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部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思考
黨的十七大對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作出了全面深刻的闡述,強調科學發展觀“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并寫入了黨章。這表明科學發展觀是包括組織工作在內的全黨一切工作的指針。近年來,組織部門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理論和實踐上的探索,形成了一系列的組織工作制度,進一步激發了各級干部、各類人才和廣大黨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但從實際情況來看,與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不適應、不符合的地方。
一是干部的綜合考核評價還不夠科學。長期以來,在干部考評工作中,片面地把gdp增長等經濟指標作為最重要的績效導向,考核的“一手硬、一手軟”,造成一些干部工作上的畸重畸輕,導致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一條腿長、一條腿短”,“干部出數字”、“數字出干部”現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干部考核通常采用的是民意測驗、民主推薦、民主評議、個別談話等方法,對干部崗位特殊性考慮不多,不能按不同的要求、不同的方式進行全面考核,特別是在民意測驗和民主推薦中人為因素較為突出,結果難以準確反映干部德才表現。
二是人才體制機制還不夠完善。黨管人才的有效途徑和方法還需要進一步探索,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的機制需要進一步健全;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不能有效發揮,有序競爭的人才市場體系還不夠完善;人才社會保障體系、人才資源開發體系尚不健全,人才開發的水平和效益不高。
三是基層組織建設促進科學發展還不夠得力。突出表現為:一是一些村級班子存在后繼乏人的問題。村干部待遇偏低,吸引力不足,農村黨員隊伍老化,黨員骨干人才匱乏,選任村干部時常常是“筷子里拔旗桿、矮子里選將軍”。二是社區居民的歸屬感不強烈。不少黨員居民思想中尚未形成社區概念,對社區沒有歸屬感,不大愿意參與社區開展的各項活動。駐區單位的社區意識也相對淡薄,沒有形成“共駐社區、共建家園”的觀念和認識。三是非公經濟組織黨組織發揮黨員的作用不夠。企業黨員的心態復雜,對如何在非公有制企業體現黨員先進性,不少黨員感到迷茫;有的黨員在非公經濟組織中開展活動感到理不直、氣不壯;有的認為是在為“資本家”打工,不想暴露自己的黨員身份。
十七大報告關于貫徹科學發展觀的深刻闡述,給組織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新的要求,豐富了組織工作的內容,同時也為加強組織工作指明了方向。
第一,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準繩評價使用干部。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組織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以人為中心,了解人的特點、關注人的需要、開發人的潛能;就是要用全面的、聯系的、發展的眼光看待干部,尊重其個性,寬容其缺點和失敗;就是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準繩考察評價干部,樹立憑實績看德才、憑德才用干部的正確導向,對一些長期在條件艱苦、工作困難的地方工作的同志,考核成績未必突出,我們要加以關注,在使用上適當傾斜;對那些不圖虛名、埋頭苦干、注重為長遠發展打基礎的干部,要給予表彰;對能攻堅破難的干部,雖然有一些缺點,但只要不是原則上的問題,也要敢于使用。
一是建立科學的政績考核評價標準體系,客觀地考察評價干部。具體要強化“三個規范”。在考核內容設計上要規范。考核指標應全面反映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諧社會和黨的建設等方面內容,同時又要突出重點,不能面面俱到。比如,經濟發展方面,要著重確定一些主要的硬指標,側重點應突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如財政總收入占gdp的比重、服務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等;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應考慮人均數這個概念,如,經濟的增長應該用當地的人口總數去衡量和加權計算;同時,可適當考慮酌情增加“綠色指標”,如原材料消耗強度、能源消耗強度、水資源消耗強度、環境污染排放強度、全社會勞動生產率等。在實績分析操作方法上要規范。將有關職能部門提供的可以量化的指標進行統計分析,提出比較規范的意見;對難以量化的內容,融合到民意調查中進行,通過群眾滿意度來檢驗。在實績結果分析運用上要規范。注重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協調發展,注重速度和質量、當前和長遠、“顯績”和“潛績”的辯證統一,注重群眾的評價,體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精神。
二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公正地選好用好干部。要在重點難點問題上有所突破。比如,積極探索干部初始提名方法,進一步規范干部任用初試提名制度,在人選的提名環節上,如何有效解決“少數人選人”與“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問題;進一步完善考察考核辦法,著眼于擴大民主,實現從依靠少數人考核轉變為依靠多數人評價,同時切實解決好拉選票、“老好人”得票多等問題;進一步完善問責制度,突出剛性、約束性和可操作性,推進問責制“全覆蓋”,建立問責制的啟動機制,切實解決問責過程中怕得罪人的問題;進一步完善能上能下機制,在加大處理違法違紀干部力度的同時,推行領導干部任期制,實行有序退出,并明確不稱職干部的標準和處理辦法。通過一系列的改革,真正把干部的注意力和興奮點引導到干事業、創政績、做貢獻上來,真正做到誰最勝任工作就選拔誰,誰干成事業就重用誰,樹立重實績、重公論的選人用人導向,有效地遏制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風。