報組長或副組長。

  7、組長或副組長組織教職工做好災后校園善后工作。

  8、保障救災信息暢通,做好救災宣傳,加強災后值班紀律。

  四、災情報告

  學校應急辦應密切注意氣象、地震和災害預報部門發出的災情預警。在自然災害發生后,校救災辦必須立即向區教育局和區救災辦報告有關情況,啟動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災害后果,救災工作和受災師生生活安排情況。

  五、災害救助應急反應

  1、救助領導小組進入工作狀態,研究確定救災工作事宜。

  2、迅速組織受災師生按照預案,緊急轉移,安排他們的學習、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工作。

  3、根據救災工作的需要,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救助申請。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27

  一、 編制依據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

  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 ZSE/CX18—20__A

  二、 目的

  預防和控制火災、爆破物品爆炸重大事故并采取應急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

  三、 應急準備

  1、組織機構:

  應急救援小組:

  組 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主管生產的副經理 總工程師

  組 員:項目工程部、設物部(機電室、材料室)、勞資室、辦公室、調度室、生產工區

  辦公室設在工程部,由工程部長或安檢主任(員)任辦公室負責人

  2、職責

  應急救援小組 :負責制定本項目的應急預案,組建本項目專業救援隊伍。并將預案及隊伍建設情況報公司應急救援中心,在發生事故時臨時組織救援,并如實上報事故情況,向指揮中心請求支援。

  (1)根據火災、爆炸現場情況有權調動管段內一切人員和機械設備、物資。

  (2)根據火災、爆炸現場情況制定撲救方案,總體安排、協調。

  (4)督促、檢查、指導各工區滅火演練及定期組織火災隱患現場、油庫及爆破物品庫的檢查。

  辦公室:負責現場事故隱患的統計,防護工作,在接到事故報告后上報救援小組。

  組 長:負責本項目應急救援的現場指揮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

  項目工程部:負責研究制定事故控制措施,研究制定搶險措施并付諸實施。

  設物部:保障設備、物資的調配,保證后勤物資供給。

  勞資室:負責現場組織救援傷者及護送、轉院等具體工作,并調動本公司人員進行現場救護。

  辦公室及調度室:負責進行對外聯絡、車輛調配工作。

  生產工區:

  (1)負責定期組織滅火演練,培訓人員,如滅火常識、搶救傷員、消防器使用;

  (2)配置足夠的滅火器,并定期送檢,確保有效使用;

  (3)火災或爆炸發生后根據現場情況應急處理并立即報應急救援小組。

  3、資源配置(見附件)

  《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清單》 《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4、項目部每月對工區綜合評比時例行消防設施、火災隱患、爆破物品管理詳細檢查。

  四、應急響應

  1、當發生火災事故時,現場人員應采取相應措施控制事態擴大或火勢蔓延,截斷電源、限制用電。

  2、現場人員同時應立即通知工區主任和調度,并電話報項目部工程部或辦公室。

  3、項目部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準備預案,組織有關人員、設備、設施及器材,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蔓延和擴大,與此同時:

  (1)負責組織救護火災事故而受傷的傷者的責任人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者需要移動某些物體時,必須作好標記,應盡量對事故現場和搶救過程進行錄像或拍照。

  (2)在重大火災或爆炸事故發生后,應立即通過傳真或電話報告至公司安質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公司安質部電話:—2164 或—2255

  公司傳真:

  4、若事態不能有效控制,在應急救援小組統一指揮下,立即向當地有關部門或公司求援,必要時疏散人員。并要在當地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的指揮下對現場進行清理,做好受災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火 警:119

  5、若因火災、爆炸引起員工傷亡立即啟動《員工傷亡事故應急預案》,并與當地醫院聯系,安排車輛送往救治。

  6、糾正與完善

  火災或爆炸事故調查完畢后,發生事故的單位要結合現場撲救情況對該預案進行分析研究,對其進行補充和完善,并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五、相關/支持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998年9月1日)

  2、鐵路消防管理辦法

  3、鐵路施工單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 鐵公安(20__)22號

  六、相關記錄

  1、火災事故撲救應急救援小組成員名單

  2、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3、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清單

  4、義務消防員知識培訓和滅火演練情況資料

  5、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資料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28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區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x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自然災害應急避險中人員強制轉移的決定》、《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的區級應急救助工作。

  當xx區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區行政區域內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區內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心得體會,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一)區減災委員會。

  1.x市下城區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減災委)為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區減災委主任由分管副區長擔任,副主任由區x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區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聽取受災街道的災情、自然災害救助情況匯報,組織會商,分析、評估災區形勢,研究提出對策和措施;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支持措施;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指導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研究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2.區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接收、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檢查、指導應急預案工作落實;協助區減災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防災減災專家的組織聯絡與協調工作;擬定我區地震應急預案,組織抗震救災行動,做好地震災害情報收集與評估,指導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組織開展公眾防震減災的科普知識宣傳和應急演練,提高公眾抗震減災的意識和能力;牽頭制(修)訂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和實施;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負責申請、分配和管理全區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指導全區避災安置場所和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核查、報送、發布災情;指導災區轉移安置災民,開展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救災;指導災區實施因災倒損房屋的恢復重建;組織指導災后設施的修復工作;承擔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災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組織協調自然災害引發的工礦商貿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森林火災監測和撲救。承擔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區人武部:在區內出現重大災情時,根據需要,協調有關部隊、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以及所需裝備、器材參加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協助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及新媒體平臺,適時報道自然災害預警及救助信息,及時向社會通報救災工作動態。

  區發改經信局:及時了解災情,并及時向省、x市發展改革委報告,爭取省、x市對我區災區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專項資金補助;指導全區災后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救援裝備、醫用防護和消殺用品、應急救援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生產供應;組織協調應急處置中的通信保障;負責協調保險監管部門督促保險公司進行災前的防災御險及災后的理賠工作;加強災區市場價格應急監測,及時貫徹落實價格干預措施,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區商務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商貿企業參加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協調救災食品、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工作;協調安排災區糧油應急供應。

  區教育局:指導受災地區做好受災學校師生轉移工作;指導受災地區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做好災后學校重建相關工作。

  區科技局:針對防災減災的技術難題組織科技攻關,及時將既有相關科研成果投入應用;負責組織減災救災科技交流和科普宣傳工作,協調各類學會的減災救災技術研究工作。

  區公安分局:參與災區緊急救援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災區重點目標安全和社會穩定;負責組織特警實施防災救災相關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防災減災救災資金,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區民政局: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區慈善總會開展慈善捐贈款物的接收,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區住建局(區人防辦):指導受災地區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以及災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修復、重建等工作;指導全區避災安置場所的房屋質量安全檢查和鑒定工作;根據區號令發布防災警報,利用人防指揮通信設施、應急疏散場所為組織搶險救災提供必要的保障,協調人防專業隊、民防應急救援隊伍和民防志愿者服務隊參加搶險救災。

  區衛健局:負責搶救傷病員;開展疾病監測,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實施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應急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必要時組織心理衛生專家對災區群眾進行心理援助;負責對醫用防護和消殺用品、應急救援藥品、醫療器械的使用管理。

  區:負責對災情統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協助做好災情統計數據的分析評估。

  區市場:協調相關部門對災區進行食品;對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質量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指導和協調動物疫病防治應急處置工作。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市政、環衛、河道等部門的防汛防臺抗雪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維護市場經營與管理秩序。

  區消防救援大隊:派出救援隊至災區進行人員搜救等搶險救災工作;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災區火災的發生及蔓延。

  區紅十字會:負責協助區開展人道主義救援行動;根據自然災害災情及有關響應程序,依法組織和指導全區各級基層紅十字組織開展災害救援工作,及時向災區群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救助;依法開展應急救護知識普及和技術培訓工作,提高災區群眾自救互救能力,參與災后重建工作。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下城分局:負責協調上級部門指導減災救災測繪與地理信息服務保障工作;會同上級部門組織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指導突發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下城分局:負責協調x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災區的環境污染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并提出污染控制建議。

  市交警支隊下城大隊:負責做好交通疏導、管制等交通秩序維護工作,確保減災救災工作期間人員轉移和物資輸送道路暢通。

  各街道辦事處:成立相應的`救災工作應急組織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救助工作,并根據上級安排和應急救助工作需要,組織協助處置相關工作。

  由區統一組織開展的抗災救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區減災委辦公室。

  區減災委下設辦公室,為區減災委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承擔區減災委日常具體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街道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情發布、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經區減災委同意,必要時協調其他部門和單位參加救災工作;完成省、x市減災委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災害預警響應及措施

  區應急管理、城管、規劃資源等部門應及時接收市減災辦和相關上級部門通報的信息,及時向區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規劃資源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和服務。區減災委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啟動預警響應,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向可能受影響的街道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二)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三)開放應急避災、疏散場所,疏散、轉移易受自然災害危害的人員和財產;情況緊急時,實行有組織的避險轉移;對經勸導仍拒絕轉移的人員,當地街道辦事處可對其實施強制轉移;轉移指令解除前,被轉移人員不得擅自返回危險區域。

  (四)通知有關街道和部門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和物資調運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

  (五)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六)向區、區減災委負責人、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或通報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七)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區減災辦終止預警響應。

  四、信息報告和發布

  各街道要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

  (一)信息報告。

  1.對突發性自然災害,街道應在災害發生后分鐘內將本行政區域災情向區應急管理報告;區應急管理局應在災害發生后分鐘內將本行政區域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區和x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對造成本區行政區域內xx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區應急管理局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上報區人民、x市應急管理局、省應急管理廳和應急管理部。

  區委、區對信息報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區應急管理局、街道執行災情小時零報告制度;區應急管理局每天x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時的災情向市應急管理局上報。特別重大、重大災情應隨時報告。

  災情穩定后,街道應在x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區應急管理局接到街道報告后,應在x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x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并將全區匯總數據向區報告。

  3.對干旱災害,街道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向區應急管理局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至少每xx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加強臺賬管理,建立因災死亡失蹤人口、因災倒塌損壞住房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人口一覽表。街道在災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災死亡失蹤人口、倒塌房屋、受災農田面積和需救助人口的花名冊,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據。

  5.區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區減災委或區應急管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二)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

  災情穩定前,區減災委或區應急管理局應當在區統一指揮下,應當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災情損失,并按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

  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

  (一)Ⅰ級響應。

  1.響應條件。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死亡xx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x萬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間以上,或x戶以上。

  2.響應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3.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主任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街道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根據相關預案啟動Ⅰ級響應措施,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小時值班,全力以赴開展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減災委會商會,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街道參加,對指導支持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區減災委負責人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區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減災委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

  (4)根據受災街道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省、市相關部門報告災情,請求省市支援。區應急管理局緊急向區商務局下達應急指令,調撥、應急采購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部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隊、交警下城大加強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駐杭部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根據上級指令和區請求,積極投入救災工作;必要時協助區運送、接卸、發放救災物資。駐杭部隊、武警參加地方救災行動,具體按照軍地聯動機制施行。

  (6)區發改經信局、區商務局等部門保障市場供應需求和價格穩定。區衛健局組織協調救援裝備、醫用防護和消殺用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生產供應工作,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區住建局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區城管局指導災區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及修復、河道水源應急調度工作。規劃資源下城分局協助上級部門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開展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工作,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區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

  (7)區委宣傳部組織做好新聞宣傳等相關工作。

  (8)區民政局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跨區、縣(市)或者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具有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工作。

  (9)災情穩定后,根據區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區應急管理局、受災街道、區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區減災委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二)Ⅱ級響應。

  1.響應條件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2)死亡x人以上、xx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x萬人以上、x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間以上、間以下;或x戶以上、x戶以下。

  2.響應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副主任決定啟動Ⅱ級響應,并向區減災委主任報告。

  3.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副主任組織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街道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小時值班,全力以赴開展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減災委副主任主持召開會商會,區減災委成員單位、有關受災街道參加,分析災區形勢,思想匯報范文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區減災委副主任或區應急管理局負責人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區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減災委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

  (4)根據受災街道辦事處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市相關部門報告災情,請求市支援。區應急管理局緊急向區商務局下達應急指令,調撥、應急采購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部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隊、交警下城大加強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駐臨部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根據上級指令和區請求,積極投入救災工作;必要時協助區運送、接卸、發放救災物資。駐臨部隊、武警參加地方救災行動,具體按照軍地聯動機制施行。

  (6)區衛健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規劃資源下城分局協調上級部門,配合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開展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

  (7)區委宣傳部指導做好新聞宣傳等工作。

  (8)區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具有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工作。

  (9)災情穩定后,受災街道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區減災委。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三)Ⅲ級響應。

  1.響應條件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死亡x人以上,x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x.x萬人以上、x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間、間以下;或x戶以上、x戶以下。

  2.響應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區減災委副主任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3.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副主任組織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管理局實行小時值班,指導災區開展災害救助工作。區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減災委辦公室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街道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人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3)區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受災街道辦事處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市相關部門報告災情,請求市支援。區應急管理局緊急向區商務局下達應急指令,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部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區衛健局指導災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規劃資源下城分局協調上級部門,配合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開展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工作,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

  (6)區民政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7)災情穩定后,區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地區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8)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四)Ⅳ級響應。

  1.響應條件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x.x萬人以上、x.x萬人以下;

  (2)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間以上、間以下;或xx戶以上、x戶以下。

  2.響應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區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3.響應措施

  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管理局實行小時值班,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區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減災委辦公室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區減災委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區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

  (4)根據受災街道辦事處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區應急管理局緊急向區商務局下達應急指令,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5)區衛健局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指導災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規劃資源下城分局協調上級部門,配合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開展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工作,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

  (6)區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五)響應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相對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地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當區災害業務主管部門啟動專項預案等級響應時,區減災委視情啟動相應等級響應。

  (六)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區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啟動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響應,并向區減災委主任報告。

  六、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一)過渡期生活救助

  1.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受災街道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2.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受災街道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3.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績效評估。

  (二)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街道辦事處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受災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每年x月底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本級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社區、街道和區應急管理局逐級匯總冬春救助的基本情況,并報x市應急管理局、省應急管理廳。

  2.區或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根據需要冬春救助的人數及災情嚴重程度,分別向x市人民、x市應急管理局、財政局以及省或省應急管理廳、財政廳申請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生活補助資金。

  3.根據街道向區要求下撥救災資金的請示,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確定冬春救助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4.區應急管理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等問題。區發改經信部門和區商務局確保糧食等物資的供應。

  (三)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建房資金等通過救助、住房保險理賠、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山洪災害易發區、行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1.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后,街道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損房屋臺賬,并在x日內核定災情和救災工作數據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區應急管理局在接到街道報表后,應在x日內審核、匯總數據,將本區行政區域匯總數據報x市應急管理局。

  2.開展災情評估。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受災街道上報的因災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會同相關街道,組織核查、評估小組,并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住房倒損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3.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受災街道申請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請示,結合倒損住房核查、評估結果,按照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經區財政局審核后下達資金。

  4區住建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選址規劃,區應急管理局、區住建局要加強對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督促、檢查,視情派出聯合工作組指導災區恢復重建工作,定期通報重建進度,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5.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區應急管理局和各街道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x市應急管理局。

  七、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

  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等部門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x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安排區級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建立完善區、街道救災資金分擔機制,督促街道辦事處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1.各街道辦事處應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2.區人民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災資金安排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二)物資準備

  1.按照合理規劃、資源整合的原則,建設全區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絡。自然災害多發、易發的街道應當根據《x省避災安置場所內救災物資儲備標準》以及當地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建立規模適度、布局合理的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各級儲備庫(點)應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各類應急避災、疏散場所也應當儲備與安置規模相匹配的救災物資,指定專人保管,嚴防挪用、缺失、損壞和霉變。

  2.制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

  3.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

  4.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災情發生時,可調用災區鄰近的街道的救災儲備物資。

  (三)通信和信息準備

  1.加強區級災情管理系統建設,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建立覆蓋區、街道、社區三級的救災通信網絡,保障信息暢通,確保及時準確掌握自然災害信息。

  2.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完善部門間、與社會力量間的災情共享機制。

  (四)裝備和設施保障

  1.區應當配備齊全救災設備和裝備,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和后勤保障;區級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須的設備和裝備。

  2各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x省避災安置場所規劃使用標準》和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符合建筑質量安全要求的文化禮堂、日間照料中心、敬老院、人防疏散場所、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災、疏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要幫助指導社區按照規定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避災安置場所,并儲備相應的生活保障類救災物資。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應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災、疏散場所。

  (五)人力資源保障

  1.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和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2.加強減災救災專家隊伍建設。組織應急、衛健、市場監管、城管、規劃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區、街道、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社區和相關企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災害信息員。

  (六)社會動員保障

  1.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2.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3.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七)宣傳、培訓和演練

  1.組織開展全區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2.組織開展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

  3.根據自然災害發生特點,適時在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組織應急救災演練,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八、附則

  (一)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高溫、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

  本預案中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制訂,報區批準后實施。各街道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實際,修訂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在發布之日xx個工作日內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備。區減災委辦公室應適時組織開展對各地編制、修訂和演練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情況,以及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預案實施后,由區減災委辦公室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原則上每x—x年修訂一次并報區審核發布。

  (三)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29

  一、總則

  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是災害發生后,對受災師生學習、生活進行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本預案適用于洪災、旱災、地震、冰雹及暴雨(雪)等因素而造成學校校舍倒塌、校園淹沒、道路阻塞等情況的應急救助反應。

  二、災害救助應急機構

  成立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預防、指揮、協調、處理工作。

  組長:萬季權

  副組長:魚小龍曹永紅段英俊

  成員:高強樊永昌王德鎖魏東江陳榮瑞李宏斌陳孝軍

  何斌社郭婷張鵬亮魏寶江王彥博毛建英曹繼平

  楊超任云楊榮

  三、工作目標

  1.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學校全體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自然災害事故的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師生安全和財產損失。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經常宣傳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少自然災害事故的損失。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3.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建立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增強人力、物力、財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一旦發生自然災害事故,快速反應,及時高效地做好處置工作。

  五、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領導和管理。將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并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2.經常性地對校舍、場地、圍墻、水溝、電線等建筑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在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前進行師生員工疏散演練。

  4.增加投入,切實加強易發自然災害事故的基礎設施。

  5.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路,不違章使用電器,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開展火災自救、惡劣天氣自救逃生知識演習活動。

  7.按規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實學校消防責任制度。

  8.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嚴格按規定停止教學活動,請家長配合接送學生上下學。

  六、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

  1.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并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級報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報告有關部門,確保信息暢通。

  3.不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建立自然災害事故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責任和權利向學校舉報自然災害事故的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上級政府部門舉報有關學校不履行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理規定和職責的情況。

  七、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

  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情況,啟動響應的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和處置。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財力落實,以最快、最高效的辦法處置事件,確保師生的安全。

  1.學校發緊急撤離、集中信號。

  2.學校立即停止一切教學活動,所有在場教師參加救援和疏導。上課的由各任課教師帶領學生按規定路線到指定地點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師在確認沒有學生時最后一個撤離。

  3.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按照平時疏散演練逃生的路線有組織、迅速地疏散學生,地震、火災等其他災害發生時如安全通道被破壞無法安全撤離時要穩定學生情緒,并引導學生轉移到相對安全區等待救援。

  4.緊急撤離時,學生應停止一切活動,不得攜帶書包,迅速離開現場,聽從老師指揮,互相照顧,幫助弱小、有病同學撤離。

  5.門衛聽到信號后打開所有大門,工作人員立即檢查應急通道是否打開暢通。

  6.工作時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除撥打119、110報警外,迅速報告學校領導,校領導應立即指揮工作人員關閉電源;夜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要大聲呼救,立即打119、110報警電話,并報告學校領導。

  7.發生漏水現象危及學生安全的應立即切斷水源(消防用水除外)、電源。

  8.在報警的'同時校領導應立即到一線進行指揮,校園應急領導小組迅速作出反應,指揮各小組迅速到達指定位置。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災害外,人為引起的災害應急應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分析,查明原因。

  八、責任追究

  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所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進行嚴肅查處。對于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校安全事故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30

  一、指導思想

  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緊緊圍繞農業中心工作,本著“預防為主、災時有備,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指導思想,進一步增強廣大農牧民防災減災意識,切實保護好廣大農牧民生命財產安全,盡量減少由于災害帶來的財產損失。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防抗結合。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監測分析和預警預報,樹立可持續治理的科學發展觀,增強防范能力。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局長統一領導下,各有關股站和各鄉鎮農技人員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一旦發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學抗災救災,恢復農業生產。

  三、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農業部《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突發性暴雨洪澇、低溫、冷害、風災、雹災、霜凍等農作物重大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

  五、應急組織機構

  農業局成立農作物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主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局屬各股站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鄉鎮農技人員為領導小組成員。

  農作物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植保植檢站,辦公室主任由局植保植檢站站長兼任。

  六、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一)農作物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職責

  匯總、核查全縣農作物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和應急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提出建議意見;及時收集、反映與農作物有關的農作物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預測預報信息;在發生時期,組織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及時收集、核查災情,并報告災情動態;研究決定災害發生后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事宜,決定啟動和解除災害應急預案;安排部署農作物防災減災工作,指導農作物抗災救災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二)農作物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成員股站職責

  災情發生后,領導小組成員要立即趕赴工作崗位開展工作,各股站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既定的部門崗位職責立即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協同合作,奮力搶險救災。

  1、組長負責全面工作,副組長做好配合并督導各股站和相關鄉鎮技術人員工作。

  2、辦公室、植保植檢站負責核查、收集、反映災情,指導災后生產;制定農作物災后生產恢復指導意見、落實各項農作物抗災減災生產技術的示范、推廣、應用。掌握災后需補種、改種農作物的種類、品種、面積和所需種子數量等情況,指導種子調運、供應。

  3、科教股組織開展災后農業生產技術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

  4、土肥站制定災毀耕地修復及培肥方案,指導開展災毀耕地修復、地力提升和農作物的科學施肥。

  5、農機監理站建立農機抗災救災服務隊,組織農機人員和農機具,參與抗災搶險和災后恢復生產服務工作。

  6、財務股負責救災資金的準備和政策落實工作。

  七、預防預警機制

  1、預警信息:主要包括氣象局等部門暴雨洪澇、低溫、冷害、風災、雹災、霜凍等預警信息,全縣農作物重大自然災害發生情況。

  2、信息采集:采集內容主要包括農作物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災種、發生時間、地點、范圍,農作物受災、成災、絕收面積和受災面積、損失程度和已采取的對策措施等。

  3、信息報送:災情發生后,由辦公室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州農業局報告。農作物重大災害信息應立即上報。因不可控因素一時難以上報詳細農業重大信息的,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核查,3日內補報詳情。

  八、預警發布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立即發布預警:

  1、收到農作物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氣象災害預測預報。

  2、發生其它突發性農業自然災害的。

  九、預防控制

  1、不斷完善農作物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防災減災組織,落實責任制。加強宣傳,強化有關單位和農民的防災減災意識,做到防大災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2、根據農作物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發生規律,研究制定關鍵時段、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的農作物抗災救災、恢復生產措施,指導多發地區的農業生產結構調整、適應性種植,提高避災抗災能力。

  3、組織開展農業防災減災技術攻關,積極培訓、推廣農業防災減災技術。

  4、及時組織搶收已成熟的農作物,對未成熟和來不及搶收的.農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護。接到低溫凍害等災害預報后,及時與有關部門協調,立即組織、指導農民采取熏煙、噴施植物抗寒劑、覆蓋以及噴灌等相應防范措施。

  十、臨災和災后的應急措施

  主要采取的措施為:報告縣政府請求立即做出應急處理,協調有關部門實施防災預案;迅速組織力量赴現場進行調查,分析災害發生的原因、發展趨勢,為縣政府決策提供準確情報,發動群眾開展群防群治,確保不成災。

  十一、應急響應

  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研究部署抗災應急工作,向縣政府報告災情,申請啟動縣應急預案;派出技術小組深入災區調查了解災情,指導幫助災區開展農作物救災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指導意見。

  十二、應急解除

  當災害結束,農業生產恢復正常時,應急解除。

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31

  一、總則

  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使災害發生后,對學校受災師生學習、生活進行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本預案適用于臺風、洪災、旱災、地震、火災、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學校校舍倒塌、學校淹沒、道路堵塞等的應急救助反應。

  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機構

  工作領導小組及聯系電話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工作職責

  (1)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網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師生安全和財產損失。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經常宣傳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知識,提高學校和教師員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小自然災害事故的損失。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學校成立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預防、指揮、協調、處理工作。

  五、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自然災害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其主要職責取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預防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事故預防責任制。匯總和收集學校自然災害事故的信息情況,及時上報。

  (3)根據不同季節和情況,廣泛深入地開展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知識宣傳,提高師生員工的防護能力和意識。

  (4)檢查、督促學校各處、室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落實情況。

  (5)經常性地開展校舍、場地、圍墻、水溝、廁所、電線、煙囪、樹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檢查,預防自然災害事故應的發生。

  (6)在街道、教育局的領導指揮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災害事故而發生的處置工作。

  六、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領導和管理。將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并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2)經常性對校舍、場地、圍墻、水溝、廁所、電線、煙囪、樹木等建筑開展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學校應在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前做好師生員工的疏撒安排工作。

  (4)增加學校投入,切實加固好自然災害事故易發生的基礎設施。

  (5)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路,不違章使用電器,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開展火災自救、惡劣天氣自救逃生知識演練活動。

  (7)按規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實學校校方責任制度。

  (8)暴雨、雷、電、臺風等惡劣天氣,嚴格按規定停止教學活動,請家長配合接送學生放學。

  七、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

  (1)學校在臺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并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級報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報告有關部門,確保信息暢通。

  (3)不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建立自然災害事故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責任和權力向學校舉報自然災害事故的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上級政府部門舉報有關學校不履行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理規定和職責的情況。

  八、然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

  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情況,結合學校的特點,啟動相應的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和處置。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財力落實,以最快、最高效的辦法處置事件,確保師生的安全。

  (1)發緊急撤離、集中信號。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學活動,所有在場教師參加救援和疏導。在上課時由各課教師帶領學生按指定線路到指定地點集中,班主任立即倒班,老師在確認沒有學生是最后一個撤離。

  (3)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路線有組織、迅速地疏散學生,地震、火災等其他災害發生時如安全通道被破壞無法撤離時要穩定學生情緒,并引導學生轉移相對安全區等待救援。

  (4)緊急撤離時,學生應停止一切活動,不得攜帶書包,迅速撤離現場,聽從老師指揮,互相照顧,幫助弱小、有病同學撤離。

  (5)門衛聽到信號后及時打開所有大門,總務處工作人員立即檢查應急通道是否打開暢通。

  (6)工作時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除撥打電話119、110報警外,迅速報告學校領導,校領導應立即指揮工作人員關閉電源;夜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要大聲呼救,立即打119、110報警電話,并報告學校領導。

  (7)發生漏水現象危及學生安全的應立即切斷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報警的同時校領導應立即到一線進行指揮,校(園)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做出反應,指揮個小組迅速到達指定位置。

  A教育宣傳組:將相關情況通知各有關部門,教育辦領導匯報,聯系“110”等相關部門到場撲救,聯系醫療部門實施醫療救護。

  B事故處理組:引導學生安全撤離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學生,不使學生走失、走散。將受傷師生及時送往醫院救治或就地對傷員展開實施救護,并就地取材展開營救尚未脫險的師生。

  C后勤保障組:保障人、財、物及時到位,盡量大可能保證師生生命安全,使損失減少到最小。

  (9)除不可抗拒的地震等自然災害外,人為引起的災害應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分析,查明原因。

  (10)助相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九、責任追究

  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學校校長是本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師生安全、校(園)穩定工作負總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所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進行嚴肅查處。對于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校自然災害事故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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