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歌(之一)》教案(通用2篇)
《我自己的歌(之一)》教案 篇1
(新人教版07版選修《外國詩歌散文欣賞》)
李野光
這首長詩是《草葉集》初版12首詩中的第一首,那時沒有標題,到第二版才標為《關于一個美國人──華爾特•惠特曼》,第三版改為《華爾特•惠特曼》,直到1881年出第七版時才確定為《我自己之歌》。詩題在中國最初由徐志摩譯為《我自己的歌》,后來楚圖南改譯為《自己之歌》,近年趙蘿蕤又譯為《我自己的歌》。這兩種譯法我覺得都不十分確切,因為在這里“我自己”是詩的主題,正如“大路”是《大路之歌》的主題一樣。一種翻譯忽略了“我”,另一種翻譯中的“我自己的”又可能被理解為一個所屬性的定語(與“別人的”相對),故決定改譯為《我自己之歌》,似覺全面一些。
詩中的“我”究竟怎樣解釋,這是個關鍵問題,一直存在著不同的見解。首先必須承認,這個“我”具有兩重乃至多重的意義。第一重意義是詩人自己,即惠特曼本人,他在詩中有種種自白,談到自己的情況和經歷,這是讀者最先認出的。第二重意義是作為一個一般的人、一個人的象征的“我”,他可以代替各種各樣的人發言、感受、行動,等等。第三,在某些情況下則是宇宙萬物乃至宇宙本身的“我”,它是一種泛神論生命力的人格化。由于這幾種身份在詩中交替出現,彼此混淆,所以許多地方不好理解。例如此詩最初問世時,讀者看到第24段中舉出的詩人名字,便把“我”完全看成了惠特曼本人,并到詩中去尋找作者的自傳,結果得出的印象是他為人傲慢、粗魯而好吹噓,這當然對詩人十分不利。后來經過一些友好的評論家和惠特曼本人相繼解釋,說詩中的“我”并非就是詩人,而主要是指19世紀美國的代表人物,這才有了不同的看法。如某位批評家說的,如果那個“我”是當時美國人的代表,這首詩倒是好理解得多,因為對于一位能象征領土迅速擴張、生產蓬勃發展的美國的人物,說他自己“里外是神圣的”,說他“溺愛我自己”,就比較符合實際了。
《我自己之歌》作為惠特曼的代表作,作為《草葉集》的縮影,它的產生背景就是《草葉集》的背景,其主題思想也就是《草葉集》的中心思想。關于這一點,詩人在《過去歷程的回顧》中寫道:我為我的理想追求和斗爭了多年之后,“發現自己在31歲到33歲時仍然醉心于一個特別的愿望和信念……這就是發憤以文學或詩的形式,將我的身體的、感情的、道德的、智力的和審美的個性,堅定不移地、明明白白地端出和忠實地表現出來。”又說:“在我的事業和探索積極形成時(我怎樣才能表現我自己的特殊時代和環境、美國、民主呢?)我就看到,那個提供答案并叫一切事物以它為轉移的主體和核心,必然是一個肉體與靈魂的統一體,一個人──這個人,我經過多次考慮和深思之后,審慎地斷定應當是我自己──的確,不能是任何別的一個。”
這個問題還可以從美國歷史的、民族的角度來加以考察。19世紀上半葉,美國在經濟上雖然發展很快,但仍基本上處于歐洲殖民地的地位。至于文化,特別是文學方面,則主要從屬于英國,還沒有建立起本民族的與合眾國相適應的民主主義文學。當時以愛默生為首的美國超驗主義者提倡個性解放,鼓吹打破神學和外國教條主義的束縛,在美國來一次文藝復興。解放個性,就是要發現自己,從一個國家來說就是要確立本民族自己的獨立人格。在這樣的歷史要求下,惠特曼樹立自己的雄心,要通過他自己來表現他的“特殊時代、環境和美國”,于是他的“我自己”便與他們民族的“我自己”合而為一了。
這首詩在《草葉集》初版中出現時,不但沒有標題,也沒有標出可分段落的數字,甚至全詩結尾處竟沒有一個句號。用美國現代批評家理查德•蔡斯的話來說,它是一種包括“意象派似的小詩、現實主義城鄉風俗畫、各式各樣的目錄、說教、哲理探討、滑稽插曲、自由漫談和抒情沉思”的特殊結合。這代表了歷來許多評論家的意見,即認為長詩沒有什么結構可言,只是一些串連在一起的各種不大相干的段落。但也有些評論家覺得長詩的整體性很強,其內在聯系并不難追蹤。個別專門研究的學者甚至把它體系化了,說它結構嚴密,形成了一個繁復的圖案。這種說法顯然很勉強。
筆者傾向于同意理查德•蔡斯的見解,認為此詩是一種“特殊的結合”,它所包括的主要是對于詩人所處的那個“特殊時代和環境、美國、民主”的描寫、沉思、議論和贊美,而他是通過一個個性即“我自己”來寫的。可以說它是“我自己”由內而外、由近而遠、由小而大的發展,逐步與集體、國家、全人類乃至永恒世界相結合,最后形成一支歌唱民主精神和宇宙一統的狂想曲,連物我、生死、時空的差別也全都泯滅了。這里的確貫穿著“自我中心”或“自我主義”的思想,但是如英國現代批評家道•格蘭特所指出的,詩人并非單純寫這一思想本身,而是把詩中那個“我”作為民主的最高榜樣,他身上的“健康、力量、活力、信心──所有這些特質都不屬于個人,而是屬于民主,為每個抱有同一理想的人所共享”。不過,長詩的內容既那么豐富龐雜,結構又那么松散奇特,像一座沒有搭好、幾乎還沒有成形的七寶樓臺那樣,徒令人眼花繚亂而已。我總覺得,惠特曼作為一個習性散漫又耽于沉思默想的人,這首詩看來是想到哪里寫到哪里,斷斷續續地記錄下來,然后連綴成篇的。從體例來說,也是敘述、素描、抒情、議論、獨白等等的糅合,甚至在同一段中也有這種情形,而且反復顛倒,自相矛盾之處亦實在不少,加上作者的駁雜的哲學觀點,就更加不好從整體上來加以把握和分析了。也許,如詩人的好友布羅斯所說,如果我們也緊緊盯住詩中那個“君臨全篇并始終緊盯著我們的個性(人)”,我們會依稀看出個眉目來吧。(選自《惠特曼名作欣賞》,中國和平出版社1995年版)
《我自己的歌(之一)》教案 篇2
(新人教版07版選修《外國詩歌散文欣賞》)
一、惠特曼的詩歌,往往由一組松散的句子構成,不僅沒有嚴格的韻腳,而且也打破了一般的詩歌形式,開創了一種近乎口語的散文化的自由詩體。閱讀這首作品,可注意這種“自由”的特征:句子的排列長短交替,非常疏散,最短的句子十幾個字,最長的句子多達近三十個字;另外,詩人使用的語言也平白如話,這種“自由”使得詩歌的展開,也“順乎自然,保持原始的活力”。
二、雖然形式的自由,帶來了散文化的風格,但散文化的詩歌并不等同于散文,大聲誦讀此詩,會發現其中暗藏的節奏。這種節奏感的獲得,很大程度上,來自詩人對特定句式的使用,比如“我承擔的你也將承擔”,“父母的父母也是在這里生下的,他們的父母也一樣”,詞匯、句式的重復、遞進,使得自然之中包含了節奏。
三、此詩的主題是歌頌一種健康的、原始的生命活力,“我”在土壤、空氣中成長,靈肉,這里的“我”不單指詩人自己,也包括了他人(“你”),甚至所有人(“父母的父母”),是一種理想人性的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