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所得稅會計
一、本章在考試中的地位
1.本章在考試中的地位:本章在考試中居于重要地位,許多大分題都與所得稅的核算有關。本章重點是遞延法和債務法的核算。
2.本章內容無變化。
3.本章復習方法:本章復習中應與“八大準備”的計提相結合;與會計政策變更、重大差錯更正、日后事項相結合。
二、本章考點精講
【考點一】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理解)
1.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
(1)財務會計為投資者服務,關心的是經營成果,應計算利潤:
(會計)收入—(會計)費用=(凈)利潤
(2)稅收是為政府服務的,所關心的是維持稅收收入,應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交納所得稅:
(稅收)收入—(稅收)費用(即允許扣除數)=應納稅所得額
2.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
由于會計和稅收的目的不同,所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存在差異,這個差異可分為兩類:
(1)永久性差異:是指某一會計期間,由于會計制度和稅法在計算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口徑不同,所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本期發生,不會在以后各期轉回。永久性差異有以下4種類型:
①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時作為收益計入會計報表,在計算應稅所得時不確認為收益。
②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時不作為收益計入會計報表,在計算應稅所得時作為收益,需要交納所得稅。
③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時確認為費用或損失計入會計報表,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則不允許扣減。
④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時不確認為費用或損失,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則允許扣減。
(2)時間性差異:是指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確認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時間性差異發生于某一會計期間,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內能夠轉回。時間性差異有以下4種類型:
①企業獲得的某項收益,按照會計制度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但按照稅法規定需待以后期間確認為應稅所得。如按權益法確認的投資收益等。
②企業發生的某項費用或損失,按照會計制度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或損失,但按照稅法規定需待以后期間從應稅所得中扣減。如保修費等。
③企業獲得的某項收益,按照會計制度應當于以后期間確認收益,但按照稅法規定需計入當期應稅所得。
④企業發生的某項費用或損失,按照會計制度應當于以后期間確認為費用或損失,但按照稅法規定可以從當期應稅所得扣減。
3.應納稅時間性差異和可抵減時間性差異
(1)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是指未來應增加應稅所得的時間性差異。應納稅時間性差異發生時將使本期利潤總額大于應納稅所得額,故: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本期發生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本期轉回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
[例1]甲公司 2003年12月購入一臺設備,原價3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3年,預計凈殘值為零。假設稅法按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會計按直線法計提折舊。稅前會計利潤每年均為80萬元。各年折舊產生的時間性差異情況如下(單位:萬元):
項目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合計
會計折舊 100 100 100 300
稅收折舊 150 100 50 300
時間性差額 -50 0 +50 0
稅前會計利潤 80 80 80 240
應納稅所得額 30 80 130 240
上表中,會計折舊和稅收折舊總額相同,只是作為折舊費用所計入的時間不同;2004年發生應納稅時間性差異50萬元,2006年轉回應納稅時間性差異50萬元。
(2)可抵減時間性差異:是指未來可以從應稅所得中扣除的時間性差異。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發生時將使本期利潤總額小于應納稅所得額,故: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本期發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本期轉回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
[例2]甲公司 2003年12月購入一臺設備,原價3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3年,預計凈殘值為零。假設會計按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稅法按直線法計提折舊。稅前會計利潤每年均為80萬元。各年折舊產生的時間性差異情況如下(單位:萬元):
項目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合計
會計折舊 150 100 50 300
稅收折舊 100 100 100 300
時間性差額 50 0 -50 0
稅前會計利潤 80 80 80 240
應納稅所得額 130 80 30 240
上表中,會計折舊和稅收折舊總額相同,只是作為折舊費用所計入的時間不同;2004年發生可抵減時間性差異50萬元,2006年轉回可抵減時間性差異50萬元。
【考點二】應付稅款法(理解)
1.應付稅款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產生的差異均在當期確認所得稅費用,它的特點是本期所得稅費用等于本期應交的所得稅。
2.應付稅款法的核算思路
(1)計算應交所得稅
①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額
=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調增的永久性差異、轉回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發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納稅調整減少額(調減的永久性差異、發生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轉回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
②計算應交所得稅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2)進行所得稅賬務處理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例3]甲公司 2003年12月購入一臺設備,原價3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3年,預計凈殘值為零。假設稅法按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會計按直線法計提折舊。稅前會計利潤每年均為80萬元。假設甲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3%,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有關項目計算如下(單位:萬元):
項目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合計
會計折舊 100 100 100 300
稅收折舊 150 100 50 300
時間性差額 -50 0 +50 0
稅前會計利潤 80 80 80 240
應納稅所得額 30 80 130 240
所得稅稅率 33% 33% 33% —
應交所得稅 9.9 26.4 42.9 79.2
所得稅費用 9.9 26.4 42.9 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