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乙公司除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和分配利潤以外,無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乙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5%。
假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要求:
(1) 計算甲公司因上述會計政策變更每年產生的累積影響數。
成本法改權益法累積影響數計算表 年度成本法應確認的收益權益法應確認的收益所得稅前差異所得稅影響累積影響數1999 2000 2001 合計 (2)編制甲公司與上述會計政策變更相關的會計分錄。
【答案】
(1)計算甲公司因上述會計政策變更每年產生的累積影響數。
成本法改權益法累積影響數計算表 年度成本法應確認的收益權益法應確認的收益所得稅前差異所得稅影響累積影響數1999012012001202000300270-300-3020011504202700270合計4508103600360注:
1999年1月1日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13800-80000×15%=1800(萬元),每年應攤銷股權投資差額=1800÷10=180(萬元)。
1999年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和投資持股比例計算的投資收益=(82000-80000)×15%=300(萬元)
1999年股權投資差額攤銷=180(萬元)
1999年權益法應確認的收益=300-180=120(萬元)
2000年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和投資持股比例計算的投資收益=(83000+300/15%-82000)×15%=450(萬元);
2000年股權投資差額攤銷=180(萬元);
2000年權益法應確認的收益=450-180=270(萬元)。
同理:2001年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和投資持股比例計算的投資收益=(86000+150/15%-83000)×15%=600(萬元);
2001年股權投資差額攤銷=180(萬元);
2001年權益法應確認的收益=600-180=4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