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租賃
一、本章在考試中的地位
1.本章在考試中的地位:本章在考試中以前不重要,目前考試地位有所上升,重點是承租人融資租賃和售后租回形成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
2.本章內容無變化。
3.本章復習方法:融資租賃的核算應與固定資產的核算結合復習;售后租回應與收入確認相結合復習。
二、本章考點精講
【考點一】租賃的分類(掌握)
1.租賃的分類
(1)租賃,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協議。
(2)租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
[例1]2002年1月1日甲公司從乙公司租入一臺全新設備,設備的可使用年限為10年,設備的原賬面價值為500萬元。雙方協商,租期8年,每年在年末支付租金100萬元。到期時,預計設備的公允價值為30萬元,甲企業擔保的資產余值為30萬元。雙方約定的合同利率為10%,到期時,設備歸還出租方。本租賃合同屬于不可撤消合同。
甲公司租入設備后,每年支付租金100萬元,如果本項目效益特別好,則除支付租金外,其余所得都歸承租方所有,因此,與設備所有權有關的報酬轉移到了承租方;如果效益很差,則每年必須支付100萬元固定租金,可見,與設備所有權有關的風險也轉移到了承租方。這種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屬于融資租賃。
2.融資租賃的具體標準
滿足以下一條或數條標準的租賃,就被認定為融資租賃:
(1)租賃期滿,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了承租人;
(2)有購買資產的選擇權,購價僅相當于其公允價值的5%及以下。如上述設備8年到期后,預計資產余值為30萬元,如果購價在15000元及以下,則本租賃為融資租賃;
(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75%及以上。如[例1],只要租期在7.5年以上,就被認定為融資租賃;
(4)就承租人而言,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占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90%及以上,就被認定為融資租賃。
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種款項(應支付的款項如租金;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項如購價),加上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
最低租賃付款額中的“最低”是指在整個租賃期內,可確定的、基本的付款額,在做賬時應計入“長期應付款”中。在租賃期內,承租人可能支付的款項包括:
①租金,這是確定的,應作為最低租賃付款額,計入長期應付款;
②購價,如果購價僅相當于資產價值的5%及以下,作為理智的經濟人,一定會購買,因此,也應作為最低租賃付款額,計入長期應付款中;
③或有租金,這是不確定的,不能作為最低租賃付款額。比如,雙方約定按基本利率6%來收取租金,另外支付或有租金。或有租金有以下兩種形式:
或有租金與物價指數相聯系。如果物價指數在10%—15%之間,每年再付租金20萬元;物價指數在15%—20%之間,每年再付租金40萬元等等。這種或有租金,租入資產時是不能確定的,只能在實際支付時,借記“財務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理解為物價上漲多付的利息)。
或有租金與營業收入相聯系。協議規定,從租期的第二年起,每年按本項目營業收入的2%計算或有租金。顯然,這種或有租金,租入資產時也是不能確定的,只能在實際支付時,借記“營業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租金與營業收入相聯系,理解為銷售費用)。
④履約成本,即保證設備正常使用支付的維修費、保險費等,這些支出,在租入資產時也是不能確定的,不能計入最低租賃付款額中,只能在實際支付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
⑤初始直接費用,是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承租人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租賃項目的費用,通常有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談判費等,按規定直接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⑥ 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按規定作為最低租賃付款額,計入長期應付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