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樣式二)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作出。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項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4、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 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進行要求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八) 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構核準或備案的,自履行完畢相關手續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均有法律約束力。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須更換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總份額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國證監會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管理人不能繼續履行基金管理職責。
基金管理人辭任,但新的管理人確定之前,其仍須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批準,須更換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總份額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