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實施存貨監盤程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適用于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
第三條 本準則所稱存貨監盤,是指注冊會計師現場觀察被審計單位存貨的盤點,并對已盤點的存貨進行適當檢查。
第四條 定期盤點存貨,合理確定存貨的數量和狀況是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責任。
實施存貨監盤,獲取有關期末存貨數量和狀況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第二章 存貨監盤計劃
第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被審計單位存貨的特點、盤存制度和存貨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況,在評價被審計單位存貨盤點計劃的基礎上,編制存貨監盤計劃,對存貨監盤作出合理安排。
第六條 在編制存貨監盤計劃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審計程序:
(一)了解存貨的內容、性質、各存貨項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場所;
。ǘ┝私馀c存貨相關的內部控制;
(三)評估與存貨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和重要性;
。ㄋ模┎殚喴郧澳甓鹊拇尕洷O盤工作底稿;
。ㄎ澹┛紤]實地察看存貨的存放場所,特別是金額較大或性質特殊的存貨;
(六)考慮是否需要利用專家的工作或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ㄆ撸⿵秃嘶蚺c管理層討論其存貨盤點計劃。
第七條 在復核或與管理層討論其存貨盤點計劃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主要因素,以評價其能否合理地確定存貨的數量和狀況:
(一)盤點的時間安排;
。ǘ┐尕洷P點范圍和場所的確定;
。ㄈ┍P點人員的分工及勝任能力;
。ㄋ模┍P點前的會議及任務布置;
(五)存貨的整理和排列,對毀損、陳舊、過時、殘次及所有權不屬于被審計單位的存貨的區分;
。┐尕浀挠嬃抗ぞ吆陀嬃糠椒;
。ㄆ撸┰诋a品完工程度的確定方法;
。ò耍┐娣旁谕鈫挝坏拇尕浀谋P點安排;
。ň牛┐尕浭瞻l截止的控制;
(十)盤點期間存貨移動的控制;
。ㄊ唬┍P點表單的設計、使用與控制;
。ㄊ┍P點結果的匯總以及盤盈或盤虧的分析、調查與處理。
第八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存貨盤存制度和相關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價其盤點時間是否合理。
第九條 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的存貨盤點計劃存在缺陷,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
第十條 存貨監盤計劃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存貨監盤的目標、范圍及時間安排;
(二)存貨監盤的要點及關注事項;
。ㄈ﹨⒓哟尕洷O盤人員的分工;
(四)檢查存貨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